工程“无标底”招投标存在的弊端及审计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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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无标底”招投标存在的弊端及审计对策探讨

目前大多数单位对工程招投标,采用的是“有标底”招标方式。由于标底在此方式中处于“判官”的特殊地位,围绕着标底产生过权钱交易或者其他腐败行为。为了减弱标底的消极作用,有些单位因此推行了“无标底”招投标办法。在实施“无标底”招投标中,有无必要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如何更有效地为“无标底”招标服务,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所在单位经过多年实践,初步探索出工程“无标底”招标的审计工作思路,仅供商榷。

一、“无标底”招投标中存在的弊端

(一)“无标底”招投标工作方法

“无标底”招投标,是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编制标底,而是依据工程特点制定评标定标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无标底”评标定标,分为技术性评标和经济性评标两部分。技术性评标,与有标底评标的方法相同,主要针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现场管理措施等重要程序,细化评分内容,根据投标单位情况予以各项内容不同的分值,合计得分即为技术性得分。经济性评标,一般要以各投标单位报价去掉“异常”报价(偏高或偏低)后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值得强调的是,工程“无标底”评标,并不是倡导“低价中标”,为避免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而是对应基准价的报价得基准分,同时根据偏离程度(一般为1%)相应减少分值的得分办法。最后根据确定的经济标、技术标分值及权重,计算总分,得分高者为优先中标人。

对于经济性评标,有的单位仅依据各投标单位的一次预算报价进行评分。但是为保证造价趋于合理、具有可比性,有的单位还要采用二次投标价或优惠价继续进行评分。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无标底招标所获得的评标基准价,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一次性包死”的依据,但在具体审核预算、签定合同时可作为参考。通常的做法是,为减少工作量,“无标底”招标只确定中标单位、计算办法和优惠率,在工程竣工时还要具实结算和审核。

(二)“无标底”招投标中存在的弊端

工程采用“有标底”实施招投标时,审计监督的必要性体现得比较明显。当工程采用“无标底”招投标时,依然存在“舞弊”和“腐败”的可能性,还需要通过更加有效的审计监督手段来维护招投标管理严肃性,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无标底”招投标过程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的施工单位——“挂靠”。随着建筑业体制改革与转轨,代表公司经营承包或挂靠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呈现三种类型:一是“完全挂靠型”。指承包商(俗称“包工头”)与参与投标的建筑公司没有关系。有的承包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掌握系统的建筑知识,有的甚至只会写自己的姓名。有的承包商从各种途径取得了有关资格证,但并没有真才实学,所带的施工队伍完全是“民工队”。二是“部分挂靠型”。指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为公司成员,工程施工最多聘请一至两名施工员,其他施工人员基本上都来自“民工”。三是“变相挂靠型”。这是挂靠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指建设单位为确保承包商集中力量从事某项工程建设,一般不允许再参与其他工程招投标,但此承包商却通过“关系”,利用其他人的名义,再挂靠其他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招投标,比较隐蔽。这三种类型的挂靠形式,与挂靠单位的关系,均只上交管理费,但企业应有的质量、安全、技术力量大打折扣,导致企业资质名不符实,给建设产品质量留下隐患。

2、招投标工程项目报建——“任意”。有的单位在报建工程招投标项目任务以及上报招标文件时,还比较随意,主要表现在:一是不上报工程招投标项目及资料。以便自我组织招投标,或不经招投标直接选定施工单位。二是招标文件不完整、严谨,拟招投标的资料不全、泄密、随意更改等。三是工程项目报建超范围。建设单位拟施工的项目,可能没有计划,或

者即使有计划但建筑面积和投资额都超过规定标准。四是工程项目拟评标人员力量不足。参与工程评标的人员,可能人数不够,也可能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有的项目招投标,评标人员甚至全是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缺乏监督,容易滋生腐败。五是非“全工程量”招标。经常易出现招投标部门为减少工作量,仅抽出拟建工程其中的一栋或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对工程建设无实际意义,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心中无数”,无异于“投签”中标,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3、评标定标过程——“违规”。在招投标过程因评标定标违规导致“不当”中标,直接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评标定标过程组织不严肃。一种是印章不全,或不按时投递标书,或不合格的标书单位参与投标;另一种是在评标过程中不遵守会场秩序,如私通电话、无理取闹等。二是评分程序错乱。如颠倒技术评标和经济评标步骤,先评经济标,再利用技术标来“凑分”,以达某种目的。三是评标中竞争不正当。评标人员内部串通,或与施工单位串通,在进行企业信誉、企业综合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考评时,人为偏袒某家施工队,导致报价合理、组织好的施工队中不了标。四是执行纪律意识不强,对串标、围标等明显违纪行为不加制止。有的承包商为增加中标机率,采取多家施工队投标,或买通其他多家标书等办法,赢得中标机会;也有的几家施工单位技术与经济标甚至非常接近,明显违纪,但为了“关系”,或者不愿意重新招标而增加工作量,故意不发现、不纠正等。五是计算不准确。投标明显违反驻地和部队计算程序;在计算得分和中标优惠率时,没有采用电算化程序,或电算化程序设计有误;在确定中标优惠率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应的附属工程没有随主体工程计取优惠率。六是中标通知不及时。因选择出非“内定”的施工队,借故推迟或拒绝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无标底”招投标的审计对策

推行工程“无标底”招标后,审计部门不必要耗费过多时间对“标底”进行审核,而是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对招投标过程的审计监督,进而规范招投标管理,创造出公平诚信的竞争环节。针对工程“无标底”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弊端,审计监督应该关注的重点环节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重视投标单位资质和资格审计。这是在工程项目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信调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完成工程项目的“资格审计”。不论是本级组织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还是对下级组织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职能部门都要提前将有关投标单位的资信情况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必须及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的选拔情况,有效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挂”以及“多挂”等违规行为,保证确有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首先要审查投标是否采取公开报名或邀请具有实力的施工企业方式进行,审查参加投标施工企业有无“两证一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劳保费核定卡)原件或是过期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其次要审查投标企业状况调查表和投标申请表的真实情况。对本级拟选择的施工队伍,审计部门务必协同营房、纪检等部门,亲临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对下属单位招标上报的施工单位,主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经过单位纪检、审计(财务)、营房等部门联合调查,如有必要,还可深入施工单位进行审计调查。从长远建设的角度来看,应该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工程队数据库,并完善举报制度,以便随机抽调和及时核查投标单位。

对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经营状况的审查内容如下。

1、审计投标单位的信誉是否满足要求。主要审查投标商是否属于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类似的工程项目承包经验,具备良好的信誉。

2、审查投标单位的人员配备是否真实。主要审查拟参与本项工程建设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书)、项目经理和联系人,是否属于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是否按规定为本工程建设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以及班子成员是否都从职于投标公司,并在投标公司发放工资和有关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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