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斑马线上人车相让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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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原因

在城区一些人行横道上,每天都在上演这样惊险的一幕:斑马线上,汽车呼啸而过,行人在车流中战战兢兢地躲闪,艰难地穿越马路。就近几年来说,人与车之间的安全事故从未间断:台州市区一起公交车在斑马线上撞到人;司机按喇叭吓到牛,牛拖倒主人,主人向车主索赔;温州柳市镇店后村村民徐某横穿马路被钱某车速较快的车子撞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不得不正确审视人车关系并引起重视:到底是行人让车还是车让行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对街、路多加留意的话就会发现很多斑马线形同虚设,不少司机无视信号灯,驾车横冲直撞;甚至有司机不但不减速行驶,反而加速抢行;一些市民也无视信号灯的存在,在斑马线上想过就过。人们在街道上随意横穿,阻碍了交通,已经成为道路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现在很多人之所以违反交通规则,并非因为无知,而是明知故犯,而明知故犯的根本原因是观念有误,行人仗着自己是交通弱者,走路、骑车根本不看红绿灯,既给司机带来极大困难,也给自己带来极大危险;而司机片面理解“撞了白撞”,开车横冲直撞,事故往往是这样造成的。

二、发生地点

人与车的优先关系主要发生在两个地方,一是交叉路口,在交叉路口不可能对每个方向都设红绿灯指示,人与车会相遇,作为司机,喜欢跟行人抢道,一副机动车优先的脸孔;作为行人,在红灯时还要抢过人行横道,从而堵住横向车辆。第二个地方是车辆较少和较窄的

马路上,因为很少有红绿灯很多行人选择直接穿马路,而与此同时因为车辆少的缘故车速会相对较快,这也是引发人车关系争论的主要地方。

我们都知道,“抢”在交通行为安全中是不能容忍的:司机估计快要亮红、黄灯了抢着过;红黄灯刚亮就抢着过;甚至是红灯亮了车还要抢着过。行人也有同样的毛病,绿灯闪烁时照穿不误,更有甚者在红灯时照样见缝插针,车辆只得临时刹车或者急刹车,造成交通拥堵或者交通事故。与此同时,红灯时很多自行车不爱停在停车线以内,非要挤到人行横道的前一根线上且横向摆开阵势,有时甚至占据了大部分马路,弄得行人无法走路,又常使横行的机动车很难转弯。

三、对人车优先问题的辩论

1.车让人

车让人是理所当然。

在世界上不少国家,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都是车必须让人。当行人在绿灯的情况下穿过马路时,所有的车辆必须要等所有的行人走完才能通行,包括允许右拐弯的车辆;在一些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当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要穿过马路时,两边的车辆必须停车让行人或自行车安全横穿马路。在美国的交通规则上有一条明文规定:驾驶员若看到行人过马路必须停车,等行人过完马路踏上人行道方可通行。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停车让行。

而在中国,一些司机为了快速通过红绿灯路口,减少等待时间,常常与行人抢道。特别是在一些直行和右转信号同时放行的路段,即

使有行人在走动,一些司机也视若无睹,常常让行人在过马路时胆战心惊。所以,应该要求车让人才能更为有效地维护交通安全。

2.人让车

城市街头的车辆越来越多,人们在街道上随意横穿阻碍交通已经司空见惯。实行红绿灯是为了使人让车,但是我们往往可以看到闯红灯的比比皆是。在行人叫苦的同时司机也表示很无奈:当信号灯直行和转弯同时放行的时候,让行很难。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有师傅表示说有时在斑马线前,自己减速并停下来让行人先走,可有的行人却走走停停,犹豫半天不过去。当他刚准备开动,可能又会有人突然冲到车前,弄得他不知道是该先走,还是该让行。公交车司机也表示说在载客过程中,很多客人因为赶时间常催促他们快一点,你要是磨磨蹭蹭,几个红绿灯堵下来,乘客对你会有意见。

要求人让车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车让人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密度高,要求车让人必然造成交通拥堵。

(2)制度不健全。司机违规了,要扣分要罚钱要吊销执照,行人乱过马路,却没有明确的制度进行规范,所以要求人让车可以让双方得到约束。

(3)相比司机而言,行人视野更为开阔,比较容易躲让,而驾驶员坐在车里视野受限,避让行人很被动,所以很需要人去让车。

总之,人让车是人的自觉意识,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发展需要靠人的自觉意识来维持,而要求人让车能不断的培养和加强这种意识。

3.总结

关于车让人与人让车都有一定的道理。结合中国实际来讲,人口素质不高是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的重要原因:行人没好好过马路的同时多数司机也没有耐着性子开车,闪大灯、按喇叭迫使行人止步让车的现象非常普遍。搜索还可以发现因喇叭闹纠纷甚至伤人的新闻不少:有人按喇叭吓到人,车被当街掀翻;还有因喇叭纠纷动手。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必然都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四、应对办法

之所以行人会因为车辆感觉过马路困难,司机因为行人横穿叫苦是因为行人和司机都不了解对方意图,双方缺乏一种在道路上必要的沟通方式。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可以做一个停止的手势告诉司机,同时快速地穿过马路。同时,司机也不要抢在一时,行人安全,道路畅通才是第一位。

就人车关系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相关法律法规记载,比如说:

第四十一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其实,不存在绝对的人让车、车让人,只有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最有效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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