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述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
简述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
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是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基础性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可以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使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实处。
1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原则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文件,具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技术要求进行。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化整治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
对列入重点污染企业名录得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要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
以管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为主。
对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的排污口为主的原则。
即对排放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进行重点整治。
2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方法和要求
2.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每个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原则上只允许设置废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因特殊原因需要多设置排污口的,须报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排污单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超过允许数量设置排污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厂区实际地形和排放污染物种类情况进行管网归并。
凡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单位,应在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专门的排污口,其他污染物采样点设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应合理确定排放口的位置,一般设在厂内或厂围墙(界)外不超过10米处。
废水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设置在排污口旁醒目处。
废水水面在地下面1米以上的,应配件取样台阶和梯架。
设置规范的便于测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一般要求排污口设置成矩形、圆管型或梯形,使其水深不低于0.1米,流速不小于0.05米/秒。
测流段直线长度应是其水面宽度的6倍以上,最小1.5倍以上。
安装计量装置,一般废水排污口可暂时设置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流量测定装置。
2.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排气筒,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凡能做到有组织排放的,均要通过整治,实现有组织排放。
对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的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米。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整治。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采集尘粒、气溶胶样口和测定烟气流量的位置,应设在管道气流平稳段,并优先考虑垂直管道。
采样口位置原则上设在距弯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道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处,上游方向大于3倍直径处,最低不小于1.5倍直径处;
采样口径一般不小于75毫米。
圆形烟道原则上设相互垂直的两个采样口。
矩形烟道根据段面积划分,一般0.6平方米小块应有一个测点,右测点数确定采样孔数。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2.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露天存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设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贮存设施或贮存场。
对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的固体废物,应采取适时喷洒防尘等防治措施。
对非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占用土地超过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个进出口设置标志牌;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性废物,应设置专用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2.4 立标要求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污口立标要求如下: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贮存场,必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环境保护标志牌设置在距离污染物排放口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设
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历史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的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或危险废物贮存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步骤和内容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步骤分为调查、排污口规范化、立标、建档、日常监察五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内容:排污口的调查结合开展排污申报工作,对辖区内每一个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排放口现状进行污染源调查,了解各类排污口的地理位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等。
完成排污口的立标工作,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登记卡上的标志牌编号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
立标之后,为了以后的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还应建立各排污口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由于立标的设立,排放口的位置十分明显,排污口的主要污染物和排放水平在标牌上明确记载,一目了然。
便于日常现场检查。
4 排污口规范化设施的监察
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的监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 环保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明确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要求,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并按“三同时”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2 排污单位应将规范化排污口的相关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排污单位要负责排污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其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必须保持清晰完整,测流装置、采样口及附设装置必须运转正常
4.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和涂改
4.4 在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种类等有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经批准后变更标志牌和登记证相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