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7省市率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4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4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11•【文号】医保函〔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40号建议的答复张斌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实现全国一卡通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5月底,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人员,重点定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备案流程不断简化优化,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
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3号)和《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等文件,全面取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到医疗机构的要求,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可根据就医需求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待遇上主要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政策。
截至2019年4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676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4136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03万。
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25万人次,医疗费用539.6亿元,基金支付316.6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8.7%。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
目前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正在开展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医保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优化医保服务,提高群众、企业和医药机构获得感,特通知如下:一、把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对加强和改进医保系统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践行群众路线、展现医保惠民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对“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部署,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持续优化服务提供了强有力指导和支持。
各级医保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必须做好的“一把手”工程抓实,作为“小切口、大文章”的基础性改革工作抓好,作为提升人民群众、企业、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医保获得感的重大惠民工程抓细。
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融入医保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优质医保服务是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牢固树立服务惠民便民观念,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奋斗的事业追求、工作的基本习惯、干部的基础素养,力争实现“高效办成每件事”,用便捷、人性、创新的医保服务暖民心、得人心、赢支持,托举全民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09•【文号】医保函〔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605号)提案答复的函王明凡等11位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成效显着。
截至2020年8月底,国家平台备案人数694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6754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3790家。
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591万人次,医疗费用1426.7亿元,基金支付842.2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9.0%。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目前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结算177.4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32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51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立跨地区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议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是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国家医保局从成立之初就把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提升医院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
提升医院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2019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率先在河北、吉林、上海、福建、山东、广东等地区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工作,2020年以来,其他省份陆续启动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2020年12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促进医保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指出应加强医保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推进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票据应用,为参保人提供更具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数字化、智能化服务。
2021年11月,金华市提出打造“全民安心医保城市”,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被逐步纳入到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年终考核,考核要求和考核占比逐年提高。
本文以金华市某三甲医院为例,针对医院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流程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探讨提高推广应用效果的方法。
1 应用现状分析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截至2022年6月,医保电子凭证全渠道激活用户已突破12亿,接入定点医疗机构约4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约40万家,适龄参保人员的激活率接近饱和,已具备全面推广使用的条件。
虽然激活率和覆盖面均大幅提升,但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的结算率有待提高,通过鱼骨图分析发现,医院医保电子凭证在初期推广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医疗服务流程设计待改进医疗服务流程设计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医保电子凭证与众多实体卡的多卡融合问题;二是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码的多码融合问题;三是医院目前先诊疗后付费的流程设计导致患者在诊间结算时,需要发起门诊挂号、挂号结算、就诊信息上传等多次医保交易,而每次医保交易均需对应一次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操作。
专项管理制度不完善医保电子凭证涉及医院就诊流程的众多环节,可能造成就医“堵点”。
首先,医保电子凭证功能涉及医院多部门、多岗位职责,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服务工作和运营管理的难度。
重磅!河南省将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
重磅!河南省将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河南省将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计划2021年在河南省全面抱住,陆续覆盖到所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以及老套医疗保障各类业务桥段,实现参保人员线上医保服务全覆盖,真正做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医保医疗保险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签发,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为医保相关的参保人、工作人员、医师、药师、护士、医院、药店等全国通用的统一标识信息,可与身份证、人脸等相关联,支持所有医保相关机构业务,跨渠道通用,可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每种医保业务场景。
医保电子以动态二维码形式进行展示,相比实体什的更加安全便捷。
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领取方式简单,参保相关人员可以直接通过国家参保医保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经由国家医保局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自助成功进行认证后激活使用,不需要到服务大厅领取和激活。
据了解,国家机关河南省之下一步将依托各级医保部门、第三方渠道单位等,收款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使用。
效果显著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张贴海报、网络线上宣传、入户宣传、发放激活流程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全力做好电子医保证推广工作,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申领激活保障相关服务,切实提升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和使用率,让群众看病就医享受更大民众便利。
此外,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以特许亲属用医保代为领取智能手机电子凭证,经过实人实名认证后可激活使用。
没有身份证的社会福利儿童可由其亲属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添加亲情账户,使用出生逝世医学证明进行绑定。
医保电子凭证时需激活后即可使用,同时尚未生成电子凭证的供款人员仍可继续使用社保卡,身份证等实体卡,实现线上多码融合,线下多卡共用。
医保电子凭证情况汇报
医保电子凭证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医保电子凭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障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对医保电子凭证的情况进行汇报,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推广这一新型医疗保障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医保电子凭证的基本情况。
医保电子凭证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生成的电子文件,用于证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资格和医疗费用结算。
与传统的纸质凭证相比,医保电子凭证具有信息量大、便携性强、安全性高等优点,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和应用情况。
目前,各地医保部门已经在积极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通过建设医保电子凭证平台,实现医保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服务。
在一些地区,医保电子凭证已经开始在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试点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报销,方便快捷。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医保电子凭证的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推广和应用过程中,医保电子凭证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难题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我们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医保电子凭证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我们需要展望医保电子凭证的未来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凭证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我们可以预见,医保电子凭证将成为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
综上所述,医保电子凭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障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和重视医保电子凭证的作用和意义,加大推广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医疗保障制度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医保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和发展,让更多的人受益于这一新型的医疗保障方式。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医保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要求,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
现将《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2024年4月25日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要求,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全国范围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简称国家飞行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加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纠治力度,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国家飞行检查坚持以上查下,统筹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力量,通过“下查一级、各省交叉”机制,对省级和地市级开展监督检查,着力破解“熟人社会、同级监管”难题;坚持广泛覆盖,实现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各类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全覆盖,重点关注医保基金收支体量较大、医疗服务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和机构;坚持随机抽查,随机确定被检城市和被检机构,强调公平公正和警钟长鸣,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强化自律、主动规范;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和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按照压茬推进、逐个解决的思路,分批分期推动问题逐个查深查透、逐步规范解决。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医保函〔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23号丁宏锁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支付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业务子系统,预计2021年底基本建成。
建成后,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将实现国家和省两级数据集中,提高数据共享层级,实现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管理,基本形成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使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目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在广东、青海、河北等16省多地上线应用,总体运行平稳、高效。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国家医保局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优化备案流程。
2020年4月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进一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
截至5月底,全国已有4.1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开展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服务,作为就医地开通省份有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10个省份,作为参保地开通省份有四川、重庆、陕西、内蒙古、辽宁等21个省份。
为了给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研发了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具体实施方案
医保电子凭证具体实施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医保支付的一种创新方式,正逐渐成为医保支付的重要形式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具体实施,提高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医保电子凭证的基本概念。
医保电子凭证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生成的、具有医疗保障支付功能的电子凭证。
它具有独特的标识码和支付信息,可以在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医疗服务场所进行识别和支付,实现医保结算的便捷和高效。
二、医保电子凭证的具体实施步骤。
1. 医保电子凭证的生成,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平台或移动客户端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将根据个人信息和医保账户状态生成独特的电子凭证。
2. 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将电子凭证在医疗服务场所出示,医疗机构可通过读取凭证信息进行费用结算,实现医保支付。
3. 医保电子凭证的管理,医保部门建立健全的电子凭证管理系统,对电子凭证的发放、使用和结算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三、医保电子凭证的优势和意义。
1. 提高医保支付效率,电子凭证的使用可以减少传统医保卡的使用环节,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医保支付的效率。
2. 便捷就医体验,参保人员无需携带实体医保卡,只需携带手机或其他智能设备,即可实现医保支付,大大提升了就医体验。
3. 促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有利于促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推动医保服务向智慧医疗的转变。
四、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和应用。
1. 宣传推广,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宣传资料、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相关政策和使用方法,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2. 医疗机构培训,医保部门可组织针对医疗机构的培训会议,介绍电子凭证的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正确使用和识别电子凭证。
3. 政策激励,医保部门可出台相关政策,对使用电子凭证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给予一定的激励和奖励,推动电子凭证的广泛应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医保函〔2021〕167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67号向伟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机制的有关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国家2016年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到2019年底,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已按要求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依法参保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医保法治建设的期盼,国家医保局正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相关工作。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医疗保障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国家医保局与相关单位共赴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先后组织召开部分省市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基本医保参保率长期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施个人自愿参保。
医疗保障立法研讨过程中,曾就法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着重研讨。
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全民医保质量,改自愿参保为依法强制参保”等建议,我们将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15号(医疗体育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15号(医疗体育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26•【文号】医保函〔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15号(医疗体育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张光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政策的提案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领导重视,群众期待,社会关注。
长期以来,异地就医“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问题一直是流动人口、随迁老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情合理的跨省就医需求。
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让医保服务更加人性化,就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能够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开展,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人员,重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
截至2019年6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8962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6297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31万。
自2017年1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68万人次,医疗费用644.1亿元,基金支付377.7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8.6%。
其中2019年1-6月份,累计实现直接结算115.4万人次,医疗费用276.1亿元,基金支付161.2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8.4%,日均直接结算6376人次。
一、关于开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建议考虑到全国各统筹区门诊政策不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差异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一,药品、医用耗材代码标准不统一;门诊就医结算频次高、结算量大,单笔结算金较小,医保信息系统承载能力不够等原因,当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解决参保群众的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
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工作总结
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凭证成为了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一环。
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的流程。
传统的医保凭证需要携带实体卡片,容易丢失或损坏,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不便。
而通过电子凭证,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手机或身份证等电子设备,就能方便快捷地进行医疗消费结算,极大地提升了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也为医保管理部门带来了更加精准、高效的管理手段。
通过电子凭证,医保管理部门可以实时监控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高了医疗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防范了医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另外,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也为医疗机构带来了更加便捷、快速的结算方式。
传统的医保结算需要通过纸质凭证和繁琐的流程,耗时耗力。
而通过电子凭证,医疗机构可以实现线上结算,简化了结算流程,提高了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就医体验。
总的来说,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为医疗保障工作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
然而,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医保电子凭证能够不断完善,为医疗保障工作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工作总结
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保健体系的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凭证已经成为了医疗保健领域的一大创新。
这一新型凭证的推广和应用,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更便捷的医疗就诊方式,也为医保管理部门带来了更加高效的管理手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医保电子凭证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做以下总结:首先,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在我们的努力下,医疗机构和药店已经开始逐步接受电子凭证,患者也能够通过手机APP或者电子邮箱等方式获取和使用电子凭证。
这为患者就医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减少了因纸质凭证遗失或者忘记携带而造成的不便。
其次,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也为医保管理部门带来了更加高效的管理手段。
通过电子凭证的使用,医保部门能够更加及时地掌握患者的就医情况和费用报销情况,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医保资金浪费和滥用情况。
同时,电子凭证也为医保部门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数据分析和监管手段,有利于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技术标准的不统一和互通性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电子凭证系统并不完全兼容,这给患者使用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其次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凭证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些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需要我们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综上所述,医保电子凭证的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和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更加高效和精准的管理手段。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医保电子凭证将成为医疗保健领域的主流方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总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
总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的一项便利的服务,旨在提高国民的医保服务体验和便捷度。
电子凭证的推出旨在取代传统的纸质凭证,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首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具有多种便利性。
通过使用电子凭证,国民可以实现在线就诊挂号、医保支付以及查询个人医保信息等一系列功能,避免了排队等候的繁琐过程。
同时,电子凭证也提供了多种在线支付方式,使用户更加便捷地完成支付,节约了现金的使用。
其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提供了全面的个人医保信息查询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登录医保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医保账户信息、个人缴费记录、报销明细以及重大疾病报销情况等,全面了解自己的医保情况。
这种信息的透明化不仅提供了便利,减少了前往医疗机构查询的繁琐过程,还能够帮助用户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和个人保障。
再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实现了医保支付的便捷化。
通过电子凭证,用户可以在线完成医保费用的结算和支付,避免了传统的报销方式中需要用户自行办理报销手续的繁琐过程。
用户只需凭借电子凭证,即可在线完成医保费用的结算,方便快捷。
此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也为医生和药店提供了便利。
医生可以通过凭证的方式查看患者的医保账户余额、报销比例等信息,避免了手动查询带来的麻烦。
药店也可以通过电子凭证直接与医保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在线报销,无需再等待纸质凭证的传输和审核。
最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在信息安全方面也具备一定的优势。
电子凭证采用了多种加密技术,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同时,电子凭证的使用也减少了纸质凭证的使用,对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为国民提供了便利的医保服务,通过提供多种功能和信息查询的便利性,实现了医保支付和查询的便捷化。
同时,电子凭证还提供了安全的信息保护和环境保护。
可以说,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凭证的推出是医保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的一大进步,将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2023医保电子凭证优点四个方面
2023医保电子凭证优点四个方面2023医保电子凭证优点四个方面近些年来,我国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医疗行业方面的相关问题深受广大民众的关注,比如:医保电子化方面。
相信大家都有购买医保,那么,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优点呢?今天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保电子凭证优点四个方面“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与传统的方式相比,医保电子凭证有四个方面的突出优点:1方便快捷、2应用丰富、3全国通用、4安全可靠。
国家之所以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不仅可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大量异地和线上医保服务需求,还可为做实参保数据、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将有效助力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买药可不可以刷医保卡现在很多地方医保卡和社保卡是一张卡,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其实,买药是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的,现在大多数的药店都支持。
药店的药是区分类型的,如果条形码刷出你买的要是医保药甲类,乙类,或者是自费药,就能按医保规定结算,甲类全医保,乙类自己承担一部分,全自费个人全部承担药费。
首先不要把自己的医保卡随意外借他人,以免因小失大;不要用医保卡购买药品以外的商品,是违规行为;不要虚假购药,一经发现,后果相当严重;尽量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了,那么从次月起,你的医保待遇也将暂停享受。
社保卡买药有两种途径其实社保卡在第一次使用之前要确认有没有激活,可以通过社保服务电话12333进行激活,只有激活之后才能正常使用的。
如今对于社保卡第一次买药的话,有这几种方法,首先是在实体店买药,只有选择定点药店才能使用社保卡,结账时出示社保卡,输入密码,扣费成功即可。
另外一种是网上买药,要提前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和手机号绑定的业务,然后在网店的“医保专区”选择要买药品之后,按规定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即可。
河南医保电子凭证情况汇报
河南医保电子凭证情况汇报近年来,河南医保电子凭证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
作为一种新型的医保支付方式,电子凭证的使用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流程,提高了医保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为了全面了解河南医保电子凭证的情况,特进行一次汇报如下:一、电子凭证的推广情况。
自从河南省开始推广电子凭证以来,全省范围内已有近90%的医疗机构接入了电子凭证系统。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医保卡等方式获取电子凭证,实现线上预结算和线下就医结算的便捷流程。
同时,各地医保部门也积极宣传和推广电子凭证的使用,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二、电子凭证的使用效果。
通过实地走访和数据统计,可以看到电子凭证的使用效果十分显著。
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携带纸质凭证到医院进行结算,只需通过手机或医保卡上的电子凭证进行扫码即可完成结算,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同时,医保部门也可以实时监控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电子凭证的问题和建议。
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些参保人员对于电子凭证的使用还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和困惑,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
另外,一些医疗机构在接入电子凭证系统时存在技术难题和操作问题,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对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电子凭证的认知和使用能力。
综上所述,河南医保电子凭证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和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带来了便利和效率提升。
但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认知和适应能力,进一步推动电子凭证的普及和应用。
希望各地医保部门和相关单位能够共同努力,推动河南医保电子凭证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医保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36号陈玮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整合“互联网+医疗医保”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国家顶层设计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积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
通过使用电子凭证促进医保脱卡结算,避免社保卡等实体卡片的直接接触,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为打赢新冠肺炎防控战役、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有效助力。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不断推进与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为适应互联网诊疗的发展要求,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完善互联网诊疗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形式、医保结算流程、监管措施等具体内容,助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二、关于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2019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同时就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等作出规定。
医保电子凭证情况汇报模板
医保电子凭证情况汇报模板一、背景介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疗保险领域也在不断探索创新,电子凭证作为医保支付的一种形式,逐渐成为了医保支付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了解医保电子凭证的情况,特进行此次汇报,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和完善相关工作。
二、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情况良好,覆盖范围逐渐扩大。
各大医疗机构纷纷接入电子凭证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便利。
同时,电子凭证的使用也得到了参保人的广泛认可,逐渐成为了医保支付的首选方式之一。
三、医保电子凭证存在的问题。
尽管医保电子凭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部分医疗机构接入电子凭证系统的速度较慢,导致部分参保人无法及时享受电子凭证支付的便利。
其次,部分参保人对电子凭证的使用仍然存在一定的疑虑,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
最后,电子凭证系统的安全性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确保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是加快医疗机构接入电子凭证系统的速度,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二是加强对参保人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电子凭证的认可度和使用率;三是加强电子凭证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参保人个人信息的安全。
五、展望未来。
随着医保电子凭证的不断完善,我们有信心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医保支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电子凭证系统的投入和建设,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医保支付服务。
六、结语。
本次汇报旨在全面了解医保电子凭证的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展望未来。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医保电子凭证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服务,为医保支付带来更多便利和安全保障。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医保电子凭证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4.12
•【文号】医保办函〔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4.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
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全国医保经办系统聚焦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涌现了一批“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我们聚焦优化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经办队伍业务水平等方面,共征集了244个典型案例,择优选出了48个获奖典型案例和59个优秀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经办系统攻难点、破堵点、提质效的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河北、浙江、安徽、山东、湖南等5个省份在本次征集活动中组织得力、成效明显,获评“优秀组织奖”。
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便民惠民观念,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更多“为民办实事”鲜活案例,总结好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医保经办机构办成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
感、安全感。
附件:1.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获奖及优秀名单
2.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获奖作品汇编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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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7省市率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作者:叶龙杰
来源:《保健与生活》2020年第02期
2019年11月24日,全国医保电子凭证首发仪式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
即日起,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的部分城市将陆续开通使用该凭证。
据了解,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医保查询、参保登記、报销支付等所有医保业务。
医保电子凭证跨区域互认,国产加密算法等技术可确保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