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官员财产公开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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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的困境与出路

官员财产公开的困境与出路

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国外已经卓有成效, 历经了 24 年却一直“难产”。而“时机不够成
只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加以改进和完善,也同 熟”则是高层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
样能够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至于所谓 提案的答复。您如何看待“时机不够成熟”这
的暴露隐私,公务人员尤其是高官无隐私是 个说法?
一种国际惯例,官员作为公众人物,公权力的
一个国家在推行官员财产公开时,都遇到过
作为人民公仆,向人民报告或公开个人
阻力,最后都克服了,目前全球推出官员财产 财产状况,这是现代官员的基本职业伦理,还
公开制度的国家已经有 100 多个。
要讲条件么?因此,“时机不够成熟”的说法
更像一种敷衍、托词。反腐败是关系到执政党
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纳入法制轨道 生死存亡的大事!从现实的情况看,我国已进
制度的推开存在着巨大阻力。有一种说法,国 了。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内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实现官员财产申报。
■官员能有志于推动财产申报,固然值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对十几亿 得鼓励和嘉奖,但是这种运动式的制度推进,
人的个税征收都可以做到,实现官员的财产 难免落入人治的困境,以致“人亡政息”或
申报更是不在话下。
还停留在向组织内部申报的阶段,还缺少向 于 2007 年从立法部门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和
社会公开这个核心环节,给民众一种“只闻雷 公示制度。中国的“国情”有多特殊?“时机”
声,不见雨点”的感觉。您认为政府该如何应 到何时才能成熟?有关部门不能总是以“国情
对这种质疑?
很 特 殊 ”和“ 时 机 不 成 熟 ”来 搪 塞 公 众 之 口 、
■回应质疑的最好办法是积极且有效的 延缓改革脚步。党和国家应该痛下决心,当断

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遇到的困境及解决办法

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遇到的困境及解决办法

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遇到的困境及解决办法作者:宋刚勇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第06期【摘要】从世界范围来看,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及经济发展状况,在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与阻力。

必须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并采取相应保证措施,推动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反腐倡廉;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困境;解决办法财产公开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一种制度,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状况和变动情况如实的进行申报。

事实上是一种社会财产的监测制度。

如果把社会公共财产看作是一个整体,个人财产看作个体,由于公职人员特殊的身份,取得了支配公共财产的权利,因此只是对公共财产进行监测,无法有效的防止公共财产流向个体财产,所以应当建立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监测制度,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公共财产非正常的流向公务员的个人财产。

因此,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

随着南勇案、文强案浮出水面,全国上下一片反腐之声,出台一部“阳光法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迫在眉睫。

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在会议期间再次呼吁尽快出台公务员财产公开法,加强反腐廉政建设,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的大讨论。

然而,我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设目前困难重重。

一、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遇到的主要困难1、心理抵触多次为官员财产公开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公开”持反对意见。

不过,在记者采访的多名官员中,无一对其提出异议。

大部分受访人士表示,腐败的官员肯定反对公开自己的财产,即使申报也一定瞒报,这一点不辨自明。

即便是清清白白做事的官员,出于种种考虑,也会在心理上有一些抵触,中国历来有“财不露白”的民族文化渊源,担心露白以后成为众矢之的,甚至成为被绑架勒索的对象。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机制。

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已经在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中全面实施,但是这个制度的执行
情况并不理想。

一些官员可能会故意隐瞒财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
信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机制,这些官员不容易受到惩罚。

2. 缺乏财产申报和公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由于官员财产申报
和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欠佳,有可能导致信息不准确、不全面,这
会降低公众的信任和对政府的认可度。

针对这些困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1. 加强监管和惩处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
检查官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和公示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追责、严惩,确保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2. 提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府应该通过采用
更加科学、严格的财产申报和公示标准,确保官员财产的真实、全面、准确,并在信息的公示上采取及时、透明的方式,让公众对政
府的财产状况了如指掌。

3. 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政府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在财产申报
和公示制度中增加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政府监
督中来,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

官员财产公示为何“人走政息”

官员财产公示为何“人走政息”

官员财产公示为何“人走政息”官员财产公示,是民众的普遍意愿。

为回应民意,表达反腐诚意与决心,自2009年起,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

实践效果如何呢?调查结果不容乐观:由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缺少持续性,多半昙花一现,存在“人走政息”现象。

(9月27日《中国青年报》)公示财产,无疑要触及官员的利益。

而割舍自己的利益,谈何容易?由此可以预见,官员财产公示要成为制度,势必艰难崎岖。

可面对民意,尤其是在严峻的反腐局势下,又不得不向前推进。

毕竟,顺应民意,是当代政治文明和权力伦理起码的要求。

各地财产申报公示实践,之所以在浅水区徘徊,不敢向深水区迈进,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作为既得利益者的权力群体,不愿意放弃当前的利益格局。

而恰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改革笼头,又紧握在他们的手里,当改革的矛头指向自己,谁不迟疑和犹豫。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无论公示到哪种层次,缺的都是公开透明的诚意和破釜沉舟的决心。

为何昙花一现,为何人走政息?那是因为,所有的改革实践都停留在自主的状态。

要不要公示,有地方自主决定;公开的程度,依旧是地方自主决定;是否要持续下去,还是地方政府决定……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可有可无、可进可退的改革实践,也正是因为如此,停滞、僵化乃至夭折,在所难免。

基层探索,难为官员财产公开透明破冰,缺少制度和法律的支撑,注定难以深入推进。

实际上,在地方开始探索尝试的时候,有不少人就指出,公示要向前迈进,需要依靠顶层设计,通过制度和法律来截断改革者的退路,才能更加义无反顾,才能避免畏首畏尾。

但很显然,这方面依旧残缺,缺少制度和法律支撑,稍微遇到阻力,官员财产公示的改革实践就只能停摆。

更何况当前的权力生态等级观念严重、潜规则密布。

而顶层设计,又谈何容易?一旦形成制度和法律,那么改革再也没有回头路了。

沿着公开透明的道路走下去,隐私权和知政权该如何平衡、公布的结果反映的官民收入差距会否动摇社会稳定……这些风险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顶层设计一旦确立,势必冲击包括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的利益。

官员财产公示之必不可行

官员财产公示之必不可行
官员不是奴隶。尽管共党总说自己是公仆,但是本朝的公仆们自他们的创始人开始,从来是过着比奴隶主还要幸福的生活。他们不仅在物质上享受着世界上最大的特权,而且还控制着本朝所有主人的精神世界。不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他们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员不仅不是奴隶,而且简直就是奴隶主吗!倘若不找几个奴隶殉葬,已经是恩比天大了,怎么还敢要求官员们公开自己的财产吗?你们岂不好大胆!去年就有官员毫不客气地斥责有关人士,凭什么要官员公开财产?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开财产?!一团正气,煞是喜人!然而,这官员太率直了,一下子就将三个代表的密码泄露出来了!这密码就是他们代表统治,而所谓的人民,代表着被统治,他们从来就不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谁是本朝的主人,还不清楚吗?哪里有主人向奴隶公示财产的呢?而奴隶,则不仅财产不能加密,就是所有的隐私,包括他们的生命,不都是主人的吗,予取予夺,全在主人的喜恶罢了!
官员财产公示之必不可行
作者:六朝烟水满金陵
官员财产公示必不可行。为什么?支持官员财产公示的人士们一定瞪圆眼睛质问!且慢生气。因为在本朝,所有人生气与抗议,其实都是个笑话,什么事情,行与不行,本来就不是被服务的人民说了算的。
那么,官员财产公示为什么不可行呢?根据最近有关官员们的言论,大体有如下几点阻碍着财产公示。
官员也有隐私,公示官员的财产容易给官员们带来危险。万一被清明世界朗朗乾坤的本朝的某个没有被镇压的毛贼盯上,然后抢劫出所有的金银财宝和各种有价证券,甚至夺去了本朝为人民服务多年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的性命,岂不是得不偿失呢?每个官员,不论大小,都是共党用心呵护,扶上马送一程又一程,并且从道德到身体都倍加关怀与培养,最后才成为党眼中的好干部的!多么不容易!所以,共党有责任保护他们的隐私。所谓好汉护三村,好狗护三林,更何况是哪有主人不爱护自己的宠物的呢!

官员财产公示还要再等20年遭质疑

官员财产公示还要再等20年遭质疑

媒体称官员财产公示还要再等20年遭质疑《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刊登了一篇题为《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的文章。

文章在表述如何推行官员财产公示时说:“比如可以考虑,5年后换届选举时,首先在半数左右县展开。

10年后换届选举时,再在其余半数左右县展开。

或者5年后首先在县级展开,再过5年再在地市级展开。

10年以后再在县级以上或地市级以上逐步、逐级展开。

那时也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直到这种方法用到最高层后,也就是经过20年,所有逐级上来的选任制干部和大部分任命制官员都已经过了财产公示以后,再转为全面实行财产公示,那时就是水到渠成”。

文章还接着说:“按照这种方法起步,经过20年左右的过渡期,即可逐步实现全体代表和官员的财产公开,基本实现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化。

这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来说,速度不算慢,而算快。

”。

笔者以为,这个速度太保守,太慢了。

从1994年我国的《财产申报法》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八年,难道还要让人们再等二十年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而且效果很好。

党中央有决心,人民群众有信心,反腐败热情空前高涨。

一些地方新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已经确定。

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从明年初即将启动实施。

首先,公示官员个人财产不是目的,不能为了公示而公示。

否则,就失去了公示的意义。

公示官员个人财产的主要目的是,让党组织和人民群众掌握和了解官员的个人财产状况;减少腐败,防患未然,防止官员发生腐败行为,加强官员清正廉洁,纯洁干部队伍;消除群众对官员的误会,加强和增进干部与群众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这是官员财产公示的基本原则。

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为了公示而公示,就违背了这个原则,就有可能造成思想上的混乱,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从而失去了官员财产公示的意义。

其次,凡是都有轻重缓急,由易到难。

所以,官员财产公示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按照这个原则笔者以为:官员财产公示要先易后难,分层次进行。

官员财产公开为何总是“昙花一现”

官员财产公开为何总是“昙花一现”

官员财产公开为何总是“昙花一现”作者:陈璇文雅茜来源:《浙江人大》2012年第11期近几个月,江苏省淮安市、徐州市贾汪区、安徽省庐江县等地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或在网络上公开“晾晒”官员家庭财产,引发公众关注。

与此同时,一些曾经被认为是财产公示破冰或地方探索样本的试点地方,却因各种因素“人走政息”或“偃旗息鼓”,让人神伤。

从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次被提出,到现在各地政府不断探索和试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立之路已经走了25年。

一些地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为何“人走政息”?顶层设计的必要性和难点在哪?建立这项公众期待已久的反腐制度有怎样的路径选择?试点为何总是“昙花一现”从2009年开始,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都曾掀起舆论波澜,一度被媒体称之为制度破冰或地方探索样本。

新疆阿勒泰被认为在全国开官员申报财产公示先河。

当时的制度推行者、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显示了极大的改革决心,并表示将逐步实现“有限公开最终过渡到无限公开,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行”。

2009年8月,吴伟平因病去世。

9月17日,现任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杨振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不再按照原来制度做了。

现在,我们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来进行官员财产申报。

只有申报,没有公示。

”除了西部地区的阿勒泰,中、东部地区的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也在2009年开始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公示。

尤其是湖南浏阳,将拟提拔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当时被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最彻底的模式”。

不过,当媒体记者近日回访时,被湖南浏阳党风廉政室一位工作人员告知:“2009年的官员财产公示,我们早就不搞了,移交到组织部去了,纪检和监察部门只负责查处申报不实。

”“一些地方政府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但是缺少持续性,或者形成…人走政息‟的局面。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1.财产公示制度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

官员是公职人员,他们
需要一定的隐私空间来保护个人信息和家庭的安全。

财产公示制度可能会泄露个人财务状况,导致不必要的骚扰和威胁。

2.财产公示制度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一些官员可能通
过合法手段获得了一定的财富,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职位上存在腐败问题。

公示财产可能引起不公正的舆论压力,导致社会对官员的误解和不信任。

3.财产公示制度可能无法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腐败不仅仅体现
在官员的个人财产上,更多的是体现在职权的滥用和利益的交换。

单纯依靠财产公示制度来惩治腐败是不够的,需要更加全面的监督和制度改革。

4.财产公示制度可能会导致官员财产潜移默化地转移到配偶、
子女或其他合法代持人名下。

官员有可能会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以规避财产公示制度的要求。

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制度的失效,对于监督和反腐败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5.财产公示制度的成本过高。

公示官员财产需要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投入。

而且对于财产的查证和公示过程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较大的误差,进而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和舆论压力。

基于上述原因,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合理的。

我们应该
通过其他手段来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推进公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从信息公开角度看待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之困

从信息公开角度看待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之困

从信息公开角度看待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之困【摘要】官员个人财产公示是监督政府权力的有效手段,但其真实性、隐私保护、监督问题、应用局限性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

本文从信息公开角度探讨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在缺乏真实性方面,应加强审核与监督机制,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在隐私保护方面,需找到平衡官员隐私和公众知情权的合适方式;在监督问题方面,应加强对官员个人财产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公示的效果;在应用局限性方面,应扩大公示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

结论强调加强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真实性、平衡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加强监督与管理是解决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困境的关键。

【关键词】关键词: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信息公开、真实性、隐私保护、监督、应用局限性、改进建议、知情权、管理。

1. 引言1.1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重要性官员个人财产公示是一种重要的公共信息透明度措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廉洁自律和公共监督。

官员作为公职人员,其个人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存在贪腐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公开官员个人财产信息对于维护政府公信力、打击腐败、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可以帮助监督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如果一个官员在短时间内突然获取大量财富,而其工资收入并不足以支撑这种财富增长,那么就有可能涉及腐败问题。

通过公开个人财产信息,公众可以及时发现官员可能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

1.2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隐忧在进行官员个人财产公示时,常常会引发一些隐忧。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可能面临的一个隐忧是信息的真实性。

由于官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隐瞒或转移自己的财产,公示出来的信息可能并不完全真实可信。

这就可能导致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的怀疑和质疑,降低了公示的效果和意义。

另一个隐忧是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可能泄露官员个人的隐私信息。

财产公示的内容包括官员的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如果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导致官员及其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

官员财产公示的”下行上效”

官员财产公示的”下行上效”

官员财产公示的”下行上效”要不要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个问题上,说“不”的人一定很少。

理由很简单,面对政治伦理的滑坡、结构性腐败的蔓延、群众的尖锐质疑,征诸各国的经验和教训,这种“阳光法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但现阶段的中国究竟能不能真正做到财产公示,还难容乐观。

从1988年提出这项立法动议到现在,已历时20年,恍若隔代。

从中办和国办1995年颁布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的内部规定到现在,已经过了13年;从2001年中央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制定省部级高官家庭财产报告的党规15条到现在,也已经有相当于“八年抗战”的光阴汩汩流逝。

一切却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内部制度几乎形同虚设,外部监督始终法无实据。

进入2008年到2009年间,情况突然开始改观。

先是西北的阿勒泰,后是东南的慈溪,开始试行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财产公示制主要针对政界和官界的高层,因为下级干部的越轨行为比较容易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和司法手段来防止。

目前中国的实践却相反,新一轮制度建设走的是“下行上效”的路线,很有特色。

这种以“打苍蝇”倒逼“打老虎”的机制究竟能否切实奏效,恐怕还需要有一段时间拭目以待。

不难想象,如果上层领导率先垂范,一清二白地公布自己的资产,然后再敦促下属依样画葫芦,有关的改革措施就可以雷厉风行而不引起强烈反弹。

“做秀”之类的讥评、“瞒报”之类的猜测,也就未必会像现在这样甚嚣尘上。

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我们还是应该充分承认阿勒泰和慈溪试验难能可贵的意义,并倾力支持诸如此类的创举。

与过去的两个中央规定相比,慈溪和阿勒泰的地方性制度设计还是颇有新意的。

最大的进步在于引进外部监督这个要素。

无论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现任领导的详细财产信息在公告栏里张贴,抑或把新提拔干部的收入项目作为初任申报内容在廉政网站上传,都要向当地有关公民公开公仆的经济收入,以接受群众检查来获取群众信任。

但是,披露的对象、程度以及方式,在这里仍然还有推敲的余地。

“官员财产申报”还要等多久

“官员财产申报”还要等多久

“官员财产申报”还要等多久作者:侯放来源:《检察风云》2009年第08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需要配套和完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许多国家已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也是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反腐手段之一。

“阳光法案”目前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其最终目标是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和不能贪。

1988年,我国全国人大便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申报内容“不向社会公布”。

2001年中共中央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制定《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的党规15条,增加了报告财产的内容,但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法。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从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至今,虽经十几年的酝酿,但《官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仍停留在论证和试点阶段,足见其障碍重重。

而民众对这一制度在全国正式出台一直充满期待。

早在去年“两会”期间,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2008年5月,有媒体曾就“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

从目前的社会公众心理期待层面来看,通过完善包括财产申报立法等制度建设,整治滋生腐败的“制度生态环境”,正成为社会公众的共识。

在全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显然已经有了雄厚的民意基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会不会出台已不是问题,关键是何时出台,怎样出台。

官员财产是否应该公开化

官员财产是否应该公开化

3政府应该对人民负责,人民也应怀着理性的态度去评析每一项政策。当无数的民众把数千年的反腐热情倾泻与官员财产公示时,理性与冷静显得尤为可贵。。。。(这里可以做个升华)
在这两个背景下,我们可以说只有先解决监管体系的腐败问题和制度缺陷,公开官员财产才能收到效果,否者不过是枯树根上浇水——白费劲,甚至可能引起更多的问题。(具体可以举例子了。。)
2从实践经验而言,中国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几年来,不是昙花一现就是不了了之。(09年阿勒泰市,实行一年后因为市委书记吴伟平去世终止,据说因为承受了巨大压力。。湖南浏阳市,实行3年后不了了之,3年中居然是0举报。。)在试点工作无功甚至有过的情况下,贸然推行官员公示制度,不仅是不理性的,更是不负责的。
我建议第一条防线必需守住,因为第二条实在难以操控。
论点及框架:
1从监管体系与核查制度来看,中国制度长期不健全,核查往往不给力。这里可以举一些纪委贪污的例子,说明监管体系的腐败;同时又可以举一些网络曝光的贪污分子,说明核查部门对贪腐视而不见。那么即便公示财产,只要核查不落到实处,又只不过是滋生新的腐败罢了。(总而言之,没人查,人没查,查不了)。
官员财产公示不应该立即推行:
标准:看官员财产公示是否要立即推行就是要看我国是否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监管体系,核查制度以及足够的实践经验。
(我估计对方会问,何时才叫良好,怎样可称足够。。。我们可以说
第一:我方论证义务不是要论证何时才是这些条件成,我们要判断现在是否成熟,必需得给出一个成熟的标准的话。我们可以类比其他国家(但容易被攻击),也可以采用数据,比如透明国际给中国评分是40,什么时候上了60,这些条件才有成熟的可能。。。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对策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对策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对策摘要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斗争强有力的武器,应当借鉴世界部分国家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的做法,提出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对策和实施步骤,实施“财产公开,高薪养廉”制度,强化捆绑和连带责任制。

关键词反腐倡廉财产申报高薪养廉连带责任对策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当前,如何治理贪污腐败成为消除政治不和谐进而成为消除社会不和谐的重中之重。

笔者以为,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之策。

一、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反腐工作的有力武器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历史上改朝换代均与官员腐败密切相关。

惩治腐败是数千年以来的历史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所面临的国际问题、更是当前我国党和政府带领全国人民科学发展、考验执政能力的现实问题!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今天,我国面临的反腐败形势日趋严重。

2008年我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

查处的腐败案件表明,腐败的主要对象就是财物,最后必然体现为官员及其家庭的各种形式的财产,而且是难以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

2011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针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迫切需要官员财产公示这个有力武器。

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

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多年前的瑞典,随后一直延续下来,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

反腐倡廉,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创建一个不利于腐败生长发育的土壤与环境,是保卫改革开放三十年成果的需要、是永葆江山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需要。

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面临的阻力与对策建议中期报告

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面临的阻力与对策建议中期报告

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面临的阻力与对策
建议中期报告
一、阻力:
1.公职人员的反对。

许多公职人员认为,公开财产是侵犯个人隐私,限制人们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动力,因此强烈
反对公开财产。

2.制度执行难度大。

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人力和
财力的投入,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公职人员财产真实、
准确地公开,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项巨大的负担。

3.地方利益影响。

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如果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地方政府官员就会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这也会成为阻力。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
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
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意识,同时也能够减少公职人员对公开制度的反感。

2.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完善财产公示管理和
监督制度,确保公职人员财产真实、准确地公开。

并且必须要有严格的
监管机构和处罚制度,确保制度落地。

3.强化责任追究。

政府应该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实施负责,
必要时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财产公开制度的公职人员实
行惩罚,让公职人员深刻体会到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以达到制度实
施的目的。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尊敬的读者:近年来,我国关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讨论越发频繁,有人认为该制度有助于反腐倡廉,而也有人对其提出质疑和反对。

本文旨在提出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说明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对隐私权的侵犯引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意味着官员的财产状况将面向公众开放。

然而,官员作为公职人员,也应享有一定的隐私权。

个人财产的公开将使他们的私人生活遭到其他人的监视和评判,甚至可能成为他人攻击的目标。

这显然是对个人权益的一种侵犯,也是对隐私权的过度干涉。

二、对家庭成员的伤害如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实施,不仅官员个人的财产信息将被公众知晓,也同样会影响到其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可能会因此受到社会关注、媒体梳理和公众舆论的压力,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许多困扰和不便。

对家庭成员的这种额外压力,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官员本人的工作及履职能力。

三、提倡隐蔽腐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产生的一种反常态可能是隐蔽腐败的崛起。

某些官员可能利用现有资源将他们的财产隐藏得更好,违背公开制度的初衷。

他们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钱款遗赠或利用他人名义持有等方式来掩盖真实财产状况。

这样反过来将加大反腐败的难度,进而导致更多的腐败行为被掩盖。

四、增加官员的心理负担官员本就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如果对其财产状况强制公开,无论其财产是否合法获得,都将给官员增加更多的心理负担。

对于那些职位较高的官员,他们可能会担心公开财产信息后,会导致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和负面评价,进而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离职意愿。

五、执行成本过高要想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需要相应的执行机构和系统。

这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包括建立信息采集系统、审核机构、数据存储和维护等。

而这些成本将由纳税人负担,很可能给国家财政造成不小的压力。

在当前我国需要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的背景下,是否值得花费巨大成本来推行一个可能效果有限的制度,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过度曝光侵犯了官员的隐私权,给家庭成员带来额外压力,可能促使隐蔽腐败的产生,增加官员的心理负担并带来不必要的执行成本。

公开官员财产时机成熟

公开官员财产时机成熟

公开官员财产时机成熟在2月2日的广州市“两会”上,政协委员吴翔对广州市委书记、市长和纪委书记说,“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请你们先公开。

”一时成为舆论焦点。

实际上,舆论近年来已经多次聚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其预防腐败的良好作用路人皆知。

但这项制度除了多年来在全国二十来个地方反复试点,一直没有向全国推开。

究其原因,一种观点认为,公开官员的财产可能曝光过多的腐败问题,引起公众不满,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打乱国家发展战略,从而错过难得的战略机遇期。

此外,一些官员获得过“合法但不一定合理”的福利分房、津补贴奖金,他们担心这些财产一旦曝光,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尚未被发现的贪腐分子更不愿意财产曝光。

一些官员则担心隐私暴露。

的确,如果对财产公开的范围没有明确详细的界定,财产公开后的隐私保护措施没有设计好,有可能给一些官员的私人生活造成困扰,甚至招致不法分子的觊觎。

再有,相关配套制度仍不完备。

国土资源部统一进行不动产登记仍在进行中,公安部在去年初决定用三年时间,实施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唯一性举措。

此外,中国的金融实名制、个人信用制度等都没有建立,大笔现金交易和洗钱仍无法做到有效监管,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相关法律尚未颁布,贪腐分子仍可利用复杂社会关系对财产实施转移。

以上原因不能说没有道理。

但更应该看到,通过两年有余的反腐败斗争,公众见识了贪腐分子的猖狂,开阔了“眼界”,并对贪腐的严重程度已有相当承受力;随着一只又一只大老虎落马,更多的苍蝇坠地,中央反腐的决心赢得了公众的衷心拥护。

那种担心全力反腐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看法根本不成立,可以说实施财产公开改革的时机逐渐成熟。

今天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经有哪些支持条件呢?首先,通过两年有余的反腐败斗争,原来附着于部分官员身上的“合法不合理”收入、灰色或隐性收入已得到初步遏制,进一步反腐败的阻力大大减小。

而把这个反腐成果固定下来的方式之一,就是财产公开。

如果一边反腐一边反对财产公开,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阻碍因素及其消解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阻碍因素及其消解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阻碍因素及其消解
杨洋;徐玉生
【期刊名称】《理论导刊》
【年(卷),期】2014(0)11
【摘要】在我国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是促进民主政治发展、防范利益冲突、加大防腐力度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但目前由于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既得利益者的抵制、隐私权冲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因素,这一制度的推行受到阻碍。

为此,应从培育社会环境、健全相关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分层渐进推进、明确责任主体等五个方面入手,逐步消解阻碍因素,稳步推进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实施进程。

【总页数】3页(P15-16,31)
【作者】杨洋;徐玉生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无锡 214122;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无锡 214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相关文献】
1.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2.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阻碍因素及消解
3.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阻碍因素及消解
4.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法治化思考
5.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阻碍因素及其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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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官员财产公开应该缓行导语:公务员无权在外国拥有资产10月22日下午,正在中国进行正式访问的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在回答中国网民关于俄罗斯反腐败的问题时表示,一个公务员从现在开始就没有权利在外国拥有资产。

俄罗斯真是给脸不要脸的节奏,先是吹嘘免费医疗,这回又炫耀财产公开了,看来在邪路上已经越走越远了,也难为我们兔死狐悲地为他们制作《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周年祭》,真是“诲汝谆谆,听我藐藐”!更有喜感到肉紧的是,作为博彩业的天堂澳门也按捺不住凑热闹的节奏,日前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官员财产公开,这明显想搞出“一国两制”的节操么!不能给我们鞭挞,那么我们就大声歌颂!既然中国官员财产公开遥遥无期,那么就让我们态度鲜明地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财产公开。

一、队伍性质决定了没有财产公开的必要官员财产公开要缓行,如果说句正能量的人话,特别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话的话,那就应该坚决禁行!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这主要是我们领导干部的性质决定的!众所周知,我们的领导干部,历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是人民公仆、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

这样的队伍性质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拥有任何个人财产的事实,绝对个个都如同澳门特区政府海关关长徐礼恒的节奏,名下房产、地产、车位等等显示为零框蛋!面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强烈要求财产公开的呼声,其实,我们领导同志们觉悟很高,也是十分迫切地希望财产公开的,以证清白的,给予那些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不法分子最有力的回击。

有权威机构进行过专项调查,领导干部要求财产公开的愿望相当强烈,在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话挑明到这个程度,想必大家都已洞若观火了:要财产公开根本没有任何难度,无非就是晒晒领导干部的财产罢了,主要难的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名下根本没有任何财产的。

如果贸然地进行官员财产公开,绝对是浪费时间、浪费感情、浪费纸张……毫无意义,也根本没必要!令人无比遗憾的是,被无偿服务到至今的人民群众,竟然还是无法理解我们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无私性。

领导同志们都在替我们这些人的智商捉急啊,幸亏他们的胸襟无比的宽广!这回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在新华网与中国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互动,谈及反腐败事业,又无耻地涉及到了官员财产公开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这又给很多人吐槽喷粪的好时机。

对此,我们一定提高认识,千万不能上当,众所周知,俄罗斯已经彻底地走上了邪路,他们的官员队伍与我们的领导队伍性质是完全不同了。

小学政治课的基本常识,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领导是为人民服务的,而资本主义的官员是为人民币服务,基于这样的现实,我们的领导根本没必要财产公开,而他们的官员非常有必要财产公开,毕竟他们是拿钱干活的!当然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认识到,像俄罗斯这样的走上邪路的国家,即使官员财产公开也无济于事了,因为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资本主义道路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对此,素以传递正能量著称的《环球时报》非常合时宜地站了出来,伟光正地说上了人话:这回俄罗斯绝对补药碧莲的节奏,还好意思进行官员财产公开?公开到底有什么效果呢?恰恰证明并未阻止腐败的!告诉大家一个真相,俄罗斯的腐败比咱们中国可严重多了,在2012年全球腐败指数报告,中国居第80位,但是俄罗斯可是133位,相差50多名的节奏,这位叫韦德韦的姐夫该吃药了,竟然还好意思谈清廉,绝对要开补药碧脸的方子啊!当然,中国排名80位看上去并不是很美,确实排在某些财产公开的国家后面,不过我们必须要声明,那绝对是西方的标准强加在我们的中国身上,是有意在污蔑我们大中国。

至于有人说,俄罗斯从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行严厉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根本不说明问题,问题是这种财产公开制度注定是不得人心的,绝对会无疾而终的,这就像他们搞的免费医疗一样,内啥叫梅德韦的姐夫,郑重地告诉你,医院也不能有效阻止人类的死亡,还是知趣点马上废除吧。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相信《环球时报》,就像相信素来有节操的胡锡进总编一样——这种节操,虽然也是赤裸裸的操,但毕竟属于有节制地操了。

基于此,笔者对于《环报时报》传递的正能量,历来是举十个爪赞成的!二、不能财产公开是国家性质决定的虽然我们这个国家拥有了最优越的社会制度,同时也拥有了掌握了宇宙真理一批特殊材料制成的社会精英,但是不容回避的基本国情是,还拥有了人口基数无比庞大的觉悟不够高、素质很低的民众,因此必须由这群精英们来带领着我们,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摸索着走上正路,有效地避免走老路和邪路!众所周知,财产公开是国际惯例,但绝对是资本主义老掉牙的那一套,是普世价值的表现,是宪政行为,按照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那注定是要被历史所淘汰的,因此,我们根本没有必要与世界保持步调一致。

而我们是注定天降大任,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一项开天辟地的事业,这是一条实现宇宙真理的道路,所以,既存的人类基本常识是不符合我们中国人的,我们必将谱写人类最伟大的篇章,为此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感到无比自豪——我们为这个伟大的时代、伟大的国度而生!然而,许多别有用心的人,这里没有必要点名了,纯粹没事找抽,竟然大肆宣扬资本主义财产公开制度腐朽的那一套,抛出了各种奇葩言论:美国告诉你,那是当政的基本要求;台湾告诉你,那是证明清廉的方式;澳门告诉你,那是执政的先决条件……这统统都是妖言惑众,用心险恶,绝对是挑拨离间歪曲事实的节奏。

对此,我们一定要立场坚定、斗志强,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穿阴谋,坚定“三个自信”不动摇,必须形成这样的认识:美国等西方国家与我们伟大中国处于两个平行的空间,“道不同,不相与谋”,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交集和共识,只要它们赞成之,我们必须态度鲜明地反对之;至于台湾和澳门虽然跟我们是同一个国家,但我们必须坚持“一国两制”,财产公开制度绝对属于“两制”范畴,绝对不能混为一谈,要不然无法体现我们的制度的优越性。

为了国家,为了人民,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坚持一切财产属于人民的底线!必须坚定信心,社会主义国家任何形式的财产公开是毫无意义的!为什么呢?因为属于人民的财产有什么好公开的?再说公开的主体——官员也是我们人民的固有财产,他们是我们的公仆,是为我们服务的一群人,这一公开岂不是公开了我们这些作威作福的主人做派,公开我们这一群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主人寄生虫般存在的事实?在这里,我要慎重地告诫大家:把财产公开当一回事,那绝对是上了美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当的节奏。

众所周知,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通过内部来瓦解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千万不要上当,一上当就是苏联人民的下场,绝对是“亡党亡国”的节奏,睁大眼睛醒眼看看《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周年祭》吧,亡党那个惨了,人民将痛失全心全意为我们服务的公仆,人民主人的地位永久性地消失;而亡国那是就更不忍睹了,绝对做定亡国奴的下场,俄罗斯人肠子都悔青了,享尽“三等公民”的待遇:1、全民免费医疗;2、学龄前、基础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并提供免费午餐;3、女55岁男60岁可领养老金,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过;4、2012年人均收入达12700美元;5、实现了宪法赋予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在搞免费医疗、免费教育……这实在太水深火热了,作为俄罗斯人民纷纷要求回到从前!三、财产不公开是人权至上的表现10月21日《中国人权成就图片展》在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所在地万国宫华丽丽地开幕。

我们欣慰地看到:这几年来,中国政府将人权普遍性和中国国情相结合起来,全面地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是有目共睹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

在人权保障方面我们充满底气,在全世界都是响亮的发言权。

基本常识告诉我们:财产权是一个人的隐私权,而隐私权是人权的最高形式!试想一个国家连个人的隐私权都无法保障的话,谈何保障其民众的自由权、生命权乃至追求幸福的权利?天赋人权,保护人权首当其冲就是要保障人们的隐私权。

因此,不进行财产公开绝对是保护人权最佳方式,是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高度表现,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们中国的人权是世界上最好的,完全可挺起胸膛谴责西方国家肆意污蔑中国人权状况的举动!因为在保护人权方面,西方世界已经落后中国不是那么一截截的距离,那是相差几百年了。

更让我们感到喜大普奔的是,我们国家对官员的保护也是属于世界领先的地位。

上文刚刚批评过俄罗斯这样的二流乃至三流国家,这里有必要批判一下像美国这样自诩为世界第一,实则邪恶至极的极度二逼的国家,因为这个国家根本不具备任何保护官员的意识,最近让全世界人民看了场狗血好戏,10月1日到17日让官员们被迫接受无薪休假,导致美国政府停摆。

众所周知,政府停摆造成的损失绝对是不可估量的,而这种损失最终还是要美国老百姓来埋单的,这充分说明美国式的制度绝对不是什么好制度,已经日薄西山的节奏了,我们要拿出《环球时报》的高姿态,主动劝诫美国,不能再因循守旧,完全有必要进行改革开放了。

在我们国家,是充分重视官员的,坚决杜绝类似“官不聊生”的状况出现。

因为我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官员财产公开了,不仅隐私权被侵犯,而且其合法财产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你们倒冷静地想想,如果堂堂的世界大国,经济总量都排名世界第二了,连他们的官员都无法保护好,谈何保护其民众?毕竟美国作为反面教材,已经告诉我们:“官不聊生”最终的结果还是“民不聊生”的下场!为了防止这种“官不聊生”的局面出现,出于保护人权的角度来抵制官员财产公开观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在少数,著名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三八红旗手”刘玲。

这说明我们的代表和委员会绝对是头脑健全、思维正常,不像西方国家的议员那傻缺,要不然让小偷来反腐、让强盗来肃贪,甚至让小姐和二奶们战斗在反腐的第一线,这将成何体统,岂不是贻笑世界的节奏?现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节奏,效果很好,说明没有官员财产公示,我们倒能打上一场漂亮的反腐败硬仗!通过以上分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我们完全有必要反对一切形式的官员财产公开。

四、财产公开从技术层面上讲是行不通的进行官员财产公开,还将面临一个最为关键、最为实际的问题,那就是技术难题。

最近这段时间,意识形态的斗争很激烈啊,左右之争更是隔空喊话,在这个多事之秋,有些受西方敌对势力蛊惑的人动辄提出官员财产公开,搞得一贯伟大光荣正确的领导们很是气短,又不好进行反驳,这毕竟是我们人民内部的矛盾啊。

其实,只要稍具头脑,理智地想一想,就会明白,按我们目前的国情和目前的技术,的确还不能进行财产公开。

如果现在仓促地推行应景式的官员财产公开,出现的结果只有两种:要么造假,要么真公开。

造假的公开,由于制度不完善,民众也无从核实,也不敢核实,假公开了有何用?反而给了那些贪腐官员洗白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有时间转移非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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