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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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一线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估体系

一、设计原则

1.业务员绩效评价,既要看结果,又要看过程,还要看代价(成本)。任何一方均不可偏废。2.营销结果与营销过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否决”的关系。只做表面文章,过程好看但没有实际绩效,这样的过程是无效过程。只讲营销结果不讲营销过程,营销结果没有可持续性,公司不支持这样的结果。因此,在绩效评价时,营销结果与营销过程之间是相秉的关系而不是相加的关系,如同产品质量和产品数量之间的“一票否决”关系。

3.由于营销结果与营销过程之间具有滞后效应,今年的绩效可能是去年努力的结果,而今年的努力可能明年才产生绩效。因此,绩效评价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时间段。

4.公司既追求行业地位(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也追求利润。公司坚持以有限代价做市场的原则。因此,区域市场的赢利水平也是绩效考核的目标之一。

二、业绩指标

1.回款额——回收货款才算完成销售,因此,以回款额而不是以销售额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2.回款率——没有回收的货款是对公司的损害而不是对公司的贡献,因此,凡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100回款的销售(进入市场初期的铺货例外),业绩都应打折扣。

3.销售目标任务完成率——由于各区域市场的成熟度和前期投入不一样,因此销售目标任务完成率这样的相对指标比销售额这样的绝对指标更具合理性。

三、营销过程指标

1.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地按照公司要求反馈市场信息。

2.营销记录——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每天的行销过程。

3.执行公司政策——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公司政策执行情况。

4.终端销售情况——驻外机构和经销商直控终端客户的数量、终端销售所占比重。

5.终端促销的执行情况——POP在销售现场的张贴率、现场导购情况等。

6.终端陈列——本公司产品在终端货柜的陈列情况。

7.公司要求的其他过程考核指标。

四、赢利贡献

赢利贡献——驻外机构(或业务员)所销产品的毛利(不含销售费用)减驻外机构(或业务员)的销售费用(包括促销费、业务经费等),即为驻外机构(或业务员)的赢利贡献。

考核赢利贡献的目的,一是让业务员尽可能多销高利润产品,以便调整产品结构;二是让业务员平衡做市场的投入产出,坚持以有限资源做市场的原则;三是规避业务员过度降价(促销)的倾向。

五、特别表现

1.特别优异的表现——在营销创新销售思路和策略、对销售工作的认真负责等方面超出公司要求和一般业务员之表现,要求有可靠事实依据。

2.不良记录——在人格、态度、对企业忠诚和执行公司政策方面的不佳表现,要求有可靠事实依据。

业务员考勤制度规定

加强劳动纪律是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为此,特制定以下考勤规定:

1. 行管部为公司考勤管理部门。总部及下属办事处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应严格把关,每月3日前将上月部门考勤表汇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行管部。

2. 员工每周工作5.5天,每天工作8小时,起止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1:30,12:50~17:00,公司可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另外,公司可按有关法规要求员工加班。

3. 职员必须按时上班、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按早退处理。

4. 职员在出差前或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前需告知主管及考勤人员,办好登记手续,以便及时统计考勤情况,未告知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5. 各部门主管、办事处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门职员请假三日内由各部门主管审批,并报行管部备案;三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不来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职员旷工一天,按二天工资扣发;连续旷工三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按三倍日工资扣发;连续旷工超过七天或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处理,并按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7. 办事处职员(含销售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办事处考勤,请假或外出需告知办事处经理和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8. 考勤办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9. 每月准许二次迟到十五分钟以内(含十五分钟),超过二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时间在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次扣款30元;职员早退一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次扣款30元;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按缺勤半天处理。

10. 婚假、丧假、产假、病假超期,应提前办好续假手续,续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 根据国家劳动部有关规定,职员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5天计算。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2. 考勤人员应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制度办事,予以从严处理。

13. 下属办事处可参照总部上述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考勤制度,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之公司其他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属行管部。

资金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公司费用合理支出,保证预算正常执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支出的前提是指该费用必须列入预算之内,对未列入预算的费用,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差旅费报销规定;

1、差旅费借款标准:

(1)业务人员备用金:1500——2000元;驾驶员:1000元;物流部800元;总经理、办事处经理备用金10000元。累计备用金超过本额度,财务不再办理借款。

(2)办公用品备用金500元;(行管部)

(3)公司员工培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省会城市/地级市)。

2、出差人员交通工具标准:

(1)火车:乘坐硬坐或硬卧,汽车:乘坐大巴或中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打车或包车事前需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

(2)轮船乘坐三等舱以下,(含三等舱)。

(3)任何人员乘坐飞机、软坐、软席事前需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4)本公司自带车,需总经理批准。

(5)乘坐火车,从晚8:00时至次日晨7:00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未购卧铺票者按硬座票价50%补贴。

3、出差时间的确定:

(1)12:00以前出差,12:00以后返回计一天;

(2)12:00以后出差的计半天;

(3)12:00以前返回不计时间;

4、出差人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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