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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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取得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工程系列各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理工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规定学位(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高级
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者,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为主承担一项国家或二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二、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主持完成两项以上Ⅲ级建设工程或一项大型、二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四、负责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五、参加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为主承担一项国家或二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按规定报国家或省有关综合部门批准立项并编入目录)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
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是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均限前两名,以推荐单位提供当时项目负责的有关文件为准),且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被省部级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着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四、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取得国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着的经济效益。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信息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五、完成两项Ⅲ级建设工程或一项大型、二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是该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均限前两名)。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应持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第六条论文、着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着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或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为主承担二项国家或三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按规定报国家或省有关综合部门批准立项并编
入目录)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是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均限前两名,以推荐单位提供当时项目负责的有关文件为准),且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被省部级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着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四)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取得国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着的经济效益。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主持完成两项Ⅲ级建设工程或二项大型、三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是该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均限前两名)。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应持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二、论文、着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着、译着(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