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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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区别

目前银行业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业务同时存在,但是在市场上,不但企业对于这两个业务存在理解偏差,很多银行销售人员自己都不能有效分别两个业务,而市场大量涌出的应收账款融资方,更是对这两个业务没有区分,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样更造成了企业方的迷惑。

我认为首先厘清这两个业务的概念十分重要,既然这两个业务都存在,那么就要分清楚其概念和应用范围,从基本出发可能更好一点。

应收账款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权利的质押,区别于已经物化的信用证、承兑票据、债券和存单等,质押的是相应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在法理上仍然模糊不清,因此造成在实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风险。目前应用范围主要是一些优质的应收账款,比如电力、水务等公用事业应收账款,对于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没有质押先例。

而保理业务正是吸取了应收账款质押缺点后界定的一个业务。只要满足应收款管理、催收、买方信用覆盖三个业务之一的,都可以称为保理。

我们看到保理业务首先没有明确融资业务,也就是说,保理不等于融资。这点就基本能区别应收账款质押。但是保理业务中催收以及买方信用覆盖,又可以为应收账款提供周转和融资功能,只不过这并非应收账款的质押或者买断。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风险因素全部集中到资方,而且应收账款的质权界定和实现存在许多问题。

而保理业务则不然,保理的性质决定了基本所有有应收款项的企业,都可以借助这个业务。当然,其中保理在融资功能上有目前理解有几个组合:明保和暗保;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从概念上看,保理业务所谓的暗保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的,其次,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无追索保理(也就是这个,最容易和应收账款质押混淆),只是覆盖了买方赖账和倒闭这两个信用风险,但是对于商业纠纷则不包含在内。但是9.9成以上买卖失效都是因为商业纠纷。因此,实际操作中,大量业务集中在有追索权的明保,而不是企业所盼望或者有理解偏差的无追索权保理。这样来看,现有保理业务提供的融资功能相当于一种变相的资金过桥业务。整个应收款的评估、管理、催收,实际上市卖、买方、保理商3方共同进行的业务。

我们举一个保理融资功能的例子,来分析下3方参与这个保理业务得到的好处。

A企业目前财报上情况如下:

应收款 3000w

货币资金 2000w

保理商使用承兑跟单6个月保理业务2000w,A企业财报变成:

货币资金 4000w(其中6个月银行定期保证金账户存款2000w,保理入账2000w)

应收款 1000w

应付票据 2000w(跟单的银行承兑)

其他应收款 2000w

而买方财报不变,保理商则减货币资金,增应收票据。

以上不考虑成本,如果把成本考虑进去,则A企业得到的好处是:

1、应收款从买方变成保理商,优化财务

2、开承兑,保证金账户得到6个月银行定期收益

3、低息盘活应收款。

4、回报银行开票业务。

保理企业得到的好处是,得到银行承兑担保,融出资金。

我们假设如果最后出现纠纷,那么对于卖方来说,不论有没有保理业务,都要面对纠纷,但是通过保理业务,就算有纠纷,但是不影响企业经营。

对于保理商来说,出现纠纷,则有卖方银行承兑保障,资金回收没有问题。

这就是保理业务对卖方账目的优化功能。

当然这这是保理业务的一种模式。

如果采取应收账款质押,那么首先卖方无法得到这种业务,其次就算得到这种业务,最后评估折扣的存在,资金成本变相增高。

但是为什么出现混淆,我想主要是大家收到一锤子买卖的心理影响,对其中融资过分敏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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