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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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是为了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使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并取得健康和快乐的效果。

为了确保示范点的管理运行得到有效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1. 示范点的建设与管理责任:1.1 确定负责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部门或机构,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和行使权限。

1.2 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设备维护、服务保障等事项。

2. 示范点的基本要求:2.1 示范点应建设在便于残疾人出行的地理位置,并具备较好的交通便利条件。

2.2 示范点的场地布局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包括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等设施,并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和器械。

2.3 示范点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包括更衣室、洗手间、饮水机等,并确保这些设施的无障碍使用。

3. 示范点的服务与活动开展:3.1 示范点应开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体育竞赛、健身指导、康复训练等。

3.2 示范点应提供专业的健身指导与咨询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方案和指导,并配备合格的教练员。

3.3 示范点应定期组织体能测试和健身评估,帮助残疾人了解身体状况和健身进展。

4. 示范点的安全管理:4.1 示范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地设备安全可靠,防范事故的发生。

4.2 示范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4.3 示范点应设置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应对突发事件或人员受伤等紧急情况。

5. 示范点的宣传与推广:5.1 示范点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5.2 示范点可以开展定期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机构、媒体和社会大众参观体验,增加公众对残疾人体育健身的关注和理解。

以上仅是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的部分参考内容,实际管理制度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方政策、资源投入以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需求等因素,以确保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顺利运行和发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9.13•【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体育正文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为做好“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工作,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9月13日附件“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体育硕果累累,为新时代残疾人体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冬残奥项目和残疾人大众冰雪运动快速发展,筹办备战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实现了新突破;参加残奥会、听障奥运会、世界特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取得历史最好成绩,为国争光树立了新标杆;实现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与全运会同城举办,办赛体系开创了新模式;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日益高涨,残疾人文化体育参与率由“十二五”末期的6.8%增长到17.8%,康复健身体育实现了新发展。

同时,由于冬残奥运动底子薄起步晚、冬残奥会备战和残疾人大众冰雪运动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由于残疾人身体状况的复杂性和区域发展的差异性,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总体偏低。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

残疾人体育要更好承担起为国争光的光荣使命,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努力服务残疾人发展和健康,帮助残疾人参与体育、融合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以增强残疾人体质,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融入社会、发挥价值为根本目标,坚持共享融合、基本需求、示范引领、面向基层、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逐步解决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展示新时代中国残疾人精神风貌、为国争光。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的质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体育健身环境和服务。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示范点的设立和管理:a.示范点的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前往,交通便利,设施设备完善,并符合残疾人体育健身的特殊需求。

b.示范点应具备专业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师资力量,能够提供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和指导。

c.示范点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以及规范服务的执行。

2.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a.示范点应提供个人化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制定适合的训练方案。

b.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指导残疾人进行体育锻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c.示范点应定期组织残疾人体育健身培训,提升指导师的专业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3.设施设备和环境:a.示范点应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例如无障碍通道、辅助设备等,以满足不同残疾人的需求。

b.示范点应保持环境清洁、整洁,确保残疾人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进行体育锻炼。

c.示范点应提供残疾人友好的服务设施,如无障碍卫生间、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方便残疾人的使用。

4.宣传和推广:a.示范点应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人体育健身的认知和支持。

b.示范点可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残疾人体育比赛、表演等活动,展示残疾人体育健身的成果和潜力。

5.监督和评估:a.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示范点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标准。

b.示范点应建立反馈机制,接受残疾人和其家属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通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融入感。

同时,也能够推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和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活动总结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活动总结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活动总结为推动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提高残疾人科学健身服务水平,推动广大残疾人共享公共体育服务,我校开展了以“养成健身习惯、享受健康生活。

”为主题的残疾人健身活动,有效促进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锻炼,增强体育健身意识,提高残疾人的健身热情。

一、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残疾人身体健康程度,提出不同的健身项目,鼓励、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残疾人健身活动,激发残疾人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热情,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培养他们热爱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重视和关心残疾人的体质与健康问题,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有在跑步机、举牵球、手摸板、等项目。

健康文明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把残疾人的康复和健身结合起来,精心策划了以“养成健身习惯、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系列健身活动。

通过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健康意识,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推动了我校残疾人体育活动发展,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安新特教中心
2014.12。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一、引言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是为了推动残疾人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场所。

为了确保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的目的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残疾人群体能够安全、便利地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示例点的设立和管理•设立示范点的标准和程序•示范点的场地规划和设施建设•示范点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2 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组织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制定体育健身活动的计划和安排•推广和宣传体育健身活动,吸引更多残疾人参与2.3 专业指导和支持•提供专业的体育健身指导和培训•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健身器材和辅助设备•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三、示范点的设立和管理示范点的设立和管理是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3.1 设立示范点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设立标准,包括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条件等要求•设立示范点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验收等流程3.2 示范点的场地规划和设施建设•对示范点的场地进行规划,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便利地进行体育健身活动•负责示范点的设施建设,包括修建无障碍通道、安装健身器材等3.3 示范点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日常维护和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设备检修、场地清洁等•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示范点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四、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推广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推广是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4.1 组织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制定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活动,如运动会、健身讲座等•组织专业的教练团队,提供个性化的体育健身指导4.2 制定体育健身活动的计划和安排•制定体育健身活动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安排适合不同残疾人群体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4.3 推广和宣传体育健身活动,吸引更多残疾人参与•制定推广和宣传策略,如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等•加强与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五、专业指导和支持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需要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残联专职委员测试题二

残联专职委员测试题二

1、哪一年国务院批转了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答:2、我国从哪一年开始进行社区康复的试点和推广?答:3、卫生部门在社区康复中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什么技术?答:4、残疾等级共分几级?答:5、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时,使用什么字体?答:6、肢体残疾的代码是多少?答:7、低视力通过配戴什么通过科学的视觉康复训练,可使近70%的患者恢复或补偿视觉功能?答:8、助听器的基本结构由放大器、耳机、电源和什么组成?答:9、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于哪一年施行?答:10、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什么制定本法?答:1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答案:12、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答: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有几章几条。

答:14、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实行什么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答:15、什么是残疾人职业培训?答:16、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什么责任?答:17、几月份开展就业援助月?答:18、信息无障碍包括哪两个范畴?答:19、什么是城市无障碍环境的组成部分?答:20、指示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什么形的行进盲道。

答:21、新生听障儿童在6个月内需要进行什么干预答案:22、听觉能力发展的四个阶段是什么?答案:23、人的听觉系统包括什么?答:24、国家每年救助听障儿童耳蜗的救助资金是多少?答:25、集体活动课可以使孩子养成怎样的良好品质?答:26、听障儿童测林氏六音中u、m为什么频率?答:27、在早期幼儿融合教育中,评估应包括那三个部分?答:28、什么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答:29、智力落后儿童早期教育的关键时期是什么?答:30、行为的刻板性和破坏性是儿童什么病的核心特征?答:31、对智力中偏重度落后或重度落后儿童的训练方法是什么?32、早期干预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答:33、什么的学习气氛有同伴可以模仿更有利于学习?答:34、智商为50-70分或55-75分的智力残疾儿童其智力残疾为几级?答:35、研究智力结构基本上走的是哪两条路线?答:36、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年满多少岁可以提前领取养老保险?答:3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享受什么待遇的残疾人?答:38、残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可享受什么补贴?答:39、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部门是哪里?答:40、残疾人在基地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答:41、盲人按摩分为哪两个种类?42、盲人在正常行走的过程中将盲杖举过头顶表示什么意思?答:43、盲人医疗按摩所职业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答:44、对正在接受高中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枣庄一次性救助多少资金?﹙枣残联…2011‟63号﹚答:45、请问残疾能预防吗? ﹙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答:46、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系统居家就业是指通过在家中完成工作、获得收入的什么形式?答:47、什么残疾类别的学生可以不考英语?答:48、目前医疗按摩人员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业医师资格的考试?答:49、什么叫精准扶贫两缺户?答:50、山东省直接救助残疾学生是哪年开始的?答:51、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应使用的文种是什么?52、公文的材料是用来表达主题的依据和基础。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是为残疾人提供更为适合的体育运动和健身服务的场所,对于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改善身体功能、促进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正常运行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设立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需求和生活习惯,建设场地设施和服务项目应当为残疾人所适用;(2)选址应当方便残疾人前往,同时要考虑场地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如需改造场地,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确保无障碍;(3)应当配备专业的运动指导员和健康管理师,提供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和健康管理服务。

二、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运营(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残疾人公益事业的规定。

(2)为了保证残疾人的健康和安全,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对残疾人的健康状况和身体能力进行评估,根据个体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训练方案,同时在训练过程中要进行安全监控和管理。

(3)为了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事业,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的社会影响力。

(4)为了保证场地设施和服务项目的顺畅运营和维护,应当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三、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服务(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针对不同残疾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体育运动和健身训练服务,提高残疾人的健康水平。

(2)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尊重残疾人个人权益,注重隐私保护。

(3)为了促进残疾人体育健身事业的发展,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培训,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水平。

四、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管理(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

(2)在场地设施和服务项目的管理上,应当做好资产管理和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故障问题。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扬残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残联: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推进落实。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3月11日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为规范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中国残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残联函〔⒛19〕⒛6号)和《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托“残疾人之家”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现有康复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康复服务资源,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让广大残疾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基本康复服务。

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以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内容为重点,提升改造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全市6个县(市、区)共完成1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提升改造任务(附件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资助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资助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资助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2.25•【文号】•【施行日期】2015.02.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资助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推动“自强健身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结合2014年各地示范点申报、任务完成及推荐反馈情况,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度资助示范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国残联将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东王庄社区等150个健身活动机构自强健身示范点给予资助(见附件1),不再进行命名。

二、中国残联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划拨至各省级残联账户。

各省级残联要严格按照《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暂行办法》关于资助资金等规定,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所定向资助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行服务,加强示范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争取给予示范点相应的经费扶持。

三、获得资助的示范点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证示范点服务安全。

积极开展健身指导和健身交流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服务,并建立服务记录(见附件2),做好残疾人健身活动登记、组织、指导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示范点示范、辐射及带动作用。

四、中国残联将在2015年对获得资助的示范点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后续示范点资助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材料(一)内容。

各示范点应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

从2015年开始,各省级残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示范点总结(包括示范点活动概况、特色工作及经验、存在不足及建议等)、照片(包括活动情况、培训情况等,像素不低于1MB)、视频材料、年度活动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收齐,之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中国残联体育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总战略和"三量齐升"总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其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

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训练基地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训练基地是指经考察、评估,具备为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并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市残联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及训练的不同需要,以及训练基地现有场馆设施条件和发展规划,兼顾地域分布,规划命名单项训练基地。

第四条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请命名第五条已承担或有意承担训练任务的机构,可向市残联申请命名为训练基地。

第六条申请命名的条件:(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有必要的训练、办公、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和设施器材;场地设施具备无障碍条件;有保证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培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具备教育资质或与教育机构合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齐全,有资质的专兼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不少于2人。

承接对抗性项目比赛和训练的基地,根据需要可提供陪练员或训练辅助的人员。

(三)具备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申请命名单项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符合单项运动项目规则要求。

(四)具备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申请命名单项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五)具备医务监督人员和治疗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训练期间医疗、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六)具备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第七条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

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底。

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工作计划

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工作计划

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工作计划1.推广残疾人健身,改善残疾人体质。

2. 推行健身、跑步、球类等运动项目,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的身体素质。

3. 加强健身示范点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投资,维护示范点的形象。

二、残疾人健身示范点的实施方案1.开展健身训练:(1)开展步行、慢步、跳绳、投掷、拳击、柔韧及腰腹力量训练等各种健身训练课程,为残疾人自我调理身体方面提供保障;(2)组织残疾人开展排斥、瑜珈、武术等拳跑自干项目及体育竞赛,增加残疾人的运动机会;(3)组织学校、体育馆、办公室和家庭进行体育活动,将残疾人置于普通人的同一运动场所,普及残疾人的活动现代思想,以消除他们的畏缩和孤立,让残疾人有机会拓宽自我发展,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抗压能力;2.加强健身示范点的管理:(1)制定健身日程,将健身及康复活动列入残疾人个人训练计划;(2)通过建立健身调节中心,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的定期监测,并对残疾人进行必要的调节;(3)设置安全服务网络,指派工作人员与残疾人的活动场所及活动时间密切联系,避免残疾人状况加重;(4)严格依据健身规范,准备健身示范点人员、器材、饮食及卫生等各项设备,为残疾人营造安全、温馨的饮食、活动及环境氛围;(5)坚持定期开展残疾人健身宣传,提高残疾人健身意识,增强社会对残疾人健身运动的关注。

1.专业化的健康指导:通过组织专业的运动员、健身教练、康复护士、健身理疗师等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科学、安全、有效的健康指导;2.健身教练员:组建完善队伍,招募具有丰富经验专业健身教练,配备正规健身职业资格考试,确保健身示范点受指导人员安全;3.丰富的健身设备:基础设施配备应有充足、完善、符合质量标准的健身器材及康复设备;4.提升服务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休息室、餐厅、更衣室等设施,以确保示范点的完善服务质量。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

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是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参与体育健身活动而设立的特殊场所。

为确保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顺利运行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管理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运行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体育健身环境。

2.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遵循人性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原则,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本制度是其基本管理依据。

二、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功能和服务内容1.提供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和器材,满足残疾人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

2.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体育健身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

3.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康复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开放时间和预约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周提供固定的开放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2.残疾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线上平台进行预约,预约时需提供基本信息和具体需求。

3.预约时优先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和人数限制,同时兼顾其他残疾人的使用需求。

四、人员管理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熟悉残疾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

3.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场地和设施管理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场地和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2.定期清洁卫生,保持场地的整洁和环境的舒适。

3.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残疾人找到并使用相关的设施。

六、安全管理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遇到紧急情况,管理人员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残疾人安全撤离并寻求帮助。

七、评估和改进1.定期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收集残疾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京残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通知(京残发〔2012〕50号)各区县残联、体育局:为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体育生活化社区”的创建模式,使更多的残疾人融入社会健身平台,愉悦身心,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

经市体育局、市残联共同研究,在体育生活化社区达标的基础上,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是中国残联“十二五”期间提出的重点工作,北京市在“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国残联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指标,将以社区(村)为单位创建命名5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今年拟建2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工作方案》的评选标准(见附件),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三、各区县要依据方案的操作流程,做好创建、自查及申报工作。

务必于2012年10月30日前,从“体育生活化社区”中选取2至3个符合条件的社区(村),按要求上报。

四、市残联、市体育局根据申报情况,将于11月份对申报的示范点逐个审核验收,统一命名并给予资金扶持。

附件:1. 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工作方案2. 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市级评审领导小组3. 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申报表2012年9月25日附件1: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工作方案创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既是我国人权事业、人道主义在基层体育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首都实现人文北京建设的实际举措;既是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体育生活化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各级政府始终关注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广大残疾人长期盼望的一种迫切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内政办字[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3〕145号2013年8月2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残联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依托社区,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

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不仅是残疾人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残疾人工作向深层次拓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残疾人工作,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十二五”时期更上一个新台阶,按照中国残联在我区建立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在12个盟市各选择条件成熟的1个城镇社区和1个农村牧区嘎查村作为示范点。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示范点工作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区和谐社区建设之中,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同步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原则。

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示范点所在旗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残联、妇联、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领导。

示范点所在旗县(市、区)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旗县(市、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兼顾特性,共建共享。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之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之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之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扬残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之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残发〔2017〕34号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残工办、财政(审)局:为加强我市“残疾人之家”管理,促进全市“残疾人之家”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省残联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残发〔2016〕30号)、《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的通知》(苏残办发〔2016〕13号)、《扬州市发展改革委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扬发改社会发〔2016〕540号)及《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扬残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财政局2017年11月8日扬州市“残疾人之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残疾人之家”运营及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市“残疾人之家”的健康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常态化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现制定扬州市“残疾人之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考核的对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之家”,是指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以辅助性就业为主,集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满足残疾人对健身体育的基本需求,推动残疾人体育基本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改善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条件,加大基层残疾人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活跃基层残疾人健身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健身体育项目研发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扩大残疾人体育的社会宣传和影响,实施贴近基层社区(村)的健身体育服务模式和服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残联组织、体育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在社区(或村)投资或兴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多种功能的公益性残疾人体育健身场所。

“示范点”是为残疾人提供健身体育服务,具有引导和示范意义,以及较好社会宣传效应的基层残疾人健身体育服务场所。

第三条“示范点”建设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和服务标准:(一)能够满足至少10位,且2种以上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同时进行健身活动的要求。

(二)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体育器材、设施不少于12种(其中残疾人专用器材不少于5种), 能够满足残疾人参与健身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三)“示范点”应在出入口、通行通道、卫生间等处设置(建设)无障碍设施,同时采用语音、屏幕字幕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措施,具备无障碍服务功能。

(四)拥有1名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专兼职均可。

(五)具备满足残疾人运动健身和社会交往,推广残疾人健身体育项目和技能,传播残疾人健身体育知识和方法,进行残疾人健身体育咨询和培训,提供健身体育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健身体育社会宣传的功能。

(六)免费对残疾人开放,每周为残疾人开放4天以上,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七)建立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设立服务台账和残疾人健身档案,加强相关资产管理,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第四条由省、市、区(县)政府、残联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实施“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争取地方财政经费和彩票公益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活动。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方案范文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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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吉林省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申报和填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吉林省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申报和填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吉林省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申报和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吉林省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申报和填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省残联决定继续开展全省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工作,按照计划,今年在全省建立164个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其中省级12个,市(州)级10个,县(市、区)级142个。

现就申报和填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和填报条件申报和填报“示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基本的无障碍通行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二)场地应室内和室外相结合,室内、外活动场所面积各不小于60平方米,并坚持长期开放,每周最少为残疾人开放5天以上,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三)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知识及健身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具有引导和示范意义以及较好社会效益的场所。

(四)能够根据残疾人不同体育项目的兴趣和爱好,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并能够对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文字、视频、音像、图片等相关的活动记录。

(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活动场地和器材设施的登记、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确保不出现健身活动伤害事故。

(六)各地要确保对“示范点”提供配套设备和资金支持。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一)各市(州)残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各县区残联教就部:近期,市残联对县区申报的市级优秀基地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基地在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基地档案材料、扶持示范户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为加强基地建设,现对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如下:一、残联要与基地签订共建协议。

为加强基地的规范建设以及基地作用的发挥,县区以及乡镇残联要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管理,并且要在基地建设方面予以帮扶。

残联要与基地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保证协议的落实。

二、基地要有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并以正式文件制度进行确立。

对残疾人有区别于健全人的优惠政策是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区别于其他基地的重要标志。

优惠政策要以方便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改善生活状况为主要内容,并且要以正式文件制度等形式进行确立和执行,在与残疾人签订的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

基地要切实履行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三、基地要与残疾人签订协议。

为保证基地和帮扶残疾人的利益,达到“双赢”的目标,基地与残疾人要签订协议、劳动合同等,明确基地和残疾人的权利和责任,一式两份,基地和残疾人各执一份。

四、基地要建立帮扶残疾人的完整档案。

各基地要建立清晰、完整的档案材料,能够集中反映基地在残疾人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所开展的一系列的帮扶措施和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受益情况。

安臵就业型基地的基本档案:就业残疾人花名册、残疾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基本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发放明细、残协开展活动资料等。

辐射带动型基地的基本档案:帮扶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明材料、辐射带动协议、基地投入物资以及帮扶情况记录、帮扶效益记录等。

各基地可根据情况在基本档案的基础上进行添加。

五、要有典型示范户。

要选择3-5户居住或者是致富项目较集中的残疾人家庭户,进行重点培养。

市级基地验收计划与于10月下旬至11月进行,以上内容将是验收的重要内容和指标,请各县区抓紧时间对基地,尤其是申报市级优秀的基地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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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满足残疾人对健身体育的基本需求,推动残疾人体育基本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改善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条件,加大基层残疾人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活跃基层残疾人健身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健身体育项目研发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扩大残疾人体育的社会宣传和影响,实施贴近基层社区(村)的健身体育服务模式和服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残联组织、体育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在社区(或村)投资或兴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多种功能的公益性残疾人体育健身场所。

“示范点”是为残疾人提供健身体育服务,具有引导和示范意义,以及较好社会宣传效应的基层残疾人健身体育服务场所。

第三条“示范点”建设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和服务标准:(一)能够满足至少10位,且2种以上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同时进行健身活动的要求。

(二)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体育器材、设施不少于12种(其中残疾人专用器材不少于5种), 能够满足残疾人参与健身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三)“示范点”应在出入口、通行通道、卫生间等处设置(建设)无障碍设施,同时采用语音、屏幕字幕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措施,具备无障碍服务功能。

(四)拥有1名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专兼职均可。

(五)具备满足残疾人运动健身和社会交往,推广残疾人健身体育项目和技能,传播残疾人健身体育知识和方法,进行残疾人健身体育咨询和培训,提供健身体育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健身体育社会宣传的功能。

(六)免费对残疾人开放,每周为残疾人开放4天以上,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七)建立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设立服务台账和残疾人健身档案,加强相关资产管理,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第四条由省、市、区(县)政府、残联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实施“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争取地方财政经费和彩票公益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活动。

第五条中国残联将根据各地“示范点”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以资金补贴或健身器材配发的形式支持地方一定数量的“示范点”建设工作。

补贴的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无障碍设施建设、体育健身器材配备等用途。

第六条“示范点”不得擅自改变向残疾人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的功能和用途。

第七条中国残联将对各“示范点”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评估。

对于不按照要求落实上述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视情要求纠正。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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