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1.总则

1.1本指引所指破产程序是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和解

和清算程序。

1.3本指引所指债务人是指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已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中的企业法人。

2.团队建设

2.1团队律师在破产程序中的身份如下:

(1)担任破产管理人或破产管理人成员;

(2)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2团队律师成员须经过执业能力评估和利益冲突审查,方可接

受委托,参与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

2.3团队律师接受管理人指派或委托后,组成诉讼组负责破产程

序中诉讼业务,具体设置及分工如下:

(1)设组长一名,由团队资深律师担任,全面负责破产程序中诉

讼业务所有相关事务,并在各种相关法律文件中署名,承担最终法

律责任。

(2)根据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设若干名辅助律师,负责协助诉讼负责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工作日志、文件保管、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务。

2.4团队成员一经确定,须立即制定相关的案件分配制度、案件

流程监控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文件档

案保管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团队成员须严格执行。

3.接手和参与诉讼案件

3.1诉讼组成立之后,要立即进场开展工作,积极与债务人、管

理人沟通协调,全面接管所有相关诉讼案件,并由秘书根据案件类别、阶段、承办人等登记造册,以供查验。

3.4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提起的与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

被其他法院受理的,由团队律师向受理该诉讼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交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3.5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

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由团队律师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

审理的申请,要求中止该案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3.7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

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指

派或委托,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

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8团队律师应当全面掌握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相关情况,并及时跟进,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4.提起诉讼

4.1对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拒绝清偿的,团

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的指派或委托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2对持有债务人财产应当交付而拒绝交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

据管理人的指派或委托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3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债务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

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

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

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不当

利益的相对人返还不当利益,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

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以明

显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行为。

4.6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没有

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

担保权益或者担保财产的相对人解除该担保权益或者返还担保财产,相对人拒绝解除该担保或拒绝返还担保财产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

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担保行为。

4.7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未到

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书面通知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

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

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提前清偿行为。

4.8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放弃债

权的,经管理人书面通知相对人清偿债务,相对人拒绝清偿的,团

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债务人该放弃债权的行为。

4.9管理人认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经诉讼、仲裁、执行程

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团队律师可以

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该个

别清偿行为。

4.10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

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

进行清偿的,且该个别清偿不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经管理人书

面通知因该个别清偿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债权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

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

4.11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

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

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

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

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

4.12因债务人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3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或者对管理人要求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4管理人发现债务人有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返还财产。相对人拒绝返还或者对管理人要求有异议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5管理人发现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出资人缴纳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出资。债务人的出资人拒绝缴纳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6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债务人的出资人拒绝返还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7管理人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团队律师可以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

4.18管理人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