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讼业务漫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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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律师的诉讼思路讲义

律师实务-律师的诉讼思路讲义

律师的诉讼思路字体:大中小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一、思路决定出路(1)“善建者行”与“善思者行”:案例:张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违约与侵权竞合时请求权的选择)。

(2)诉讼思路与诉讼请求。

(3)诉讼思路与反诉、答辩、抗辩。

(4)诉讼思路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思路源于经验1.知识经验的积累:案例:赣鑫与鑫州置业房地产合作纠纷案(合同效力与可获得利益)。

(1)法学知识的积累;(2)法律知识的积累;(3)其他知识的积累。

2.从业经验的积累:案例:王某房屋租赁纠纷(解除合同与确认已解除)。

(1)基础从业经验的积累;(2)专业从业经验的积累;(3)全能律师抑或专业律师(地区执业环境、执业时间、知识结构)。

3.社会经验的积累:(1)关注政治(政策、立法);(2)关注新闻事件(尤其是涉法事件);(3)关注新闻事件的各方评论;(4)思路要与国情、司法现状吻合。

三、三大诉讼的办案思路刑事诉讼案例:刘某某挪用资金案。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为被告人辩护:侦查阶段(法律帮助);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1)定性(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此罪与彼罪?);(2)案件事实与证据(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3)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4)举证、质证、辩论(说服谁?被告配合、辫点、交叉发问、语言表达艺术、信心);(5)书面辩护意见(书面表达能力)。

(二)被害人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与公诉人的配合。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诉讼思路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时候,可能带来原告,也可能带来被告,也可能带来第三人,带来不同当事人有不同的思路。

律师必须弄清楚代理的基本思路,否则就南辕北辙。

案例:A公司与B公司房地产合作纠纷案。

(一)代理原告组织证据、确定案由、确定请求、举证质证、辩论、书面代理词。

(二)代理被告确定答辩思路、有无反诉、有无反证、举证质证、辩论、书面代理词;(三)代理第三人第三人地位与代理思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地位: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的二面诉讼结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总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在诉讼中总是支持参加一方的主张,为他所支持的一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有其独立诉讼地位、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无权对管辖提出异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和律师业务的拓展PPT课件

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和律师业务的拓展PPT课件
• 4、本人之观点:律师是法律职业人士 • 你的目标:政治家 正义使者 法律职业人士 商人
二、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
(一)职业知识(法律.经济.其他专业)
• 1、法律知识 • 2、商业、金融、财务等相关专业方面的知识 • 3、综合知识
(二)职业技能
• 1、职业规划(一年 三年 五年 十年 in or out) • 2、专业技能:研究检索能力、文书制作能力、口头
• ▼ 非诉讼与公司的关系:
• ▽公司的设立——章程(按照新《公司法》 可以就表决权、利润分配等问题进行事先约定, 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 可以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 ①表决权: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②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
• 3、业务对象——浙商 • 4、“两创”与律师业务(创业、创新) • 5. 金融危机与律师业务
(2009)六和律师为民营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的服务心得. 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中的作用
(三)如何拓展律师业务
• 1、拓展方式 • (1)以案生案——做好第一案 • (2)倡导法律消费(不打官司请律师)→ 法律服务意向
加诉讼; •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
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 理人,参加诉讼; •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 他文书。”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访谈背景与目的 (2)(二)访谈对象介绍 (3)(三)访谈内容与方法 (4)二、律师职业生涯概述 (5)(一)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 (6)(二)律师行业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8)(三)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9)三、访谈对象职业生涯回顾 (11)(一)个人背景与早期经历 (12)(二)职业选择与定位 (13)(三)关键职业转折点与决策分析 (14)四、律师业务实践经验分享 (15)(一)案件类型与特点分析 (17)(二)办案流程与技巧 (18)(三)客户沟通与关系维护 (20)五、律师专业发展与成长路径 (21)(一)持续学习与知识更新 (22)(二)专业领域拓展与深化 (23)(三)职业规划与目标设定 (25)六、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25)(一)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27)(二)律师在社会责任中的角色担当 (28)(三)案例分析与反思 (29)七、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0)(一)行业竞争与人才流失问题 (32)(二)法律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33)(三)新兴业务领域的拓展机会 (35)八、结语与展望 (36)(一)访谈总结与感悟 (37)(二)对律师职业发展的建议 (38)(三)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 (39)一、内容概览这份访谈报告聚焦于一位律师的职业生涯经历,旨在探索律师行业的风貌、发展趋势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通过深入访谈,我们试图揭示这位律师在从踏入这一行业到成为一名专业人士的旅程中所积累的智慧和经验。

职业选择:这位律师为何选择法律职业?是出于对法律的理解与兴趣,还是其他原因?他们的职业规划是如何形成的?学习与成长:如何从一名法律学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学习过程中有哪些挑战和收获?执业经历:这位律师从事的是哪一领域的法律工作?他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哪些难忘的案例和挑戰?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的节奏?行业趋势与展望: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年轻律师的建议是什么?(一)访谈背景与目的为了深入了解律师职业生涯的实际操作与系统性知识,本项目特设计了系列人物访谈,旨在收集不同类型律师的职业经验、工作方法、行业洞察力以及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个人见解。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30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30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3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3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法律专家在线调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重视和推进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学界专家学者是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专家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为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打通制度渠道、构建参与机制。

一是我国很早就建立了专家学者、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

1982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由此法学专家、律师经人民法院邀请可以协助参与调解、化解纠纷。

二是我国在立法层面建立了司法确认制度,为专家学者、律师开展纠纷调解提供法律保障。

正如您建议所提,司法案件调解的有效成立需符合一定条件。

尤其是对诉外调解而言,司法确认更是提高其纠纷化解效力和权威的重要程序保障。

为充分发挥诉外调解等非诉解纷机制的诉前分流作用,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司法确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2010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吸收了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对于依照法律明确规定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司法确认程序。

三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持续细化和健全专家学者、律师参与调解的程序规则。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提出“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

律师业务交流发言稿范文

律师业务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业务交流。

近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

在此,我想就律师业务交流这一主题,与大家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明确律师业务交流的重要性。

律师业务交流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基石,有助于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以下是我在律师业务交流中的一些体会:一、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业务交流中,我们要积极学习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解行业动态,关注典型案例,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同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拓宽业务领域,拓展服务范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业务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在业务交流中,我们要关注新兴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互联网法律、金融法律等,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此外,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拓展服务范围,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加强团队协作,提升工作效率律师业务交流不仅是个人能力的提升,更是团队协作的体现。

在业务交流中,我们要学会与他人沟通、协作,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建立良好的团队氛围,鼓励团队成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2. 明确团队分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成员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客户需求。

4. 定期召开团队会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四、注重口碑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律师业务交流也是树立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在业务交流中,我们要注重以下几点:1. 诚信为本,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法律服务。

2. 尊重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律师行业形象。

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

明天的早餐在哪里?——青年律师执业素养漫谈

明天的早餐在哪里?——青年律师执业素养漫谈

明天的早餐在哪里?——青年律师执业素养漫谈(根据刘学信律师在全市实习律师培训班上的讲话录音整理)我还想介绍一下中国律师业总体的情况。

讲几个数字吧!我们中国全国的律师十万多人,产值按照去年(2007年)的数字,是二百一十六个亿。

其中北京是七十个亿,上海和广东各四十个亿,浙江江苏大概是二十个亿左右,山东不到十个亿。

北京律师的产值已经占到GDP 的1%。

律师业的产值达到1%,这是一种非常可喜的现象。

但是作为青年律师来讲,似乎从这个庞大的数字中看不到希望。

因为有一个二八定律。

大家都知道这个二八定律。

有这么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律师创收的80%掌握在20%的人手里;或者说80%的律师的创收仅仅占到所有律师创收的20%。

另一层含义是说,整个法律服务市场,20%的律师占有了80%的市场;而广大的80%的律师我想这其中包括我们在座的青年律师,他们拥挤在一个非常狭小的20%的市场,所以这20%的市场是一个拥堵的市场。

再看看平均数字。

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律师平均收费大概在40万以上,而其他地方的律师平均创收也就是是6万多。

而其他地方的律师本身又有非常大的差距,城乡差距,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差距,等等。

所以说作为我们青年律师,生存环境是非常严峻的。

世界很大很精彩,但是能够属于我们的部分有多少呢?再介绍一下山东的情况。

我今天上午刚刚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了去年的准确数字。

去年是什么情况呢?山东省全省的执业律师人数是9024人,律师事务所的数量是767家,整个业务收费是8.5亿元。

人均是多少呢大家算一下就知道了,人均创收不到10万。

山东省律师业在全国的位置号称是第二集团的领头羊。

刚才介绍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是第一集团。

山东福建安徽等是第二集团。

山东是第二集团的领头羊,但是跟第一集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因此我们说山东是一个律师大省,但还不是一个律师强省。

烟台律师的情况怎么样呢?先说2007年的统计。

2007年济南律师1200多人,产值是1.6个亿;青岛律师是1500多人,产值是2.4个亿。

漫谈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5篇)

漫谈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5篇)

漫谈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是合法、准确、有效打击犯罪的需要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看似轻微,但造成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错案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____运行的权威性。

法学界普遍观点认为:“司法错案的发生往往不是适用实体法不正确,而是出现在程序法的执行不严格和程序法本身不完善上。

”[1]对侦查活动的规范、监督工作日益重要、迫切。

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是对侦查活动合法化的整体监督,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一,能够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完善侦查工作,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合法、准确的打击犯罪。

(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是保护____合法权益的需要由于刑事侦查活动具有强制性、____性特点,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易忽视对公民、特别是涉案____合法权益的保护。

司法实务中,常见一些刑事案件的涉案____遭受隐蔽性侵害,如不及时告知犯罪嫌疑____利义务及涉案鉴定结论、超过法定传唤时限等。

我国是法治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____、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所以公民,即使是涉案的____,仍然享有其由法律赋予、应当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利用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等监督权力,在保障惩罚犯罪的同时,维护公民、特别是____的合法权益,充分体了现国家对于____的重视和保障。

二、当前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重视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排查和监督,这就对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从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受制于不具体、不全面、不完善的法律规定的禁锢,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没有充分树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地位。

“化繁为简”,律师办理复杂案件的必修课(演讲稿)

“化繁为简”,律师办理复杂案件的必修课(演讲稿)

“化繁为简”,律师办理复杂案件的必修课(演讲稿)天同所彭卿律师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化繁为简的律师思维。

这并不是什么独门秘籍,而是每个律师在他的工作当中,都需要用到的一种工作方式,下面我就给大家举一些例子。

一、“化繁为简”的四个运用运用一:律师阅卷在我们工作中,材料拿来之后,肯定首先阅卷,一大堆的材料,放在你桌面上,但是你在看这个材料的时候,你一定不希望你看完这一遍材料之后,第二审你再重头把材料再看一遍,这么多材料,你绝对不太习惯。

咱们都有一种工作习惯,看阅卷的时候,把一些重点信息摘抄下来,人物、时间、地点是个什么样的事,我们会摘抄下来,甚至画一画,然后把这张图之后,下回我再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可以把这个卷宗抛开,我就拿着我记下主要的一些事项,我慢慢思考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

所以在大家首先接触到案件材料的时候,在你阅卷分析案例的时候,其实大家认为这是不是一个化繁为简的一个方式,我相信大家都在做,因为不希望第二遍再把材料拿过来时重新再看一遍。

所以在第一次阅卷阶段,第一个阶段已经用到了这个方式。

运用二:团队讨论第二个运用,团队讨论,我分析完之后,我看完材料之后,我要跟团队来讨论这个案件,或者要跟客户讨论这个案件,这个时候要汇报案情,总结争议焦点,团队的每一个人都把卷宗看一遍是不可能的,那为了提高团队的讨论的效率,怎么办呢?很简单,大家都在做,团队当中也都在做,我会做些案件大事记,发给团队的每一个人,第二个我会用诉讼图表,画些图表法律关系图,给旁边每一个人,然后再简单的介绍这个案子的情况,所以实际上在团队讨论过程当中,我们对团队、对律师有一个最主要要求,就是你必须要在五分钟之内,把你这个案件的案情简单要阐述清楚,如果我拿了你这个案件大事记,你讲的比案例大事记啰嗦,我根本就不会听你说,我直接看完大事记我就明白了,没有人听你在说什么。

所以你在讲述案情的时候,一定要比案件大事记更简单、更直接、更明了,对吧?另外第二个什么要求呢,如果你五分钟之内,不能让团队律师明白这个案件是怎么一回事,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原审的观点是什么,那你怎么办,你必须给我画图,五分钟讲清楚。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正文:----------------------------------------------------------------------------------------------------------------------------------------------------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2009年6月13日市律协八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二)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四)新类型案件;(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八)异地办理或者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最高不得超过《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的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计算。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另行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协议或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协议。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依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则,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刑辩三人谈:刑辩业务核心技能_笔记

刑辩三人谈:刑辩业务核心技能_笔记

《刑辩三人谈:刑辩业务核心技能》阅读笔记目录一、书籍概述 (2)1. 书籍背景及作者简介 (2)2. 书籍内容概览 (3)二、刑辩业务核心技能解析 (4)1. 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 (6)1.1 案件事实梳理 (7)1.2 证据收集与评估 (8)1.3 策略制定及应对方案 (10)2. 辩护技巧与口才表达 (12)2.1 辩护思路的清晰表达 (13)2.2 法律条文的精准引用 (15)2.3 庭审中的应变能力 (15)3. 客户关系建立与维护 (16)3.1 客户沟通与信任建立 (18)3.2 风险评估及告知义务 (18)3.3 客户关系维护与转介绍 (19)三、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 (21)1. 典型案例解析 (22)1.1 案例分析的目的和意义 (24)1.2 典型案例介绍及解析 (25)1.3 从案例中学习刑辩技能 (26)2. 实践应用指导 (27)2.1 庭审实战模拟 (29)2.2 辩护文书撰写 (31)2.3 经验总结和反思 (32)四、行业趋势与展望 (34)1. 刑事辩护行业的发展现状 (35)1.1 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 (36)1.2 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 (37)1.3 发展趋势预测 (38)2. 刑辩律师的角色定位与能力提升 (39)一、书籍概述《刑辩三人谈:刑辩业务核心技能》是一本关于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书籍,旨在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一套系统化、科学化的刑辩业务核心技能培训体系。

本书通过对刑事辩护业务的深入剖析,结合丰富的案例分析,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刑事辩护方法和技巧。

全书共分为六个章节,涵盖了刑事辩护的基本理论、证据收集与分析、案件调查与辩论、诉讼策略与技巧、法律适用与裁判文书撰写以及刑事辩护团队建设等方面。

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全面掌握刑事辩护业务的核心技能,提高自己的辩护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1. 书籍背景及作者简介《刑辩三人谈:刑辩业务核心技能》是一本关于刑事辩护业务的深度探讨与专业指导的著作。

漫谈律师专业方向的定位

漫谈律师专业方向的定位

漫谈律师专业方向的定位赵世玉律师专业方向,是否需要定位?如果需要定位,应如何定位?这个话题、这个问题,律师界、社会各界,从来没有停止过讨论、争论,至今仍未能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

其实,这相当正常。

让人们对于一件事情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在多数情况下是不那么现实的。

有时候,即使形式上达成了共识,也可能是言不由衷、人云亦云的产物。

一辈子只做一件事,专心致志、集中全部精力,就容易在某一个方面取得成效。

专业的,大多比业余的强。

专注于某个专业的某个方向,自然就可能比那些万金油式的强。

说到这里,想起了医生。

那过去的医生,多是赤脚医生,好像什么病都能治,又好像治什么病也不那么给力。

话又说回来,尽管如此,这赤脚医生还是能够治疗一般性的疾病,也有其存在的需求。

这一点,看当今遍布乡村、社区的诊所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当然,这医院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好像世界潮流,浩浩荡荡的。

重大的疾病、疑难的疾病,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到分工精细的综合医院或专注于某一方面疾病的医院就诊。

即使是一般性的疾病,越来越多的人基于“不拿生命开玩笑”的考虑也会作出如此这般的选择。

话题又回到律师。

能够做律师工作已经是不错了,能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呢,或多或少的也会有职业自豪感的。

律师是一份职业,也是一份事业。

律师是精英,律师是精英荟萃的地方。

在精英荟萃的地方,能够出类拔萃,成为“精英的精英”,那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正如赤脚医生。

一个律师即使在律师界没有出众的才华,如果能够持之以恒,那么解决温饱甚至温饱有余也是可能的。

安于现状,知足常乐,未尝不可。

所谓“适合的就是好的”。

要想成为一位优秀的律师、拔尖的律师,越来越多的律师认同律师应当具有自己的专业方向。

一个律师,有了专业方向,在这方面就比其他律师高了一点。

而高了一点,很重要。

人与人的差距,许多时候就是那么一点。

人生中,有诸多的先来后到,也有诸多的后来居上。

当专业方向的定位得到越来越多的律师认同时,“是否需要”就退居二线转为“如何定位”了。

漫谈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三篇)

漫谈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三篇)

漫谈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是指对检察机关侦查职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检察机关承担着侦查犯罪的职责,但同时也面临着权力滥用、违法操作等问题。

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有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保障侦查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有效遏制侦查机关的权力滥用。

侦查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时,拥有一定的调查手段和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便容易导致滥用职权、违法操作,侵犯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可以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避免权力的滥用。

其次,监管制度能够促进侦查活动的公正和公开。

侦查活动涉及到对涉案人员的调查、证据的收集等关键环节,如果缺乏有效监管,便容易导致不公正的调查和偏袒某一方的行为。

通过建立公正的监管制度,可以保障侦查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避免权力的任意行使,增加公众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再次,监管制度能够提高侦查机关的工作效率。

侦查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时,面临着资源有限和工作压力大的情况。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能够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建立和完善检察侦查机关监管制度,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建立侦查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侦查机关内部应设立监察部门,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侦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人大代表、监察部门等部门进行,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侦查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第三,要完善举报、申诉和诉讼制度。

对于侦查机关的不当行为,应建立举报、申诉和诉讼制度,让被调查对象有途径对不当行为进行维权。

第四,要加强对侦查机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对侦查人员进行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其侦查能力和素质水平,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漫谈吴英案

漫谈吴英案

漫谈吴英案民商法学院2013级梁沙沙 2013011168 吴英这个名字在江浙一带或许早已家喻户晓,而无论对于民间放贷者还是中小企业、法律工作者乃至社会的各行各业,“吴英”不仅仅代表吴英,“吴英案”也不仅仅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子。

首先,我认为吴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

吴英有罪,但罪不至死。

根据吴英案的二审判决书,维持判决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主要依据以下几点:(1)本色集团成立前,吴英已负债1400余万元但是为能继续集资,先后虚假注册了众多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

但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吴英均系以投资商铺、做煤和石油生意、合作开发酒店、资金周转等各种虚假的理由对外集资(2)2005 年5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2006年10月,吴英以做珠宝生意为名购进标价12037万元的珠宝,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

(3)从吴英处提取经鉴定系假的面值为4900万元工行汇票一张和私刻的二枚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业务专用章等证据,被告人吴英亦供认在案。

(5)(4)吴英负债累累仍对外举债,对巨额集资款又无账目、记录,案发前吴英四处躲债,根本不具偿还能力,原判据此认定吴英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无不当。

吴英无力偿还债款、资不抵债。

(6)吴英除了本人出面向社会公众筹资,还委托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向社会公众集资,虽原判认定的直接受害人仅为11人,但其中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四人的集资对象就有120多人,受害人涉及浙江省东阳、义乌、奉化、丽水、杭州等地,大量的是普通群众,且吴英也明知这些人的款项是从社会公众吸收而来,吴英显属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有公众性。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二)庭审中的言语1、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2、律师庭审发言应当用词文明、得体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 、律师回避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3)律师如果是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则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父母可不可以(4)受上述规则限制的律师,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 、律师回避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2)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
终身不得以任何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任法官在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既不受二年的限制,也不受是否是原任职法院的影响。
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第一讲:法律尽职调查漫谈

第一讲:法律尽职调查漫谈

第一讲:法律尽职调查漫谈主讲人:李 俭法律尽职调查完全手册两个律所被处罚的案例一法律尽调的概念、历史、作用、应用二法律尽调操作流程三律师从事尽调的基本要求四C O N T E N T S目录律师从事法律尽调的优势与特点五一两个律所被处罚的案例Click here to add your title1、2017.6.5 广东某律所被证监会罚款400万元,为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敲响了警钟:登云股份 IPO申请文件造假(未发现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未发现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对发现的问题未作进一步核查)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1)责令君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以195万元罚款。

(2)对两名业务操作的律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2017.6 某律所被证监会罚款750万元。

某律所在为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对九好集团上述3亿元定期存款既未查验存单原件,也未向开户银行进行书面查询、函证,其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二十四条关于“对银行存款的查验,律师应当查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委托查验期银行存款证明的,应当会同委托人(存款人)向委托人的开户银行进行书面查询、函证”的规定,导致未能发现该3亿元定期存款处于质押状态。

(2)某律所未按规定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执业规则》第十五条关于“律师采用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查验的,应当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由调查律师、被调查事项相关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名”的规定。

(3)某律所未按规定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或不能实现查验目的,也未说明原因或者采取其他查验措施和方法。

以非诉为突破口拓展律师业务

以非诉为突破口拓展律师业务

以非诉为突破口拓展律师业务--------------------------------------------------------------------------------作者:梁耀亭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群体法律知识的欠缺和诚信不足问题便日渐突出,各种显见的和潜在的纠纷不断出现,扰乱了经济稳定发展所需的良好社会环境,也极大的因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但同时,也为律师依托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不断开拓律师业务特别是非诉讼业务、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契机。

一、律师非诉讼业务的内涵及其外延所谓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委托,在司法机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针对委托人的涉法问题开展工作,以达到提供法律咨询、建立法律保障、消除潜在矛盾、解决相关纠纷的目的。

在现阶段,律师的非诉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律师业务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不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都会涉及到法律咨询。

通过法律咨询,才能达成委托人对律师的理解和信任,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依法建立,所以说律师咨询是律师业务水平和律师人格的充分展现,是每一个律师都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咨询是狭义的,它只包括不建立委托关系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有偿的法律咨询和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活动。

2、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机关、企事业位的法律顾问,依法向顾问单位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通过参与内部规章制度修定、重大活动策划、涉法文书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适时掌握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以便对其运作实行全程的法律监控,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3、办理合同事务合同事务包括律师在顾问单位办理合同事务和接受委托处理专项合同事务两种情况,它是律师非诉讼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律师的工作重要性和律师责任严格性的统一,在处理时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大意。

【拍案叫绝】如何提升律师的“客户思维”

【拍案叫绝】如何提升律师的“客户思维”
而这次,我们前期接触的几家装修公司,在与设计师聊方案时,很多设计师基本上是无保留的告诉你在这套房子装修时 他的专业知识,并没有存在刻意的保留。因为他们很清楚,如果没有全面展示他们的专业知识,客户是不会对他们有深 入了解,也不会轻率跟他们签单的。我告诉夫人,你看看,他们为了争取业务,都是没有太多保留。如果有保留,看似 一种很聪明的钓鱼上钩做法,但实际上并不会让理性精明的客户买账。
而第二类设计师,比第一类好一些,至少他告诉我们提出的想法有时不切实际,也会适当的反驳我们,还会提出各种方 案。但是,我们感到困惑的是,这类设计师将选择题交给了我们客户,同样让我们难以抉择孰优孰劣,毕竟我们不是专 业人员,而且给我们的印象是,这类设计师给我们的感觉是没有职业担当,因为在出现问题时,我们最害怕他们说 ——“这反正是你选择的”,似乎一切都是规避自己的风险。
而在四家品牌装修公司,因为装修市场的半包价格基本上是透明的,四家品牌的实力上一定差别,所以,我们最终还是 选择了价格上比较靠前的一家,接受了1-2万元左右的价格差。
这不由让我想起了一家有一定品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服务报价完全可以适当高于中小所,而不必一样的价格 去竞争。因为客户在一些收费上存在三五千、三五万的差异上,找一家品牌所更加有安全感;也是为了图省心,宁愿多 出适当的差价,也会选在品牌所。但这里,千万不要认为品牌所就可以价格虚高,因为大多数客户接受的价格差的心理 平衡点,基本上是在30%以下的。除非这项业务存在高度集中或垄断,一般而言,较市场一般收费水平溢价30%左右是 地方品牌所的报价的合理程度。
我们在接触、选择装修公司,自己作为客户,完全是以客户思维来确定自己中意的装修公司。无论是找装修,还是找律 师,客户通常会有两个共同特征:第一,无论是装修,还是案件,客户都是这辈子难得遇到1-2次,不属于经常性消 费。第二,费用基本上都要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的大项开支,不是几百几千的小额消费。因此,装修也好,请律师也 好,客户基本上是理性的,而且同样在这两个领域基本上是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所以客户在前期阶段一定是货比三 家,存在前期咨询及询价阶段的比较斟酌。

公职律师案件法律意见(3篇)

公职律师案件法律意见(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当事人:原告:[原告姓名],男/女,[原告年龄],[原告职业],住[原告住址]。

被告:[被告姓名],男/女,[被告年龄],[被告职业],住[被告住址]。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男/女,[第三人年龄],[第三人职业],住[第三人住址]。

案件事实:[在此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争议的焦点、双方的主张、已发生的法律行为等。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对案件的法律意见:(一)关于原告主张的事实1. [法律依据1]:[依据该法律条文,分析原告主张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支持。

]2. [法律依据2]:[依据该法律条文,分析原告主张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支持。

](二)关于被告的抗辩1. [法律依据1]:[依据该法律条文,分析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法律依据2]:[依据该法律条文,分析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第三人的请求1. [法律依据1]:[依据该法律条文,分析第三人的请求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法律依据2]:[依据该法律条文,分析第三人的请求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件分析(一)关于案件争议焦点1. [争议焦点1]:[结合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对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分析。

]2. [争议焦点2]:[结合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对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分析。

](二)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1. [法律适用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行分析。

]2. [法律适用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行分析。

]四、法律意见(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1. [意见1]:[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具体意见。

]2. [意见2]:[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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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业务漫谈
今天,我想就律师诉讼业务的一些不成文的、零散的感受与大家交流一下,以抛砖引玉:
说到律师,我在以前时会立即联想到香港电影作表中的法庭上那位身着黑袍、头戴羊皮假发、滔滔不绝地陈述着自己辩护意见的智者。

的确,人们对律师的最初认识是从他们在参与法庭诉讼上所表现出潇洒的形象,睿智的思想,雄辩的口才开始的。

捍卫法律赋予的公正,公平权利离不开诉讼。

在目前我国的律师界中,完全只作诉讼或非诉业务的律师几乎不存在,只是有的律师的日常业务以诉讼为主,有的以非诉为主。

一、诉讼业务的优势
1)诉讼业务考验和锻炼律师的执业水准,每个案件就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作品,同时容易找到成就感,从收集证据、起诉到开庭审理最后到执行,其间的工作量相当之大,每一件案子都是对律师的一次考验,在办理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律师的实战经验、执业技能都在积累增加。

从而增加了律师的业务竞争优势。

2)提高律师的知名度,打官司特别是打刑事官司容易出名,成功代理一宗大的案件能迅速将律师推向市场,提高公众知名度。

历史上最著名,最受人景仰的律师通常都是辩护律师。

3)磨练律师的意志,办理案件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能培养出坚韧的意志力。

4)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报酬,知名度高,“案源”多,业务好,律师费自然丰厚。

下面,我说说律师办理诉讼业务的一些常规的的流程,当然说起来简单,但实施起来千变万化,这需要律师的综合能力。

举例:李某与王某离婚案件,李某要求离婚委托律师办理的案件操作全过程。

办理诉讼案件一般的过程:
1、律师提供婚案件法律咨询
1) 客户来访前的准备:向客户说明律师咨询收费的标准及办公室的地址及路线
2) 律师接待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感情经过、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
3) 律师回复咨询: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
2、咨询后的工作:给当事人书面的咨询意见书等
3、案件受理
1) 收案:起草聘请律师合同,授权委托书等,给当事人签署
2) 收费
4、案件准备阶段:向当事人提交案件操作方案,案件操行计划,当事人需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相关的证据模板等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取证工作
5、案件诉前调解阶段:律师出面与对方先电话联系,然后再见面协商案件
6、立案:需准备好起诉状三、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财产清单、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等
7、开庭
1)开庭前的准备:确定开庭时间及地点,告诉当事人,与当事人开庭前沟通开庭程序及注意事宜
2) 一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证据提交和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
3) 二审庭审
8、庭审完后的工作
郑州律师王聪颖个人简介:王聪颖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曾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诉讼经验十分丰富。

现执业于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房产、公司、金融等案件,办案能力强。

二、诉讼业务要求律师具备更高的素质。

1)首先要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阶层,无论在法庭内外都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律师在法庭上或在法庭外通常要求衣冠整洁、西装革履。

必须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对我讲,说我不像律师,对我影响较大。

2)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律师工作的根本。

法律学科崇高且博大精深,只有具备坚实的理论作为后盾才能,配合丰富的经验,对法律的运用才能游刃有余。

3)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分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案情,从中找寻有利与自己的证据和辩论意见。

4)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将自己的学识表达出来,衡量一名好律师的标准,很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善辩,能否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阐述他的观点,能否与公诉机关、对方律师对抗,能否激起整个法庭的共鸣。

5)要具备承受压力的心理素质,律师在诉讼中要承受来自于当事人、证人、法院、公诉人等各方面的压力。

6)其次还要有时间观念,律师工作时间要与国家司法机关一致,才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7)反应敏锐、迅速,因为庭审时对抗性很强,法官不会等你慢慢想的。

所以,从事诉讼业务对律师自身素质的考验是极其严格的。

而从事非诉讼业务却不相同,解决一项普通非诉讼业务如审阅合同等,一个普通法律本科生完全可以应付,只须按照法律规定在书面材料上进行分析。

一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是绝对有能力处理任何深度的非诉讼案件的,而非诉讼律师则不一定能够办好一宗有难度的官司,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庭审中,由于没有法庭对阵经验,难以和公诉人、对方律师对抗,难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不少律师因对诉讼所产生恐惧感而选择逃避从事诉讼业务。

三、诉讼业务的发展前景
我认为,诉讼业务是律师业务的主导。

虽然律师总收入中,诉讼只占40%,但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中,也存在着很多的机会和潜力。

下面拙言对此进行分析:首先,在现阶段,有大量的民事案件,如婚姻、劳动等案件,当事人并没有聘请律师。

很多的案件只是由当事人亲自参与,但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不熟悉,导致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护,随着法律意识和经济水平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律师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当事人在产生诉讼之后,愿意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律师参与诉讼,享受其提供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基于诉讼成本等方面的因素所考虑,相当一部分的经济诉讼市场被本单位法律顾问、职员和其他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所瓜分,随着律师准入制度的严格,律师群体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技能的提升、竞争的激烈,收费的合理化,律师群体将逐步以其高水平,低费用抢占诉讼市场。

民事、经济案件中的风险代理日趋成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诉讼业务量的
增长,代理费的增加。

随着对人权的重视和保护的意识增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态度将逐渐变得积极,刑事辩护担负着捍卫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利和自由权利的责任,辩护律师地位提升,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完全可以提高,通过与当事人的协商,一宗大的刑事案的收费不会亚于在非诉讼业务中为上市公司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收费。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和对弱势个体的保护加重,行政案件特别是国家赔偿案件增加,将会进一步扩大诉讼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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