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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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 。 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 30 学时,有 原 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 的 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 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 讲 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 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学海无涯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10 年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 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 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 1 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 1/3。 (二)教学效果 1. 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 反 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 1 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 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 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 ,学 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 承 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 2 次校 (乡)级或 1 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 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 的 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第三章 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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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 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章 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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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 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 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 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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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 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 本 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 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 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 中 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 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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