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科学性的理论依据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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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马工程《宪法学》重点整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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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整理马工程2011年11月第1版目录《宪法学》重点整理 (1)导论 (2)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第二节 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3)第三节 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4)第四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6)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6)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6)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7)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8)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10)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1)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12)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4)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7)第一节 宪法指导思想 (17)第二节 宪法基本原则 (18)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9)第一节 国家性质 (19)第二节 国家形式 (20)第三节 国家标志 (22)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 (23)第一节 经济制度 (24)第二节 政治制度 (26)第三节 文化制度 (31)第四节 社会制度 (33)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4)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34)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38)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43)第七章国家机构 (45)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45)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7)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9)第四节 国务院 (50)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51)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3)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55)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6)第九节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59)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 (60)第一节 宪法实施 (60)第二节 宪法监督 (61)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62)导论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1.一般认为,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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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宪法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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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二版
20xx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目录
01 内容提要
03 推荐与评论
02 图书目录 04 作者介绍
《宪法学第二版》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董和平。
本书由富有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宪法学专家精心撰写而成。作者在反思传统宪法学理论体系固有缺陷的基 础上,别出心裁地提出了宪法基础——宪法权利——宪政体制——宪政实施的体系结构,让人耳目一新。另外,作 者深谙宪法学之精髓,他没有满足于对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制度的阐释,而是引领读者更深入地把握宪法的精神。 在其娓娓道来之中,读者可以细细领悟宪法的独特魅力。
作者介绍
董和平 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际宪 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职博士生导师。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1月、2005年4月,法国艾克斯一马塞第三大学访问教授;2002年3月、11月,香港城市 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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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第二版在对第一版进行修正和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宪政实践的最 新发展,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资料进行了更新,并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补充... [显示全部]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291bb51c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af.png)
《宪法学》教案第一讲绪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教学目的和要求]绪论就是开头的话。
宪法学的绪论,就是要说明和介绍这一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脉络和基本体系,起到导引入门的作用。
绪论教学通过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等内容的讲授,使学生对宪法学课程形成完整、概括的认识,了解宪法学在整个科学体系特别是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教学难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教学方法、手段、学时]教学方法:以宪法学案例导入吸引学生对宪法学的兴趣,以严密的逻辑分析使学生明白宪法学之为“学”的理论要求。
教学手段:组织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布置课外作业教学学时:3学时[教学内容]绪论一、研究对象宪法学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宪法现象:它是相对于宪法的发展规律而言的,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法现象。
具体来说,它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等。
)如何理解宪法现象呢?问题:同学们成为高考的幸运儿,荣幸地成为大学骄子。
如何解释上大学这一现象呢?(齐玉苓案——中国宪法第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
)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 .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 .](https://img.taocdn.com/s3/m/2f1f1de2d15abe23482f4ddf.png)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1、 单项选择题1、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D、国务院2、 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A)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D、钦定与民定宪法3、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A、英国宪法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D、荷兰宪法4、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A、宪法重大信条19条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5、 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B)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宪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是(A、B、D)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D、法治原则2、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A、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3、《中华民国临时宪法》存在的缺陷是(B、D)A、没有规定主权属于全体国民B、没有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任务C、没有规定分权原则D、没有提出反封建任务4、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 A、D )A、人民民主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D、社会主义原则5、1975年宪法的主要问题有(A、B、C )A、混淆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B、没有设立国家法律监督机关C、颠倒了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D、没有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2、 填空题1、 宪法规范有以下特点: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原则性和具体性的并存、权利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2、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 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导论 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导论 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https://img.taocdn.com/s3/m/657a27341eb91a37f1115c95.png)
导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一、宪法学概念与特点1.宪法学概念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
宪法学的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1)宪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和法学的性质。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即与宪法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
(3)宪法学是一门知识体系,包括研究和揭示宪法现象的不同分支学科。
(4)宪法现象通常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
2.宪法学特点宪法学诞生于西方社会,并随着资产阶级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不断发展和完善。
从宪法学的专业化角度分析,宪法学的具体功能有:(1)宪法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形式。
无论在公法领域还是在私法领域,宪法学提供了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在宪法学原理的指导下,获得原则与体系的统一性提供依据,构成国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基础。
(2)宪法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
(3)宪法学在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
从宪法和法治的关系看,重视宪法学的理论价值、建立科学的宪法学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而立法又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立法的基本理念是民主化与科学化,只有遵循民主与科学的原则,才能制定出良法,实现立法的民主价值。
(4)宪法学是人权之学。
通过宪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人类能够感受到社会主体的价值与尊严,强化人的目的性价值。
(5)宪法学是培养法律人宪法思维的知识与技术。
宪法学在执法活动中的功能首先表现在法律人宪法意识的培养,即以宪法学的理念与知识为基础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的宪法思维。
(6)宪法学是一种普及人类宽容精神的基本知识。
宪法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妥协与宽容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而研究宪政精神的宪法学充满着人类的和谐与宽容精神。
(7)宪法在国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中的作用。
宪法学是价值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理论体系,它是制定与调整国家统治政策的基本依据。
宪法学不仅要解释宪法现象存在的理论意义与具体原理,而且要积极地把宪法学理论价值转化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之中。
宪法授课提纲
![宪法授课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56f3ecdb6f1aff00bed51ee4.png)
《宪法》授课提纲如何学习本课程?阅读:教科书与课件、宪法学论著、法规;阅读教科书时,应注意:(1)将课件与教科书结合起来,教科书与课件不一致的,以课件为主;(2)不同章节的特点:宪法基本理论、选举制度、国家机构,等。
思考:现实中的宪法;运用:实践宪法绪论主要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学习宪法学的目的与意义,掌握学习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现象:就是近现代社会活动中的宪法规范、宪法行为、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的观念等社会现象的总和。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二)宪法学研究的范围第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规范、分类、基本原则、功能、以及宪法解释等。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包括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更重要的是从宪法的规定中把握宪法的内在精神。
第四,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也就是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探寻宪法规范的实现和保障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和特点从逻辑上可分为六大部分:宪法学原理篇、宪法历史篇、国家基本制度篇、公民基本权利篇、国家机关篇、宪法的实施篇。
宪法学的主要特点: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2.宪法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3.宪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4.宪法学的涉及面比较广。
三、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二)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总论,也即基本理论部分。
主要了解宪法的概念和本质,掌握宪法的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宪法基本制度,树立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释义1.宪法词义的演变“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
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
宪法学课程简介
![宪法学课程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99e498d376eeaeaad1f3301c.png)
宪法学课程简介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宪法学》在法学领域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
是以宪法理论、宪政实践为主要研究和教学对象的学科。
着重研究宪法、宪政理论,解决法科学习的法治基础理念问题。
也是一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都比较强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同时还是国家司法考试、法硕联考等各类法学专业考试中的必考课程之一。
课程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和初步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课程的历史与发展西北政法学院早在1958年建校时既设专门的宪法教研室,汇集当时西北大学法律系、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等西北著名高校的宪法学教学和科研力量,开设宪法学课程。
特别是1978年复办以来,经过多方不懈的努力,本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具有雄厚、优越的发展基础和条件。
课程对象来自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来我院学习的留学生。
该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在有些方面已经引导和推动了国内宪法学教学和研究方法的变革与理论方面的创新,对中国法学,特别是宪法学发展以及地方法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7和2000年被批准为陕西省重点学科,2002年经西北政法学院批准成为院级重点精品课程,2005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省级精品课程。
宪法学课程除承担了多部专业本科教材的编写工作外,编撰出版了代表当前宪法学研究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还组织教师编写了大量的教学参考资料,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制作了多种教学课件,如宪法学讲稿演示文稿、部分宪法学教学录像片、宪法学专题教学课件、宪法学研究平台软件等,这些教辅材料不仅在本校宪法学教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还被多所兄弟院校采用,扩大了本校宪法学学科在同类学科中的影响和辐射作用。
宪法学学习
![宪法学学习](https://img.taocdn.com/s3/m/8a7c91f8fab069dc50220111.png)
一、宪法学课程简介宪法学是法律专业的基础学科,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主导地位。
它所研究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因此,国家教育部把宪法学课程列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之一,要求自考者比较系统地掌握宪法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为学好法学的其它分支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宪法学课程与宪法典的关系宪法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主要依据的,但不是对此进行注释,而是力求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说明我国的宪法规范和所反映的各项制度,从历史的角度,用比较的方法作出分析,同时,把内容和性质相近的问题归纳起来,加以系统化。
因此,不论从体系结构方面还是从主要内容来看,宪法学课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间,既相重合,又互有区别。
重合是基本的,不重合则是非基本的。
三、学习宪法学的目的和意义对于自学宪法的学生来说,学习宪法学大体上有四方面的目的和意义:第一,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
从宪法的地位来看,它是国家根本法,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而制定。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这就决定宪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带有法学基础课的性质,学好这门课。
对于学好其他法学课程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学习宪法学是为了推进宪法学的实施及其理论的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已明确载人宪法,宪法的充分实施,将会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但也应看到,宪法学本身要适应客观的要求,就必须要发展和创新,只有大家努力学习宪法,研究宪法中的各种问题,发展理论,推进实践,就能使宪法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推进国家各项改革。
改革就是在宪法的指引和保障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宪法为改革和开放提供根本法的依据,改革又使宪法获得活力,增强宪法的适应性,扩展宪法的原则精神。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https://img.taocdn.com/s3/m/955f39ed7f1922791688e87c.png)
简答题 40 道(考其中 5 道)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9528bb04cc175527072208dd.png)
西方: 西方:
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市民议会 制定的普通法规 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 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 法律
汉谟拉比大法典
宪 法
它 们 共 同 构 成 特 定 国 家 的 法 律 体 系 一 样 律 法 等 法 讼 诉 、 法 民 、 法 刑 与 法 宪
Z h o n g
G u o
X i a n
F a
X u e
中国宪法学
第一编
Z h o n g
目 录 :
G u o
X i a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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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概念 第二章 宪法历史 第 第 第 章 宪法 章 宪法 章 宪法
Z h o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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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i a n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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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立 宪
宪 法 条 文 发 展 的 规 律 性 , 而 不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 宪法典是1787年的 美国宪法
内 容 而 进 行 的 宪 法
领 性
据 宪 法 是 否 具 有 实
语 义 宪 法 、 名 义 宪 法 和 法 宪 范
规
宪 法 和 使 用 性
用
. 成文宪法是指 有统一的法典形 式 有宪法 的 文 法律文 宪法 枮 宪法 枮 成的宪法
意国宪法是 成文 宪法的 表
宪
最
的
法
效
高
普
力
普 通 法 律 的 区 别
的 制
对
通 法 律 不
定
的
人
和 修
效 高
最
同
力
改 程 序 与 普 通 法 律 不 同
一、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
![一、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cff35dfd33d4b14e852468af.png)
第一编概论第一章宪法学的概念、理论与方法[教学目标]识记和理解宪法和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对本学科形成系统的认识,树立科学的学习态度,为后面各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学法指导]结合法理学的知识,确立宪法学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以非意识形态的立场进行学习。
[重点难点分析]学习重点:1、法的特征,法治的概念,宪法和宪政的概念;2、宪法的基本结构,宪法的基本分类,宪法的主要特征;3、宪法与宪法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宪法学的三个层面。
学习难点:宪法、宪政与法治的关系,近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第一章讲述的是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第一节学习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讲解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
第三节阐释作为“科学”的宪法学和近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本章的重点是掌握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宪法和宪政?它们与法治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宪法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近现代宪政有哪些基本价值与原则?作为本科层次的同学,还应掌握公共利益的基本含义,以及宪法为什么是一门科学。
第一节基本概念这节课是本课程正式内容开始的第一节课,首先讲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宪法首先是“法”,和普通的法律一样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征。
宪法虽然是最高位阶的法,是根本大法,或者称为“高级法”,但是仍然是法律。
以前那种过分强调宪法的根本性、最高性,并不利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反而会虚化宪法,使宪法被束之高阁。
我们要强调宪法和一般法律的相同之处,然后再突出强调宪法的至高地位。
因此,在本节课中,我们将从一般的法开始讨论,从法与法治,再到宪法与宪政。
一、法与法治宪法首先是“法”,我们就有必要明确“法”的概念。
根据一般的理解,“法”是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强制性规范或命令;它规定禁止个人或团体从事某些活动或实施某些行为,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某种制裁;在现代法律发展之下,还包括鼓励、引导或者授权个人或团体从事某些活动或实施某些行为,并对其中的一些行为进行奖励或支持。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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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导言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先进方法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学说在宪法学界,尽管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还未进行过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但各种上观念仍然异彩纷呈,众所纷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
2 、宪法学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3 、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4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宪法关系。
5 、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6 、宪法学是以宪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7 、宪法学是研究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法律科学。
8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理论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二)我们关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更为合理、更为全面,即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三:第一,宪法。
宪法学应该研究宪法,但并不限于宪法典。
除宪法典外,还包括国家机关的组织法,代表机关的选举法以及其他的宪法性法律等等。
第二,宪法现象。
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予以运行的状况等等。
第三,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本来,发展规律应该是研究的目的。
也就是说,通过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研究,指导出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研究的范围指宪法学研究对象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即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它既包括现在的宪法,也包括过去的宪法;既包括本国的宪法,也包括外国的宪法;既包括名义的宪法,也包括现实的宪法;既包括宪法典本身,也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等。
并且以下三个方面是其中心环节:( 1 )宪法的基本理论,任何学科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原则之上,宪法学也不例外。
宪法的基本理论是宪法学最基本的理论原则,是中外宪法学家从宪法规范,宪政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结论;( 2 )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的基本规范是指采用民主制度形式进行统治的国家;通过立宪活动,将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意志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 )宪法的实施,与其它法律一样,宪法也应当贯彻实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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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教高厅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宪法学教学工作,我部组织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9日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宪法学教学工作,帮助任课教师把准吃透宪法学教学重点、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特研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宪法文本出发,以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为宪法学教学的根本遵循,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成果,确保宪法学教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二、基本原则1.坚定宪法自信。
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明确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体现宪法精神、原则、要义,准确阐释我国宪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及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2.凸显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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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科学性的理论依据任何一门学科被称之为科学,必须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构成、独特的研究方法,及其特殊的研究意义。
[①]其中对象和方法构成学科科学性的重要标准。
[②]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宪法学是由宪法现象和宪法学研究方法所决定的系统的知识体系。
其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取决于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即宪法现象,包括宪法意识与宪法物质两方面内容。
因此,本文的基本命题就在于阐释:宪法现象决定了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的理论构成及其研究方法,本形成了宪法学的独特研究价值和意义。
一、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是一门科学,也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
作为科学的宪法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一般将其称之为宪法现象,它们构成了学习与研究宪法学的主要内容。
何谓宪法现象?宪法现象包括宪法意识与宪法物质或者宪法思维与宪法存在两方面的内容。
根据哲学的一般原理,哲学的根本问题也是最高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归根到底是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两类。
它们的关系问题,是哲学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解决哲学上其他问题的前提”。
[③]同样,依据哲学的一般原理,作为社会事物之一的宪法学现象也可分为宪法意识和宪法物质、宪法思维和宪法存在两部分。
[④]而宪法物质现象和宪法思维现象也就构成了宪法学的基本内容和根本问题。
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成为解决一切宪法问题的前提。
对宪法现象的探究又须界定究竟什么是宪法?只有在明确究竟什么是宪法的基础之上,才能确定宪法现象的内容。
关于宪法的定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归纳起来仍可以这样定义,即宪法是政治法,是政治生活的法律化表现出的以法律规范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
在以国家与公民关系为基点,也即以国家与社会分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政治生活中,这种政治法具体表现为通过以特定的机构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既赋予又限制国家权力来完成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建立在这一定义和理解基础之上的宪法现象也因此具有了特定内涵。
此外,宪法现象的内容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是高度“形式化”的事物,这一“形式化”既表现为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也包含了程序和内容;宪法的形式表现就是法律文本或者宪法典。
因此,宪法现象还必须包括宪法文本在内。
这样,结合宪法的独特形式文本表征,具体而言,完整的宪法现象包括从理念、制度到法律文本的不同部分,即宪法理念、宪政制度与宪法典三部分内容,其中宪法理念从属于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层次;宪政制度与宪法典则是宪法存在的内容,也是宪法的物质依托与法律表现。
此外,与之相关的是,对宪法现象的认识还离不开其所赖以生长的社会环境。
因此,完整的宪法现象表现为一个国家以既定的宪法理念为基础建构本国的宪政制度,以书面形式将这些内容载于成文宪法典中,以此规范政治生活的实际运行,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理念是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的主要内容,它是关于宪法诸问题在人们头脑中或者在人们的精神和意识中所形成的理性形式。
“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形式和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形象思维等理性形式。
”[⑤]所以,宪法理念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所形成的对宪法的直观认识和理性把握,包括人们的宪法认识、宪法感觉、宪法判断、宪法评价、宪法期待等,这些内容具体表现为基于宪法生活所形成的高度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一般的宪法概念和宪法原理,它们构成了判断宪法事物的理论标尺。
宪法制度和宪法文本从属于宪法物质和宪法存在的范畴。
宪法制度也是宪政制度的内容,具体表现为立宪国家在一定的宪法原则和理念约束下的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
由于法律的高度形式化特点,故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宪法奉行成文主义,规范国家政治运行的规则和制度通过文字和书面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行为,规范政治生活。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在具有司法或者中立机构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里,宪政的运行过程也即一个国家以宪法理念和原则为指导,以宪法文本和宪政制度为依托,具体表现为司法审查和司法判断政府行为正当性的动态运行过程,而宪法文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评判政府行为的圭臬;依靠对宪法文本中的文字所进行的文意解释、平意解释或者制宪者意图的解释已成为法治国家宪法生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离不开宪法文本,这也是宪法成文主义的价值所在。
所以,宪法文本和宪政制度共同构成了宪法物质或者宪法存在的内容。
而不完整的宪法现象则不具备某一方面的内容。
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有宪政而无宪典,如奉行不成文主义国家的英国宪法。
在这样的国家里,由于缺乏宪典,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构成了不完整的宪法现象。
[⑥]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全体不具备宪法意识、宪法理念或者宪法思维,没有依据宪法思维而建构的宪政制度,而空有宪典,即有宪典而无宪政,这样,宪典就是装点门面之物,有名而无实,这样的宪典仅为名义上的宪法,即日本所谓的“外见的”或者“表见主义”的宪法。
在不具备宪法理念的国家和社会中,无法根据一般的宪法原理进行思维,分析、判断社会事务,从而判定行为与事件宪法上的正当性。
因此,仅以有无宪典而论,无法判定当今各国的宪法运行情况。
这是因为,在当今各国,“宪法可能试图把国家政策制定者事实上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力合法化。
它也可能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宣言’、一个既存政府使自己合法化的努力,或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出生证明。
”[⑦]二、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理论体系构成前述分析表明,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科学的宪法学表现为一个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独特的学科体系。
[⑧]同时,这一体系根植于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该国家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的产物。
宪法现象和这一现象生存背景的综合就决定了作为宪法学理论体系内容的合理性与多样性。
首先,作为意识的宪法学包含了人们思维观念层次上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它是宪法学获得其思想与学说层次分析的理性基础,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人们对宪法的认识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决定了理论宪法学的存在价值。
日韩等国的宪法学者总结出来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础正在这里。
因此,宪法意识层面的宪法学包含这些研究领域,它们分别构成了理论宪法学的分支学科。
这就是: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等。
其次,作为物质和存在的宪法学包含了宪政制度和宪法文本两方面的内容,它们是宪法运行的基础和物质依托。
不同国家、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宪政制度和宪法文本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各不相同,这也就决定了将其作为研究内容的研究价值。
其中作为制度的宪法学包括这样一些研究领域:宪政制度史、宪法发展史、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等。
文本的宪法学以宪法的形式表现即宪法文本为研究对象。
宪法文本包含了文字和内容两部分,其中对宪法文本的不同理解又构成了宪法解释学的研究范畴。
这样,宪法文本意义上的宪法学包含了两方面的研究领域:规范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
它们分别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也是实用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最后,宪法现象赖以生存的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决定了具有交叉意义的宪法学研究领域。
宪法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其所生长、发育的土壤决定了可以从其他现象研究宪法的可能性,同时,社会各种现象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决定了社会学意义上宪法学研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它们从不同侧面提供人们理解宪法现象的视角。
这些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宪法文化学及宪法心理学等。
[⑨]因此,宪法现象的哲学分析提供了建立完整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合理性。
这一学科体系可用下图所示。
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宪法意识-理论宪法学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宪政制度史、宪法发展史制度宪法学宪法现象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宪法物质-实用宪法学宪法文本:规范宪法学、宪法解释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社会基础宪法文化学、宪法心理学(其中-代表了按照哲学构建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思路。
代表了按照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学学科体系的设想。
)宪法学理论体系不仅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法学学术研究传统所证明。
传统法理学流派的三大分类就既包含了方法的分类,也包含了各种流派的研究内容的分类。
一般认为,近现代法理学分为三大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三种法学流派的研究内容分别代表了对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范和社会目的和功能的分析。
韦伯也曾提出了法学研究的三种基本方法,他将之归结为道德论、法律职业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其研究方法、关注重点和法律效力的来源呈现这样一种关系。
这有关系可用下图所示:[⑩]方法关注重点所认为的法律效力来源道德论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与外在伦理或道德价值之间的一致性法律职业法律的独立性法律内部规则和原则的逻辑一贯性社会学法律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社会功用因此,按照法理学的传统分类和韦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及其设定的研究内容,上述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容也大体上符合这一分类及其内容。
理论宪法学的内容基本从属于宪法的道德基础,由宪法意识所决定;实用宪法学的内容从属于宪政制度的运行过程,这一过程是在司法介入和参与下,依靠对宪法文本的解释所完成的带有评判性的动态过程,它带有较强的独立性,是中立机构或者法官在宪法规则和原则之间寻求逻辑一贯性的表现。
严格而言,这一意义上的宪法学构成了宪法科学的内容,其方法和研究内容最具宪法学学科特性,因而也最具专业性。
并且,这一过程通常伴随着宪法解释。
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学则研究宪法和社会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探究宪法何以由成,其社会功用何在。
社会学又称为实证的方法,其内容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方法分析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屏除价值的成分;另一种则是由法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所发展起来的,以研究法律的社会基础、社会政治功能和意义。
[11]本文所指的宪法社会学主要指的是后者,即研究宪法现象生成的社会条件、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宪法的社会功用等。
当然,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是开放的。
随着研究的深入,建立在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学科之间交叉的结果会不断出现新的宪法学研究领域。
如,近来已出现了“生态宪法学”的研究。
[12]三、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成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
基于前述分析,宪法现象和宪法存在决定了宪法学是一门科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
对宪法现象的研究构成了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容,二者的综合也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
总体而言,这些方法从属于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类: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宪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这些内容正是理论宪法学的组成部分;规范的研究方法,主要以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为研究内容研究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些内容是实用宪法学的组成部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用社会学和政治学方法研究社会历史、政治文化和现实与宪法之间的关系,这些正是宪法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