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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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文章阐述了当代女大学生的就业现状,分析了女大学生遭受就业歧视的原因,提出了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对策。

应完善有关女性就业的法律政策;打破传统性别偏见;充分发挥女性优势,强化自我意识。

标签:女性主义;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对策
一、当代女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1、门槛歧视
新华网曾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对75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在工薪相同的情况下,有42家企业愿意招收男大学生,仅有3家企业愿意招收女大学生”。

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就业过程中要注重男女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单位会明文规定“只限男性”,有些虽然没有堂而皇之地规定出来,但往往会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的就业门槛,这种有形无形的性别歧视更是存在于刚走出校门的女大学生之中。

2、机会不平等
全国妇联网2010年发表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中表明:“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平均每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平均每投出8—10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男生仅需2—3次”。

数据的差异表明了用人单位在简历筛选阶段对男性的偏好,同时也反映出对女大学生就业机会的剥夺。

相对于门槛歧视,用人单位在简历筛选这一环节对女性歧视的方式更为隐蔽,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女大学生进入笔试或面试的机会。

与此同时,这种广种薄收的现象也提高了女大学生的就业成本,因为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将要花费更多的打印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3、录用性别率较低
就业状况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女性就业率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性别平等状况。

在全世界范围内,女性在1980年、1995年、2000年的就业率分别比男性低30.1%、25.9%、24.9%。

2002年,复旦大学对一千多名大学毕业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同等条件下,女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7%。

国内大学生就业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麦可斯调查研究表明:“在对2012届不同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的调查中发现,女性的签约率普遍低于男性,男女毕业生的签约率高职高专分别为48%、38%;硕士分别为41%、28%”。

数据的差异表明了录用性别率的不平等,说明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了性别歧视。

4、就业层次歧视
国际劳工局2001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全世界就业人口中,女性已占40%,但是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级领导人当中,女性仅占20%,大企业最高级领导人当中,女性仅占3%”。

这种现象是由于不同行业和职业中的性别隔离而产生的,因此造就了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只能从事一些所谓的“女性行业”,如餐饮业、纺织业等,这些行业往往具有非技术性、非管理性和收入较低的特点。

女性如果想打破这种传统的社会分工,往往会受到社会的排斥。

这种现象使得女大学生的就业层次普遍低于男大学生。

二、对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原因
1、法律政策上的性别缺失
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任何个人问题都是与社会政治状态息息相关,个人问题的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性别歧视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保护女性就业的诸多法律政策,并且明文规定了男性与女性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但诸多数据表明,女性在就业过程拥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参与者中男性居多,经常以男性经验的角度出发来制定相关政策,因而不能切实维护好女性的利益。

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惩罚措施,这就导致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肆无忌惮地歧视女性。

2、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
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传统文化中一些消极腐朽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

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女性一直臣服于家庭和男人,始终无法在经济上自立,逐渐形成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和“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

无形之中,女性被赋予更多的是家庭角色,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没有一个正确的社会角色定位。

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符号暴力,其导致了社会对女性的期望值较低,似乎女性只适合于做一些家务事,不适合在职场工作。

这些对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重重的打击,因为女大学生也是女性中的佼佼者,这些传统观念会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更多的歧视和不平等。

3、女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当代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越来越大,父母对子女的溺爱也越来越严重,导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增强,子女的独立性明显减弱,尤其是女大学生。

另一方面,女大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不足,受传统性别偏见的影响,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错误观念对于她们而言似乎是一种正统的社会思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在某些方面就是不如男性,这就导致了女大学生的自信心减弱,在求职过程中表现出一种怯懦心理,尤其是在面试过程中过分紧张,忐忑不安,不能够正常发挥,充分展示出自己的能力,因而导致求职失败。

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对策
1、完善有关女性就业的法律政策
我国相关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操作性不强等因素,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为了缓解这一现象,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应将性别意识纳入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一方面,要加大女性在决策者中所占的比例;另一方面,要提高男性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提高自身觉悟,意识到男女平等就业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打击在就业过程中对女性存在性别歧视的行为,使女大学生获得真正的平等就业权利。

2、打破传统性别偏见
在父权制的长期影响下,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逐渐衍生开来,这种符号暴力代代相传,即使在当今社会也是根深蒂固。

女大学生作为女性群体中的佼佼者,也不得不去接受这种传统的性别偏见,再加之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一直处于被歧视的地位。

为了改善这一现象,女性主义认为必须要将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纳入到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实现男女平等。

因此,政府应借助各大舆论平台,宣扬男女平等,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使性别意识深入人心,从而为女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3、充分发挥女性优势,强化自我意识
在传统性别偏见的影响下,女大学生不得不被动地接受着社会给她们带来的性别歧视,这就导致了一些女大学生自卑、怯懦的心理。

因此,社会各界尤其是各大高校必须加强对女大学生开展“四自”精神教育,使女大学生能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除此之外,还要对女大学生加强性别教育,树立正确的性别观,让女大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性别优势并发挥出来,由于女性的身体和内在结构相对于男性而言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女性大脑的语言中枢大于男性,这就决定了女性拥有优于男性的语言天赋,并且女性往往拥有优于男性的耐性和毅力,这些都加重了女大学生就业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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