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中国僵尸企业报告》
《中国僵尸企业报告》引言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其中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僵尸企业的存在。
本报告旨在分析中国僵尸企业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经济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这一难题。
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指的是那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却依然能够维持运营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依靠政府的支持、银行的贷款以及市场的不透明性存活下来。
这些企业无法创造有效的经济价值,甚至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僵尸企业的现状中国的僵尸企业问题在过去几年日益严重。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约有50,000家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重工业和煤炭等行业。
僵尸企业不仅亏损严重,而且产品质量往往低劣,国际竞争力几乎为零。
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1. 过度产能:中国曾经经历了一轮大规模的投资热潮,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大量的企业投资了生产设备。
然而,由于需求不足,这些企业的产能远远超过市场需求,进而导致亏损和僵尸企业的形成。
2. 政府支持:为了保持就业稳定以及维稳经济,政府通常提供贷款和补贴给那些陷入困境的企业。
这种政府支持使得僵尸企业能够维持运营,而不会立即破产。
3. 不透明市场:中国市场的不透明性也是僵尸企业存在的一个原因。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足,一些企业能够通过虚假报表和财务手段掩盖自己的亏损情况,以及隐藏真实的财务状况。
僵尸企业对经济的影响僵尸企业的存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 资源浪费:由于僵尸企业的存在,大量资金和资源被浪费在无效的企业上,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性和浪费。
2. 市场扭曲:僵尸企业的存在扭曲了市场竞争,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日益严重。
优秀企业往往被这些僵尸企业挤压,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的活力。
3. 银行风险:许多银行为了支持僵尸企业,采取了不规范的贷款方式,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
这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构成了严重威胁。
如何应对僵尸企业问题?要解决僵尸企业问题,需要综合多种手段和政策的配合:1. 优化政府支持:政府需要重新审视其对企业的支持政策,确保资金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关于僵尸企业调研调研报告
关于僵尸企业调研调研报告僵尸企业是指那些存在但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无法偿还债务或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面临着严重的经营困境,无法维持正常运营。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僵尸企业的现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僵尸企业的现状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僵尸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
许多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债务负担沉重。
同时,僵尸企业往往缺乏创新能力,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二、僵尸企业的原因1. 行业结构调整欠缺许多僵尸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行业结构调整缺乏方向,导致企业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 金融支持不足许多企业融资渠道有限,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导致无法满足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剧了经营困难。
3. 企业管理不善部分僵尸企业由于管理层水平低下,无法有效运营,导致企业无法盈利。
4. 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是造成企业僵化的一个原因。
许多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无法脱颖而出,导致企业停滞不前。
三、僵尸企业的影响1. 劳动力浪费僵尸企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大量的劳动力被闲置,浪费了社会资源。
2. 债务风险由于无法还债,僵尸企业带来的债务风险增加,给金融机构带来不小的信贷风险。
3. 市场秩序扰乱僵尸企业存在的现象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健康企业的发展,造成市场资源的浪费。
四、解决方案1. 行业结构调整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投资和政策支持,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避免僵尸企业的产生。
2. 金融支持措施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低利贷款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3. 加强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者应注重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学习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 促进市场竞争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为优质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创新和科技进步。
综上所述,僵尸企业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合作来解决。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僵尸企业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无法偿还债务和履行责任的企业。
由于各种原因,如经营不善、市场竞争力弱、管理问题等,这些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但由于政府的干预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倒闭或破产。
僵尸企业的存在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新活力的释放。
因此,了解和分析僵尸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对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目标本次调研的主要目标是深入了解我国僵尸企业的数量、类型、分布以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为政府和企业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对策。
三、调研方法1. 文献研究: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学者对僵尸企业问题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2. 实地调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访谈和观察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 数据分析:对搜集的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形成调研结果。
四、调研结果1. 僵尸企业数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僵尸企业数量在近几年持续增加,且呈现区域分布不均的特点。
2. 僵尸企业类型:根据调研结果,我国的僵尸企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行业竞争激烈且市场饱和的企业、资源依赖型企业、政策扶持企业等。
3. 僵尸企业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我们发现僵尸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低效益和亏损严重、高负债率和无法偿还债务、管理不善和技术落后等。
4. 僵尸企业影响因素:我们对影响僵尸企业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经济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压力、政府支持政策不明确等是主要因素。
五、政策建议1.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僵尸企业主动破产或重组。
2. 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加强对僵尸企业的监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帮助其提高市场竞争力。
3.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对僵尸企业的财务支持,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帮助其渡过困境。
4.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受僵尸企业影响的相关产业的支持,促进其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和经济效益。
中国的僵尸企业报告 现状
中国的僵尸企业报告现状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也催生了一批僵尸企业。
这些僵尸企业大多数由于各种原因,如技术滞后、管理无序、资金链断裂等导致无法健康发展,但又得不到有效清理和淘汰。
这些僵尸企业对中国经济和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报告将对中国僵尸企业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题和目的,并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
在正文部分,将对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进行分析,探讨中国僵尸企业的现状,并分析僵尸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在结论部分,将提出对策建议,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和概括。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可以系统地分析中国的僵尸企业现状,以及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展望。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中国的僵尸企业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全面了解这一现象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进行梳理,我们将对中国僵尸企业的现状进行详尽的分析,探讨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最终,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未来展望,以期对中国僵尸企业问题有所帮助,并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正文2.1 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在经济学中,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但却得以存活的企业。
它们依靠不断的借贷、政府补贴或者其他非正常手段来维持自己的经营。
这类企业通常没有竞争力,产品质量低劣,管理不善,消耗了大量资源却没有创造真正的价值。
僵尸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 长期亏损:僵尸企业面临长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
2. 借贷依赖:它们依赖于不断的借贷才能维持企业的运转,无法依靠自身盈利。
3. 低效益:僵尸企业的管理低效,生产成本高,产品质量低劣,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4. 资源浪费:这些企业消耗了大量资源,却没有形成实际的价值创造。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调研汇报僵尸企业>调研汇报(一)20**年2月24日至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 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简介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旳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近年来, 一般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 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
诸多法院都将有限旳审判力量所有投入到一般案件审判中, 未建立专门旳破产审判组织。
因此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旳审判组织, 因此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 就更不需要专门旳破产审判组织”旳不良循环。
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 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措施院成立了专门旳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实践证明, 设置专门审判庭旳法院, 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旳积极性高、效果好。
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长期化旳重要保障, 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旳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规定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 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进这项工作。
这次会议结束后,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肩负起职责, 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 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
省会都市、较大旳市和经济较发达都市旳中级人民法院, 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题工作, 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 要调剂使用既有编制, 先把专门旳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 立即开展工作, 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旳需要看, 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如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旳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旳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旳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旳协调, 与政府有关部门旳协调;7.破产管理人旳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旳制定与贯彻实行;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旳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旳管理。
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概括
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概括第一篇: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概括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的智库报告。
本文系国发院反腐败与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年度报告。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经济改革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战略和主要抓手。
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就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僵尸企业课题组使用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1998-2015年上市公司数据库,对中国僵尸企业进行了全面研究。
首先,人大国发院报告提出了新的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
如果一个企业在当年和前一年都被FN-CHK方法识别为僵尸企业(即企业获得的贷款利息率低于正常的市场最低利息率),那么该企业在当年就是僵尸企业。
相对于官方标准和学界流行的CHK标准,这一方法能够较好地减少僵尸企业识别过程中的“漏网之鱼”,又可以减少“误伤”。
其次,本报告描述了中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全貌。
(1)分年份来看,2000-2013年,中国工业部门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时(2000年)大约30%,此后呈下降趋势,并在2004年之后保持稳定。
2005-2013年的工业部门僵尸企业比例大约为7.51%。
这说明中国僵尸企业的问题是在逐渐缓解的。
(2)分行业来看,利用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我们发现: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和综合类(21.95%);僵尸企业比例最低的五个行业是:银行(0.00%)、传媒(4.12%)、非银金融(4.65%)、计算机(5.23%)和休闲服务(5.88%)。
(3)分地区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南部地区僵尸企业比例比较低,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僵尸企业比例较高。
(4)分所有制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相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僵尸企业的状况与治理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僵尸企业是指那些在市场环境变化下失去活力但仍然保持运营的企业。
它们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研究僵尸企业的状况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本调研旨在分析僵尸企业的主要特征、引发机制以及治理策略,为相关利益方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地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报告、学术论文、政策文件等。
实地调查则针对几家僵尸企业进行深入访谈,以了解其状况和治理情况。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1.僵尸企业的主要特征:(1)盈利能力下降:僵尸企业的利润率普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2)资产负债压力:僵尸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难以偿还债务。
(3)创新能力差:这类企业在技术、产品和管理上缺乏创新能力,导致竞争力下降。
(4)薪酬结构失衡:僵尸企业存在高管薪酬过高,而基层员工薪酬严重不均等问题。
2.僵尸企业的引发机制:(1)金融支持政策宽松:过去的大量投资和贷款导致了一些企业产能过剩,难以实现可持续运营。
(2)地方政府干预: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和就业,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延迟其破产或重组的时间。
(3)产权保障不彻底:企业所有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有效监督企业经营。
3.僵尸企业的治理策略:(1)划清界限:政府通过清理企业注册、设立灵活的破产机制等方式,划清了僵尸企业和正常企业的界限。
(2)优胜劣汰:政府将资源向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倾斜,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推动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
(3)鼓励创新: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4)强化产权保护:加强对企业产权的保护,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结论与建议:僵尸企业的存在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治理僵尸企业是当前重要的任务。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着力加强对僵尸企业的治理和监管,重视市场经济规范发展,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关于美国僵尸企业的报告
关于美国僵尸企业的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美国境内存在的僵尸企业进行分析和评估。
僵尸企业在这里定义为那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法偿还债务或继续经营的企业。
通过了解僵尸企业的现状和原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美国经济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
僵尸企业的特征僵尸企业通常具备以下特征:1. 长期亏损经营:这些企业在过去几年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法盈利。
2. 无法偿还债务:僵尸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3. 低效率和过时技术:许多僵尸企业由于管理问题或过时的生产技术而无法提高效率,使其无法与竞争对手保持竞争力。
僵尸企业的原因造成僵尸企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 不良金融环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导致很多企业无法维持盈利能力。
2. 行业结构调整:某些传统行业经历了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导致一些企业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从而沦为僵尸企业。
3. 恶意竞争:恶意竞争、不公平竞争和产能过剩等问题也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困境,使其无法持续盈利。
僵尸企业的影响僵尸企业对美国经济带来了不利影响:1. 破坏资源配置:僵尸企业持续经营,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阻碍了资源向更有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有效配置。
2. 压制行业创新:僵尸企业过多存在,会限制新进入者和创新企业的发展空间,阻碍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3. 增加金融风险:僵尸企业偿债困难,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对策建议为应对僵尸企业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环境,注重提供贷款支持给有潜力的企业,减少对无望企业的救助。
2. 促进行业调整:鼓励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提供转型培训和职业转移支持,帮助员工顺利转移到其他行业。
3. 加强监管和执法:严惩恶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产能过剩。
结论美国境内的僵尸企业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通过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我们可以减少僵尸企业的数量,并为更有潜力的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
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一)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中国也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僵尸企业的存在。
僵尸企业指那些长期亏损、缺乏竞争力,但通过政府支持或其他手段继续运营的企业。
中国僵尸企业的问题并非突发,而是多年来逐渐形成的。
最初,这些企业是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由于国有企业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享有垄断地位和政府支持,许多企业缺乏竞争力和效率。
虽然改革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市场化,但一些企业仍然未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压力,导致长期亏损且无法自主生存。
这些僵尸企业的存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它们占据了宝贵的资源,包括资金、土地和人才。
这些资源本应该用于更有潜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由于僵尸企业没有退出市场,这些资源被浪费和滥用,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浪费。
其次,僵尸企业的存在也阻碍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这些企业通常集中在传统行业或过剩产能行业,如钢铁、煤炭等,导致这些行业的过剩和低效率。
同时,长期亏损的企业无法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也无法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这从根本上影响了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升级。
为了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惩罚和整顿。
此外,政府还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推动企业效益的提高。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以减少过剩产能和市场竞争。
但是,要解决中国僵尸企业问题,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培训机会,帮助那些有潜力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此外,政府应该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让企业更加竞争力和效率。
总之,中国僵尸企业的存在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
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
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中国僵尸企业是指运营多年但长期亏损或负债过高,且缺乏有效创新和竞争力的企业。
这类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资金链紧张,生产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以下是一份针对中国僵尸企业的研究报告。
一、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点1.定义:僵尸企业指长期以来亏损或多年无利润、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债务的企业。
2.特点:(1)低生产效率:僵尸企业的生产效率远低于同行业水平,缺乏有效的技术和管理创新。
(2)资金链紧张:由于亏损或负债,僵尸企业难以通过自有资金满足运营需求,资金链紧张。
(3)无法偿还债务:由于长期亏损或高额负债,僵尸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债台高筑。
(4)缺乏竞争力:僵尸企业缺乏创新,产品质量低下,无法和有竞争力的企业有效竞争。
二、中国僵尸企业的现状1.数量庞大:据统计,截至2024年,中国僵尸企业数量超过20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0%以上。
2.行业分布广泛:僵尸企业分布在制造、采矿、房地产、餐饮等多个行业,覆盖面广泛。
3.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影响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1.产能过剩:过去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些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导致企业竞争激烈,利润降低甚至亏损。
2.债务过高:一些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借债过多,随着经济下行和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无法偿还债务。
3.市场需求变化: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一些企业没有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模式,导致亏损。
4.缺乏管理创新:一些企业在管理方面缺乏创新,员工积极性低下,生产效率低。
四、应对策略1.减少僵尸企业数量: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强监管,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减少僵尸企业数量。
2.改善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企业成本,吸引更多的有效竞争者进入市场。
3.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型升级。
4.政策扶持创新: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关于上报僵尸企业的报告
关于上报僵尸企业的报告> 日期:2022年10月15日1. 引言僵尸企业是指已经停业或无法偿付债务的企业,由于长期不进行注销登记,其法律责任和风险仍然存在,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清理僵尸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良性竞争,我们对本地区的僵尸企业进行了调研和审视,并在此报告中提出了相关结果和建议。
2. 僵尸企业的现状根据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截至2022年9月底,本地区共有2000家僵尸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占比超过70%。
这些僵尸企业所占用的土地、资源以及注册资本等都是被闲置的,对本地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
3. 僵尸企业带来的问题3.1 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僵尸企业未经注销,仍享受土地、水电等资源,导致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此外,这些闲置企业也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例如废弃物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3.2 社会信用风险未注销的僵尸企业也会给社会信用系统带来一定的风险。
其未能清偿的债务会对企业信用记录造成影响,从而影响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对其的信任度。
3.3 不公平竞争影响僵尸企业未注销,理论上仍具备企业法人身份,这使得它们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无租金、无工资、无税费的竞争。
对于正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正常经营造成了较大威胁。
4. 解决方案4.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僵尸企业管理的立法和执行,明确相关处置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能够提高清理僵尸企业的效率,加快注销流程,并对拖延清理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4.2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推进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
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加强数据交换,实现快速识别和整合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4.3 强化社会监督力量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僵尸企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同时,公众应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鼓励正规企业进行诚信经营,减少不良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空间。
僵尸企业有关处置情况报告
僵尸企业有关处置情况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僵尸企业是指无盈利或低盈利、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无生产经营活动、失去经营能力、管理混乱且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
这类企业通常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经营失败,包括低效率的管理、市场竞争压力、技术落后、盲目扩张等。
这些企业的存在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需要得到及时处置。
本报告将就僵尸企业的定义、特征以及对经济的影响,以及其处置方式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旨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进行简要的介绍。
例如可以描述该报告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将对僵尸企业的概念、文章结构和研究目的进行说明。
在正文部分,将分别介绍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对经济的影响以及处置方式。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阐述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性、政府和企业的应对策略以及未来展望。
这样的安排可以使读者对全文内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加深对文章结构的理解。
目的部分:本报告的目的在于系统分析僵尸企业的定义、特征以及对经济的影响,探讨处置僵尸企业的方式与重要性,并提出政府和企业应对策略,为未来对僵尸企业的处理提供参考,并有效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3.3 未来展望":请编写文章1.3 目的部分的内容2.正文2.1 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无法偿还债务、无法获得新的资金支持但仍然在经营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存在以下特征:1. 长期亏损:僵尸企业通常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够的盈利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这导致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法偿还债务。
2. 无法偿还债务:由于长期亏损,僵尸企业无法偿还自身积累的债务,逐渐陷入债务困境。
3. 无法获得新的资金支持: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僵尸企业通常无法吸引新的投资者或获得银行贷款等资金支持,无法改善财务状况。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
汤小夫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先后赴5家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3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场,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一、xx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x家,连续两年未申报地税的企业x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
近五年来,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x家,部分“僵尸企业”可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置。
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
(一)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情况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8件,成功处置“僵尸企业”33家,累计化解债务x亿元,释放土地x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x余人。
1.案件数量分布不平衡。
在168件破产案件中,沭阳和泗洪各占46件,占比达55%;xx中院受理21件,占比12.5%;宿城、宿豫合计50件,占比29.7%;泗阳仅有5件,且该县在2013年前无新收破产案件。
2.破产程序适用单一。
xx地区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低、小、散现象突出,多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僵尸企业”再生几率小,一般多以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较少。
168件破产案件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仅2件,其余均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3.人案矛盾加剧。
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仅23人,人均审理10件破产案件,其中泗洪法院人均审理破产案件高达23件。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未结破产案件数达230件,仅次于xx、南京位居全省第3位,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
僵尸企业进展情况汇报
僵尸企业进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最新的调研数据和企业内部情况,我对我们所谓的“僵尸企业”进行了进展情况的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我们对“僵尸企业”的定义进行了梳理和明确。
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以及市场表现进行全面分析,我们对“僵尸企业”做出了更为清晰的界定,明确了哪些企业属于“僵尸企业”,并对其进行了分类和排查。
其次,针对“僵尸企业”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我们加强了对“僵尸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对其进行了精准施策,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推动这些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其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僵尸企业”的淘汰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促使这些企业退出市场,减少了对整个行业的不良影响。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僵尸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
我们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帮助它们摆脱困境,重回正轨。
然而,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僵尸企业”问题的根本解决还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大的努力。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包括企业自身的惰性和抵触情绪、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变化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更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整改力度,推动其健康发展。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僵尸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促使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经营,避免出现新的“僵尸企业”。
总之,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僵尸企业”问题的整改工作,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领导和各位同事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谢谢!此致。
敬礼。
中国首份僵尸企业报告
中国首份僵尸企业报告前言僵尸企业,指无法偿还债务且陷入破产风险却仍在经营的企业。
这类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我国经济领域的顽疾之一。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中国境内的僵尸企业情况,我们特编撰了《中国首份僵尸企业报告》。
一、背景分析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如经营不善、管理问题、市场竞争压力等,陷入了盈利困难的境地。
然而,与其及时倒闭,这些企业却选择了持续经营下去,并且深陷债务泥潭,成为了所谓的“僵尸企业”。
根据我们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境内约有5000家左右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其中以制造业、煤炭、建材等为主要类型。
二、僵尸企业的特征从我们的研究报告来看,僵尸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1. 盈利能力低下:大多数僵尸企业多年来一直无法实现盈利,甚至亏损。
这是导致其无法偿还债务的主要原因之一。
2. 重负债经营:僵尸企业债务累计较高,一方面导致了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企业发展和创新能力。
3. 人员流动性较低:僵尸企业人员流动性低,员工工资待遇不佳,导致企业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4. 管理体系不健全:多数僵尸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缺乏创新意识以及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僵尸企业的影响僵尸企业的存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1. 产业结构失衡:僵尸企业长期存在,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这些企业低效益地存在,无形中拉低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2. 资源浪费:僵尸企业在资源使用效率上表现不佳,导致资源浪费严重,限制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3. 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僵尸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较高,不良贷款问题扩大。
这给银行带来了重大的风险和负担。
4. 就业压力增加:僵尸企业长期存在导致就业机会减少,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就业压力。
四、应对策略针对僵尸企业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监管:加强对僵尸企业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良性竞争。
僵尸企业职工思想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职工思想调研报告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僵尸企业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丧失经营能力、长期亏损却一直依靠银行信贷或政府出资维持最低生存状态的企业。
这些企业不仅使得经济效益低下,还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然而,多数僵尸企业的维持离不开职工的稳定就业,因此职工思想对于僵尸企业的变革至关重要。
为了深入了解僵尸企业职工的思想状况,本次调研旨在分析职工对于僵尸企业的认知、态度以及可能的变革观念。
通过调研结果,我们可以为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有助于制定出更有效的变革策略。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
我们在北京地区选择了5家僵尸企业作为调研对象,每家企业随机选择了100名职工参与问卷调查。
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认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期望等方面。
调研结果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认知在对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认知方面,调研结果显示,超过70%的职工认为企业经营困难,且长期亏损。
这表明职工对企业的处境有着清晰的认识,他们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
职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期望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大部分职工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抱有一定的期望。
超过60%的职工对于企业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企业有可能走出困境。
这表明职工对于企业的未来充满了期待,他们希望能够通过企业的变革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职工对变革的态度对于企业变革的态度,职工表现出了褒贬不一的情况。
约有45%的职工对于企业变革抱有一定的担忧,他们担心变革可能造成职位丧失、收入减少等问题。
然而,超过50%的职工认为变革对于企业发展是必要的,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变革振兴企业。
变革观念在调研中,我们还对职工的变革观念进行了探讨。
结果显示,近60%的职工认为变革应该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出发点,以实质行动推动企业发展。
这表明职工对于变革的理念是务实的,他们希望能够通过改进内部管理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与建议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职工对于僵尸企业的经营状况有较清晰的认识,这可以作为变革的基础。
关于僵尸企业清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僵尸企业清理情况的调研报告1. 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导致经营状况恶化,甚至陷入僵局的局面。
这些无法偿还债务、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隐患,也影响着整体经济的稳定。
本调研报告将就中国地区僵尸企业清理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旨在了解当前僵尸企业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我们向经济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等相关人士发放了问卷,收集了各方对僵尸企业清理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其次,我们对一些成功清理僵尸企业的案例进行了深入访谈,了解了具体清理过程和取得的成效。
3. 僵尸企业问题的严重性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僵尸企业问题在中国地区日趋严重。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整体僵尸企业的数量约为30万家,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制造业、房地产、服务业等。
这些僵尸企业不仅无法为经济增长贡献力量,还对就业市场和金融风险带来潜在威胁。
4. 僵尸企业清理政策的实施为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首先,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鼓励对有希望恢复正常经营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和减税政策。
其次,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用于清理僵尸企业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再次,加强信贷监管。
加强对银行信贷流向的监管,尽量减少对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
5. 僵尸企业清理案例分析在本次调研中,我们选择了上海市某化工企业清理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该企业原本是一家重点支持的化工企业,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一直陷入亏损状态。
政府调查发现,该企业虽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但由于管理层无力改善状况,被列为僵尸企业清理目标。
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成立清理小组,对企业进行全面调研,并制定清理方案。
其次,对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引进新的管理团队。
最后,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和优惠税收政策,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处理僵尸企业情况汇报
处理僵尸企业情况汇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但也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甚至陷入僵尸状态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僵尸企业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僵尸企业的定义和特征。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或者无法偿还债务的企业,它们虽然没有宣告破产倒闭,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经营能力,成为了经济的“沉渣”。
这些企业通常表现为产能过剩、效益低下、管理混乱、资金链断裂等特征。
二、僵尸企业对经济的影响。
僵尸企业的存在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们占据了市场资源,使得优质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其次,它们无法偿还债务,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加剧了金融风险;再者,它们还给社会带来了就业压力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处理僵尸企业的对策。
针对僵尸企业的存在,我们提出了以下一些对策:1. 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引导优胜劣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 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淘汰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清理僵尸企业,释放市场资源;3. 改善企业环境,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水平;4.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僵尸企业对金融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四、处理僵尸企业的效果。
通过我们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方面,市场化清理僵尸企业取得了初步成果,一大批僵尸企业被淘汰,市场资源得到了释放;另一方面,企业环境得到了改善,一些企业开始注重创新和提高整体运营水平,经济发展呈现出了良好的态势。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推动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我们还将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六、结语。
处理僵尸企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断探索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努力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以上是我们对处理僵尸企业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模板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模板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
汤小夫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先后赴5 家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3 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 场,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20 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一、xx 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x 家,连续两年未申报地税的企业x 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
近五年来,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x
家,部分“僵尸企业”可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置。
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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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调研报告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僵尸企业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一) 3月25日下午,《改革内参》“僵尸企业治理之道”内部研讨会在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研讨会由我国经济学家何帆教授担任主报告人。
研讨会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院王雍君院长,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周放生副会长,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都阳教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波,国家统计局就业大数据小组组长李志龙,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等学者担任点评和发言嘉宾。
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总编辑史克毅、编辑部主任刘学军、调研部主任贾存斗、财新智库宏观经济研究员朱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樊轶侠、上海钢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竹倩,以及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民生银行等相关研究机构的学者共同参与研讨。
何帆教授研究团队的主报告《僵尸企业:现状、成因及政策建议》是在长期跟踪、研究僵尸企业,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编写而成。
报告提出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紧靠企业自身之力,需要银行、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形成“企业自救、银行辅助、政府托底”的分工格局,这是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保障。
何帆教授认为在经济低迷的时期去产能以及解决僵尸企业,难度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大。
去产能的主体是市场而非政府,但现在是政府在主导去产能,比如让各省拿出一个去僵尸企业的数量名单,这种方法有可能会导致激励机制的扭曲。
从国际经验来看,真正解决问题的是企业本身,政府要做的是在配套政策上去支持,在社会政策上要托底。
王雍君院长从财政治理的的角度来剖析僵尸企业,认为讨论僵尸企业的对策必须关切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僵尸企业的制定标准,二是僵尸企业应该正确分类,三是财政压力和可承受性的测试,四是政府的职能边界,五是财政支持的方式。
都阳教授和李志龙博士均从就业角度来分析僵尸企业的治理。
都教授认为如果把去产能过程中的就业问题判断成很严重,会阻碍这个进程的推进。
应采取保护工人,不保护岗位的原则来解决就业问题。
李博士认为去产能带来的冲击可能不是那么大,保就业,可能还是要把目光放的更宽一点。
对员工的安置问题,他认为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分享经济可能是下一个淘宝式的就业发动机;二是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更加有针对性的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高波总经理建议由国家部委牵头成立高级别巡视组,摸清现有僵尸企业和即将成为僵尸企业的数量及产能,立即停止求助、补贴及银行贷款,对各类钢铁企业压缩产能的奖补一视同仁,优先解决从业人员分流及安置问题。
陶然教授认为去产能的过程中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真正的国退民进,而现在的很多做法是国进民退,包括压产能,把民营压掉,保国企。
樊轶侠研究员提出去产能的目标,不能全国性的划一个杠杆,总体的思路是央企一套指标,地方按照自己的大致标准,给一定的自主权。
政府要提供间接的去产能补助。
除了直接的补贴,还有融资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更能体现间接的支持。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二) 20**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
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
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
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
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
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
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
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
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做好“传帮带”工作,组建成熟的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一人离岗、工作皆停”的情形。
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时到位。
同时,在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为一项内容特别考虑,要在各方面为下一步工作预留空间。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的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时予以明确。
二、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原则,解决了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
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中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
当前,在适用上述规则时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中管辖、集中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
二是判断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的时间点,既可以是执行不能时,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时。
同时,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同意,也要关注债务人的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务人对企业重整的申请。
在同意的形式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是要注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执行法院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故意拖延。
破产法院要克服对破产案件的“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及时受理,切实避免在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
四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时,应当中止执行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19条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规定。
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地方法院未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
这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
三、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
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
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
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解放思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把破产重整的需要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工作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
当前,应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的积聚。
人民法院要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熟悉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评估。
同时,对破产管理人如何管理,各地法院可以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积极进行探索。
二是要试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
破产案件个案之间差异较大。
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务繁重,而有的小微企业破产则相对简单。
从近年破产审判实践情况看,对管理人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既有利于确保破产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又有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
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应是当前人民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是要试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度。
从多数地区情况看,管理人名册自XX年建立后就一直未发生变化,既未增加一些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破产管理水平的中介机构入册,也未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予以除名。
这种状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
尤其是在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之后,要根据业绩和水平采取管理人的增补、除名、升降级措施。
四、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
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费用中的诉讼费部分虽可减免,但律师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部分应当支付。
目前,务必要克服“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
建议财政部门拨出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
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要保证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已经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要在使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开源节流,适时推动建立政府财政援助的常规机制,同时逐步探索企业正常经营中自行提取破产费用资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