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976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做好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定本制度:1、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主管人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2、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到动火现场勘查,判断是否具备动火条件。
4、动火现场必须保持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50m的距离,而且要位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的下风向,否则,不能动火。
5、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而且要保证应急使用的消防器材、水、消防泵处于待运行状态,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全过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并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消灭余火,妥善处理剩余灰烬,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
确定没有事故隐患后方可撤离。
8、对不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④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应办理“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第三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前,作业票申办单位与作业施工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50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500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21 目的为了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xx)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xx年)3.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xx)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5月1日施行)4 释义4.1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烙铁、电焊机等方式在作业现场进行加热、燃烧、烘烤、烧灼、熔炼等作业任务的工作。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与义务1.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熟悉本制度内容,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制度。
3.动火作业人员需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四、动火许可1.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许可申请。
动火作业许可人是对动火作业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或工程项目经理。
2.办理动火许可申请的流程如下:(1)作业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2)填写《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表》,评估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风险;(3)向现场负责人提交上述申请表和评估表;(4)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5)动火作业人员携带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五、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合适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充装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2.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料。
如有可燃物料,应及时清除或采取合适的措施防火。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保证标志的完整清晰,以警示他人注意防火。
4.动火作业现场应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以稀释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燃烧产物。
5.动火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正确佩戴使用。
6.严禁将动火设备临时停放在可燃的材料旁边,必须单独摆放在安全位置。
7.动火现场周围应设置防火堆、湿布等措施,以预防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8.严禁在不具备动火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实际作业前应熟悉相关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摴潭ǘ鹎鴶。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撚没鹬,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____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焊接、切割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四、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
3. 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应齐全,包括:动火作业申请单、安全评估报告、作业人员名单等。
五、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防风、防火、防爆等措施,如铺设防火毯、设置防火隔离带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六、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2.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完好,确认安全后开始作业。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4. 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火苗、火星等。
七、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的申请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喷涂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安全责任1. 本单位主管人员负有安全责任,对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现场安全。
3. 承包商、外来工作人员等外来人员,在参与动火作业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现场的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 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办理相应手续1.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确认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2.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在表上注明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并由相关人员审批。
3. 申请表须提前至少三天提交,提交后应有专人审批并记录。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的准备1. 动火作业现场应做好通风、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准备。
2. 清理现场周边的易燃物,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整洁。
3. 根据作业需求,设置警示标志牌和警戒线。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第七条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动火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烟草、易燃物等存在。
2. 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3. 确认动火区域的标志和警示牌是否清晰可见。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操作程序1. 动火作业进行前,必须解决周围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的问题。
2. 动火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且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且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
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并产生明火、火花、高温或火焰的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单位(下称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条动火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动火作业管理,不得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且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厂区的动火申请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得进行。
第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明火、火花、高温或火焰存在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八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保持畅通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九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管理,严禁乱丢烟蒂、火柴等引发火灾的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厂区内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和批准第十二条动火单位必须提前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动火作业地点和范围;(三)动火作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四)动火作业所需设备和材料;(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动火单位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保持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可见。
第十七条动火单位应在作业期间,每天上报动火作业进展情况和安全问题,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动火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完成报告。
第十九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完成报告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行为,确保厂区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目的: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三)科学管理,全面控制,逐级授权;(四)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或产生火花、火焰或火星的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焊接、切割、热风烘干、明火加热等行为。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常规动火作业:包括日常保养、维护的动火作业,如设备焊接、切割等;(二)非常规动火作业:包括非计划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包括动火作业计划、人员配备、安全技术交底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班组由专职、合格的操作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
班组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动火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准备第十一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班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地点等,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班组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进行动火作业前,班组必须进行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检查,确保设备和工程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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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引用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1.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2.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公司内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电缆夹层、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及其周围,油罐区、控制室、计算机房、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
3.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4.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5.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需分别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至少包括:A.燃料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等。
B.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等。
C.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D.煤仓、液氨系统等;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至少应包括:A.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C.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D.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E.脱硫系统、炉膛内、给煤机、落煤管处动火等。
F.生产现场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G.设备容器内动火每天开工前检查可燃气体含量(值长负责联系化验中心,8:00前将监测结果告知工作负责人)。
H.非生产现场根据实际危险点分析如果有引起火灾的危险需办理二类动火票,其他情况不需办理动火票,但必须严格遵守第五条动火过程控制。
第五条动火过程控制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1)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可以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取代替的方法处理。
2)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3)尽可能的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孔洞、地沟、管道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8)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9)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做到“十二不”。
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2)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7)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8)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9)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0)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3.对动火工作票中的粉尘、可燃气体的检测规定如下:1)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须在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
2)在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4.动火作业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
1)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
2)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
4)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基本要求。
5.动火作业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应加强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作业现场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
7.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动火工作间断、重新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六项条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及相关要求一、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动火所在地部门负责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安全员保存。
二、动火票签发严格安全动火票许可手续签发,运行区域内工作,安全措施由当班班长制定,并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联系相关人员现场落实会签。
三、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需办理工作票时,由相关主管编制并落实相关措施及签发手续。
四、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五、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部门负责人或有关班组长、安全员;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六、动火票应注明相应的检修工作票的编号。
第七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的安全性;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动火工作负责人:1)正确安全的组织动火工作;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间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运行许可人: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监护人: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措施;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测定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八条:动火的现场监护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监护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同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护。
4、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
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已终结”章,动火作业方告终结。
第九条:已终结的动火票应保存一年。
第三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2012年9月4日发布的同时废止。
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