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设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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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设施实施方案
1、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1)按监理人指示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耐用、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在采购合同签订前84天向监理人报送拟采购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若监理人认为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时,按监理人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在28天内按下列要求提供更换后的仪器设备资料。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
①制造厂家名称地址;
②仪器使用说明书;
③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
④仪器设备安装方法及技术规程;
⑤仪器测读及操作规程;
⑥观测数据处理方法;
⑦仪器使用的实例资料。
(2)要求生产厂家在仪器设备出厂前,检验全部仪器设备,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派代表赴厂家参加主要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3)仪器运至现场后,会同监理人对厂家提供的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按产品说明书对全部仪器进行全面测试、校正、率定。测试报告应在安装前28天报送监理人审查。
(5)按合同规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包括在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内。
2、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
(1)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亦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人。
(2)仪器埋设中应使用经过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观测剖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
(3)严格按批准的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和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在仪器埋设过程中,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发生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质量记录,若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已失效的仪器设备,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立即停止埋设,并更换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4)协调好建筑物施工和观测仪器安装埋设的相互干扰,并将观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施工的进度计划中。
3、施工期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
(1)、施工期观测
①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观测规程进行施工期观测,直至向发包人移交观测设施和观测工作为止。
②在施工观测期间,按期向监理人提交观测资料。施工期内,除按监理人指示负责观测外,还应对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若发现工程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增加观测仪器的测读次数,并立即报请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③在施工期观测期间,发包人人员接受观测仪器设备和顺利进行观测工作的交接提供一切方便。
(2)、观测资料的整编
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在施工期及时整理分析全部观测资料,绘制测值变化过程线,并定期将观测成果分析报告报送监理人。
按监理人指示,或根据工程安全检查的需要,按设计及规范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工程建筑物监测报告。
(3)、质量检查和验收
采购的全部仪器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相关的规定,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将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检验测试报告和验收产品合格证书在内的交货验收资料提交监理人。
在工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每项观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能继续进行工程建筑物的施工。
在进行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按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申请对本工程原型观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按相关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