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水加药装置采购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循环水加药装置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甲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牙克石五九
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出卖人(乙方)
签订时间:.标的物、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日期
二. 释义
1. 交(提)货时间:指甲方具备受领标的物条件的时间,该条件系指标的物实际抵达约定的交
(提)货地点并为甲方接收。
2. 受领:甲方在初验后接收标的物的行为。标的物所有权自受领时转移。
3. 初验:指甲方或其受托人在受领前依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检验的行为。
4. 初验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或其受托人独立行使初验权,包括开箱、样本提取与封存及对标
的物的检验权。
5. 终验:指甲方在质保期满时对标的物质量进行的验收或确认。
6. 终验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或用户独立行使终验权。
7. 质量保证责任:本合同中,(1)约定质保期超过法定质保期时,以约定质保期为准;
低丁法定质保期时,以法定质保期为准;(2)一旦质量缺陷被证实存在。乙方将依照约定承
担退换、修理标的物和赔偿甲方损失的义务;(3)在质保期内,排除标的物质量缺陷的责任归乙方,甲方协助。
8. 合同价格:除本合同有相反约定外,“合同价格”包括标的物及备品备件、随机工具本身的价
格、运费、包装费、保险费、乙方服务费、乙方应付税款等全部价款。
9. 合同价格为不变价,延期交货按9.1条执行。
10. 服务: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将包括(a)标的物交付前的设计、
装配、试验、检验;(b)交付中的验收合作;(c)交付后的使用现场安装或安装指导、试运行、可靠性运行;(d)质保期内的服务;(e)合同有效期后的跟踪服务等。
11. 通知:指乙方、甲方之间依照适应被对方知情事项告知对方的行为。本合同中,通知应当按约
定地址、向约定的接受组织或联系人发出。通知方式可以是以下一种或几种
的结合;(a)当面通知;(b)挂号信函;(c)取得对方确认的电话、电子邮件或其数据电文。通知时间以通知发出时间为准,采用挂号信函通知的,通知时间为信函发出后七个日历天数。
12. 隐蔽缺陷:指客观存在但是依照甲方的检验条件和能力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丁安
全性能,加工精度、材质、设计缺陷、使用寿命等方面的缺陷。本合同中,
甲方依照正确方法但不能正常利用标的物即可发出的“隐蔽缺陷报告”。证明不存在隐蔽缺陷的责任在乙方。
三. 价款支付(付款方式见投标报价单)
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 %即138.6万元,作为合同预付
款,其中10%为合同定金。
2. 设备运抵现场并安装进度完成50%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138.6万元.乙方同时向甲
方开具全额发票。
3. 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试运正常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138.6元。
4. 剩余合同总价的10 %即46.2万元为质保金,如在质保期内合同标的无质量问题或保修期内无
其他未解决质量争议的,质保期结束后的30工作日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
付活.(质保期为设备投产运行后12个月)
5. 乙方延期交货时按照第二条第9款约定的延期交货时的计价规则结算。
四. 交(提)货地点、时间、方式:
1. 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5月(见合同第一页)全部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热电公司施工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由甲方负责(合同总价已含)。
五. 质量标准
1. 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标的物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1)招标文件规定的及谈判过程中达成的技术规范;
2)本合同附件:按技术协议内容执行;
2. 质量保证期限:标的物质保期为运行12个月后。甲方有权留存合同价款的10 %
(即46.2万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
六. 标的物包装
1. 标的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就达到坚固、防潮、防霉、防腐、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要求,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另有要求时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2)包装物侧面应当标明甲方合同号、到站、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箱件号、重量、体积、起吊位置、运输与存储注意事项等必须标志;
3)包装箱内应详细装箱活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4)备品备件等应分别包装,并在箱外加以说明;
5)乙方为履行合同而外购的第三方物件也应符合以上要求。
2. 乙方不回收包装物,因为包装不当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坏、遗失、变质的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时间内进行更换、补齐合格的标的物,因此导致的延期交货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运前的标的物的包装保管由乙方负责,到货后的保管由甲方负责)
七. 标的物的验收
1. 标的物的初验
1)初验地点: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公司施工现场O
2)初验时间:除有特殊原因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外,初验在甲方知道标的物抵达初验地点后开始验货,最长不超过3天.如超过5天,则视为初验合格。
3)初验条件:
A. 标的物实际抵达初验地点并为甲方所接收;
B. 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已经提供齐全。
4)初验方法:甲方在乙方配合下,根据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采用必要的方法进行初验。甲方要求乙方到场时,乙方应当到场,乙方拒绝到场或迟延到场的不妨碍甲方行使初验权。初验所依据的标准应为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