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水加药装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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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

买受人(甲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牙克石五九

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出卖人(乙方)

签订时间:

一. 标的物、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日期

二.释义

1.交(提)货时间:指甲方具备受领标的物条件的时间,该条件系指标的物实际抵达约

定的交(提)货地点并为甲方接收。

2.受领:甲方在初验后接收标的物的行为。标的物所有权自受领时转移。

3.初验:指甲方或其受托人在受领前依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检验的行为。

4.初验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或其受托人独立行使初验权,包括开箱、样本提取与封

存及对标的物的检验权。

5.终验:指甲方在质保期满时对标的物质量进行的验收或确认。

6.终验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或用户独立行使终验权。

7.质量保证责任:本合同中,(1)约定质保期超过法定质保期时,以约定质保期为准;

低于法定质保期时,以法定质保期为准;(2)一旦质量缺陷被证实存在。乙方将依照约定承担退换、修理标的物和赔偿甲方损失的义务;(3)在质保期内,排除标的物质量缺陷的责任归乙方,甲方协助。

8.合同价格:除本合同有相反约定外,“合同价格”包括标的物及备品备件、随机工具

本身的价格、运费、包装费、保险费、乙方服务费、乙方应付税款等全部价款。

9.合同价格为不变价,延期交货按9.1条执行。

10.服务: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将包括(a)标的物交付

前的设计、装配、试验、检验;(b)交付中的验收合作;(c)交付后的使用现场安装或安装指导、试运行、可靠性运行;(d)质保期内的服务;(e)合同有效期后的跟踪服务等。

11.通知:指乙方、甲方之间依照适应被对方知情事项告知对方的行为。本合同中,通知

应当按约定地址、向约定的接受组织或联系人发出。通知方式可以是以下一种或几种的结合;(a)当面通知;(b)挂号信函;(c)取得对方确认的电话、电子邮件或其数据电文。通知时间以通知发出时间为准,采用挂号信函通知的,通知时间为信函发出后七个日历天数。

12.隐蔽缺陷:指客观存在但是依照甲方的检验条件和能力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包括但

不限于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材质、设计缺陷、使用寿命等方面的缺陷。本合同中,甲方依照正确方法但不能正常利用标的物即可发出的“隐蔽缺陷报告”。证明不存在隐蔽缺陷的责任在乙方。

三.价款支付(付款方式见投标报价单)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0 %即 138.6万元,作为合同预付

款,其中10%为合同定金。

2.设备运抵现场并安装进度完成50%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 138.6万元. 乙方

同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3.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试运正常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 138.6 元。

4.剩余合同总价的 10 %即 46.2万元为质保金,如在质保期内合同标的无质量问题或

保修期内无其他未解决质量争议的,质保期结束后的 30 工作日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付清.(质保期为设备投产运行后12个月)

5.乙方延期交货时按照第二条第9款约定的延期交货时的计价规则结算。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方式:

1.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5.5月(见合同第一页)全部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牙克石五九煤

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公司施工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由甲方负责(合同总价已含)。

五.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标的物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1)招标文件规定的及谈判过程中达成的技术规范;

2)本合同附件:按技术协议内容执行;

2.质量保证期限:标的物质保期为运行12个月后。甲方有权留存合同价款的 10 %

(即 46.2万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

六.标的物包装

1.标的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就达到坚固、防潮、防霉、防腐、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要求,国家法律法

规或标准另有要求时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2)包装物侧面应当标明甲方合同号、到站、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箱件号、重量、

体积、起吊位置、运输与存储注意事项等必须标志;

3)包装箱内应详细装箱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4)备品备件等应分别包装,并在箱外加以说明;

5)乙方为履行合同而外购的第三方物件也应符合以上要求。

2.乙方不回收包装物,因为包装不当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坏、遗失、变质的由乙方在甲

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换、补齐合格的标的物,因此导致的延期交货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运前的标的物的包装保管由乙方负责,到货后的保管由甲方负责)

七.标的物的验收

1.标的物的初验

1)初验地点: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公司施工现场。

2)初验时间:除有特殊原因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外,初验在甲方知道标的物抵达初

验地点后开始验货,最长不超过3天.如超过5天,则视为初验合格。

3)初验条件:

A.标的物实际抵达初验地点并为甲方所接收;

B.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已经提供齐全。

4)初验方法:甲方在乙方配合下,根据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采用必要的方法进行初

验。甲方要求乙方到场时,乙方应当到场,乙方拒绝到场或迟延到场的不妨碍甲

方行使初验权。初验所依据的标准应为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初验报告:初验报告由甲方单方出具,乙方对初验报告有异议,应在甲方出具初

验报告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6)初验效力:初验合格是甲方受领标的物的依据,但不被视为甲方对标的物质量、

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乙方解除质量保证责任或者排斥索赔的证据。初验

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绝受领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标的物的安装、调试

1)脱盐水站水处理设备系统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含工艺设备及系统内管道设计、所有电气设备控制、配电、室内接地、管线施工、仪表控制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不含土建、采暖与通风空调、生活消防上下水、通讯、室内照明、室外防雷和室外接地工程)。

2)热网首站全自动软化水装置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技术指导及设备调试。

3.标的物的终验

1)质保期届满,如未发现标的物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视为终验合格。

2)在质保期内发现标的物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做退货、更换、改造或修复处理。合同货物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问题,卖方应及时修复、更换,并只收取成本费。但是该缺陷是行业内普遍存在且按照制造时的工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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