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成因及其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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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成因及其对策分析

作者:林静静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9期

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犯罪问题不断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已不再是单一的儿童成长和教育问题,其背后往往涉及了学校教育理念的落后、家长关爱的缺失、社会保护的缺乏以及留守儿童自身方面原因等因素。因此,本文通过研究近年来农村儿童犯罪的特点来探究农村儿童犯罪问题背后折射的家庭、社会、学校和留守儿童自身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上,学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家庭教育要突出对儿童的关爱和保护、社会应该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建设。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劳动力弱势群体

作者简介:林静静,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4级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89-02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分析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观点。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见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的调研报告中,该课题组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一文里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那些处于义务教育年龄(6-16岁)的、其父母最低有一方在外打工、且被除了父母以外的亲人或者他人照顾的儿童。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我国现阶段并没有专门的立法来界定农村留守儿童。因此,在研究该问题时,可以参照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或者借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相关概念。近年来,由于家庭、社会、学校和留守儿童个人自身的原因,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和关注。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比例高、类型多种多样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数量众多且缺少多方面的关爱,很容易养成一些不良行为和习惯,久而久之,这些坏习惯和行为很容易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比如以山东省为例,该省2013年农村留守儿童已经超60万,而其中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比例已经升到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同时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构成上,犯罪已向多元化发展,其中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占主要地位。由于儿童犯罪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往往没有明确的规划和筹备,多为临时起意。而且在犯罪动机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动机也相对简单,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由于其心理和生理上尚未成熟,缺乏一些相关的常识和经验,再加上缺少家庭和社会等

方面的关爱,往往情绪和心情波动性大,在对待事情时,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和正确的被引导,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从而触犯法律。可见,犯罪动机的临时起意和盲目性,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类型也日益多样化。

(二)犯罪具有反复性和团伙性

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很多儿童经历初犯和再犯的过程,这样的反复性也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留守儿童在生理和心理都未成熟的情况下,往往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初犯后,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指导,这些儿童往往会自暴自弃,很容易在未来再次犯罪。事实上,造成该情况的原因既有自身因素又有社会因素。在社会原因中,社会歧视很容易给留守儿童带来更大的伤害。因为,留守儿童一旦犯罪后,往往容易被贴上所谓的“标签”,逐渐被边缘化。此外,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也越来越团伙化。由于在农村社会中,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直接照顾和关爱,往往由其其它亲人照顾或者熟人代为看管,儿童的叛逆性比较强,缺乏和亲人足够的沟通和交流,个性也比较强,尤其是辍学后往往无事可干,只能在同龄人之间互相交往,以求心灵的慰藉和排遣情绪。一旦和其交往的儿童有一些坏习惯和不良倾向,留守儿童很容易受到影响。再加上心智尚未健全,不具备完全分辨朋友的能力,同龄人之间容易形成一个小的团伙,一旦有人具有了犯罪的意识,其它儿童在鼓动和影响下很容易参与进来,出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团伙化。

(三)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相关教育和指导

法制教育缺乏,往往也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法制教育的背后,往往涉及的是文化教育。文化教育的缺乏和不足尽管不能直接影响留守儿童是否犯罪,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会影响儿童自我判断和识别的能力,从而会直接影响其行为和习惯。而且,农村由于教育的薄弱导致对留守儿童的监管教育也不足,留守儿童的辍学和逃课现象严重,甚至出现很多社会闲散人员。另一方面,农村教育过分强调书本知识和成绩,缺乏对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和宣传,比如很多留守儿童不能正确区分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其它行为的关系,比如,一些儿童出于好奇、从众或者某些心理进行的一些不良行为和习惯,尽管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但是其并没有意识到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能够在早期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教育,很多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是可以避免的。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其背后是具有多方面的深层原因的。为了让预防农村儿童犯罪更具有针对性,需要从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出发,深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家庭、学校和个人原因。

(一)社会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导致农村和城市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平衡。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落后,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导致大量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同时,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门法律。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原有的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方案。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很难获得原有法律的充分保护。此外,农村教育资源的缺乏和投入不足,也直接加剧了留守儿童犯罪的恶化。现阶段下,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发展重点,过度强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对基础教育的重视不足,在很多农村地区,尚没有建立专项的组织机构、基金和管理人员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

(二)家庭原因分析

家庭,这一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对于孩子人格的塑造、习惯和行为的培养,甚至是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培养,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往往会出现父母关爱缺失、教育方式的不当和父母的不良引导和示范。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多由老人照顾,在生活和学习上,留守儿童缺乏和父母进行直接的沟通和交流,久而久之,留守儿童很少和亲人进行交流,在性格上,可能会越来越内向和孤僻,很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此外,很多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由于教育观念的落后,对儿童日常的教育多停留在以前落后的阶段,比如沿袭以前旧的方式,经常是重“养”轻“育”。当前主要的教育方式,比如放养型、严厉性,以及溺爱型等。事实上,这些方式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学校原因分析

除了家庭以外,学校是孩子另一个家。事实上,学校部门作为一所专门的学习机构。在特定的环境、条件和不同阶段下,都给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专业的教育学习资源。对于孩子而言,学校在留守儿童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中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能够有效的弥补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不足之处,可以及时有效的将那些影响孩子成长的不利因素消除或者减弱。尤其是在小学和初中教育中,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在日常生活中和其交往时间最长的就是老师和学校,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平时缺乏老师的关心、爱护和照顾,而有的老师更是对学习成绩差的儿童区别对待,致使这些学生往往会自暴自弃,甚至有的学生逃学、缀学,这些都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留守儿童自身原因分析

由于年龄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处于身体和心理的发育成长阶段。在青春期过渡过程中,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化大、可塑性强、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也很薄弱,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缺少直接的交流和倾诉对象,一旦这些孩子在成长中面临的生活和学习问题,没有及时的排遣出来,孩子往往会形成比较自我封闭的性格,心理上容易产生一些重大的不良变化。因此,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可能由于情绪和心情的失控,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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