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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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株政办发【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株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为原则,认真落实“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全面开展城市绿荫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努力建成“一江清水、两岸绿荫、三环滴翠、四季花香”的山水宜居城市。

二、行动目标全面开展城市绿荫建设“百亿工程”,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力争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88%,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75%,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7%,立体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真正让市民享受“推窗见绿、出门赏景、起步闻香、湘水鹭影”的生活。

三、行动内容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共135个,其中,道路32条,公园、广场(小游园)13个(提质改造2个),园林式小区(单位)52个,林荫停车场20个,屋顶绿化7个,以及一江四港五大滨水景观建设等11个;总投资98.06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3亿元(分三年安排,含前期工作费用0.33亿元),市融资平台投资60.52亿元,区财政及区融资平台投资28.67亿元,社会资金投入5.87亿元。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株天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7〕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为贯彻落实《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株政办发〔2016〕39号),全面完成株洲市下达的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为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下坚实基础,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碧、天蓝、土净、风清的优美环境。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湘江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12%以上,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其分解(一)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1.重点整治涉水污染行业。

全面排查涉水污染企业。

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清洁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产业局、区水利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河西示范园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株政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0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株洲市2008~2012年蓝天碧水行动方案为实现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一)空气、水环境目标1.空气质量目标。

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2008年~2010年每年290天以上,2011~2012年每年300天以上;醴陵市城区和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县城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二级。

2.水环境目标。

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

湘江株洲与湘潭交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2010年前,除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外,其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2012年前,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三)污染控制指标二、实施范围和期限蓝天碧水行动分为蓝天行动和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市辖行政区范围,其中蓝天行动重点范围为市区、醴陵市城区和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县城(以下统称为城市区域);碧水行动重点范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域,湘江,渌江,洣江。

实施期限为2008~2012年,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2010年;第二阶段为2011~2012年。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蓝天行动1.工业污染防治。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株政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0日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5-2017年)为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满足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株发〔2015〕7号)精神,针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内涵发展不够突出、服务产业升级能力不足、技能型人才紧缺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通过夯实基础、优化结构、提升服务,使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全省一流、办学特色行业鲜明、办学质量全面提升、培养体系日臻完善,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提供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基础能力创优工程。

夯实发展基础,到2017年基本建成湖南(株洲)职教科技园,入园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全国一流水平,职教科技园成为中南地区一流、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职业教育园区;实施农村职业教育达标创优工程,到2016年县市政府重点举办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湖南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4-2016年)》(湘政办发〔2014〕60号)建设要求;职业院校信息化应用条件与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政府引导、校企共建的原则,重点建设10个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设施设备达到现代先进企业水准;依托行业企业建设10个职业院校教师流动工作站,优化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每年选择3-4个骨干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模式,零距离培养产业升级所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要求,培育3万名新型职业农民,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的发展;全面落实株洲市“蓝领精英人才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4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30名技能大师,建设14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株政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创业者乐园;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最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居乐业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转变职能、忠于职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一)政务环境建设。

1.加快数字株洲建设。

整合全市对内对外政务服务信息网络,成立株洲市信息中心。

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实现各项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审批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察全程化。

2.推进并联审批改革。

由市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率先实施对建设领域“五大环节(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有限并联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务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3.整合优化政务工作流程,各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以“精简环节、缩短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许可)办结方案,实现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从2008年6月1日起,对所有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需向办事者说明理由,且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3]16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3【实施日期】2013.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3日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为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提升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株洲市实施民生优先战略建设幸福株洲五年行动纲要》,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株洲经济社会发展总纲为引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改善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健康促进为手段,以控制主要健康问题和促进健康公平为工作重点,建设具有株洲特色的健康促进模式,提升株洲总体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建设健康城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规范公共健康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健康素养,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全员参与。

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将建设健康城市贯穿政府工作各领域,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对社区和单位的工作指导,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强大合力。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3]22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5【实施日期】2013.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基本关停污染企业行动方案(2013-2015年)》、《株洲市基本拆除城区烟囱行动方案(2013-2015年)》和《株洲市基本解决城区段污水直排湘江行动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株洲市基本关停污染企业行动方案(2013-2015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株洲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任务,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争取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破,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2013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关停淘汰立窑水泥等6类行业的污染企业和土法炼焦窑,解决好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污染问题,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程。

二、基本原则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分级负责,责任包干;因地制宜,关迁结合。

三、工作内容(一)关停依据及对象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2.《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株洲市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株政办函〔2011〕134号)所规定的关闭类企业;3.位于环境敏感区,污染扰民且与城市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不相符的企业。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附: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监管考核办法)【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4]4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9【实施日期】2014.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力争通过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需求,最终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根据“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要求,以“远近结合、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为原则,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三轮保护和治理行动。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堵、治”并举,以堵为主。

计划总投资101.1亿元,共实施895个工程项目。

一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沿江县城及以上城市、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染;二是加强有色、化工、矿山、尾矿库、渣场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8年下降50%;三是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水上餐饮、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等污染治理工作;四是强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涵养水源,优化水资源工程布局,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五是加快水库、山塘等工程建设,增强供水保障;六是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加强航道综合整治,提高河道通航能力。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株政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4日株洲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株洲经济社会长期平衡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努力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二)中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4.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株政发〔2016〕 19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0日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率先”总目标和转型升级总战略,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绿色株洲。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以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为突破,鼓励其他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调动全社会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逐步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加快实现绿色建筑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到2020年,城区6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创建2个以上绿色生态新区。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株政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目录一、基础与形势 6(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6(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5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6 二、总体要求 18(一)指导思想 18(二)基本原则 19(三)主要目标 21三、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23(一)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23(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24(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25(四)推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 25(五)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 26(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7(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7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8(一)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8(二)“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31 (三)切实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35(四)持续推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37 (五)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9(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43五、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44(一)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管控 44(二)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46(三)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47(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47(五)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防范 48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49(一)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49(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 51(三)强化自然生态监督管理 54(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54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 55(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55(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58(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59(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61八、保障措施 64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建设生态宜居株洲的决胜期。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株政办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宜居新城为目标,通过多种手段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在2012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县的城关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辖区内“禁燃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3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3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32号各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以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核心,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城市水安全。

二、实施目标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通过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和绿地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项目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一)近期目标(2017—2020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1〕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1〕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城市更新专项片区规划第四章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第五章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第六章支持政策第七章附则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以片区提质引领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目标,将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职业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城市功能再完善、产业布局再优化、人居环境再提升。

第三条城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必要的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教育发展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产业优先、生态优先。

依托区域业态底蕴和产业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9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9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保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保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即本规定适用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规定的环保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环保工作和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市环保部门和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保相关职责。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茶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茶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茶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茶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茶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株洲市茶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我市茶旅产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茶旅品牌影响力、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株洲市茶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8年)》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千亿茶产业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产业发展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株洲自然资源禀赋和独特的人文资源优势,高举炎帝始祖旗帜,做好茶旅文章、做强罗宵山脉区域经济,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达到有机衔接,助推茶旅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市级统筹,县市实施。

市级制定规划和行动方案,推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统筹全市一体发展。

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分工同步推进,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茶园基地建设。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强化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茶旅产业规划、政策、激励机制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挥茶业协会和促进会在创建区域公共品牌、开展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全市茶叶品质,全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将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湖南红茶核心产区。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07年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07]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07年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07]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07年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07年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07〕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株洲市2007年蓝天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株洲市2007年蓝天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削减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07年,市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2.9以内,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保持在290天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

二、工作内容(一)严格控制新的大气污染源,市区内停止建设不符合城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确保城市禁燃区,不建设燃煤设施。

(二)市区内禁止燃用含硫率大于1%的煤炭。

(三)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年内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管网范围内的锅炉煤改气工作。

(四)市区内二氧化硫产生量在1000吨以上炉窑设施和额定蒸发量在20吨(含)以上的锅炉用户单位,一律限在2007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五)认真落实《株洲市饮食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餐饮店进行限期治理。

(六)严格执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力争机动车排气年检达标率在80%以上。

(七)认真贯彻《株洲市城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继续抓好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株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8日株洲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从2015年起,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简称“三三”重点工作)。

力争到2016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1.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

2015年,在全市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市重点渡口渡船、客运集散地、危险品港口码头罐区,由企业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并分别接入县市区、市级行业管理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由市、县市区监管部门实行动态截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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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株政办[2016]39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1
【实施日期】2016.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
的通知
(株政办[2016]39号)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碧、天蓝、土净、风清的优美环境。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湘江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范围
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1. 重点整治涉水污染行业。

全面排查涉水污染企业。

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清洁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相关区政府参与)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完成洗水工业园建设及全市洗水企业关停搬迁。

2016年底前完成市区37家洗水印染企业整合搬迁入园。

2017年底前,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董家塅高科园、田心高科园、株洲经济开发区、荷塘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 加强河道保洁。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砂石码头死灰复燃和“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弃、乱排”等行为。

统一规划,定点建设规模化新砂场。

建立健全
河道保洁责任机制,将河道保洁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巡查,定期打捞河道垃圾,实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沿河两岸基本无垃圾。

(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4. 加大船舶污染治理。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加强管控,严禁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船只进入湘江。

加强对船舶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严禁向河内投放垃圾。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5. 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实施河湖生态景观提质和修复工程,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全面完成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风光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白石港、枫溪港的建设以及相关配套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

促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二)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治理工程
1. 关停污染企业。

全面依法关停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不能达到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

(市清水塘搬迁办、石峰区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2. 加快企业搬迁。

基本完成株冶、株化、海利等大中企业的搬迁。

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全部搬迁至市内相关园区。

(市清水塘搬迁办、石峰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3. 推进污染治理。

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任务。

基本完成老工业区港渠、废渣、水体、污染土壤等历史遗留污染的治理。

开展城区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进行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石峰区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清水塘搬迁办参与)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1. 完成饮用水源标准化划定和标识设立。

2016年底前,完成供应1000人以上水源地
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保护标志牌和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拦网等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 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

依法关闭或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及与取水无关的设施,取缔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 完善饮用水源监测和应急措施。

2016年起,市区水源供水安全状况按国家要求每季度进行公开。

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

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督促水厂完善应急措施,防范意外或人为的水污染事件。

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相关区政府参与)(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施,确保主城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016年完成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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