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划局《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设计成果要求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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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我局将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局制订了《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制式表格,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真执行。
本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说明、效果图、总平面图(含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公示图件小样等。
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成果应装订成册,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设计人、审核人在纸质成果上签字。电子数据中的设计说明应采用WORD格式(*.doc),图纸采用CAD格式(*.dwg), 图片采用*.jpg格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成果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深度作如下要求:
1、建设工程设计说明
包含项目概况与现状分析、设计依据、设计构思、规划布局与功
能、交通组织、竖向、消防、户型、日照分析、纵横断面、管线综合、排水防洪、建筑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建筑造型、立面材质与色彩、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
2、效果图
包含鸟瞰图以及主要建筑至少两个主要立面的效果图,特殊项目还需绘制沿街透视图。
效果图须与设计方案对应一致,能够体现申报建筑和相邻现状建筑的景观关系,真实反映建筑材质与色彩。
3、总平面图
(1)总平面:标明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应为1:500或1:1000)、图例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套型面积统计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制图单位应为“米”,同时项目周边的地形须反映现状。
标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高压线走廊、市政设施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及相应宽度;标明项目内组团道路、宅间小路、项目出入口、台阶、挡土墙等。
标明用地边界以及各类建筑或市政管线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对规划住宅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的应予以标明;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号、位置和用途;标明环境绿化、地面铺装、建筑台阶、无障碍设施、雨蓬、顶部造型等;标明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杆塔及交叉、节点位置,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位置。
标明地面停车场范围及车位布置方式,标明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的范围(以虚线表示)、层数以及人、车流出入口等。
(2)平面定位:标明建筑外轮廓尺寸、规划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道路(含宅间、宅前小路)及地界的距离;标明规划建筑之间及规划建筑与其周边各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距离;标明用地范围各转折点及组团级以上道路中线交叉点、平曲线拐点等的坐标。
(3)竖向设计:标明建筑高度、建筑一层室内地坪高程以及周边城市道路、基地内道路、广场、建筑出入口等的高程;标明基地内道路的坡度、坡向;标明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高程;标明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杆塔及交叉、节点的标高,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标高。
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也可与总平面图合并。一般对于用地面积较大、栋数较多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绘制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
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其成果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法规。
4、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
各层平面图主要包括地下层、首层、标准层、顶层以及屋顶等的平面图。
标明比例尺(1:50至1:200)、建筑面积(含保温层面积)、各房间的名称或功能;住宅项目还须标明户型编号、每套户型每个使用
空间(居室、客厅、厨房、阳台、卫生间等)的使用面积。
标注室内各层楼面标高,首层还须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室外标高等;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数及标高。
标明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标明墙体之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柱截面尺寸、墙体厚度(含保温层)、阳台进深、飘窗进深;标明电梯、楼梯(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主要家具、隔断等的位置;标明阳台、飘窗、室外空调机位、雨篷、台阶、坡道、无障碍设施、采光井、设备管井的位置及尺寸。
停车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及尺寸和坡度等。
此外,还需单独绘制檐口、飘窗等较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5、单体建筑立面图
标明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及建筑外轮廓尺寸;标明立面轮廓、门、窗、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飘窗、室外空调机位、台阶、外立面装饰构件等;标明层数、建筑总高度、女儿墙顶(或檐口上沿)高度和室内外地坪标高;标明各部分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材质及色彩;立面图比例应与平面图一致。
6、单体建筑剖面图
标明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及建筑外轮廓尺寸;标明层数、建筑总高度及标高、女儿墙顶(或檐口上沿)高度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
标高、墙体厚度(含保温层)、覆土层厚度、挑檐宽度等;标明室内外地坪标高、坡屋面坡度、各剖切位置的房间名称或功能;标明内墙、外墙、柱、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飘窗、踏步、地下室顶板覆土层等;剖面图比例应与平面图一致。
道路、河道和市政管线工程的横断面图标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带、道路绿化带、路灯及交警设施等位置;标明匝道、梯道、坡道、紧急停车带、桥梁墩柱、实体挡墙等位置;标明各种管线位置、埋深及管沟尺寸;标明河道行洪断面、水面标高、河道挡墙超高、坝顶标高等。
道路、河道和市政管线工程的纵断面图标明纵坡、排水坡度、竖曲线各要素、埋深、管顶(底)标高、坡降等。
7、公示图件小样
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须一并提供建设工程批前或批后公示图件小样,公示图件小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图、效果图(含鸟瞰图)、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意见受理地址及电话等,小样相应内容应与所报设计成果一致。公示图件小样应以A3图纸打印,电子文件大小控制在2MB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