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质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质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质是指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电子银行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的资质。
这种评估资质对电子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够证明电子银行具备一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和防护能力,可以保护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首先,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质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等。
评估机构需要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权威的评估能力,能够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质需要验证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评估机构会对电子银行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身份认证机制、数据加密技术等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能是否达到一定水平。
同时,评估机构还会对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会详细记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可以为电子银行提供有效的安全改进方向。
最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质需要定期进行复评和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评估机构会定期审查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控制措施,并对相关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总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质是电子银行保障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能够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电子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确保评估资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提升用户信任度和安全保障水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6•【文号】银监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7号)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现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及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保障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依据电子银行业务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实施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内部工作规程。
第三条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会议(以下简称协调机制会议)负责协调和管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会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每次认定的持续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五条每年7月之前,秘书处应研究制定本年度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提交协调机制会议审议批准。
第六条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方案经协调机制会议批准后,秘书处应及时在中国银监会网站和协调机制会议指定的公众媒体上,以中国银监会的名义发布关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申请的时限、材料要求及受理方式等。
第七条秘书处在发布相关公告的同时,应研究制定组成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的工作方案,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报协调机制会议审议批准。
总结我国电子支付相关的法律体系框架
总结我国电子支付相关的法律体系框架
1、对电子银行进行规范的立法主要有: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我国电子支付领域至今最主要的立法)
《网上银行业务暂行办法》(2001年)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
2、规范电子签名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电子签名法》(2004年)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9年实施)
3、银行卡使用规范主要有: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1996年)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 卡规范》(2010年)等
4.对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立法主要有: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立法有: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答记者问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6.02.06•【分类】法律问答正文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答记者问(2006年2月6日)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办法》和《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上电子银行的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迅速发展。
为规范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银行业务,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于加强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电子银行风险监管的要求。
由于发布《暂行办法》时,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都处于探索时期,对电子银行业务的整体发展研究还有待于深入。
因此,《暂行办法》主要着眼于网上银行的监管,只对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银行业务进行了初步规范,而没有涉及利用同一平台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个人数字辅助(PDA)银行业务等的监管与规范。
《暂行办法》仅对网上银行业务(Online Banking)进行规范,一方面导致对同一电子银行平台上相同风险的监管,因客户所使用的设备不同而产生差异,监管网上银行有依据,而监管其他类似银行业务“无法可依”,不利于真正控制电子银行的风险;另一方面《暂行办法》也与国际上以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ing)或电子银行(Electronic Banking,E-Banking)作为法律规范对象的通常做法差异较大,不利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
启明星辰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方案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方案发布时间:2011-01-21 作者:启明星辰电子银行业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增值服务,并已在我国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在降低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对于电子银行,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系统与网络风险--电子银行应用风险--内部管理控制风险--客户操作风险启明星辰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主要就电子银行面临的系统与网络风险、应用风险、内部管理控制风险进行评估与检查。
通常安全评估包括技术与管理两个层面。
技术层面的评估内容包括电子银行的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性两个评估项,。
特别重点的是电子银行的业务应用安全性,它包括网上银行核心交易平台,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内容管理,内部管理,银企互联等。
管理层面评估内容为电子银行的相关安全管理策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的覆盖面以及执行情况。
为了清晰的描述电子银行网络与业务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以及造成风险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国际标准(ASNZS 4360:2004;BS7799/ISO 17799;ISO/IEC 13335等),我们建立电子银行安全风险关系模型和安全风险计算模型。
此模型以风险为中心形象的进行描述了电子银行网络与业务系统所面临的风险、漏洞、威胁及其相应的资产价值、安全需求、安全控制、安全影响等动态循环的复杂关系。
安全风险关系模型如下图所示:风险评估工程程序1、安全管理策略评估要使安全技术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要有适当的管理程序的支持。
只有将有效的安全管理落实到安全建设中,信息安全才能保证长期的稳定。
大多数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
本次安全管理评估检查覆盖以下内容:--安全策略。
电子银行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测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备份与应急、客户信息安全等策略--内控制度建设。
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子签名法》、银监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人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具有信息查询、转账汇款、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对电子银行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电子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电子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
第五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涉及的对象包括:省农村行、本行、客户和第三方。
其中客户主要指个人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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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1. 安全服务内容:安全服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源代码安全审计、日志分析、漏洞应对、网站监测、安全培训。
①对我行互联网应用系统进行公网漏洞扫描检测,及时发现漏洞风险并配合进行修复整改。
②针对我行现有开展和后续上线的电子渠道业务系统等重要业务(门户网站、滨海汇赢金融服务平台、滨海·滨乐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系统;移动APP有手机银行等)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工作。
③根据银监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要求,针对我行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银监会要求完成相关的报送备案工作。
④根据我行应用系统需求,对我行“微银行”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源代码安全审计,配合进行问题修复,排除代码安全隐患,提升代码层系统安全等级。
⑤对我行生产互联网信息安全数据和流量数据汇总整理,并进行有效分析,定期出具直观报表、报告。
形成我行生产互联网安全态势的整体感知和全面反映。
⑥针对突发的大范围高危漏洞影响事件,协助进行漏洞技术分析及配合进行防护工作。
⑦对我行门户网站、滨海汇赢网站和网上银行等重要网站进行7*24小时监控,保证我行门户及重要网站健康平稳运行,保持良好企业形象。
⑧对我行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或技术培训,提升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内提供包年安全服务(包括后续新上线的系统),提供符合国家、银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的安全检查。
在评估过程中,对排查发现的风险,按照对业务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及重要性提出整改计划,并协助我行按时进行整改。
保障我行电子银行等重要系统自身安全、稳健、持续运行,适合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
2. 项目技术要求:①漏洞扫描:(1)对我行现有及后续上线的互联网系统进行全面的公网漏洞扫描工作,协助我行发现操作系统、应用、通讯传输层面安全漏洞。
(2)供应商需要提前制定信息系统主机扫描计划(包含扫描时间、扫描设备信息、负责人等),并严格按照扫描计划开展信息系统公网漏洞扫描工作。
手机银行怎么风险评估
手机银行怎么风险评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银行成为了继传统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之后的新兴业务模式。
然而,手机银行作为一项技术创新,同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手机银行在推出之前需要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
首先,手机银行需要评估的风险之一是技术风险。
手机银行依托于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技术平台,因此面临着系统安全和信息保护的威胁。
在评估技术风险时,需要考虑到系统设计与架构的可靠性、数据加密和解密的安全性、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以及用户身份认证的严谨性等问题。
其次,手机银行还需要评估的风险是安全风险。
由于手机银行涉及到用户的个人账户和资金信息,因此必须保证用户的账户信息不会被窃取或篡改。
在评估安全风险时,需要考虑到数据传输的加密技术、用户身份验证的安全性、用户设备被病毒侵袭或黑客攻击的风险以及用户的密码管理等问题。
此外,手机银行还需要评估的风险是运营风险。
手机银行的运营必须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在评估运营风险时,需要考虑到运营团队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能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能力、客户投诉处理的能力以及金融稳定风险的管理能力等问题。
最后,手机银行还需要评估的风险是法律和合规风险。
手机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在评估法律和合规风险时,需要考虑到用户隐私保护的合规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金融交易信息的保存与备份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的遵守能力等问题。
综上所述,手机银行作为一项技术创新,虽然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金融服务,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在推出手机银行之前,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是必要的。
评估的内容包括技术风险、安全风险、运营风险以及法律和合规风险等方面。
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评估,才能确保手机银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合规性,最大程度地保护用户资金安全。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银行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电子银行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如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安全,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应运而生。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要求,对电子银行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认证。
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网络安全评估。
网络安全是电子银行的基础,通过对网络设备、系统架构、外部网络连接等进行评估,发现并修复其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
评估包括对网络设备的固件版本、安全配置、补丁更新等进行检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二、身份认证安全评估。
身份认证是电子银行中用户身份确认的重要环节。
评估主要包括对用户身份认证过程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评估的重点在于密码安全性、双因素认证、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
三、数据保护安全评估。
数据是电子银行的核心资产,评估主要对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环节进行检查。
评估内容包括数据加密、备份与恢复、灾备系统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应用系统安全评估。
应用系统是电子银行的核心功能,评估主要包括对系统的功能安全、漏洞扫描、安全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
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恶意攻击和信息泄露。
五、安全事件管理评估。
安全事件管理是电子银行保障安全的关键环节。
评估主要包括安全策略制定、安全事件监测和响应、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评估的目的是规范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提高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电子银行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与认证,可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电子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子银行服务。
同时,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实施也可以促进电子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x-02-07【生效日期】202x-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与风险管理,保证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客观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依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对电子银行的安全策略、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安全测试和管控能力的考察与评价。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其电子银行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至少每2年对电子银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
第四条第四条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外部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对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利用内部独立于电子银行业务运营和管理部门的评估部门对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规程,保证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能够及时、客观地得以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安全评估机构第七条第七条承担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外部的社会专业化机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内部具备相应条件的相对独立部门。
第八条第八条外部机构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为完善的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评估手册或评估指导文件,评估手册或评估指导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标准等;(三)拥有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相关的各类专业人才,了解国际和中国相关行业的行业标准;(四)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第九条金融机构内部部门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除应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独立于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开发部门、运营部门和管理部门;(二)未直接参与过有关电子银行设备的选购工作。
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随着电子化的进步,银行业务逐渐实现了电子化,其中电子银行成为了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银行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包括网络攻击、欺诈、数据泄漏等。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银行机构的声誉,制定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
首先,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应该着重考虑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
在用户注册和使用过程中,银行应该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规则,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如SSL
加密、双因素认证等,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和滥用。
其次,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还应关注用户资金的安全。
银行应采取多重安全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保护用户资金的安全。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有效的安全事件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减少用户的损失。
此外,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还应重视防范欺诈行为。
银行应加强对用户身份的认证,避免被钓鱼网站和伪造网站攻击。
同时,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系统,及时识别和阻止涉嫌欺诈的交易和行为。
最后,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还应关注金融数据的安全。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用户的金融数据得到安全保存和及时恢复。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员工的安
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数据泄漏和滥用。
综上所述,银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应该着重关注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资金的安全、防范欺诈行为以及金融数据的安全。
通过制定和执行此类指引,银行将能够提高电子银行的安全性,增强用户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同时也将有效维护银行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制度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制度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制度是指对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风险评估:对电子银行系统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包括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
2. 安全策略:制定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策略,明确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交易安全等。
3. 安全规范:明确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为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维提供指导和限制。
4. 安全审核:对电子银行系统的开发过程和运维过程进行安全审核,确保系统符合安全要求,并对系统中的安全漏洞和风险进行发现和修复。
5. 监控和报告:建立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监控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系统中的安全事件和威胁。
6. 安全培训:组织培训,提高电子银行系统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7. 外部评估: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独立的验证和确认。
通过建立完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制度,可以提高电子银行系
统的安全性,保护用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是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全面审核和检验,以确定其安全性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利益。
以下是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一些重要工作内容:1. 系统漏洞扫描:通过使用漏洞扫描工具,对系统进行扫描,以发现可能存在的系统漏洞。
这些漏洞可能包括软件安全漏洞、配置错误、权限问题等。
2. 系统渗透测试:通过模拟黑客攻击,评估系统的渗透性和弱点,以发现可能被攻击的路径和方式。
渗透测试涉及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如密码破解、SQL注入、网络嗅探等。
3. 认证和授权评估:评估系统的认证和授权机制的安全性,包括密码策略、用户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方面。
这些评估可以帮助确保只有合法用户能够访问系统,并有适当的权限。
4. 网络安全评估:对电子银行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包括网络拓扑、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等。
这样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加固。
5. 安全策略评估:评估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策略和政策,包括密码策略、数据保护策略、安全培训等。
这些策略和政策的评估可以帮助确定是否存在不足或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6. 安全防护措施评估:评估电子银行系统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等。
评估可以确定这些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存在被绕过的可能性。
7. 安全意识评估:评估电子银行系统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教育水平,以确定用户是否能够正确使用系统并防范网络欺诈。
这可以通过测试用户对钓鱼邮件、网络诈骗等的辨别能力来进行。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需要由专业的安全团队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他们应具有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评估和审视系统的安全性,并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
通过进行安全评估,可以发现系统的潜在风险和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系统和用户的安全。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方案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方案
为了评估电子银行的安全性,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1. 了解电子银行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于评估电子银行的安全性,首先需要了解该系统的整体结构和各种功能模块,以及其涉及的各种技术和协议。
2. 利用渗透测试进行安全漏洞评估:通过模拟黑客攻击的方式,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渗透测试,评估其存在的安全漏洞和弱点,包括网络安全、应用程序安全和物理安全等方面。
3. 分析系统的安全策略和保护机制:评估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策略和保护机制,包括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加密和数据保护等方面,以确认其是否合理和有效。
4. 评估系统的监控和日志记录机制:检查电子银行系统的监控和日志记录机制,包括入侵检测系统、日志记录和事件响应等,以确认其对安全事件的检测和响应能力。
5. 评估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意识:评估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意识工作,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和针对用户的安全教育等,以确认其对安全风险的管理能力。
6. 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评估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时,还需要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如网络环境、供应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等,以确认系统在外部威胁下的应对能力。
7. 分析安全事件响应和恢复计划:评估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事件响应和恢复计划,包括系统的备份和恢复能力,并评估其是否符合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8. 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根据以上评估结果,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包括对各种安全漏洞和弱点的风险评估,以确定安全性改进的优先级。
通过以上的评估方案可以对电子银行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的评估,有效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应对能力。
银监会新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评介
行 《 暂行办 法》相 比 银 监会 《 法》在 办 内容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
( )扩 大 了 电子 银行 业 务 监 管 范 围 一
务适用备案制 。 办法 》的规定则更为严 《
格 除所有 网上银行业 务均适 用审批 制 外 其他所有利 用开放 性网络或无线 网 络开办 的电子银行业务 ( 如手机银行 利 用P A D 等设备提供的 电子银行等 ) 也应适
用审批制 :金融机 构将已获批 准的业务
批制的业务 )等相关材 料报监管部门
( )重视 电子银行安全建 设 三 与传统银 行业务相 比 电子银行 业
务的安 全性 至关重要 电子银 行系统的 设计开 发水平 所采 用的信息技术的先 进程度 以及设备和 网络供应商的选择等 均可对 电子银行业务 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将监管范围扩大到了所有 电子银行业务 《 办法》第 二条规定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
子银行系统的安全评 估工作 并将 电子
CHI NA URBAN FI 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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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Z 3期 3
银行安全评 估报告 作 为金融机 构 申请 开办 电子银 行业务的必备材料之一 。
子银行 业务 均须报经银监会 审批 。 利用
境内或地 区性 电信 网络 、有线网络 开办
的电子银 行业务 ( 电话银行) 则适用 如 报告制。
2审批期限与报备要求发生变化 对 于适 用审批制的业务 《 暂行办法》规定 的审批期限是 3 而 门颁发 了《 电子 银行安全评估指 引》 求金 融机构根据 要 其 电子银行发 展和管理 的需 要 ,聘请 有
电子银行服 务过 程 中金 融机构 与客 户之 间的权责分 配是 个 比较复杂 的民
电子银行系统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电子银行系统操作考核评分标准1. 背景电子银行系统是现代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电子银行系统操作能力,需要制定一套评分标准,以便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2.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2.1 登录和账号管理- 能够正确登录电子银行系统并管理账号信息- 熟悉账号激活、密码重置等常见操作2.2 转账和支付- 能够熟练完成转账和支付操作- 对转账和支付时的常见问题能够妥善处理2.3 查询和账单管理- 能够准确地进行余额查询、交易记录查询等操作- 熟悉账单管理功能,包括打印账单、导出账单等2.4 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 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功能2.5 客户服务和沟通能力- 具备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能够热情、耐心地回答客户问题- 能够清晰地表达和传递信息,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3. 评分标准3.1 分级评分根据操作人员在各项内容上的表现,采用分级评分制度,例如:- A级:完全符合要求,能够熟练地操作各项功能- B级:大部分符合要求,但在某些操作上存在一定问题- C级:基本符合要求,但在多个操作上存在问题- D级:操作能力较弱,需要进一步培训和指导3.2 综合评估除了分级评分外,还应综合考虑操作人员的整体表现、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4.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为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使其熟悉电子银行系统的操作要求和评分标准。
2. 进行实际操作演练,观察和评估操作人员的表现。
3. 根据评分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评分和等级确定。
4.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导。
5. 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检查操作人员的改进情况和进步程度。
5. 结论通过制定电子银行系统操作考核评分标准,可以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操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培训和提升计划,以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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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保证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性评估的客观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是指对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电子银行管理过程中的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内控制度、系统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安全测试和风险管理能力等的综合安全考察与评价。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利用境内的电子银行系统向境外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定期对电子银行安全进行评估。
第四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外部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对电子银行安全进行评估,也可以利用内部独立于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管理部门的评估部门进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应纳入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由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直接负责。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安全评估机构第七条承担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可以是外部专业化服务机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内部具备相应条件的相对独立部门。
第八条外部机构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为完善的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制定了系统全面的内部评估手册或评估指导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标准等;(三)拥有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相关的各类专业人才,了解国际和中国相关行业的行业标准;(四)其他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金融机构内部部门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除应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部门必须独立于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开发部门和运营部门;(二)从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部门未直接参与过有关电子银行设备的选购工作。
第十条中国银监会负责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在从事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之前,应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申请资格认定的电子银行评估机构,应在中国银监会公告的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一)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资格认定申请报告;(二)机构介绍;(三)安全评估业务管理框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四)评估手册或评估指导文件;(五)主要评估人员简历;(六)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收到安全评估机构资格认定的完整材料后三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和监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采用投票的办法决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是否达到了有关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对评估机构资质评议后,出具《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格认定意见书》,载明评议意见,对评估机构的资格作出认定。
第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出具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格认定意见书》,仅供评估机构与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商恰有关电子银行评估业务时使用,不影响评估机构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评估机构不得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格认定意见书》用于宣传或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经中国银监会评议并被认为达到有关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每次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
经评议未达到认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十六条在有效期内,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国银监会将撤销已做出的评议和认定意见:(一)评估机构管理不善,其工作人员泄露被评估机构秘密的;(二)评估工作质量低下,评估活动出现重要遗漏的;(三)未按要求提交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中存在不实表述的;(四)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格认定意见书》用于宣传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五)存在其他严重不尽职行为的。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银监会将在一定期限或无限期不承接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请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再委托该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一)与委托机构合谋,共同隐瞒在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漏洞,未按要求写入评估报告;(二)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安全评估报告;(三)泄漏银行机密信息,或不当使用银行机密资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评估机构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中国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中国银监会认可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以及有关资格认定撤销决定等信息,仅向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金融机构通报,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中国银监会的有关通报信息,影响外部机构的其他业务活动,也不得将有关信息用于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二十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银监会认可的评估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安全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金融机构选择内部部门作为评估机构时,应由电子银行运营部门与评估部门签订评估责任确定书。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与评估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必须含有明确的保密条款和保密责任。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评估职责,真实评估被评估机构电子银行运营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安全评估的实施第二十三条评估机构在开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之前,应就评估的范围、重点、时间与要求等问题,与被评估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制定评估计划,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依据评估计划,评估机构进场对委托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进行评估。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真实、全面地评价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
第二十五条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策略;(二)内控制度建设;(三)风险管理状况;(四)系统安全性;(五)电子银行业务运行连续性计划;(六)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七)电子银行风险预警体系;(八)其他重要安全环节和机制。
第二十六条电子银行安全策略的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策略制定的流程与合理性;(二)系统设计与开发的安全策略;(三)系统测试与验收的安全策略;(四)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安全策略;(五)系统备份与应急相关策略。
评估机构对金融机构安全策略的评估,不仅要评估安全战略、规章制度和程序是否存在,还要评估这些制度是否能得到贯彻执行,是否能做到及时更新,是否能全面覆盖电子银行业务系统。
第二十七条电子银行内控制度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高级管理层对电子银行安全的认知能力与水平; (二)安全监控机制的建设与运行;(三)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与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子银行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性; (二)电子银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电子银行的熟知程度;(三)管理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四)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定、程序等;(五)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状况;(六)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建设与管理状况。
第二十九条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物理安全;(二)数据通讯安全;(三)应用系统安全;(四)密钥管理;(五)客户信息认证与保密;(六)入侵监测机制和报告反应机制。
评估机构应突出对数据通讯安全和应用系统安全的评估,客观评价金融机构是否采用了合适的加密技术、合理设计和配置了服务器和防火墙,银行内部运作系统和数据库是否安全等,以及金融机构是否制定了控制和管理修改电子银行系统的制度和控制程序,并能保证各种修改得到及时测试和审核。
第三十条电子银行业务运行连续性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子银行保障业务连续运营的设备和系统能力;(二)保证业务连续运营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子银行应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二)电子银行应急系统建设;(三)定期、持续性的检测和演练情况;(四)应对意外事故或非法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审核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等,但在电子银行安全性评估时,必须采取至少一种方法对系统进行测试。
第三十三条评估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估时,应根据委托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评估内容对电子银行总体风险影响程度的权重,对每项评估内容进行评分,综合计算出所评估机构电子银行的风险等级。
第三十四条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于评估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委托机构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五条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的时间、范围及其他协议中重要的约定;(二)评估的总体框架、程序、主要方法及主要评估人员介绍;(三)不同评估内容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风险等级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等级的定义;(四)评估内容与评估活动描述;(五)评估结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七)主要术语定义和所采用的国际或国内标准介绍(可作为附件);(八)评估工作流程记录表(可作为附件);(九)参加评估人员名单(可作为附件)。
在评估结论中,评估机构应采用量化的办法,表明被评估机构电子银行的风险等级,并说明被评估机构电子银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隐患,并说明整改建议。
第三十六条评估报告完成并提交委托机构后,如需修改,应将修改的原因、依据和修改意见作为附件附在原报告之后,不得直接修改原报告。
第四章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第三十七条金融机构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完成测试的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十八条金融机构获准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应当至少每年对电子银行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组织安全评估:(一)由于安全漏洞导致系统被攻击瘫痪,修复完善的;(二)电子银行系统进行重大的更新和升级的;(三)电子银行的基础设施出现重大改变的;(四)基于电子银行安全管理需要应即时评估的。
第三十九条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最终确定。
评估机构确定后,金融机构必须与评估机构签定评估协议,明确界定评估的任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评估协议应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签署。
第四十条金融机构原则上只能确定一个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有多个评估机构参与评估,金融机构必须确定一个主要的评估机构协调总体评估工作,负责总体评估报告的制作。
金融机构将电子银行的不同系统委托给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应当明确每个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范围,保证不同的评估范围之间没有遗漏。
第四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在签署评估协议后2周内,将评估机构简介、拟采用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步骤等,报送中国银监会。
第四十二条中国银监会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可派员参加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但不作为正式评估人员,不提供评估意见。
第四十三条评估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真实和自主的原则,开展评估活动,并严格保守在评估过程中获悉的商业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