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8上海市人才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7]3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5.10【实施日期】201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30号)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三、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25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17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6月5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提交《2017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
2017年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政策
2017年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政策许多应届毕业生会在毕业后选择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发展自己的事业,那么就上海而言,应届毕业生想要长期在上海工作并落户。
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有哪些条件。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政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5月14日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现将《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9年5月20日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第三条(国内优秀人才的含义)本办法所称国内优秀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有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用人单位含义)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第五条(引进方式选择)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沪手续,也可按《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实施办法》(沪人〔1998〕68号)办理《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
第六条(随调、随迁)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按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调沪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七条(免征城建费)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调沪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均免征城市建设费。
第八条(引进条件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引进的国内优秀人才必须进行条件认定。
条件认定可以委托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社会任职资格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受理部门)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国内优秀人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市或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申请调沪手续。
上海市引才、留才政策和做法
上海市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分类:上海将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普通人才三类,其中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国际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教授等,紧缺人才包括上海市及其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急需的紧缺人才,普通人才则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毕业生和在职人员。
2.落户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和服务条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上海市落户: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在上海市拥有稳定的工作或经商条件的紧缺人才;其他在上海市拥有稳定的工作或经商条件的人才。
3.政策优惠:上海市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政策优惠,其中高层次人才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最高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等;紧缺人才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的住房补贴等;普通人才也有相关的政策优惠。
4.推进全球科技人才信息平台:上海正在推进全球科技人才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建设全球科技人才数据库,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在人才引进、人才评估、
专家评审、科技合作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以提升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
总之,上海市通过分类管理、落户政策、政策优惠和推进全球科技人才信息平台等多个方面的政策和做法,致力于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以增强城市的全球竞争力。
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abcde
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abcde
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以及业务特长五个维度。
下面将从这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年龄: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对于申请人年龄的要求较为宽松,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年龄段的人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上,无年龄上限。
二、学历: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对申请人的学历要求较高,主要考虑到学历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基础。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职业教育学历等。
三、工作经验: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对于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也有一定要求,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人才在岗位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要求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工作满2年以上。
四、技能和业绩: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重视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的技能和业绩,这是评价一个人才是否具备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并且在该领域内有一定的业绩表现。
五、业务特长: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允许申请人以其在特定领域内的业务特长来获得认定。
这主要是为了促进特定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在某个特定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技术创新、学术贡献等来申请人才认定。
总结起来,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以及业务特长五个维度。
在申请人才认定时,需要满足这些维度的要求。
考虑到不同人才在不同领域的特点,上海市人才认定标准相对宽松,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上海,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7上海市人才政策
2017上海市人才政策为了吸引人才,上海市有什么政策出台?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上海市人才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上海市人才政策如下记者昨天从人保部门获悉,人才新政最快下月底公布,居住证及居转户将改革。
居住证积分要素设计将有重大变化,过去主要看学历、职称、缴金纳税,今后要看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效益、团队纳税等因素。
居转户政策也将有重大突破。
过去居住证政策,要7年转户籍,这次将在此基础上,最短可以2年,可以3年、5年,也可以7年,把原来刚性的东西变成灵活的东西。
而为了引进国际创新人才,上海将在永久居留权上先试先行,放宽永久居留证受理条件,简化办理程序。
对于外国专家,以往到60岁就要被退休回国,最多延期到65岁。
现在,上海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年龄限制。
对留学生这样的年轻人才也有大动作。
过去的政策,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复旦、交大读书,毕业后必须到其他国家工作2年以上,才能再回中国就业。
这次正在争取试点的是,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沪就业许可问题,在上海的外国留学生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可以在上海先试先行。
居住证转户籍也是方案的另一个主要内容。
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正在细化第四次户籍改革以吸引人才。
其中一种方案建议实行打分制,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具备入户上海的条件,包括: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这一方案在公平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上都比以前有所提高。
它事实上给了公众对于未来的明确预期,有利于公民通过合理合法的努力,去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比起当前很多地方过于严苛地规定哪一类人才可以入户,上海的综合积分制更科学、更普适、更公平。
这样的综合积分,也使户籍人口的增加始终处在有序的、财政和社会都能容纳的范围内,防止入户“井喷”导致可能的公共资源紧张,是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积分政策(3)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积分政策(3)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上海1、创业人才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入沪毕业生在上海落户政策大全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落户政策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6年基本保持相同。
但相关部门及受理经办机构将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更严格的核查,同时,也将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是应届生直接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通知》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提出了要求,强调了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的优势出发,认真负责地完成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工作,同时也要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当然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要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为了达到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的,可以优先满足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根据《通知》的精神,凡是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其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等申请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居住证》。
已经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委托其所在用人单位向当地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同时,《通知》也明确规定,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的标准分值是和去年一样的72分,凡是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向当地相关受理机构递交毕业生进沪落户政策申请材料。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以委托、定向或在职等方式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受理范围。
凡是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17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也不予将受理。
如果在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落户政策方面仍有疑问,上海知英教育期待你的再次咨询!上海知英教育有着多年的成人学历、职称、积分、落户指导等相关信息咨询经验,欢迎大家免费咨询我们老师---转载本文请注明转自上海知英教育(/)!。
上海留才的措施
上海留才的措施
上海为了留住人才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措施:
1. 人才引进政策:上海制定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居转户、引进人才落户、留学生落户等,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上海发展。
2. 人才奖励计划:上海设立了多项人才奖励计划,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计划”等,对在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
3. 人才公寓建设:为了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上海建设了大量的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
4. 创业扶持政策:上海推出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如创业启动资金、创业贷款、创业场地等,鼓励和支持人才在上海创业。
5. 公共服务优化:上海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供高品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满足各类人才的需求。
6. 社交网络建设:上海建立了一个全球人才数据库和社交网络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7. 国际交流合作:上海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建立联系,推动上海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
这些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为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_条例_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人才流动是人力资本配置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式。
但无论从社会收益还是从个人收益上考虑,人才流动必须适度。
下文是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才流动的管理,规范人才流动秩序,保障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流动,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或者管理能力的人员,通过与单位相互选择而实现个人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的变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人才流动及其相关的行为和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人才流动应当遵循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尊重人才择业自主权、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原则。
鼓励人才向国家重点加强的行业、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流动。
第五条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是本市人才流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管理和指导本市人才流动工作;(二)负责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三)引导人才向国家和本市重点加强的行业、部门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流动;(四)处理人才流动中的争议;(五)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人事局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
第二章人才流动中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流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各方的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聘用(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人才流动不受单位性质、个人身份、专业和性别的限制。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人才流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实现:(一)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二)通过各类人才交流会洽谈;(三)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刊登、播放人才招聘、求职启事;(四)其他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的渠道。
第九条刊登、播放人才招聘、求职启事的内容应当准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在相互选择时,应当据实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 人才战略 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才战略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才战略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上海市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住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和生活。
二、支持创新创业。
上海市政府鼓励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创业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人才培养。
上海市政府加大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同时,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人才。
四、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上海市政府致力于打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上海市人才战略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上海发展,促进上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017.6.8上海市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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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 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 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50分/ 条
-150分/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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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证及积分相关待遇(一 )
1、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
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
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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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证及积分相关待遇(三 )
6、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7、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 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25分 5领域 远郊重点发展区域( 最高20分) 全日制应届生
表彰奖励目录(最高 110分)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最高40分)
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发展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 开始计入总积分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
尊敬的读者们,如果你对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感兴趣的话,那么你来对地方了。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你带来一些有益的信息和见解。
1. 了解申报奖励规则的背景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的背景。
这一规则实施的初衷是什么?它的出台对于促进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有着怎样的作用?在了解这些背景之后,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规则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2. 申报奖励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接下来,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这一规则对于申报者有哪些条件和要求?有哪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措施?以及如何进行申报和评审等流程?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把握这一规则的实际运作情况。
3. 深入解读奖励规则的意义和影响除了了解规则本身的内容和要求外,我们也可以从更深层次上探讨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的意义和影响。
这一规则对于上海市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有着怎样的积极作用?它如何引导和激励人才参与到创新创业中来?这些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一规则的深层意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也愿意共享一下我对于这一规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这一规则的出台为促进上海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为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为企业的创新创业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我也希望这一规则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更好地发挥其引导和激励作用。
总结通过对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规则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也可以从中获取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收获。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你带来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思考,也欢迎你共享你对这一规则的看法和想法。
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的背景上海市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了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
现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一、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强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党管人才新格局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领军人才工作机制,把《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沪府[2006]1号)提出的重大科技攻关领域及其项目作为重点,培养、造就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等领军人才。
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6]107号)的规定,做好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工作。
领军人才资助申请流程按照沪人[2006]107号文中印发的《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7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人员开展跟踪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7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人员开展跟踪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7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人员开展跟踪考核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资助人员的跟踪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17年度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的单位及受资助人员开展跟踪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7年度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的单位及受资助人员(以下简称“受资助人”)。
二、考核内容(一)受资助人近三年来(自资金下达之日起)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成长情况;(二)资助项目的执行和应用情况;(三)所在单位发挥受资助人作用情况;(四)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三、材料要求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网址:/rcfzzj/website/shenbao/index.jsp),填写并打印《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跟踪考核表》,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附件。
上报时间截至2020年7月30日。
四、其它事项和说明(一)单位及受资助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有关材料,积极配合考核检查,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受资助人、资助项目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受资助人,其所在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
(三)单位应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作为附件上传到申办系统。
五、受理点联系人考核工作由申报时的受理点具体组织实施,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考核情况的书面报告。
受理点地址和联系人如下:(一)市级受理点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梅园路77号1201室)联系人/电话:於一帆,325112092.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联系人/电话:仇蔚华,542348003.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5楼)联系人/电话:鲁峰,587908074.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联系人/电话:吴永刚,653799635.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2楼)联系人/电话:任雅琴,53080900转5496.上海国际科创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联系人/电话:胡慧静,33835108(二)区域受理点1.浦东新区受理点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国际人才港4号楼103办公室(地铁13号线学林路站3号口出)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联系人/电话:高锦莹、徐阳鸣,58601302、586012312.静安区受理点地址:大统路480号1907室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联系人/电话:王玲、毛秀,527103513.黄浦区受理点地址:南苏州路343号G楼大厅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电话:朱佳,63080100转80014.徐汇区受理点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633室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人/电话:邹小海,640790675.长宁区受理点地址:长宁路599号0711室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联系人/电话:马骏、罗益佳,22050711、220507456.杨浦区受理点地址: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东(近双辽路口)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电话:徐浏萍,550800677.虹口区受理点地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525室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人/电话:孙佳、胡红艳,25015556、256581208.普陀区受理点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910室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人/电话:密莹菁,52564588转25759.嘉定区受理点地址:金沙路68号1303室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电话:周海萍、刘佳,59525577、6953035810.闵行区受理点地址: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电话:何平,3388395211.松江区受理点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1108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联系人/电话:宋晓峰、徐梦孜,67848531、6784853212.宝山区受理点地址:友谊路15号6幢503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电话:吴天益、吉琳芸,36516888转8513、851113.青浦区受理点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20室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电话:朱连云,3386876114.金山区受理点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806室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电话:王翠、张丹怡,5792268615.奉贤区受理点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1室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科联系人/电话:郑琪,6719960816.崇明区受理点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14室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电话:张佳庆,6969636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5月28日。
2017年落户上海的政策汇总
2017年落户上海的政策汇总今天小编主要讲到关于上海落户的一些知识分享给大家。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版适用对象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 2倍以上社保;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二、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41号适用对象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户三、《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政策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适用对象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内容依据:《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适用对象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五、《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2分落户上海》政策内容依据:《2016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适用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本科生;来沪就业。
上海人才认定标准
上海人才认定标准
上海人才认定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上海市人才住房与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进行的。
根据该细则,上海人才认定分为两个层级:一类人才和二类人才。
一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上海市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
他们需要满足相应标准,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称、发表重要学术论著或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等。
二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骨干领军人才、上海市骨干领域的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专业技术岗位上突出表现的人才等。
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在本领域发表论文或获得相应的专利等。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条件,如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
年以及有正常居住和合法工作等。
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所以建议前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查询最新标准。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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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证及积分相关待遇(三)
6、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7、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 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8、参加评选: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9、其他待遇: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10、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申办条件(科创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 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 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 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 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 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 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 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 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 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 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 作经历。
---科创人才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 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政策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 办法》(沪府发【2009】7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 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 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沪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 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 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 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4级
90分
100分 110分 15分 30分 60分 100分 140分 3 分/ 年
职称和技能(最高14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3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2级或中级职称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1级或高级职称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四、居住证及积分相关待遇(一)
1、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 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 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 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二、申办条件
二、申办条件(科创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 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 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 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 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 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 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 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二、申办条件(科创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 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 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 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 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二、申办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 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网址:)
满足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 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 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申办条件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
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 申请对象。
三、积分分值说明—基础指标
对应指标 年龄(最高30分) 指标要求 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小于43周岁满分30分) 大专(高职)学历 本科学历 分值 2 分/ 年 50分 60分
教育背景(最高30分)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 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二、申办条件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 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申办条件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 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 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 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 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 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 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二、申办条件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 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 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 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运营本 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 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 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 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 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居住证及积分相关待遇(二)
3、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 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 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4、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5、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 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分/10人
25分
50分
100分 120分 4分/年 2分/年 10分 30分 60分 110分 4分/年
三、积分分值说明—减分指标、一票否决
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 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
-150分 -50分/ 条 -150分/ 条 / /
行政拘留
一般刑事犯罪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