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合集下载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宝山
13032446 友谊街道
13036447 通河街道 13004430 海滨新村街道
13006431 高境镇
13007432 13008433 13010434 13011435 13013436 13014437 13017438 13018439 13019440 13030445 13032611 13022442 13021349
光复路 1 号 宝昌路 519 号 中山北路 900 号 曲沃路 470 弄 2 号 临汾路 335 号 平型关路 487 号 共和新路 1700 弄 70 号甲 灵石路 725 号丙 恒通路 270 弄 3 号 天目中路 749 弄 71 号 12 楼 D 座(海欧 康恒大厦)
53550411 66601845 66613256 66690227 36060373 36033386
武夷路 709 弄 26 号 虹古路 206 号 虹桥路 1115 弄 19 号 程家桥路 80 弄 5 号 天山西路新泾一村 144 号 愚园路 919 号 杨宅路 20 号 哈密路 431 号 长宁路 396 弄 71 号 天山二村 64 号乙 天山二村 64 号乙
32110301 32231088 62087381 32070643
55560200
55510687 55610447 33010758 55600703 55571586 35100309 35110196 55541284 55510883
55570115
03010106 瑞金街道 03020109 淮海街道
03030110 打浦街道
03040102 03040101
39120244 39150142 39985117 39180268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32110463
05025604
长宁区补换卡网点
天山二村64号乙
32110463
黄浦(补换卡网点见南市区)
01010101
外滩街道
宁波路120弄14—18号
33130183
01020105
广场街道
凤阳路286号
33100660
01030104
南京东路街道
新闸路274号
33100034
01040107
54600041
12005450
莘庄镇
莘浜路18号
54531156
12007451
七宝街道
沪松公路62弄42号
34150444
12008452
华漕镇
吴漕路1045号
52630092
12011453
虹桥街道
莲花路2251号
54581460
12012454
梅陇镇
莘朱路1925号
54630061
12015455
28011378
金山卫镇
卫清路98号
37260009
28017382
朱行镇
市中路34号
37270118
19001312
石化街道
纬二路428号
37990036
28018383
漕泾镇
中心西街189号
37250003
28001369
朱泾镇街道
人民路360号(咨询电话:57317431)
37330007
28005374
37710083
闵行
12019456
浦江镇
叶家桥路283号
34110040
12025457
航华(龙柏)街道

人力资源单位

人力资源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相关单位名称举办单位隶属区划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属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属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市属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属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属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属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市属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市属10市属11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属1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属13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属14市属15市属1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教育中心市属17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市属18黄浦区19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黄浦区2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黄浦区21上海市黄浦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黄浦区22上海市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黄浦区23黄浦区24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黄浦区25上海市黄浦区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办公室黄浦区26上海市黄浦区组织人事信息服务中心黄浦区27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汇区28上海市徐汇区征地养老服务所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汇区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咨询服务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流动人才党员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嘉人社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单位决算收悉。

依据《预算法》和《嘉定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定你单位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2,979.8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2,979.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132,979.8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2,979.8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140.60万元,项目支出131,839.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收到本通知后,请在20日内将部门决算公开。

四、请你单位按照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4.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5.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9日附件1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注:小数点保留两位附件2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附件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注:小数点保留两位附件4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附件5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沪人社职〔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2024年本市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实施,并由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社评组织及评价项目将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国家有关文件以及本市备案、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具体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二、评价申报(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部分评价项目对参评人员对象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

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到相关社评组织办理个人报名。

部分评价项目对申报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参评人员须根据相关社评组织要求,缴纳考核评价费。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时间、计划安排、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事项,由相关社评组织另行制定并公布。

上海市各区县社保中心电话地址

上海市各区县社保中心电话地址

上海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房地产时报2003年01月27日16:30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楼63689900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山南路63673001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下面是上海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愚园路1320号3号楼32201374*黄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延安东路300号4楼33134800*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宁南路241号62312161*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营路291号56906517*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祥德路468号65753466*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虹桥路432号64473891*普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雄路35号5号楼32130062*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南路100号63310336*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宁路363号55214449*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浦东南路3995号58744281*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莘北路168号54958582*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友谊支路61号56109853*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沙路28号59521934*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北路90号57811419*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朱泾镇人民路275号57312274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园路200号A号69717592 *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桥镇科技路63号57420271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南镇跃进路14号58021175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桥镇东门路178号5962846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沪府办〔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三)将技工学校的有关管理职责划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四)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宋宝铃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宋宝铃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宋宝铃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4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汇沈莉萍徐静【审理法官】张汇沈莉萍徐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宝铃;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宋宝铃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宋宝铃【当事人-公司】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宋宝铃【被告】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市社保中心依法具有办理养老金申领的法定职权;市人社局依法具有受理和处理不服市社保中心被诉回执复议申请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市社保中心依法具有办理养老金申领的法定职权;市人社局依法具有受理和处理不服市社保中心被诉回执复议申请的法定职权。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二)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凡符合前款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案中,在案证据及上诉人宋宝铃的陈述意见证明其从未在本市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费,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沪人社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一)每人每月增加61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三)按本人202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8%(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8年至1952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3年至1947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2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五)202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2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7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上海人社部心理咨询证书

上海人社部心理咨询证书

上海人社部心理咨询证书是指在上海地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所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上海地区,心理咨询相关的资格认证和证书一般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更名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颁发和管理。

具体要获得上海人社部心理咨询证书,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培训和教育:参加相关的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获得心理咨询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一般需要参加认可的培训机构或学校提供的培训课程。

2. 实践经验:完成一定时期的实践培训,参与实际的心理咨询工作,积累相关的实践经验。

3. 考试与评估:参加并通过相关的考试或评估,评估个人在心理咨询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4. 申请和注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
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培训证明、职业背景、实践经验等。

经过审核合格后,获得心理咨询证书并注册。

请注意,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年份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针对上海地区的心理咨询证书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沪人社力字(2009)23号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七日主题词:人力资源居住证实施细则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胡良秀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良秀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良秀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3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忠徐静沈莉萍【审理法官】张文忠徐静沈莉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良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胡良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良秀【当事人-公司】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健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健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健【代理律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胡良秀;上海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市社保中心作为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具备对上诉人胡良秀申请事项进行处理的相应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复议机关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市社保中心作为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具备对上诉人胡良秀申请事项进行处理的相应职权。

被上诉人市人社局作为市社保中心的上级部门,具有对以市社保中心为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事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上诉人对被诉告知和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依据、执法程序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综合双方当事人发表的质辩意见,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并评判如下:一、关于上诉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问题。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尊敬的各位:我荣幸地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份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

这份报告涉及到人才资源的发展与运用,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该中心作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主要承担着全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的职能。

他们为各类人才提供了一系列的帮助和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职业规划、能力评估等。

而这份鉴定报告,正是他们专业性和公正性的有力证明。

这份鉴定的对象是一群特殊的人才,他们可能是在各个领域有着卓越表现,或者是在某个特定任务中表现出色的人。

这些人才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力量。

然而,如何识别和挖掘这些人才,如何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潜力等多个方面。

通过一系列严谨科学的评估方法,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家们对人才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给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这份报告不仅是对人才自身价值的肯定,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期望和指导。

通过这份鉴定报告,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在人才评估方面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他们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方法,对人才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这份报告不仅仅是一份证书,更是一份承诺,承诺为每一位人才提供公正、公平、专业的人才评估服务。

这份鉴定报告的影响力是深远的。

它不仅有助于人才自身的职业发展,也有助于社会对人才的认知和认可。

它提醒我们,在当今社会,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们应该尊重人才,珍惜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总的来说,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是一份宝贵的资源,它反映了该中心在人才评估领域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这份报告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识别和挖掘人才,也有助于我们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才环境。

我们期待更多这样的报告出现,为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动力。

上海投缘落户办医保卡流程

上海投缘落户办医保卡流程

上海投缘落户办医保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投缘落户办医保卡流程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在办理医保卡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医保卡申请表(可在当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也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近期一寸照片一张2. 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医保卡申请。

上海工伤咨询电话

上海工伤咨询电话

上海工伤咨询电话上海工伤咨询电话是指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设立的用于提供工伤相关咨询服务的电话号码。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受伤或健康状况受到损害的情况。

工伤咨询电话的设立旨在为受伤职工提供法律、保险、医疗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上海工伤咨询电话是12333,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以下是上海工伤咨询电话的一些特点和服务内容:1. 24小时服务:工伤咨询电话提供全天候服务,无论您是白天还是夜晚,只要有工伤相关问题需要咨询,都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得到专业的帮助。

2. 多种语言服务: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有许多外籍人士在这里工作生活。

工伤咨询电话可以提供中英文等多种语言的服务,方便外籍员工咨询工伤相关问题。

3. 专业咨询团队:工伤咨询电话由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业团队提供服务。

他们具备丰富的工伤咨询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受伤职工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指导。

4. 包括多个方面的咨询:上海工伤咨询电话除了提供有关工伤保险的咨询外,还可以解答与工伤赔偿、职业病鉴定、康复等相关的法律、医疗、就业等问题。

5. 咨询服务流程简单、方便:只需要拨打电话,告诉咨询人员您的问题和需求,工伤咨询电话的工作人员会尽快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对于受伤职工来说,拨打上海工伤咨询电话是解决工伤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通过电话咨询,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得到的待遇,避免受到不公平对待。

同时,工伤咨询电话也可以帮助受伤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醒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上海工伤咨询电话的设立,为受伤职工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工伤问题发生时,建议受伤职工及时拨打上海工伤咨询电话,以便及时得到专业的咨询和帮助。

上海市长宁区社保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长宁区社保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长宁区社保局地址及联系⽅式对于上海市长宁区社保局地址及联系⽅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上海市长宁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图:地址:上海长宁区长宁路599号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未不对外)公交路线:1、乘坐13路公交车到长宁路安西路站下步⾏45⽶。

2、乘坐公交825路、921路、20路、330路公交车到愚园路定西路站下步⾏230⽶。

3、乘坐公交54路、316路、737路、765路、941路公交车到长宁路江苏路站下步⾏360⽶。

4、乘坐公交73路、519路、776路、946路、947路、机场六线公交车到中⼭公园站下步⾏450⽶。

5、乘坐公交44路、62路、136路、323路、562路、923路公交车到江苏北路长宁路站下步⾏580⽶。

长宁区社保局简介职能简介(⼀)制定长宁区社保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长宁区⼈⼒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规范的⼈⼒资源市场建设。

(三)研究拟订长宁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促进辖区内就业⼯作。

(四)指导和协调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员审批和管理等⼯作。

(五)依法实施劳动、⼈事争议调解仲裁⼯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负责长宁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作,保障医疗保险⼯作规范、有序开展。

(七)负责有关⾏政复议事务办理及⾏政诉讼应诉⼯作等。

(⼋)指导企业军队转业⼲部和⾃主择业军队转业⼲部管理服务⼯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范围:9个街道(华阳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江苏路街道、天⼭路街道、周家桥街道、虹桥街道、仙霞新村街道、程家桥街道、北新泾街道)、1个镇(新泾镇)。

长宁区社保局下属机构服务中⼼⼀览长宁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式机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021)局办公室长宁路599号708室信访接待长宁路679号109室组织⼈事科长宁路599号705室公务员综合管理科长宁路599号1112室⼯资福利科长宁路599号1110室⼯伤保险管理科武夷路517号201室62400032*(分机233、236)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长宁路599号1101、1103室⼈⼒资源⼯作长宁路599号711专业技能开发武夷路517号501室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长宁路599号1104室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科长宁路599号1102室劳动保障监察⼤队仙霞路777号劳动⼈事争议仲裁院威宁路410号3楼就业促进中⼼武夷路517号就业促进中⼼北翟路分中⼼北翟路581号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武夷路702号长宁区⼈才服务中⼼安西路37号长宁区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联系⽅式天⼭街道天⼭⼆村64号⼄周桥街道云雾⼭路551弄48号北新泾街道新泾⼀村144号程桥街道虹桥路2282号仙霞街道虹古路206号虹桥街道中⼭西路1030弄51号新华街道法华镇路525号江苏街道江苏路563弄8号华阳街道长宁路396弄79号新泾镇哈密路431号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话术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话术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话术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落户的相关事宜。

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繁荣发展的城市,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才的热土。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决定在上海设立人才服务中心,为人才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

下面,请允许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背景和主要工作内容。

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背景。

上海人才服务中心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是上海市人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心的成立旨在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决策,全面服务上海市的人才需求,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创新创业。

中心将整合资源,提供人才招聘、培训、评价、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助力上海建设国际创新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我将为大家介绍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

中心将积极推动人才的引进和输出工作。

针对各类人才需求,中心将建立健全人才招聘渠道和机制,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人才推荐和人才派遣等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需求问题。

同时,中心还将开展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为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此外,中心还将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除了以上工作内容,上海人才服务中心还将积极推动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

中心将与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和资金扶持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同时,中心还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促进人才与科技的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

中心还将组织人才交流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我想强调一下上海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和目标。

中心将秉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为人才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服务。

中心将全面了解人才需求,根据不同人才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

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

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在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是劳动者和雇主等相关人员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可以拨打的电话,通过咨询电话可以及时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获得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

以下是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的相关信息。

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12333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是劳动者和雇主等相关人员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可以拨打的电话,通过拨打12333可以获得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救助等服务。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时,可以及时拨打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获得的帮助,及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医疗救助。

12333工伤咨询电话是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专门咨询电话,专业的工作人员会为您解答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律援助以及医疗救助等问题。

劳动者在拨打12333时,可以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和工伤情况,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及时拨打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者可以通过咨询电话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获得的帮助,及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医疗救助。

雇主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拨打12333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2333工伤咨询电话的设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咨询平台。

通过拨打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可以及时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获得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之,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12333的设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工伤问题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咨询平台。

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获得法律援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咨询电话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工伤事故,也希望大家能够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及时拨打上海市工伤咨询电话,获得帮助和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及运作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陈然一、基本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1年底,根据局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由原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原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原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撤三建一”组建而成,中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事业编制核定数为54人,咨询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由市编委核定人数为570人。

目前中心设置了八科一室:咨询一、二、三科(分别对应劳动保障、医疗保险、人事业务受理三项咨询业务的管理)、培训科、质量监督科、编辑科、数据分析及运行维护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办公室。

中心目前对社会开放的服务热线共三条:12333和962218、64378292,分别提供劳动保障、医疗保险和人事业务受理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三条热线共拥有323个人工座席,近四百位咨询员。

(一)上海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咨询系统于2000年开始筹建,被市政府列为2001年实事项目之一,2001年底正式开通运行。

按照全国金保工程“一体化设计”的规划要求,在部信息中心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在我局信息系统总体框架下进行了不断完善,已成为我局最为重要的对外咨询、服务窗口,也是我局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2333现拥有咨询员坐席236个,数字电话线600路,实行365天24小时中英文双语服务。

目前每天来电量在6、7万个左右(含自动服务),累计来电量已超过壹亿叁仟万个。

12333热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受理劳动监察电话举报;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文件传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话办事;查询社会保险帐户信息;查询就业、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信息;受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挂失;处理市民网上政策咨询;电话回访调查;舆情反馈等。

(二)962218医疗保险咨询服务热线于2005年5月正式开通运行,现有咨询员坐席80个,数字电话线120路,实行365天24小时服务。

目前,每天的来电量近2.5万个(含自动服务),累计来电量已超过1000万个。

962218热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医疗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办理医保卡电话挂失业务;协调处理医保待遇、医患矛盾、医保监管等事务;电话受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投诉、举报;处理市民网上应答、短信提示、舆情反馈等。

(三)原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使用“64378292”服务号码,现继续使用,每周一至周六提供人才引进居住证、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职称评审、人事争议等方面的人事政策咨询服务。

现有咨询座席7个,日均来电量在300个左右,开通至今累计来电量50余万个,随着社会公众咨询需求的不断提高与各条服务热线社会知晓度的不断提升,中心的来电量不断增长,截止2012年6月中心各条热线累计来电量已突破1.4亿个,三条热线的日均来电量合计近十万个左右,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中心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部一等功集体等几十项国家及市级荣誉。

二、主要管理、运作方式中心主要工作是通过电话咨询平台和12333政府网站向社会和群众提供劳动保障、医疗保险、人事业务受理等政策咨询服务,每天大量的来电及相关的业务工作需要大量咨询员在咨询、现场管理、质量监督、数据库编辑、培训等不同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由于中心是上海市首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事业单位,在中心管理及业务运作方面既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又要适应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行政等各方面管理要求,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制订了行政工作、人员管理、业务运作三大版块30多项配套的管理制度,同时,结合中心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正对原来各热线的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整合。

(一)咨询员的进、管、出进:咨询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中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确定招聘人数,主要通过本市各大媒体、12333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聘消息,组织进行面试、笔试,对初步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政审,最后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本市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咨询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再派到中心工作,所有咨询员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鉴于一个咨询员根本无法掌握所有的劳动保障、医疗保险、人事业务政策,而且两个咨询平台暂时还是各自独立运行,因此,12333和962218咨询员是分别招聘,但均纳入中心统一管理。

管:咨询员进入中心工作后,必须先接受为期半年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在中心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心所有规章、制度,接受中心提供的各种培训、工作安排等,并以书面承诺的方式签署承诺。

出:根据咨询员的实际表现确定是否继续使用,对继续使用的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再使用或在使用期内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使用,退回人力资源公司,由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安排。

(二)人员的考核中心考核主要分两部分:业务及行政考核。

所有咨询员均按照考核要求按月进行考核。

业务考核内容主要政策解答、服务用语、操作规范、咨询信息撰写等几方面,业务考核80分为合格。

中心考核人员对咨询员每月接听的电话进行抽样考核,目前每位咨询员被抽取的数量在20个左右。

抽样的电话是由计算机按筛选条件(包括咨询内容、咨询时长、工作时间段等)随机调取,考核人员根据录音及公示的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对错误电话均和咨询员进行反馈、沟通,每月对每位咨询员发放个人考核情况书面点评。

咨询员有不同意见可进行申诉,由考核管理人员重新复听,确属考核有误的,该考核人员将受到处罚。

考核成绩每月公布,并依据考核分数排名发放不同标准的考核奖。

每位咨询员一年的考核成绩排名还将是其能否申报中心星级咨询员的基本条件。

在每位咨询员当前使用期限内,如业务考核分数连续两次低于80分或累计三次低于80分的,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回炉”再培训,经重新考评,如符合标准可重回岗位,如仍不合格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终止使用。

目前,中心正根据几条热线的实际情况,将接听数量、在线时长等标准纳入业务考核标准。

同时,针对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行政考核、科室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内容和标准也正在抓紧完善、拟订中。

(三)培训中心对新进咨询员进行为期半年的业务培训,第一阶段是政策业务集中培训,由局各业务处室领导或业务骨干进行各项政策的基本培训,再由中心的培训老师结合咨询工作特点进行深入培训,一般为期2个月左右时间,期间共8次书面考试,如累计三次不合格中心将终止使用;第二阶段是带教老师一对一培训,先由老师接听然后点评,再逐步过渡到咨询员接听老师在旁监听、点评,这一阶段为期约2个月;第三阶段是咨询员独立接听,由考核人员、带教老师共同进行评价,每天均由老师对咨询员一天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最后是中心组织进行合格咨询员统一考核,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不合格的人员中心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一个月的延长带教培训,对仍不合格的将终止使用。

对已合格的在岗咨询员中心实行不同层次的针对性培训,英语咨询员除中心组织的英语业务培训外,将专门输送到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中心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各种业务培训,通过季度培训考试的方式来评估业务培训的效果,并根据考试成绩发放一定的奖励,成绩还将纳入星级咨询员评选的参考指标。

同时,根据中心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电话接待技巧、语言艺术、心理缓释、电话英语、信息(公文)撰写等各方面的素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咨询员综合能力。

(四)激励1.中心实行星级咨询员制度,由低到高共分五级,每年11月左右组织进行星级咨询员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星级资格不是终身制,必须每年重新申报、评审,如有市民投诉成立或业务考核低于80分将立即取消当年星级资格。

目前,三星级咨询员的年收入水平已总体高于在编科员的收入水平。

2.咨询员的部分收入根据每月的考核成绩实行考核奖,月最高标准达到1000元。

为鼓励咨询员及时、准确反馈咨询信息,还对每月提交书面信息质量较好的咨询员进行考核加分,每月均有多位咨询员因提供了有价值、较及时的咨询信息被中心采纳而获得额外的考核奖励。

3.中心各管理岗位实行轮岗、竞聘制。

中心现场监理、编辑、培训、考核等岗位实行轮岗制,对优秀咨询员由中心统一安排进行轮岗,对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作为岗位储备人员优先考虑上岗;现场监理岗位通过竞聘进行挑选。

竞聘上岗的人员均实行能上能下,保证中心始终有咨询员展示才能的舞台,保证优秀咨询员能不断脱颖而出。

(五)淘汰咨询员自应聘进行中心后,始终面临着一种不努力就可能被淘汰的局面,新进人员培训期间三次考试不合格将被淘汰;所有咨询员上岗后如有2到3次业务考核不合格就可能被淘汰;被市民投诉成立,情形严重的将立即被淘汰;三次迟到严重违反中心制度要被淘汰;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偷懒或故意违规操作可能被立即淘汰等等,可以说咨询员头上的“紧箍咒”很多,但没有这些“紧箍咒”中心的服务质量就无法保证。

中心始终需要保持一支相对比较稳定的咨询员队伍,业务非常优秀、能力很出色的人员毕竟很少,很差的当然也无法待下去,中坚力量往往是业务水平较好、工作能力一般,但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对中心的文化认可,非常愿意为中心出力的同志,尤其是年龄在30岁以上的女同志或是有过工作经历的同志占了相当的比例。

保持一支队伍的活力和能力,不仅在于有好的制度、好的工作和人际氛围、需要符合大家心理价位的收入,还需要中心在文化建设上用感情留住合适的人。

(六)文化建设中心建立十多年来,始终将广大咨询员当中心的自己人看待,决不因为编制的不同而分别看待。

中心一直倡导“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

制度是为了约束人,中心几十项制度中许多可以说是被迫制定的,往好的说是管理规范,从另一角度也说明我们的管理还很欠缺,水平还不高,当然也有一些年轻咨询员的想法、观点还是存在一定的片面和自私,在行为上表现得和中心的要求格格不入。

年轻的咨询员新进中心的培训阶段,中心就将学会做人放在学会政策的前面,苛刻的管理要求为的是他们今后更好的成长,甚至我们在年青人穿着打扮上也有要求,拖鞋不行、短裤不行、奇装异服、夸张的首饰等更不行。

正因为在中心严格要求下,中心的年轻人成长很快,留在中心的许多年轻人已踏上管理岗位,许多从中心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年轻人更是因为在中心工作经历和得体的待人接物、出色的业务功底、良好工作习惯而得到了各单位的肯定。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氛围,中心始终倡导“我爱我家”的理念,建立了各种活动组织:如健身操队、礼仪队、羽毛球队、电子竞技队、棋牌队等,部分队伍还代表我局系统参加全市各项比赛多次获奖;中心举办的各种美容美发、烹饪、摄影、手工编织、模型制作、健康养身、科学育儿等培训班,邀请专业老师定期或不定期来中心传授知识,深受大家的欢迎;大家建立爱心基金、自发为社会各困难家庭帮困助学、每年举办爱心义卖、参加上海市各类志愿者服务、各小组自发承担中心各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