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压力容器通用制造工艺规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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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
压力容器制造
通用工艺规程
(第二版)
发布日期:2009-04-15 实施日期:2009-05-01 编写:褚宾峰审核:陈锡祥批准:曹稼斌
编写说明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一、二类压力容器、类外压力容器(正文中简称容器)及管壳式换热器(正文中简称换热器)的制造。常压容器的制造及容器、换热器的修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根据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HG20584-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几年来压力容器、换热器制造经验和现有装备能力而制订。对于制造较复杂的、大型的、有特殊要求的容器设备,应由公司技术总负责人、技术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工人师傅一起讨论研究,制订出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纸和工艺卡要求进行施工,如因图纸错误或加工制作误差等原因影响到零部件组装,应及时与工艺人员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
在制造过程中,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把质量关,制造出高质量的产品。
1、总则
1.1、容器、换热器应按图纸、工艺卡、本规程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进行制造。并严格按我公司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运行。
1.2、制造容器、换热器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材料采购时
应从材料生产单位获取符合相应标准的材料质量合格证(原件);如果从非材
料生产单位获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
位检验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有效指复印件上盖有供材单位红色印泥检
验章)。对有复验或特殊检验要求的材料,须经复验或检验合格才能使用。1.3、容器、换热器的焊接应按焊接工艺及我公司的《通用焊接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1.4、对我公司无能加工的零部件,如封头、膨胀节等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把
关,确保外协件质量。
1.5、要通过装备能力的不断提升,工艺手段的不断完善,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
2、筒节、封头的下料及成型
2.1、下料前的准备工作:
2.1.1、认真熟悉图纸及工艺卡,核对工艺卡上的尺寸、材料等是否与零部件及总图尺寸相符,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工艺编制人员联系,以便及时纠正。
2.1.2、核对现场板料的材质标识、规格等是否与工艺卡相符,不符合不得下料。
圆筒中含有封头、膨胀节等部件,应事先测量封头、膨胀节等的周长尺寸,作为筒节落料依据。
2.2、筒节的下料:
2.2.1、下料时应根据板材规格大小,合理安排进行套裁,以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
2.2.2、若圆筒由若干筒节拼接,则单节筒身长度不得小于300mm。
2.2.3、筒节下料的尺寸要求:
a)当圆筒含有封头、膨胀节等部件时,按封头、膨胀节实际内径展开;当壳体不含有
封头,膨胀节等部件时,按图样中相应筒体标注内径尺寸展开。展开公式为:
+t)
L=π(d
i
:筒体内径;
式中:d
i
t:筒体壁厚
b)换热器壳程筒体内径不得小于理论标注内径,其展开周长允差为0~+5mm。
c)其它筒节外周长允许偏差值按下表规定:
d)筒节端面倾斜度小于2mm。
e)筒节展开后的对角线允差应不大于3mm 。
f)当相邻两节筒体(或封头)壁厚不一致时,应保持内径一致。
2.2.4、筒节板料正确画线后,应在料线上打上洋冲印子,以检查剪切后材料尺寸是否正确。对不锈钢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种,应用使用色笔画线做印记。
2.2.5、钢板上划线后,应在钢板上进行材料标记移植,并做好工作令号、零件号等相关标记。
2.2.6、划好线的板料尺寸须经检验人员复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下料。
a)对碳钢S≤14mm或不锈钢S≤12mm,可剪切(按实际剪切能力而定)。
b)对碳钢S>14mm可用气割,不锈钢S≥12mm,可用等离子切割。
2.3、筒节坡口加工:
2.3.1、圆筒纵、环对接缝坡口应优先考虑采用内坡口,当容器内施焊有困难时,应采用外坡口。通常DN<600的筒体采用外坡口,DN≥600的筒体采用内坡口,封闭焊道采用外坡口。
2.3.2、当两板厚度不等时,则当薄板厚度≤10 mm且两板厚度差超过3 mm时;或当薄板厚度>10mm且两板厚度差超过薄板厚度30%或超过5mm时,应作削薄处理,由工艺人员确定。
2.3.3、在条件具备时,坡口加工应在刨边机上进行;若采用碳弧气刨等非机械方法加工坡口,应将影响组对和焊接的凹凸不平处修磨干净,打磨出金属光泽。
2.4、筒节成型
2.4.1、板料卷制前应对可能产生直边的部位进行予弯,用弧长不小于300mm 的样板检验并校正。
2.4.2、筒节采用卷板机卷制成形,卷时应多次下压来回滚动,缓慢构成筒节,使各点弧度一致。
2.4.3、对直径较大的筒节,应考虑分段卷制,并做好临时支撑以防变形。
2.4.4、筒节纵缝组对时的错边量应控制b ≤25%δ,且b ≤3mm ,具体如下:
2.4.5、筒节两端面的不平度应不大于2mm 。
2.4.6、筒节焊接成型后,必须进行复轧圆,以控制棱角度和椭圆度。
a) 焊接接头环向形成的棱角,用弦长等于1/6Di 且≥300mm 的内样板或外样板检查,
其值E ≤δ/10+2mm ,且E ≤5mm 。具体如下:
b) 圆筒的圆度允差:
对内压容器:e ≤1%Di 且e ≤
25mm ;
对外压容器:由工艺人员按GB150-1998要求确定;
换热器壳程圆筒圆度要求见换热器制作;
对有特殊要求的圆筒,圆度应符合工艺卡或图纸要求。
2.5、无折边锥形封头的下料与成型
2.5.1、施工人员按图纸或工艺卡的要求放出实样,放好的实样须经检验人员检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下料。
2.5.2、如因板料等关系需要拼接时,拼缝应是母线方向与环向,拼缝组对应符合筒体对接偏差要求。
2.5.3、下料的板料进行轧圆成型或压制成型,对超过卷板机轧圆能力的小口径锥体,应进行手工成型,焊接成型后的锥体应进行复轧圆或手工校圆。
2.6、焊接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