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墙体材料产品原材料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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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墙体材料产品原材料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根据《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GB50701--2011)、《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50528—2009)等标准及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现将烧结墙体材料原材料的有关要求与规定摘录如下,供参考。
一、强制性条文
1、烧结砖瓦工厂严禁占用和利用农用地①取土生产烧结砖瓦。
2、新建、扩建的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模砖厂不应低于6000万块标砖/年,新建、扩建和改建烧结砖瓦工厂设计中必须采用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设备和产品。
二、一般规定
1、烧结砖瓦工厂设计宜采用工农业废弃物、城市建筑及生活垃圾等替代部分原料和燃料。
2、原料的选择应遵循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合理优化配制。
3、原料应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工艺性能试验,为工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三、质量要求
1、烧结砖瓦原料混合料的放射性核数限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2、烧结砖瓦原料应测定矿物组成、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综合分析判断原料制砖的可行性、原料对产品的适宜性以及适宜的工艺。
3、烧结砖瓦原料可以选用2种或2种以上可行原料进行配比,也可采用工艺措施对原料性能进行优化。
4、含有料礓石、石灰石的原料以及可溶性盐类含量高的原料,应经实验后确定其可行性。
四、废弃物的利用
1、烧结砖瓦工厂设计宜利用或掺配废弃物作为原料,应利用含能工业废渣作为原料兼燃料,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
2、废弃物的利用应满足产品方案和产品质量要求。
3、煤矸石工艺性能与产品相配套时,宜以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烧结煤矸砖。
4、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烧结砖时,其排放烟气中的含硫量应符合环保要求。
5、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烧结砖时,应加入粘结剂。
6、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建筑基坑土、污泥等作为原料。
注①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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