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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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
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议事方法
(一)定期议事。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适当增加。
(二)确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党组会可视情况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充分讨论。召开党组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一事一议,各位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主持人许可,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四)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会议
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如有党组成员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及时通报会议决定。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五)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反对和防止自由主义。凡需保密的事项不得泄漏;党组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按年度存档,查阅记录应经批准。
四、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五、组织实施
党组会作出决定后,由党组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复议。
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组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