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划分。

4.刑事诉讼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查、审判等人员不得参加处理该案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强制措施: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一定程序,依法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所采取的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7.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限制器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9.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0.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的申请,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诉第四章

刑诉第四章

人民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 (及特定案件侦 院 查机关)
①“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 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 则(第8条):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 行监督 ②特定案件的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 诉等
公安 侦查机关 机关
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 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注意: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属于其他侦查机关,对特 定案件行使侦查权
机关 性质
人民 审判机关 法院
组织体系
①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 ②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 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职权
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 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 理
第一节 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陪审制度 三、人民检察院 四、 公安机关 五、国家安全机关 六、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3、审判组织 (1)独任庭 (2)合议庭 (3)审判委员会 ①范围: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 以作出决定的 ②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③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例1
(07-70).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 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 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 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 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2024年度刑事诉讼法课件

2024年度刑事诉讼法课件

2024/3/23
14
管辖与回避的实践问题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并作出裁 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
2024/3/23
VS
回避申请的处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后,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 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强制措施的撤销
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发现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或者期限 届满时,依法解除或撤销已采取的强 制措施,恢复其人身自由。
2024/3/23
19
05
刑事证据制度与证明 规则
2024/3/23
20
刑事证据的种类与特点
刑事证据的种类
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 、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 作用: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确对刑事案件行 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保证国家的刑罚权得以实现;明确专 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的职权、职责与权利、义务,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有序进行 ;规定了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 律;规范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如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等制度,保 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 则,既为获取证据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关 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避免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 计不同的程序,在保障案件处理质量的同时还兼顾诉讼效率,以求得最大限度 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是什么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在当今社会,我们主张了人人平等,就等于我们每个公民又具有使用刑事法的权利。

那么,什么事刑事诉讼法?什么事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下面就有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的相关知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控告犯罪行为;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③参加诉讼;④委托诉讼代理人;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看看瞅瞅第二章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专门机关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4、其他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权利和义务见法条。

3、单位犯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其权利来源于单位的正式授权,他不是个人嫌疑人和个人被告人,为维护其本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活动,而是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利益并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行为,他本人一般也不承担诉讼的后果,因而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

当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和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同一个人时,出现“一身兼二任”,导致刑事诉讼的混乱。

最高法《解释》由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好好看下,论述)1、基本原则: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依靠群众;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各民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九、审判公开;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刑事诉讼相⽐于民事诉讼,在处理上是会更加复杂⼀些。

⼀些⼈是刑事诉讼的参与⼈,在处理刑事诉讼的时候,也希望⾃⼰能够参与到相关事宜中,让⾃⼰能够为该刑事诉讼尽⼀份⾃⼰的努⼒。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员以外,享受⼀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定的诉讼义务⽽参加诉讼的⼈。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针对相关问题店铺⼩编做了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1、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员以外,享受⼀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定的诉讼义务⽽参加诉讼的⼈。

诉讼参与⼈分为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两⼤类。

根据刑诉法第108条规定,“诉讼参与⼈”是指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和翻译⼈员。

2、诉讼参与⼈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员、检察⼈员和审判⼈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侮辱的⾏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作⼈员了解同必须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本民族的语⾔⽂字进⾏诉讼(翻译⼈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员、审判⼈员指挥等。

3、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讼参与⼈”是指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和翻译⼈员。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适⽤范围:简易程序是对第⼀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适⽤简易程序,⾸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将不应适⽤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异议3、被告⼈对适⽤简易程序⽆异议刑事诉讼的参与⼈是不会过多,且不是想要参与就能够参与,具体刑事诉讼的当事⼈怎么样参与等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区分。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控审分离: 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 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个人来承担, 如果没有法定控诉机关或个人的起诉, 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刑事案件, 。

2.控审对等: 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 是“平等武装”理念的具体化, 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 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

这项原则主要是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即控诉一方与被告人一方都是诉讼的主体, 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不应存在谁高于谁的问题;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平等参与下, 居中公断。

3.审判中立: 指审判者不仅不能由控辩双方的主体或与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 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 保持等距离的地位, 即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

4.司法公正: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 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 维护社会正义,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5.自由心证: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6.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

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 承担诉讼义务, 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 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当事人: 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我过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包括: 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8.法定代理人: 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货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课前概述
根据参与者在刑事诉讼中的使命、作用或 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的不同: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 2. 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 二、 当事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一)性质——行政执法机关 治安保卫机关 (二)职能:控诉 (三)组织 1.组织体系 • 中央一级-------------------------------公安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 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公安局 • 县(城市的区)--------------- 公安局 (公安分局) ★★县公安局、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 4.诉讼义务 • (1)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怎么 办?) • (2)如实控诉: • 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 (3)按时出庭(未按时出庭怎 么办?)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
不可替代性、结局直接利害关系、供述辩解法定证据
3.诉讼权利 (1)防御性权利:辩护权(刑事法律援助)、对自诉人
(五)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 系 • 1.上级检察院 • 能否对下级检察院发布指示和命令? • 能否撤销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 • 2.下级检察院 • 对于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命令是否有 义务接受?
★★讨论(多选)
• 某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许某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 起诉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 防卫,意见分歧很大,于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汇 报,请示处理意见。上级人民检察院听取汇报后, 认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要求县人民检察院作 出不起诉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要求作出 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关于本案的处理程序,下 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有无和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4.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者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5.诉讼参与人:是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公民或单位。

8.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一定诉讼行为的人,一般包括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10.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1.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12.证人:是指因了解案情事实而被公安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13.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指那些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民。

14.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包括无生命的单位。

15.辩护人:是指因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知识点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
一、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 (一)性质 (二)地位 (三)职权和任务 (四)组织体系
二、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 (三)职权和任务 (四)组织体系
三、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 (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 (三)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校,重点掌握刑事诉讼 学习目的和要求】 中的各国家专门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掌握各国家机 关的组织体系。掌握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分类,掌握诉讼 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权利和义务。
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是刑事诉讼 的主体,没有这些诉讼主体的参加就没有刑事诉讼。世界 各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普遍规定了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 作用、权利(权力)和义务。本章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阐释了我国刑事诉讼专门国家机关及其职责,我国 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分类及其权利、义务等。
知识点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权利 三、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 务 四、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自诉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 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 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c.承受强制措施和伪证责任
二、单位被害人
1.诉讼主体资格 2.参与刑事诉讼方式: a.应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讼权利、承
担诉讼义务;
b.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诉讼 代表人”身份
c.可以提起自诉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
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二、类型 1.当事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
诉讼进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与 案件终局有直接利害关系;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 利,对诉讼过程和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 大的影响。
第三节 被害人
一、定义 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
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
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
三、法定代理人
由法律规定的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 诉讼活动的人。
四、证人
除当事人外了解案情并向公安司法机 关作出陈述的人。
五、鉴定人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利用自己专门知识
或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 鉴定意见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 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定义 1.犯罪嫌疑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
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机关指控 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第一章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则。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4鉴定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1)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 • (2)公检法指派或聘请;(当事人不能委
托鉴定人,只能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 定)(公检可以设立鉴定机构;法院、司 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 (3)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 • (4)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其他诉讼参与人 • (1)概念: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并享有一定
诉讼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 (2)范围: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1、概念 •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被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以及检察 机关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 (2)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指控犯 有某种罪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追究 其刑事责任的人。
第四讲 诉讼参与人

一、概述
•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 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 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 (1)当事人
• (2)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诉讼参与人
• 当事人
• (1)概念: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诉讼进
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人。 • (2)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 (1)诉讼主体(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追诉人) • (3)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3、诉讼权利 • (1)防御性权利(如辩护权); • (2)救济性权利(如上诉权); • (3)程序保障权(如公开审判)。 • 4、诉讼义务

法律案件术语(3篇)

法律案件术语(3篇)

第1篇一、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在法律案件中,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参与诉讼的个体或组织。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1. 原告:是指因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2. 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害其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一方。

3.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个体或组织。

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法律案件中,除了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个体或组织。

主要包括:1.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陈述证言。

2. 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个体或组织。

3. 辩护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

4. 法官:是指依法担任审判职务,负责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的司法人员。

5. 书记员:是指协助法官、记录庭审活动、整理法律文书的司法辅助人员。

三、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1.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陈述的证言。

2.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陈述的陈述。

3.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4. 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5.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根据专门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后提出的意见。

6.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材料。

7. 电子数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

四、管辖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限。

根据案件性质和地域,可分为以下几种:1.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发生的地域,由该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

2. 责任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责任关系,由责任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某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争议。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既不承担独立的 诉讼职能,也不会对诉讼程序的启动、进展和结 局发挥较大的推动作用和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诉讼参与
人在刑事诉讼中因其职能、作用、权利义务关系
而具有的诉讼地位。
作为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当事人,要么是被告 的身份,要么是原告的身份。 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则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
(1)自诉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②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有权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除《刑事诉讼 法》第170条第3款的情况外)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④有权上诉或提出申诉。
(2)自诉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①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②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 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 人; ③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 件处理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
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
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处于
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
的权利。
2.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被害人特有诉讼权利主要有:
③委托诉讼代理人;
④对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提出上诉;
⑤原告人有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要 求赔偿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申请回避;
②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调查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完整

刑事诉讼法完整

刑诉资料08教本一班整理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解决被刑事追诉之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专门的活动。

P22.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和结局起着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

P593.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以外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P59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疑心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

P6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国家公诉机关的指控,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指控者的主张和证据,有效对抗控诉方,从而促使被指控者受到公正对待,进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所有诉讼行为的总和。

P1046.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P1167.管辖:刑事诉讼管辖是诉讼管辖的一种。

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仅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或权限范围。

P74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P819.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P9010.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
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辩护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

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拒绝回答权。

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前10日内收到起诉书副本。

(5)参加法庭调查权。

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尘俗,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信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参加法庭辩论权。

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使用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7)最后陈述权。

被告人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8)反诉权。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9)申请复议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10)控告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3)申诉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4)上诉权。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开始。

(二)义务
(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担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据传等强制措施。

(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4)依法按时出席法庭并接受法庭审判。

(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6)对于生效的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申请复议权。

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

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三是对生效判决的申诉。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有权提出申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4)自诉权。

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抗诉权。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二)义务
(1)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通知,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

(3)遵守法庭纪律,回答提问并接受询问和调查。

三、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提起自诉权。

自诉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委托诉讼代理权。

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3)和解、撤诉、调解权。

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并有权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

(3)程序参与权。

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申请审判人员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