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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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课件 第七章

经济法 课件 第七章
经济法 课件 第七章
讲解课件的目的
通过本章的课件,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以及其在 商业环境中的实际应用。我们将重点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并探讨 其对商业决策的影响。
基本概念和定义
1
合同法
2
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分支,涉
及交易双方之间的法律义务和权益。
3
经济法
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 则和制度的学科。它旨在规范商业 行为,保护市场秩序。
介绍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保护措施,如 专利、商标和版权。
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案例
反垄断案例
分析一宗商业合同纠纷案例, 探讨合同的有效性和争议解 决。
研究一宗反垄断案例,并评 估该案例对市场竞争和消费 者权益的影响。
知识产权案例
介绍一宗涉及知识产权的案 例,探讨创新保护和知识产 权的经济价值。
经济法的实际应用
• 《经济法导论》 - 作者:李守恒 • 《商法通论》 - 作者:陈子谦 • 《经济法案例选编》 - 作者:王捷 • 经济法学术期刊 - 经济法研究
经济法在商业环境中具有广泛应用。它帮助企业遵守法律规则,保护消费者 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以及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总结和回顾
经济法是商业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学习本章课件,我们深入了解 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主要内容和要点,并通过案例分析了解了经济 法的实际应用和重要性。
参考资料和学资源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 鼓励创新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主要内容和要点
经济法的基础原则
介绍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如契约自由、公 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
反垄断法
探讨反垄断法的目的和原则,以及对市场 竞争的保护措施。

经济法讲义第七章

经济法讲义第七章

04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市场运行概述
01
02
03
市场运行的概念
市场运行是指市场中各种 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商品和 劳务的交换实现资源配置 的过程。
市场运行的要素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 场规则和市场监管。
市场运行的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 信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0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 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 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
人和组织。
市场主体的种类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市场主体的地位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独立的 法律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 护。
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 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公司、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需要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
伙企业法》等。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享有自主经营 权、收益权等权利,同时需要承 担依法纳税、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义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第七章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第七章习题及答案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万元的支票,支付前欠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

根据票据法规定,金融管理部门有权对甲公司处以()万元的罚款。

A.7.5B.3C.10.5D.0.3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出票人授权补记B.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3、甲公司从异地乙公司购进彩电一批,于2009年4月20日开出了1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笔货款,乙公司于4月28日提示承兑,则乙公司最迟于2009年()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5月20日B.6月20日C.7月30日D.8月8日4、票据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通知的期限是()。

A.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B.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5日内C.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7日内D.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0日内5、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A.被背书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6、见票即付的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为()。

A.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B.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C.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D.自票据出票日起3个月7、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票行为的有()。

A.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B.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保证人9、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B.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D.国内信用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1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第七章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一、概念题1.经济法的习惯法答:经济法的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习惯。

也就是说,经济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起了质的变化,就成了经济法的习惯法。

习惯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2.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答:(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

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2)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3.经济法的制定答: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

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二、简答题1.经济法有哪些渊源?答:我国法的渊源基本上是成文的制定法,经济法也不例外。

基于经济法的特性,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法源因素。

(1)有权机关的立法和授权立法①法律这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对此不能仅狭义地理解为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颁行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通过的决议和狭义的授权立法。

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 第7章 财产法

经济法 第7章 财产法

• • • • • • •
二、财产分类 按财产的归属与受益范围划分 公有财产、共有财产、私有财产; 按财产的流转性划分 可转让财产、不可转让财产。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按财产的生成原因划分: 自然资源 如 土地、森林、矿藏等;社会资源 如 房屋、机械、衣物等;
•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 按财产的存在形态分:物质财产,非物质财产。 • 1、物质财产,也称有形财产、实物财产。可进 一步分为自然资源与劳动成果。 • 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 2、非物质财产,也称无形财产、精神财产、智 力财产、知识产权等。 •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划分: • 物质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 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 非物质遗产:中国的昆曲、古琴,海南的黎锦等。
• (三)我国财产权的结构 我国财产权的结构---尚不确定 • 目前已有的立法: • 财产所有权---1986《民法通则》 占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处分权。 • 经营管理权---1988 企业法;法人财产权---1993 《公司 法》。 • 监督管理权--- 200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股东 的股权等等。 • 知识产权,---如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 • 劳动权----劳动法:获得工作权、获得劳动条件、确认 劳动报酬等。 • 宪法 劳动法94、劳动合同法07-0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08等。 • 6、物权法—2007年10月生效。
•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民法通则、知识产权 非物质财产、无形资产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 法 略 •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 登记与公示等 • ----智慧--专利与著作、诚信—商标、公平—反不 正当竞争法、道义—社会责任等。
• • • • • •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涉及税收、知识产权、劳动法 和环境法等多个方面。
总结与回顾
经济法的学习对于了解和维护市场竞争、保护创意和创新、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 应遵守这些法律,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反垄断法
1
定义和目的
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正当竞争行为。
包括价格垄断、排他性协议和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
3
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家级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监管和执法。
国际经济法
主要国际组织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 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贸易规则
包括关税互惠原则和最惠国待 遇原则等,旨在促进国际贸易 的自由和公平。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本章内容包括市场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和国际经济法。探讨了这 些法律的定义、原则、禁止行为、监管机构和执法措施。通过这一章节,我 们将了解和理解这些重要概念。
市场竞争法
定义和原理
市场竞争法旨在维护市场的 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主要禁止行为
包括垄断、垄断协议、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监管机构和执法措施
由专门的竞争法执法机构负 责监管和执法。
知识产权法
版权法
版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鼓励创作者创 作和创新。
商标法
商标法保护商标的独立性和独特性,防止商标的滥 用和侵权。
专利法
专利法保护发明的独创性和技术性,鼓励创新和科 技发展。
受保护的内容和权利
知识产权法保护各种创作和创新的内容,包括文字、 音乐、艺术、发明等。

经济法 第七章

经济法  第七章

主要内容
Main Content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的原因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11
12 一、破产的原因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破产的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是指企业适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
件。破产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特别法律事实,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 实施破产宣告的根据。
13 一、破产的原因
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18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 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 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 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 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 管理人。
4.破产的宗旨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即如何使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共同享有利益,保证同一顺序债权人的地位平等和受偿机会均等。
6 一、破产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破产法概述
(二)破产的作用 对债权人来说
• 破产制度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 害。
破产的概念
破产法概述
破产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债
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进行债务清理或者 和解整顿的法律制度。
5 一、破产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破产法概述
1.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

• 破产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一种执行程序。破产还债须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特定程序进

CPA经济法讲义第七章

CPA经济法讲义第七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 主体:包括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是经济法 律关系的参加者。
经济法律关系的 客体:包括行为、 物、货币和有价 证券等,是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 内容:包括经济 权利和经济义务, 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核心。
经济法律关系的 保护:包括经济 法对经济法律关 系的保护,以及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对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的保护。
案例背景: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举报并受到调查
违法行为:该公司采取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法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行为有明确规定,该公司行为已 构成违法
案例启示: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案例二: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分析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具有社会法属性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经济法具有国际性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 经济法和刑法都是调 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但经济法更侧重 于调整经济领域的社 会关系,而刑法更侧 重于调整一般社会关 系。
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 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 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 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秩 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程序
民事责任:通过 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方式 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法-第7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7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最晚应于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0000元拖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元。

A.100B.1000C.10000D.4000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违法行政处罚的项目是()。

A.罚款B.没收财物C.停止出口退税权D.警告3.某企业以1个月为纳税期,3月份应交增值税税款100万元,4月25日才实际纳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税收滞纳金时,滞纳天数为()天。

A.10B.25C.15D.35二、多选题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A.暂扣纳税人营业执照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C.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有()。

A.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B.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D.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权的有()。

A.追征税款权B.税务检查权C.依法计征权D.核定税款权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逃税)行为的有()。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的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三、判断题8.税务行政处罚权是对税收违法行为依照法定标准予以行政制裁的职权,如询问权等。

()9.欠缴税款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需要出境的,必须在出境前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经济法概论PPT-第7章

《 经济法概论PPT-第7章
(六)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 基准利率政策 (3)再贴现政策 (4)再贷款政策 (5)公开市场政策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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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法
(七)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 授权性业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2)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 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5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 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 (二) 维护金融业稳健 (三) 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 与国际惯例接轨
(五)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6
第二节 银行法
❖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述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16
第二节 银行法
3. 人民币的管理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 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 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 人民币图样。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规定兑换, 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17
第二节 银行法
7
第二节 银行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兼具 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双重属性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 1.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发 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纳税人(一)概念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类——属人+属地(三)纳税义务境内场所境外所得(四)所得“来源”地——钱从哪儿赚来的所得来源销售货物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提供劳务转让财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知识点、税率税率适用对象法定税率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2.销售货物收入⑴收入时间的确认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注意】“①”规定与第六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的规定有所区别。

严格上来说办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 但命题专家往往严格按照教材说法命题, 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 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错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 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正确。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经济法 第七章-票据法

经济法 第七章-票据法

❖(二) 票据法特征
❖1.票据法具有强制性
由于票据具有较强的流通性,不仅涉及直 接进行票据授受的特定当事人,而且涉及 经票据流通间接取得票据而加入票据关系 的不特定第三人。所以,票据关系的设定、 变更或消灭,均以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 票据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 人加以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 般也不承认当事人约定的优先效力。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一)票据是有价证券 这是票据的首要特征,票据所表示的权利
和票据本身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两者完全融 合在一起。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必须出示该 票据,否则票据债务人有权拒绝且不负延迟 的责任。若票据丢失,则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二)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
❖(六)流通功能
票据的流通性是指通过背书转让票据, 使票据充当信用货币的能力。从票据 产生来看,它只是作为一次性付款的 支付工具,不具有流通性,只是当背 书转让制度产生后,票据才具有流通 性。
四、票据法
❖(一) 票据法概念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票据
授受关系和货币支付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 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 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 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
❖(八)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如 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就不能产生票 据的效力。
三、票据的功能
❖(一)汇兑功能 票据的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一种输送
金钱的功能,是票据最基本最原始的 功能。汇兑是指汇款人即需要输送货 币的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由银行 作成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携带 或者邮寄给受款人,再由持票人到银 行设在异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付款 机构,领取款项。

初级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相对简单,复习难度较小,所占分值不高,请在关注时间性考点的同时注意区分核定应纳税额、与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写在串讲班结束之后]
亲爱的同学们,2016年《经济法基础》的全部课程到这里都已经结束了,你们辛苦了,法律课程是枯燥的,复习备考是寂寞的,庆幸的是你们耐住了寂寞,战胜了枯燥。

全部串讲资料共计36118字,我们将402页的教材浓缩在了45页的A4纸上,对待讲课,我们是认真的,对待学习你们是认真的,所以你们必将成功,就如这穹顶之下必将一片蔚蓝!
在串讲班结束的最后提示大家注意几点问题:
1.多看基础班讲义中的历年考题,那才是最贴近考试的难度;
2.做六套左右的模拟题,进行考前最后的查缺补漏;
3.将需要考前进行突击记忆的考点进行整理,将多次做错的题目进行归纳,为考前最后的冲刺准备好资料;
4.一定要去熟悉机考环境,不要“大意失荆州”;
5.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和心态,在考试中要把握住考试时间的分配,遇到不熟悉的题目千万不要慌,我们的时间很充裕,让子弹先飞一会儿。

同学们,证明自己的机会来了,既然琴瑟起,何以笙箫默?
在串讲班结束后的不久大家将走上“战场”,按往年的规矩,老侯依旧赋诗一首祝诸君凯旋:《攀登》
侯永斌
弱冠之年须攀登,晨曦暮霭四时兴。

聚首凌霄终有日,鱼跃九洲浪千层。

经济法(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某市甲商城推出销售“世界八大奇迹,秦始皇兵 马俑”的广告。文物爱好者李某以24000元的价 格购买了三具秦始皇兵马俑后,才得知是仿制品。 李某认为甲商城制造虚假广告及商品标签,已经 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要求退货并加倍赔 偿。甲商城则以真品系文物,不能卖。售出的只 能是纺织品,不存在误导和欺诈为由予以拒绝, 双方因此成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商城办 理三尊仿制秦始皇兵马俑的退货手续,驳回李某 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均担。
• • • • • •
1.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销售者、责任者 2.产品缺陷导致损害——销售者、 生产者(先行赔偿) 3.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服务者 4.受害后原企业变更——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企业 •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直接 经营者(连带责任) • 6.展销会、租赁柜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展销 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连带责任) • 7.虚假广告致害——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愿提 供或无法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案例

风誉人 俗权格 习、尊 惯荣严 誉: 权姓 和名 肖权 像、 权名 、
• • • • • ( 八 ) 尊 严 权 ( 七 ) 受 教 育 权 ( 六 ) 依 法 结 社 权 ( 五 ) 求 偿 权
• (一)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和 消费者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二)听取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 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三)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 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 生的方法。

经济法第七章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七章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七章财政税收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征收和管理来满足公共财政需求、调节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财政和税收运行的基本规范,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保障社会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体系、税务管理制度、税收政策、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方面。

税法体系是指各个税种的法律体系,包括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税法体系是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石,规定了税务主体、应税对象、税率和税收征收方法等。

税法体系一般由宪法、税收法、税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章等法律文件构成。

税务管理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流程、职责和权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税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务稽查制度等。

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收依法征收,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税务主体的良好运行。

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宏观经济状况、财政需求和公共利益制定的税收政策方向和政策措施。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发展和实现公共目标。

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等多方面因素。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的法律制度安排。

纳税人权益保护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信息保护、纳税人的申诉权利等。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保证税收征收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能够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推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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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解证明责任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证明责任分配属于实体法问题。 2.证明责任与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无关,是
按照主张权利还是否认权利的标准分配。 3.证明责任是脱离每一具体诉讼而抽象分配的。 4.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生转移,发生
转移的是提供证据的责任。 5.主张责任先于证明责任,但两者按同一标准
证明标准问题
在肯定被告负担证明责任的同时,在证明标准 上,可以低于控诉方的证明标准。控诉方实行 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对于犯罪构 成要件实事,控诉方的证明须达到不存在任何 合理怀疑的程度。
而对于被告人来说,则可以实行优势证据的证 明标准,即当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表明合法取得 的可能性大于非法取得的可能性时,法院就应 当认为被告人已经满足了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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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称两张假币是刚从建行取出的一捆1万元 现金中发现的,当时连封条都没有拆,并提供 了工行储蓄人员的证明。但建设银行称,钱出 了大门,就难以确认假币是在哪个环节中出现 的,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因协商无果,魏某 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如果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假币的来源将如 何处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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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此案例中,法官应当要求甲对乙精神
正常提供证据证明还是应当要求乙提供 证据证明由于间歇性精神病发作自己当 时已处于无能力状态?如果乙的行为能 力问题在诉讼中无法澄清,法官应判决 哪一方当事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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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甲向法院主张遗嘱继承,并提出被继承 人生前所立自书遗嘱为依据,被告乙虽未对遗嘱 的真实性提出争执,但主张被继承人立遗嘱时, 神志已处于混乱状态,该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 甲则向法院陈述被继承人虽然患重病住院,但立 遗嘱时神志清醒。
假定为无罪;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要由控诉方承担,被告
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3.在是否有罪存在疑问的时候,应作出有利于被
告人的解释,将其作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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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
出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考虑,各国对被告人承 担证明责任的情形严加控制,只有在法律有明 确规定的情况下,被告才会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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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按照罗森贝克的理 论来分配证明责任。按此学说得出的具体分配规 则是:
1.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 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不必对不存在妨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 负证明责任,存在妨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 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否认权利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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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证明责任制度的本质,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证明责任是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引起的诉讼上的风险。 第二,证明责任只能由当事人负担,并且只能由
一方当事人负担。 第三,证明责任存在于任何诉讼模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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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证明责任下判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对裁判上的要件事实存在着争议 (2)该争议事实需要证明(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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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 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消灭 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必进一步 对不存在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事实 负证明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 张并负证明责任。
3.凡主张权利受制的当事人,应当对排除权利行 使的事实负证明责任。
方法,形成的学说为待证事实分类说。 着眼于待证事实在实体法上的效果寻找分配证明
责任的方法,形成的学说为为法律要பைடு நூலகம்分类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影响远远超过待证事实分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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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证事实分类说 待证事实分类说着眼于待证事实是否有可能用证
据证明及举证难易程度分配证明责任。 (1)消极事实说 (2)内界事实说 事实分类说的贡献在于指出了消极事实,内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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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森贝克的规范说 第一,法不适用的命题。 第二,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
实负证明责任。 第三,实体法规范分为四种:权利形成规范、权利
妨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排除规范。 第四,如何区分这四类规范,主要取决于实体法的
逻辑结构、条文形式上的构造。 第五,只能由立法者对证明责任分配作出规定。
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分配的民事诉讼中,原 告的证明责任一般也会重于被告。 2.举证义务存在于主张的人,不存在于否定的 人。这一原则与“谁主张、谁举证”的拉丁格言 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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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责任分配的现代学说 现代学说就其主线而言有两条: 从待证事实本身的性质着手研究分配证明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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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一)两种意义的证明责任 1.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证
明的责任。 这种责任是用来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的,
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诉讼上的负担。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普遍存在于各国的诉
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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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败诉风险的责任,即待证事实真伪不明 时由一方当事人所承担的败诉风险或败诉后果。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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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配证明责任的必要性 如果将证明责任完全置于原告一方,就会
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与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相违背 2.造成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 3.不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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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
(一)罗马法时期的原则 1.原告应负举证义务。该原则表明即使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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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该案件中,应当由那一方当事人对被
继承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进行证明? 假如法官无法形成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切心证,将如何作 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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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概述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
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 行分配,使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实真伪 不明的败诉风险。 证明责任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应当按照什么样的 标准来分配证明责任,如何分配证明责任才既 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能使诉讼较为迅速 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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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 1.依据实体法分配证明责任 2.依据司法解释分配证明责任 3.依据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4.通过证据契约分配证明责任 证据契约的约定合法、有效的,首先适用证据
要缺陷。 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形来分配会使证明责任的分
配失去安定性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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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 一般规则是当事人须对法律规范中对其有利的
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是,当要件事实真伪
不明时,作出异乎寻常的相反拟制,即不是将 其拟制为不存在,而是把它拟制为存在。 诉讼理论中常把这种异乎寻常的分配称之为 “证明责任的倒置”。
供证据? 2.如果辩护人提供了被告人作案时处于无
意识状态具有相当大的可能性的证据,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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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情形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普遍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 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就要由控诉方承担。
无罪推定原则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 1.未经法院宣告被告有罪之前,任何人均应当被
证明责任,又可能只负担其中的一种责任。 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以下十个方面: 1.涉及的领域不同 2.涉及的对象不同 3.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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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5.责任实际发生的时间不同 6.责任转移与否不同 7.能否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不同 8.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 9.能否由代理人承担不同 10.能否强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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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
【7—3】甲依据与乙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乙交 付某贵重电器,乙在诉讼中并不否认双方就该买 卖曾协商一致,但又向法院陈述说自己患有间歇 性的精神障碍,主张订立买卖合同时正处于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故所订合同无效。甲则主 张当时乙精神状态良好、头脑清醒,主张合同有 效。
【7—2】刘某外出打工后,其妻高某与同村的陈 某产生了婚外情。刘某得知后,与陈某大吵,陈 某离家出走。刘某一日夜里潜入陈某家,用斧头 杀害了陈某一家四口人。刘某被抓获后,检察机 关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在审判中,刘某的辩护 人提出刘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 无意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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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辩护人对其提出的事实,是否有责任提
对被告人是否在例外情形下负担证明责任的问 题,我国理论界有不的认识。主流观点是至少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上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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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观点认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 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外,还包括 非法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非法 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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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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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学
证明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种是向法院提供证 据的行为意义上的责任,另一种是事实真伪不 明时承担败诉风险的结果意义上的责任。
在诉讼中,败诉风险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负担 至关重要。
它不是针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活动的行为规则,而 是为法官设立的裁判规则。
为了区分这两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 讼法学界已经用“提供证据责任”或“举证责任” 来称“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用“证明责任” 来称“败诉风险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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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种意义的证明责任的关系 对当事人来说,既可能同时承担两种意义上的
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等免于证明的事实) (3)已用尽了程序上许可的证明手段,法官在法
庭辩论终结后仍然不能就事实的真伪获得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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