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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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现象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网络。各区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村级组织建设小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村镇建设管理员具体负责、指导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村两委是小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都要通过集体决策。村级集体建设小工程项目应当在村两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加大项目备案管理力度强化科学决策。由负责工程建设的村“两委”成员提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建设项目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投标行为。各村要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担任其中村两委成员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50%。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报乡镇备案由村负责询价定标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会同有关村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投标。各区县有关部门派员协助村镇建设管理员对村镇小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当场评标、开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必须与村集体签订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乡镇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注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各村两委要切实负起对村级小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要明确项目施工的具体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可以委
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八条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工程项目验收邀请区县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和村镇建设管理员协同进行验收完善验收资料。
第九条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在资金的运行上,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项目投资情况及时按照村务公开制度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主任是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村级小工程建设的实施负全面责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得个人承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对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招标的或者化整为零及采取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投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以关系标、形式标、陪标、串标等进行弄虚作假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农委、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