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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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省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各级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机构的分类,对本地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要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对经清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本级政府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放罚没票据。各地要将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按照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要求,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使用等管理制度。对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拥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和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六)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制作省级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要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实行案卷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七)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