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指数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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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指数的构建
普惠金融的前身和最初实践,与一些国家在最近几十年中所发展的“小额信贷” 与“微型金融”有着密切的关系。

小额信贷(Microcredit)是指为低收人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基本宗旨的信贷服务。

小额信贷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

格莱珉银行对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模式的成功,使得全球各个国家(特别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欠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同时各国也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在格莱珉银行的基础上创造出了不同的信贷模式。

石俊志(2007)根据发放贷款机构的不同,将小额信贷模式划分为:正规金融机构方式、非政府组织方式、社区合作银行方式、乡村银行方式和批发基金方式。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以低收人群体为目标客户,向他们提供贷款、储蓄、保险、转账服务和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业务。

早期争议较大的是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问题。

由于微型金融机构有来自政府的补贴和捐赠者的捐助,福利主义(Welfarist)认为微型金融机构不需要自给自足就能可持续发展(Morduch,2000),因此微型金融机构理应给穷人较低的贷款利東来改善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制度主义(Institutionist)认为微型金融机构为穷入提供服务的前提是微型金融机构自身必须可持续,在财务上自负盈5。

Gonzalez-;eg& ( 1°94)对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不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倒闭进行了案例分析,其认为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倒闭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机构生存性”,并得出结沦:成功地给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关键在于机构要保持可持续性,金融机构可持续的必要条件是其需要实现自给自足。

Morduch (2000)将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之间的争论称为“微型金融的分裂” (the Microfinance Schism)。

相较而言,制度主义更能代表当今的主流观点,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协会(CGAP,2006)提出的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则,其中就包括“如果要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微型金融必须自负盈亏;如果微型金融机构不为其提供的服务收取足够的费用覆盖其成本,那么它最终会受到政府和捐赠者资金来源稀少和不稳定的影响”。

2005 年联合国发起“国际小额信贷年” (the International Year of Micro-credit),其主题是“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

国际小额信贷年的行动纲领强调,应该帮助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生活的贫穷者,尤其是妇女比较容易获得小额信贷和小额融资,从而使她们能够独立地开办微型企业,经营自己的职业,增加收人,提高积聚资产的能力,增强力量,战胜困难时期的脆弱性;同时应该认识到,为使贫穷者能够获得资金,信贷、储蓄等小额融资工具以及相关的商业服务非常重要,必须增加小额信贷和小额融资服务。

2006年联合国出版了《建设普惠金融体系》(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 一书,书中描绘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前景:每个国家应当建立起一个
可以持续地为人们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是个人、家庭和企业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储蓄、信贷、保险、养老金、租借、兑付、汇兑等;第二是健全的金融机构和审慎监管;第三是金融机构具有可持续性,可以长期提供金融服务;第四是要形成竞争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和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自“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提出以来,国内外一些学者对普惠金融展开了理论研究,探索如何构建普惠金融指数。

普惠金融指数的构建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指标选择的相关性,即与普惠金融发展关联,能够对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二是数据的可获得性,便利于获取相关数据进行计算;三是指标的可比性,
能够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和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和清晰地将前人进行的研究进行比较,笔者以表格形式归纳整理相关文献,如表1所示。

上述关于普惠金融评价体系的文献,尽管选取的具体指标有所差异,但都以覆盖更广阔的区域和更广泛的人群为标准来衡量金融的普惠程度,这点将为本文所借鉴。

这些文献的主要不足在于:一方面,使用的各项指标都是有关'商业银行”的(包括分支机构、ATM、存贷款等),这样的指数可以代表“商业银行”发展程度,但与“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还是存在一定距离;另一方面,计算中部分学者采取主观赋予权重的做法,削弱了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有部分学者使用几何平均数的方法,不能体现出各个维度或者指标在重要性上的差别。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试图做出改进,增添了有关“保险”的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计算,充分利用各个指标的信息进行客观赋予权重。

而且,鉴于目前尚没有文献从国际视野的角度分析我国普惠金融指数的排名情况,本文选取在国际间具有可比性的指标,从多个国家的普惠金融指数排名出发,分析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并与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

以下笔者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展的“金融接触调查(FAS)”所公布的数据,构建普惠金融指数进行实证研究。

笔者利用2013年的数据,尽可能细致地构建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考察2S个国家与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近况,比较分析我国的不足之处。

在考察了普惠金融发展近况的基础上,笔者选取较长年限,考察2008~ 2013年期间37个国家与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观察样本国家普惠金融排名的变化情况,以2来推测其普惠金融的发展速度。

普惠金融发展的长期考察
我国普惠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程度排名。

接下来笔者试图进行一个更长期限的考察,将年份确定为2008~2013年总共六年的时间。

由于年份较长,早期的数据缺失较多,最终指标只能缩减为“商业银行存款/GDP”、“商业银行贷款/GDP”、“每十万人拥有的ATM数”、“每一千平方公里的ATM数”、“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占商业银行贷款的比重”五个指标,在数据库中筛选出拥有数据的国家与地区共计31个。

此时数据有时间、国家、指标三重维度,是一个三维的时序立体数据表,需要使用全局主成分分析法进行计算,以保证系统分析结果的统一性、整体性及可比性。

首先将37个国家与地区的相应指标分别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建立时序立体数据表;然后检验数据的有效性,当选取上述五个指标进行计算时,KMO 值为0.4345,通不过检验,其中“每一千平方公里的ATM数” KMO值最低,将其舍弃,之后使用四个指标进行计算,KMO值为0.5803,可以进行主成分分析;计算过程同上所述,计算结果见表5。

在37个国家与地区中,2008年我国排名第四位,2009~2013年我国均排名在第三位。

瑞士和韩国这两个国家的普惠金融排名始终领先于我国;中国澳门的排名在2008年优于、之后劣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比利时和泰国的排名略低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速度较快的两个国家是孟加拉(排名由第29位上升到第19位)和俄罗斯(排名由第23位上升到第14位);印度的排名由第25位上升到第21位;之前排名靠前、之后却下降较多的国家是埃及、萨尔瓦多、汤加;37个国家与地区中排名始终处于最后一位的是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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