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之模糊词语分析法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而其 中所产 生的纠 纷频率也越 来越高 , 使得 了解 掌握 法律英 语 这
的必 要性 和重 要性 愈加得 到 凸现 。 众所周 知 , 律 的语言 特 点中 法
包括 准确 性和标 准性 , 为 了法 律的适 用性 , 糊语 言 的出现 在 v l a nos n a l e l ete t nhp. 了完善 但 模 e phr i ds be mp y n r aosi ( o mo u a t o m li s为
二、 法律 英语 的模 糊性 原 因探 析
可 以避 免法 律 的片面 性 以及在 后面 的法律 发展 历程 中弥补 相应
的因情 况而 异的 法律 空缺 的缺 陷 。 自我保 护功 能主要表 现 在法
在 法律英 语 中, 言的模 糊性 出现 在 不同 的方面 , 语 例如 术语 律 合 同中 ,双 方 为 了保 护 各 自 益 故意适用 灵活 模糊 的法 律术 权 方面, 句法 方面 , 辑方面 等 。而 语言 的模糊 性在 术语 层面 的表 语 。而 礼貌 功能 则是人 们在 交流 中通 过使用 委婉 语或 非直 接用 逻 现尤 为突 出, 例如在两 可案件 (odrncs) 出现 的大量法 律 语等 模糊 语言表 现 出的对 法律 的尊重 。 breleae中 i 术语 就具 有模凌 两可 的特 点 ,da ” 是一个 很典 型的例 子 。 ”et 就 h 在
人 民共和 国劳 动合 同法第 一 条) 。在 这一条 款 中, a flgt ”l u r h ” w i s
模糊 语言 的出现不仅 历史悠远 , 是涉及 到很 多领域 的一 并 没有给 出明确 的定 义 以及 涵盖 范围所 以具有模糊性 , 是 因为 并且 这
浅议法律英语中的模糊现象及其翻译
浅议法律英语中的模糊现象及其翻译作者:牟冬亭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第23期摘要:模糊性是語言所具有的一般属性。
法律语言也不例外,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其准确性互补,使得法律语言在实际规范中更贴近案件的需要,从而更好的提高法律本身的权威性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通过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特征、原因及其探讨,简述了法律英语的翻译技巧和方法,为法律英语工作者提供了一点参考。
关键词:模糊性;法律英语;翻译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274-一、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是法律思维的工具。
(Deborah Cao, 2008:13)但是语言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概括性以及歧义性又使得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模糊”是指不分明、不清楚。
《韦氏英语大词典》给模糊一词所下的定义是:“the state o f being vague, indefinite, unsettled, or uncertain; lack o f clearness; ambiguousness, haziness”(呈模糊状的, 不明确的, 使不确定的, 或不能判定的; 不清楚的; 模棱两可的; 迷惑的)。
而模糊性“从狭义上讲,专指语义界限不清。
从广义上讲, 模糊性是不确定性、不精确性、不清晰性的概括词, 是与确定性、精确性、清晰性相对而言的”(王逢鑫, 2002: 前言)。
语言模糊现象存在的原因是由于语言本身的不明确性和关联性所决定的。
一个词、短语或者句子的意义总是不明确的,例如:light和right 都可以作为名词或形容词。
法律语言要求表达清晰、准确甚至精确,法律文书的撰稿人写作时要求避免含糊词或模棱两可。
对法律文本翻译的要求也是如此。
(李克兴,张新红,2006:94)为了实现法律语言达致精确的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律文书的撰写人又必须使用一些意义模糊,灵活的词语去表达法律概念或事实。
法律英语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解析
法律英语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主要探讨分析了法律语言与模糊词语的辨证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词语;辨证分析Abstract: It''s all known that legal language is a kind of customary language , which includes words, phrases and modes of expression with its unique styl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language is exactness in its expression. But in practice, fuzzy expression is inevitable in legal languag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uzzy expression and legal language.Keywords: legal language, fuzzy expression dialectical analysis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潘庆云,1997:158)。
论文论文参考网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Pearce (Maley,1994:28) 指出,在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约40%的法庭活动需要对特定的立法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在美国各级法院普遍用词典作为一种审理案件的辅助工具,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在我国有学者初步统计我国《刑法》法条,从《总则》到《分则》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占全部条文的 50 % 以上。
试论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及其价值
试论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及其价值余敏曹慧芳摘要:法律语言由于其特殊的使用场合,对精确性的要求也很高,然而,法律语言中广泛存在的模糊性却似乎与法律英语严谨、精确的要求背道而驰。
本文将从简单介绍模糊性、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的概念着手,进一步分析法律语言模糊性存在的原因及其在法律英语中起着的重要作用,从而得出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存在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性原因价值1. 引言语言的不精确性往往通过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如歧义(ambiguity)、模糊(fuzzy)、含混(vagueness)等等。
本文将着重讨论模糊性在法律英语中的体现及其价值。
“模糊表现为语义的界限不清,主要是一个词,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属于同质的相关而又有细微区别的意义”(王逢鑫,2000)。
模糊性又分两种情况,即中间区域(internediate area)和开放区域(open area),前者指的是一个词的语义上限下限都是确定的,而后者指的是一个词的语义上限是确定的,而其语义下限确实不确定的。
而对于法律语言,一般认为,其特殊性质及使用环境决定了其高度的精确性,而事实是,法律语言中却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用语。
根据札德的模糊集合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法律语言所表达的意思与概念界限不明确,一个概念与其对立的概念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是一个逐渐过渡的过程,如“罪”与“无罪”之间是一个逐渐过渡的过程。
这类模糊语言看似应该在法律语言中杜绝,而这些模糊性用语却大量存在,并且没有降低法律英语的准确性,反而从某种程度上使得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及其可适用性得以加强与提高。
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笔者将会通过对法律语言中模糊性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证明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进一步探讨模糊性对提高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和可适用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法律英语中模糊性存在的原因探讨模糊性存在于法律英语中有其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语言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模糊性存在的不可避免。
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看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
【摘要】法律英语作为英语中的一种,由于法律本身的特殊性,其语言特点具有规范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谨程度,但是在某些方面,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模糊语言,人们需要对法律英语中模糊限制语的用处进行确定。
本文根据法律英语的特点,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方面来对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的运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模糊限制语法律英语翻译模糊语前言法律英语属于行业英语范畴,其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到的固定术语也相对比较多。
在法律英语单词当中,包含着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这两种词语代表了语言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一般情况下,准确性是清楚的对某一内容进行表达,而模糊性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对某种范围进行确定。
在法律英语中翻译中,大部分使用的是确切词语,但是根据所对应的内容,也可以使用模糊限制词语,两者的相互结合可以使法律英语翻译的内容更加贴近实际,从而达到良好的应用效果。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可并且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其本身具有严格的要求,不管在法律条例还是在语言表达当中,必须要保证其严谨性,而所对应的法律英语,也保持了法律所应有的特征,作为英语中的一个分支,法律英语翻译不仅要符合法律的特征,更要符合英语的特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也可以使用相应的模糊词语,但是其使用的地方和范围一定要严格把握,根据以上叙述可以知道,法律英语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法律英语翻译有着专业的法律术语。
同样的英文单词在不同场合的翻译下,会呈现出不同的意思,部分英语单词在法律英语的翻译当中,已经作为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进行使用,并且不能进行更改。
比如alibi在平常生活中可以翻译为“借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其代表的意思为“不在犯罪现场”,另外还有box,这个词语在日常生活中被翻译为“盒子”,但是在法律当中就被翻译为“证人席”。
2.法律行话。
不管在哪一种行业中都有因职业而发展出来的行话。
法律范畴的特性决定了其对严谨性要求比较高。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法律英语中使用的语言会出现模糊性。
模糊性语言指的是那些表达不够明确或含糊的词语或短语,可能导致争议、歧义或误解。
本文将探讨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并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和解决方法。
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模糊性语言可能会给案件的解释和适用带来挑战。
这是因为模糊性语言无法提供明确的指导,法官和律师往往需要依赖上下文、法律解释或案例法来解决模糊性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一份合同中使用了模糊性语言来描述双方义务,当争议出现时,法院可能需要审查相关文件和证据来确定各方的意图和责任。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常见的形式之一是使用不明确或模棱两可的词语和短语。
比如,法律文件中经常使用的词汇"reasonable"(合理的)和 "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常常存在模糊性。
这些词语的意义相对模糊,其解释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和案例法才能确定具体含义。
此外,部分法规和法律文件还采用了模糊的标准或标准模糊度的表达,如"substantial"(实质的)或者“reasonable care”(合理关注)。
这类语言的问题在于,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从而增加了法律争议的风险。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在法律文书中保留灵活性,以适应各种情况和特定的案例。
此外,模糊性语言也可能是由于对具体问题的不确定性,或为了避免明确的承诺而采用的一种方式。
然而,有时候模糊性语言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当法律文件或合同中存在模糊性时,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变得困难,可能导致争议、诉讼或合同纠纷。
此外,模糊性语言还可能导致违约和损失,因为合同中的条款不够明确,难以按照意愿和预期履行。
为了解决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问题,律师和司法机构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详细地阅读和理解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法对于正确解释模糊性语言至关重要。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词语及其翻译探析
1 避免累赘 , . 扩大法律应用 范围。
供 了合理 的空间 。例如 :
例 3I hay l ssaecue otei eet o e f ev o e r asd t h n rs f h s t s t
sae o he c le tv tt rt olc ie, h h l be s ntn e o fx d — t r e s al e e c d t e i e m
第 9卷 第 5期 2o 09年 1 0月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J URNAL OF J XIUNI ERS T O I V IY
Vo . No 5 19 . 0c . o 9 t2 o
文章 编 号 : 7 65 (0 9 0 0 6 3 1 2— 7 8 20 )5— 0 9~ 6
a t i e e s g is n o cs n d f n e a an ta n— g i g a s u t o n s a l,mu d r o — r e ,r b br e y,rp ,k d a n t e r f i ln e ta e iu l a e in p a d oh rc me o oe c ts r sy i v h o
漏洞 。
2 .为司法和执法提供相对的 自由裁量权 。
模糊 的立法语 言使守法 行为 的标准 更加 明确 , 一方 面使 司法和执法行为有 了法 律依据 , 一方 面又提 供 了 另
相 对 的 自 由裁为 科 准
wt n esnbe o e, eesr 。本文从语 用 的角 i i,raoal, t r ncsay等 h h
论 的探 讨 与研 究 。
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解析
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针对模糊语言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言的主张,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言存在的根源,模糊语言在法律中的运用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言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言根源运用解释原则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立法使用模糊语言的最大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十足,即非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导致其固有的一些弊端。
一、法律模糊语言的定义如果立法文件与司法文书中含有模糊语言,那么法的实施与实现是否还能成为现实呢?很明显,答案是肯定的。
你可能因为“不谨慎驾驶” (driving recklessly),“有伤风化”(moral curpitude)或“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而被拘捕;你可能因行为不端(unprofessional conduct),公共滋扰(public nuisance),或习惯性疏忽 (habitual negligence)而被罚款;合同也有可能因“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胁迫”或“不道德意图” (immoral intention) 而被认定无效。
确实,有时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比如:一个人有可能因杀人罪而入狱几年,但因谋杀罪而被绞刑,而杀人罪(manslaughter) 与谋杀罪 (murder) 的界限是模糊的,在实践中有时难以操作。
法律模糊语言
浙江科技学院外语系李俭* 浙江⼯商⼤学外国语学院程乐* 摘要:针对模糊语⾔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的主张,本⽂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存在的根源,模糊与歧义,多义之间的区别,模糊语⾔在法律中的运⽤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的⼀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根源运⽤解释原则 1. 引⾔ 随着中国⼊世,对法律英语复合性⼈才的需求⽇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法学家与语⾔学家对法律英语教学中法律内容与法律语⾔的优先问题各有⼰见.本⽂认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所涉及的不仅是法律基础理论,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也应包括法律语⾔本⾝的教学,即采⽤法律内容与语⾔有机结合的 (integration and balance of content and language),以任务为基础(task-based) 的课堂教学⽅式.其中,法律模糊语⾔的教学⽆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尽管简明,准确的法律语⾔ (plain and precise language of law) 是⽴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的与标准,但正如有些评论家认为的那样: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些情况下就⽆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法使⽤模糊语⾔的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的⾏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即⾮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的使⽤会导致其固有的⼀些弊端。
英国法学家曼斯斐尔德勋爵曾说过:世界上的⼤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法者:法律不要过于模糊和⽞奥,⽽应像⼀个家庭⽗亲般的简单平易,因为它是为具有⼀般理解⼒的⼈们制定的。
他甚⾄尖锐地指出:法律条⽂含义不清,罪⽂不明,⾜以使⼀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然⽽模糊语⾔在⽴法与司法实践中必然会⼤量存在.语⾔中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作为⽭盾对⽴的双⽅,既互相⽭盾,⼜互相依存。
从存在的条件看,总是相对⽽⾔的,没有精确语义就没有模糊语义;同样的,没有模糊语义也就没有精确语义.法律是以语⾔为载体的,⽽语⾔本⾝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谢燕鸿 (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福建 泉州)【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关键词】 法律英语 翻译 准确 模糊Prec isi on and Vagueness i n L ega l English Tran sl a ti on.X IE Yan-hong(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 uanzhou N or m al U niversi2 ty,Q uanzhou Fujian)【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 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discussi on is devel oped thr ough s 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 on that p recisi on is the most i m portant ele 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while the translat or should als o pay attenti on t o its vagueness.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 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 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Key words】 legal English;Translati on;p recisi on;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
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翻译方法有哪些
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翻译方法有哪些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
造成法律文本模糊的原因很多:有来自语言自身的因素,也有来自社会文化背景的因素,还有来自立法者不同写作风格的因素,而来自语言自身的因素是造成法律文本模糊最主要的因素。
模糊性是语言的客观属性,作为自然语言的法律语言,也摆脱不了模糊性的特征。
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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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ce指出,在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约40%的法庭活动需要对特定的立法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在美国各级法院普遍用词典作为一种审理案件的辅助工具,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在我国有学者初步统计我国《刑法》法条,从《总则》到《分则》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占全部条文的50%以上。
既然模糊性是法律文本的客观属性,而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以准确为宗旨,这对矛盾体必然给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翻译者带来不少困难。
译者的工作是准确地翻译出原文本,对文本中的模糊语义,应以贴切的、对等的目的语表达出同等程度的模糊性。
1、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法律英语中的模糊现象伍铁平在其《模糊语言学》中指出,语言的模糊性是指语言界限的不确定性,例如“少年”、“青年”、“老年”等,他们都没有明确的年龄界限。
语言的模糊性表现在语言的语音、语意、句法、词汇和篇章等各个方面。
伍铁平进一步指出,模糊类是指“其界限不是泾渭分明地确定好了的类别”。
由此可见,模糊性就是人们认识中关于事物类属边界或性质状态方面的亦此亦彼性,也就是中介过渡性。
《韦氏英语大词典》给模糊一词所下的定义是:“the state of being vague ,indefinite ,unsettled ,or uncertain ;lack of clearness ;ambiguousness ,haziness”(呈模糊状的,不明确的,使不确定的,或不能判定的;不清楚的;模棱两可的;迷惑的)。
法律英语翻译方法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pacific settlement of local disputes through such regional arrangements or by such regional agencies either on the initiative of the states concerned or by reference from the Security Council。
原文:禁止抢采掠青、毁坏母树(《种子法》第24 条)。
译文:Plundering of unripe seeds and doing damage to other trees are prohibited.
分析:原文采用否定祈使句来表示对人人都适用的禁 止性规范,“抢采”和“毁坏”都是动词,译文将它 们分别译成带有名词性质的动名词“plundering”和 “doing damage to”就是通过名词化手段模糊和隐藏 了动作的行为者,从而弱化了法律行为主体,扩大了 法律适用范围,而且使语言更加简练。
“大会对于其所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 友好关系之任何情势,不论其起源如何,包括由 违反本宪章所在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而其之情势, 得建议和平调整方法,但以不违背第十二条之规 定为限。”
多用被动结构
被动结构的最大功能就是隐藏和弱化动作的行 为者,在法律语境下就是隐藏和弱化法律主体, 从而模糊了对法律行为主体的认定。 被动结 构可以使法律语言显得更加客观公正
“安全理事会如认为该项争端之继续存在,在事实上 足以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之维持时,应决定是否当以 第三十六条采取行动或建议其所状语占全句比重十分大,由于 汉语方式状语位置较为固定,若直接把冗长的 方式状语译成中文有时十分困难。遇到这种情 况,我们可以进行转换,把长状语转换成并列 句来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中英立法语言中模糊限制语的对比研究
A Contrastive Analysis of HedgesIn Chinese and English Legislative Languages 中英立法语言中模糊限制语的对比研究By Hao ChangxiaUnder the Supervision ofProfessor Zhang Yiming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of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MA Degree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May 10th, 2009AcknowledgementsFirst, I would like to thank my supervisor, Professor Zhang Yiming in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who inspired and encouraged me throughout the writing of the present thesis. The completion of the thesis could never have been possible without his precious guidance an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Second, I would also like to express my deepest gratitude to my boyfriend, who was always ready to give me his opinions and support. He taught me how to make good use of the computer software tools with great patience, which was a very great help for me, especially when making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data during the research of the present thesis.Last but not least, I would like to thank all my roommates, with whom I share the pain and pleasure of writing the thesis. It helped me ease the stress during the writing and keep a good mood so as to finish the present thesis smoothly.ABSTRACTAccuracy and preciseness is always regarded as the soul of the legislative language and people believes that legislative language is clear and precise all the time. While research findings after the birth of fuzzy linguistics show that, vague words or phrases could also be found in this kind of language. This paper is written exactly based on such findings.Since vague language is a big family. This paper chooses hedges, a member of the vague language family, as the research focus to make a contrastive analysis on how they are used in both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egislative languages. And the corpora in English and Chinese are Labor Regulation of Washington State and Labor Law of PRC respectively.This paper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Chapters one to three is the first part, which gives a brief view of the whole thesis, reviews the past researches on hedge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and presents the theoretic framework for analysis.Chapters four to five is the second part, which first studies what kind of hedges are used in the corpora and their distribution based on Prince et al‟s taxonomy, then researches the various linguistic realizations of hedges by means of Channel‟s categories of approximators and the pragmatic functions through 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 of Grice, and finally carries out a contrastive analysis of hedges used i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egislative language in order to find and conclude some similarities as well as differences.And chapter six is the third part, which summarizes the whole thesis, shows the limitations and also presents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studies.Keyword: Hedges, Legislative language, Contrastive Analysis摘要清晰准确一直被视为立法语言的灵魂,人们历来认为立法语言应当准确明了地表达事物。
浅析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
浅析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针对模糊语言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言的主张,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言存在的根源,模糊语言在法律中的运用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言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言根源运用解释原则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立法使用模糊语言的最大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十足,即非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导致其固有的一些弊端。
一、法律模糊语言的定义如果立法文件与司法文书中含有模糊语言,那么法的实施与实现是否还能成为现实呢?很明显,答案是肯定的。
你可能因为“不谨慎驾驶” (driving recklessly),“有伤风化”(moral curpitude)或“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而被拘捕;你可能因行为不端(unprofessional conduct),公共滋扰(public nuisance),或习惯性疏忽(habitual negligence)而被罚款;合同也有可能因“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胁迫”或“不道德意图” (immoral intention) 而被认定无效。
确实,有时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比如:一个人有可能因杀人罪而入狱几年,但因谋杀罪而被绞刑,而杀人罪(manslaughter) 与谋杀罪(murder) 的界限是模糊的,在实践中有时难以操作。
试论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特征及其功能
试论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特征及其功能作者:袁华平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36期[摘要]精确和严谨是法律语言的灵魂,然而,语言的客观属性、法律现象的复杂性和无限性以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决定了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
通过分析法律英语存在模糊性特征的客观、主观基础,了解模糊法律英语的功能,可以更好的服务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法律英语模糊语言功能中图分类号:G6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531-02入世以来,为了加快我国在法律方面与国外接轨的步伐,大量的外国法规、论著被介绍进来,满足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需要,不少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开始使用英文原版的法律文献作为教材。
然而,由于法律英语具有含义模糊、晦涩难懂的特点,要真正弄懂其确切含义往往并非易事。
因此,熟悉法律英语模糊语言的特点,不仅能使国人学到原汁原味的西方法律,更能使他们在一定的场合下使用语言严谨准确、含蓄贴切,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模糊理论概述作为从数学、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等学科中产生的一门边缘性学科,模糊理论在1965年由美国学者扎德(Zadeh)在其发表的论文“模糊集”一文中提出以来,并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发展与推广。
在中国,伍铁平教授将模糊语言理论引进到我国的语言学界,并把它运用到汉语语法学研究、语义学研究、外语教学以及对外汉语教学等领域,由此推动了我国语言学界对模糊语言学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
目前运用模糊理论探讨语言方面的问题在我国方兴未艾。
伍铁平的《模糊语言学》(1999年,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王逢鑫的《英语模糊语法》(2002年,外文出版社),可以说是在这一研究领域集大成的著作。
两位作者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都能高度概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有些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并对以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1]二、法律英语中存在模糊性特征的的原因精确和严谨是法律语言的灵魂,然而,复杂而又难以穷尽的法律现象,决定了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也决定了模糊性的表现必定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法律语言中模糊性的功能分析
法律语言中模糊性的功能分析【摘要】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法律语言最鲜明的特点是准确性,但模糊语在法律语言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本文通过对法律语言中模糊现象进行分析,为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供一些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性;功能一、模糊语及法律语言的相关理论(一)模糊的概念模糊(Fuzzy)作为一个专有的学术用语是指“界限不分明”。
对于模糊性的定义,《辞海》中是指事物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性,表示事物属性量的不确定性。
扎德教授认为,“模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逻辑的发展”。
(二)法律语言的特点1.语言风格的庄重性;法律语言的使用异于一般文体的语言,不能采用诸如比喻,夸张,借代等修辞手法,要求采用书面语、规范用词。
2.确切性;即明确、严密、清楚。
要求概念清晰,明确界限,用词不能模棱两可、模糊不清。
法律语言要严谨的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准确无误。
二、法律语言模糊现象产生的原因(一)人类认识的局限性语言学家霍克斯认为“空间和时间事实上是一个连续体,没有固定的不可改变的界限或划分,每种语言都根据其自身的特殊结构去划分时间和空间。
”世界上的事物远比用来描述它们的词语要丰富的多,即使人类对主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入,不断加强,模糊现象是始终存在的。
(二)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语言是法律的载体,而语言本身具有概括性与不确定性,从而也会使法律概念变得模糊。
人类语言尽管丰富多彩,但是自然界千变万化,瞬息转变,因此也不能够完全反映自然界发生的一切。
由此,模糊语言的使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立法原则的概括性要求张文显认为“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
”因此,法律就更加关注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不是特殊性。
这就使得法律语言的用词为了达到准确和清楚而追求高度的概括性,以保证法律规范所涵盖的法律内容的完整和普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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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之模糊词语分析法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模糊是表达模糊语义的语言,即内涵无定指,外延不确定的语言。
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下。
如表示程度的术语:appropriate, take appropriate action(采取适当的行动),怎样才是适当的行动? reasonable time(合理的时间)什么时候才是合理时间呢?这种不能精确表达的词句,在人类的思维中经常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英语中也经常出现,如:“more th an, less than,not more than”等。
这是否与准确性相矛盾呢?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
之所以使用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是为了让意思表达更充分、完整,给执行法律留下足够的空间,以进退自如。
很显然,这里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文献无法把每一种可能都列举出来,而且也没必要。
所以我们把法律英语中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理解成为了让意思更充分而“故意”使用的,它完全不同于意思含混。
如下例:Whoever conceals, destroys or unlawfully opens another person‘s letter,thereby infringing upon the citizen’s right tofreedom of correspondence,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criminal detention.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serious”(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说明,也无法说明,这里用的就是模糊的表达方式。
由此可见,在法律英语中是可以使用模糊词语的,只不过这种使用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那么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模糊词语呢?一般说来以下几种情况常使用模糊词语。
一、在立法上为了更准确地表述法律,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
例:Whoever commits arson, breaches a dike,causes explosion, spreads poison or uses other dangerous means to sabotage any factory, mine,oilfield, harbour, river, water source,warehouse, house, forest, farm, grounds,pasture, key pipeline, public building or any other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thereby endangering public security but causing no serious consequences,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less than three years but not more than ten years.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物、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使用的“other”就是一个模糊词语,在列举了主要的犯罪手段和破坏项目之后,再加上“other dangerous means”和“other public of private property”这样的模糊词语,就使这一规定有了一定的限定性与概括性,使表义更加严密,从而更大限度打击犯罪。
如果把模糊词语省略掉或改用确切词语,这一方面会使立法失去严谨性,另一方面也很有可能使用权现实生活中的大量违法犯罪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
在法律事务中,特别是在外交场合,为了避免把话说得过死、太绝,而拴住自己的手脚,说话人往往运用模糊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中有这么一段:…… and that it intends gradually to intends gradually to reduce its sale of arms to Taiwan, leading, over a period of time, to a finalresolution.……它(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The two sides will maintain contact and hold appropriate consultations on bilateral and international issues of common interest.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双边问题和国际问题保持接触并进行适当的磋商。
对于究竟何时停止向台出售武器,用gradually reduce (逐步减少),而未说明具体时间。
Maintain contact (保持接触)和hold appropriate consultations(进行适当的磋商)都有是模糊词语,用来表示一些未定的概念。
谁也说不出它们究竟意味着多大程度,但在这里用却是恰如其分,非常贴切,这比用精确的数字表示得更准确,也更有说服力。
三、出于礼貌或为了使言语表达更委婉、含蓄。
例:In view of Mr. C. Jr.‘s employment by the Embassy, it would be appreciated if an appropriate entry and exit visa could be issued to him.鉴于大使馆已雇用小C先生,如蒙发给他合适的入出境签证,将不胜感激。
这里用“appropriate”是出于礼貌的考虑,实际上就是要求发给“入出境签证”。
Unless this account is paid within nest ten days,we will take further measures.除非在10天内把帐付清,否则我们就要采取进这步的措施。
这句话中的“take further measures”就是模糊词语,它完全可以用“start legal proceedings”或“bring suit”等词语来取代。
另外,在侦察阶段涉及推定行为人的体貌特征和圈定行为人的活动范围的内容;在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及隐私案件的表述;在涉及污言秽语、庸俗情节、侦查手段等的内容方面,也可以适当地使用模糊词语。
对于法律英语中出现的模糊词语在翻译中如何处理呢?我们知道,翻译的模糊性主要来自于语言的模糊性,而语言的模糊性又集中在表现在语义方面。
因此,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必须认真对待语义的模糊性。
一般来说,在法律英语中模糊词的翻译采取的方法有:一、对等译法语义虽然存在模糊性,而且英汉两种语言中词语的模糊性也不尽相同,但这并不妨碍这两种不同语言之间的直译。
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尤其是在法律文件起草人可能是有意使用模糊词语时,我们可以采取模糊对等翻译,即用一种语言的模糊词语去翻译另一种语言的模糊词语。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联邦;树立公正;保障国内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一般福利;以及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确保自由的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并确立本宪法。
”英语中的“perfect”,“common”,“general”三个模糊词语,译成“完善的”、“共同的”、“一般的”。
If a sentence of imprisonment is imposed, there are limits on the term of imprisonment -- not more than six months or less than three years.如对之作出徒刑判决,其刑期也有限制 ---- 或不超过六个月或少于三年。
英语中的“no more than”和汉语中的“不超过”,“less than”和“少于”可谓模糊对模糊。
It was reported by the police that murderer was thin and gaunt with deep wrinkles in the back of hisneck.据警方报道,该杀人犯又瘦又憔悴,后颈上有很深的皱纹。
这个句子中有三个英语模糊词“thin”,“gaunt”和“deep”,可把它们相应译成三个汉语模糊词“瘦”、“憔悴”和“深”,这是模糊对等译法。
二、增词法所谓“增词法”,就是指根据原文的精神实质,为使译文更忠实通顺地表达原文的思想内容,而增加适当的模糊词语,而不是机械地保持原文与译文之间的词量上的对等。
A proposal for concluding a contract addressed to one or more specific persons constitutes an offer ifit is sufficiently definite and indicates theintention of the offer 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