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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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

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省33351名(截至2019年8月29日11时办证人数)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组织开展全省贫困盲人保健按摩师及业务师资骨干培训390人,扶持新(扩)建盲人就业创业按摩机构66家。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财政安排资金3495.47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安排资金2995.4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中央资金安排495.47万元。按照城市残疾人每人每次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次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

1.培训贫困盲人保健按摩师250人,安排资金183万元;培训全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业务师资骨干140人,安排资金15万元。

2.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就业机构和省市培训实习基地66家(个),安排资金292万元。其中扶持新(扩)建盲

人按摩店56家,每家补贴4万元;扶持市级基地8个,每个补贴6万元;扶持省级基地2个,每个补贴10万元。

3.组织就业宣传、指导及推介会,安排资金10万元。

三、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10月30日前完成。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

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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