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烟台市人事局烟台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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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事局

文件烟台市教育局

烟人〔2009〕55号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 党的十七大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

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在今年教师节前夕,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组织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表彰烟台市优秀教师和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今年我市将向国家和省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7名、山东省优秀教师39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并评选表彰烟台市优秀教师170名、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以上名额,原则上依据2008年底教职工统计数,按一定比例切块分配(分配名额见附件3)。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高中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和烟台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学校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

干部,不参加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县市区教育局长不参加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

曾获得过原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

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决定从各省(市、区)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市将在今年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中选择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名(评选条件见附件2)。

五、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决定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授予全

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六、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教育部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向获得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省人事厅、教育厅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市人事局、教育局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与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一并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推荐评选工作,统筹、合理分配各级各类个人表彰名额,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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