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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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批号管理制度》编号:S/L-PG-007-2008

第1页,共3页密级普通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4日版本号:2008年A版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24日--2008年10月23日

拟稿: feijizhp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司产品标签标识,加强我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达到产品质量的

可追溯性和为品质原因分析、改进和责任追究提供有效依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我司生产(从材料采购入库到成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并用于销

售的产品,其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定。客户对标签标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我司产品标签标识是指用以表示我司产品名称、定单号、批次、

生产日期、有效期和重量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的总称。

第四条基本要求:产品标签标识必须清晰、真实、准确。

第五条管理职责:我司品管部负责对我司产品的标签标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签标识的内容

第六条原材料采购入库:

(一)供应部:原材料采购入库时应包括:送货单、出厂检验报告(原胶)和材料。送货单、出厂检验报告(原胶)和材料标识均要求注明厂家、批号(定单号)、材料名

称、材料材质(规格)、来料数量。

(二)仓管部:仓管部根据送货单按照来料分厂家和批次分类存放,入库单注明厂家和批号(定单号),并挂上标识牌。

(三)品管部:品管部依据来料送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要求在仓库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注明检验情况,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记录中注明厂家和批号(定单

号)

第七条材料领料:

(一)生产部:生产部领取材料必须开具领料单。领料单须注明生产批号(定单号)。而且要求严格核对材料标识清楚,要求包含厂家和批号等。

(二)仓管部:仓库核对发料时在领料单上标明厂家和批号。并遵守先进先出、同批次发货的原则。

第八条生产过程:

(一)生产部:依据工序生产做好生产原始记录,记录中要求有该工序产品的生产批号和材料厂家、批号,产品标识中必须有生产批号,其中生产批号统一格式为:*******七位数,第1位为设备或班组代号,后6为产品生产的年月日。

(二)品管部:依据生产标识进行检验,并做好首件确认记录、检验记录和生产留样,内销产品合格证中必须注明产品生产批号,外销产品必须在《生产标识流转卡》中标

注检验结果。首件确认记录、检验记录和生产留样中必须注明定单号和胶水批次号。第九条成品入库:

(一)生产部:成品标识和入库单中必须清楚注明产品生产批号和数量。

(二)品管部:依据生产成品标识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内销产品必须在合格证中注明产品生产批号。外销产品必须在《生产标识流转卡》中标注检验结果。检验记

录中必须注明生产批号(定单号)和数量。

(三)仓管部:依据入库单核对产品批号,同时成品存放标识中标明批号(定单号)和数量。

第十条成品出库:

(一)仓管部:按照先进先出、同批次发货的原则发货,发货记录中注明产品生产批号和数量。

(二)品管部:依据成品标识进行检验,并做好相关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注明产品生产批号(定单号)和数量。

第三章标签标识的形式

第十一条原胶标签标识形式:

(一)我司原胶标签标识采用合格证形式,合格证统一由外面印刷不干胶(见附页:原胶合格证)环氧类产品应当增加A、B组分标签;

(二)合格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净重。第十二条来料标签标识形式:

(一)来料标签标识采用标识牌形式;

(二)标识牌内容包括:定单号(批次)、材料名称、材料材质(规格)、供应商、来料日期、品质状态、数量。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及成品标签标识形式:

(一)生产过程及成品标签标识采用生产标识流转卡形式;

(二)生产标识流转卡内容包括:定单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数量、原胶批次号、

生产班组、生产日期、检验状态、检验员名字(以检验章代替)。

第十四条特别规定(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一)我司***品牌产品应当清晰地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1、502产品生产日期在软管封尾时印在尾部,保质期在纸卡说明文字上应当注明;

2、厅装和瓶装类产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在底部喷码(木工胶必须加上固含量标签);

3、盒装产品和其它吸塑装产品在纸卡背面印上生产日期,保质期在纸卡说明文字上

应当注明。

(二)非我司品牌产品:

1、厅装和瓶装类产品在底部喷上生产日期,有效期依据客户要求而定;

2、其它盒装或吸塑装产品应当在彩盒或纸卡背面做上不显眼但易识别的小标识(如

青红胶纸卡每不同定单,纸卡背面右下角的编号不同)。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与包

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六条标注要求:我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数字和标准计量单位。

第四章标签标识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部应当要求供应商按要求对其出厂的产品做好标识。

第十八条仓管部应当按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要求对入库后的原材料和成品做好相应标

识。

第十九条生产部应当按第二章、第三章对所领物料和所生产的产品做好相应标识。

第二十条营销部应当按第三章第十四条(二)中的要求跟客户做好相应沟通,并设计可

追溯性标识。

第二十一条品管部须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标签标识品质状态一栏负责。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我司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擅自

撕毁标签标识、或更改标签标识内容。违者按《质量奖惩条例》和《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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