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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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思

路(教育办)

一、完善学前教育体制

㈠加快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

1、根据“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的要求,我们计划在今后五年内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博格达尔镇第二双语幼儿园、哈日布呼镇第二双语幼儿园、安格里格乡双语幼儿园、塔秀乡双语幼儿园、昆得仑牧场双语幼儿园,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辅的幼儿教育格局。并逐步加大对附设学前班学校的教育设施投入,配备了远程设备、电视、VCD、玩具、光碟等教学资源。

2、积极争取县党委、政府支持力度,全面提高5-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入学率,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一是将其放到附近学校学前班。二是在5-6岁未入学学生较为集中的村队教学点开设学前班。三是对于5-6岁学龄前儿童少、附近无小学的,采取给所在学校配备校车,予以接送。

3、整合资源,有效利用现有设施。由于合并办学,我县村级学校都撤校留点,如此以来就有许多教室空闲出来。为了提高农村学前学生入学率,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幼儿教育全部实行民汉混合编班,安排专业教师进行教学。

(二)总体目标

2011年-2013年,温泉县共规划新建17所幼儿园,规划在园幼儿人数2880人,规划班级数为96个班规划入园率85.71%;共需教职工288人,其中幼儿专任教师192人,保育员96人。计划总投资6589.95万元,其中土建投

资6253.95万元,设备投资336万元。到2013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备,资源充足,定点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部达到州级幼儿园标准,争创博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

(三)具体目标

2011年,我县预计有学龄前三年幼儿3131人,预计入园幼儿2033人,毛入园率为64.93%。

2012年,我县预计有学龄前三年幼儿3198人,预计入园幼儿2753人,毛入园率为86.08%。

2013年,我县预计有学龄前三年幼儿3309人,预计入园幼儿3293人,毛入园率为99.52%。

二、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实好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项目,力争完成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计算机教室建设项目6个,“班班通”项目9所学校58个班。加强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语音室建设,提高计算机生机比和班级电视机配备率,力争生机比城镇中学达到12:1,城镇小学达到15:1,农村中学达到20:1,农村小学达到25:1,教学班教学光盘播放点普及率达到75%,基本实现“班班通”信息化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远程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和有效应用,提升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㈠总体目标

2015年底,在全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㈡年度目标

1.2012年,完成哈镇中心小学、县城镇小学义务教育学

校标准化建设。

2.2013年,完成哈镇中学、呼场中学、县初级中学义务

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3.2014年,完成查乡中学、安乡中学、塔秀乡中心小学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4.2015年,完成昆场小学、哈镇牧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

化建设。

通过实施相关项目和计划,重点解决好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力争到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自治区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四、实现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底,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年度目标

1.2014年,完成哈镇中学、哈镇中心小学、县城镇小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

2.2015年,呼场中学、县初级中学、查乡中学、塔秀乡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

3.2016年,完成安乡中学、昆场小学、哈镇牧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

五、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

县高级中学要准确定位,立足学校实际,找准发展着力点,确定学校发展特色化、教师成长专业化、学生发展个性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支持高中挖掘本校历史传统和办学优势,开发特色课程,发展特色学科,培育特色文化,促进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成长和成才需求。

六、大力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建立供餐机制

结合我县实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主要采取:一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方式为上午课间加餐,主要提供蛋、奶、点心、水果等。二是采取企业供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企业或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原料供应和食品安全等问题。

(二)改善就餐条件

1.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项目。支持农村中小学食堂改扩建和购置食堂设备。

2.在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时,对农村学校新建、改扩建以及修缮改造食堂项目予以倾斜。

3.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时,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非寄宿制小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购置餐具、厨具、消毒等设备。

4.县财政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县、乡(镇)场、校三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财政局要将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教科局和各学校要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制度,实施责任追究。监察、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和追究。各学校要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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