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执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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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执勤管理规定
一、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勤,其各班执勤时间、班次,须向总务课报备。

二、警卫人员除恪守“警卫人员的职责”外,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器具(如对讲机等)应随身佩带,以应不时之需。

4、执勤中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发生擅离职守、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之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线、电灯、
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向总务主管报告。

7、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包括消防器材的检查。

8、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警卫巡逻登
记表],随附有关资料,并于次日10:00前呈总务主管审阅。

三、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安全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巡逻;并预防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1.1 窃盗防范:
1.1.1 夜间值勤警卫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并填写[警卫巡逻登记表]。

1.1.2 执勤警卫检查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是否关闭电脑、门窗、确实下锁。

1.2 消防设施点检确认:
1.2.1 警卫负责全厂消防设施管理,建立[消防设备点检表],由警卫班长依点检表查核
1.2.2 每半月确认一次,并每月向总务书面报告消防设备状况。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安全事故之应急处理。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来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3.1本厂人员:
3.1.1 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识别证于胸前,刷卡出入厂。

3.1.2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查验公出单或请假放行单;上班时间内,员工请
假外出,应督导其刷卡离厂。

3.2 非本厂人员:
3.2.1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3.2.2 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厂商的业务、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入厂时,应先与受访
单位确认,再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卡”准其入厂。

洽公完毕后,收回“来宾卡”。

3.2.3 当有客户来访时,应即该通知业务部,确认后直接由业务人员带领其入厂,由警卫自行登记
客户入厂记录,不需办理入厂手续。

3.2.4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须凭总务发给之特别识别证进出工厂。

3.2.5 政府单位来厂检查,应立即通报部门主管
3.3 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禁止进入本公司:
3.3.1 酗酒的。

3.3.2 携带凶器或非工作所需的易燃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的。

3.4 警卫执勤管理过程,如有异常情形,应立即填报[异常报告单]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4.1 送货车辆,凭经办部门主管签核的访客单/送货单(注明“货物品名”、“事由”等),经警卫查
核、确认并注明进(出)厂时间后放行。

4.2 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出厂时需凭出货单,并经警卫查验后方可出厂。

4.3 除非有汽车进出工厂,否则工厂大门必须保证紧闭状态。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5.1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5.2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随带其他厂商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离厂时再经警卫人
员依记录、查实符合后放行。

5.3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5.3.1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5.3.2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5.3.3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总务处理。

6、监督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打卡
6.1 识别证管理
6.1.2 员工出入工厂应佩挂识别证,未依规定佩挂的员工,警卫应予指正,并报总务依规定处罚;
6.1.3 月度累计三次未佩挂识别证,报人事加重处罚;
6.1.4 使用他人“识别证”蒙混出入工厂者,经警卫查实,提报人事对使用人或借与人依规定处罚。

7、加班期间巡视工厂,纠正违规员工的行为,并报告总务
8、礼仪礼貌:
8.1 警卫人员应注重服装仪容,以礼待人
8.2 当客户莅厂来访,及经理级主管公出、政府人员来厂检查等,值班警卫须敬礼致意。

9、上下班的执勤:
9.1 上班前、后半小时,下班前、后半小时内,警卫人员须站在门口执勤
9.2 白天上班前,安排一名警卫在员工车辆停放处执勤
10、工厂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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