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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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序质量,统一工序操作管理规程,全面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要求,为全面实施“样板引路、创优全覆盖”和《质量样板与标准化图册》及《房建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特制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样板引路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流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样板引路管理模式,促进公司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和创优全覆盖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三条《样板引路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应遵循的有关要求:
(一)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要求在原材料、半成品加工,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成品保护措施、建筑节能工程、绿色施工等分部工程和关键环节推行。
(二)所有的专业分包单位(含半成品制作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制作,项目(经理)部组织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序施工;施工样板不能满足规范验收要求,分包队伍无条件退场。
(三)劳务分包单位的样板制作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策划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质量的副经理是样板引路策划实施工作的主管领导,公司工程部是样板引路工作的考核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样板引路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工程部负责样板引路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公司经营部是项目(经理)部样板引路工作发生费用的核算部门。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样板引路工作在项目(经理)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签发样板引路工作策划书,负责组织样板引路工作的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引路工作的策划,审核和批准样板作业指导书。施工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策划书、样板制作技术指导文件,负责样板引路工作的实施、工序样板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负责收集专业分包单位样板引路策划书、样板工序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负责工序展示样板的管理。
(二)质检站负责工序样板的监督和验证,样板工序报验需要提供“工序(材料)样板验收表”。
(三)物资设备部负责工程材料样板的策划、编制、实施、复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和工程技术部一起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材料样板的展示、资料验证等。
物资设备部对各种原材料复检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建立材料样板台账;供应商对其供应原材料合格证的真实性、材料质量负责。工程技术部对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负责,质量部门对材料样板制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经营部负责查验工序合格证明材料后,核定工序量单。
(五)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序检验批验收资料的收集。
(六)专业分包单位的样板检查和验收工作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质检站、物资设备部、经营部和办公室参加,工程技术部组织制定专业分包单位样板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样板资料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专业分包单位作业前必须上报样板作业指导书,工程技术部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一个月内,将“质量样板引路策划方案”包括施工图纸与材料用料计划等报公司工程部,一周内经工程部、经营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财务部完成审核,项目(经理)部按审核通过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质量样板引路施工费用确定
(一)在工程实体以外单独设立的质量样板展示区,分包单位实施后,按分包队与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已有子项套取单价,项目(经
理)部经营部审核计量定价;对分包合同中没有规定价格的子项,由项目(经理)部经营部定价,分包单位实施后,项目(经理)部据实办理合同外签证计量。
(二)在工程实体内进行的工序样板施工,为工程实物量的一部分,不予重复计量计价。涉及质量样板画册中有些工序做法要求不含在公司某些项目价格体系标准范围内的(如:钢筋工程定位柱箍、梁板分离等)工程分包招标时另行列综合单价清单。
第十条工序样板实施流程。见劳务分包工序样板实施流程;专业分包工序样板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样板策划
1.样板引路策划书包含样板工序清单、材料样板清单、工作流程、实施步骤,管理要求和处罚细则等内容;
2.工序样板作业指导书包含工序样板技术质量要求、样板规格、制作地点、实施单位、验收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二条工序样板的设置和拆除: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工序样板可以设置在实体建筑物上,如:结构的一层柱子或剪力墙的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埋件、砌体、构造柱、抹灰、涂料、埋管开槽、预埋接线盒、穿墙埋管、楼梯结构施工缝留设等。不能在工程实体上进行样板展示的,可在现场空地设置工序样板展示区。样板的拆除和覆盖需要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工程技术部留档备案后才能实施样板拆除。
第十三条样板的设置区域
1.可以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设置在第一层或施工主要通道区域的结构上,尽量在一个单元内,涵盖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个别分项除外)的分项工程样板。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该单元的主体样板失效后,可以着手实施装饰装修阶段的样板操作,该单元即成为装饰装修阶段的分项工程样板;
2.所有的工序样板必须挂牌标识。标牌按照集团公司标识统一管理规定制作。有些工序样板,如施工缝、伸缩缝、防水构造、穿墙管、止水带、模板、钢筋绑扎、管道的连接接头等可以制作小型样板墙进行陈列展示。实体工序样板的展示必须保留照片和影像资料。
第十四条工序样板的选定
1.各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分部分项划分要求进行工序样板制作和展示。在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实施样板制作展示,合格后方能在工程实体中实施应用。
2.冶金工程可以参照选取样板工序予以实施。市政工程依据其分部分项的划分选定工序样板段;钢结构工程按照其工艺评定、作业指导书严格实施样板段验收流程。
第十五条成品保护措施样板:对于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及工序产品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样板,如钢筋直螺纹丝扣保护,结构预留的插筋、螺栓及预留孔洞保护,混凝土结构实体等产品保护措施;工序产品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将保护设施一并移交给下道工序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