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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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四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户口退回原转入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

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如果该专业不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以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随着学分制的逐步完善,将由学年收费制改为学分收费制。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校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在校年限

第八条大专学制按国家统一规定,一般为三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不得超出其学制两年(即三年制学生不得超出五年)。

第四章课程修读

第九条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课。

经学校批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修习某些后续课程,但一学期修习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0学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修某些课程,但一学期修习的课程不得少于12学分。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的同意,并经过教务处批准,选修其他专业的某些课程。所修课程计入选修课学分和成绩。

未经办理修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无效。

第十条实行课程重修制,重修课程按学分收费,但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一)下列情况必须重修相关课程:

1、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除确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外,该课程必须重修;

2、学生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该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2者,或者作业缺做缺交达到该门课程该学期作业总数的1/2者,不能参加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3、课程考核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修。

(二)课程重修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或者选读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也可以由学校集中举办重修班(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该课程停开,系(部)负责人可以指定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

(三)每学期末由任课教师提出第一批学生重修课程名单,系(部)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每学期开学初再由教务处根据学生补考等情况确定第二批学生重修课程名单,然后汇总、公布、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免听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但须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一)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分管校长批准,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体

育课经教务处批准可转修“保健体育课”。

(二)从第三学期开始,学业成绩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可以免修、全部或部分免听。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事先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可免修并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申请免听的课程,其前置课程成绩应达良好以上,获准免听后仍必须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学校将安排已获批免修、免听课的学生进行教学实践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总卡。不及格课程的成绩可以先行记入,待补考或重修及格后以及格的成绩正式记入学籍总卡。学籍总卡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原始记录保存在本学校。

确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所在系(部)申请缓考,经教务处批准,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并可分别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口试笔试结合以及作品、竞赛、论文等实际操作多种形式进行,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系(部)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

第十四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测验成绩和平时学习

表现等综合评定。实验课、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等成绩采用四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是:85—100分为优秀(A);70—84分为良好(B);60—69分为及格(C);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D)。有些不宜采用上述记分办法的教学环节,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但必须在记分时标明为“两级记分制”。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系教师评分不当或总分发生差错,须改动成绩,应由评卷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始试卷),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

第十五条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的成绩可根据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结合国家人才需求计划和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学校每年确定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专业目录及计划接收的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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