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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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各市(区)安委会,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的各市(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经市、各市(区)安委会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市、各市(区)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把好安全关。
七、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市、各市(区)安委办予以摘牌。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八、重大事故隐患牌匾,分别由市、各市(区)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泰州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促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全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公共设施、场所等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相关安全机构评估后,达到二级、三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分别由市、各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并分别通过市、各市(区)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
(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四、公示方式。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公示由市安委办在泰州日报、《泰州安全生产》杂志和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主要版面刊登。三级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公示由各市(区)在当地新闻媒体中公示。
市安委办将在被公示的单位和场所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
五、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委办备案。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通过验收达到要求,由市安委办在新闻媒体发布整改到位的信息,并撤除警示标志牌。
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1、各级安委会对本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实施具体督办,并对下一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2、各级安委会在对挂牌整治隐患进行督查时,认真填写《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表》(见附件一)。
3、市安委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二级重大事故挂牌隐患整改工作的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