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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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沂水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

二、考核办法

(一)各学校每年一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年终形成每个人的师德档案材料,并按要求报县教体局存档。县教体局将对各乡镇中心校师德档案和学校师德考核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二)乡镇中心校和各学校要切实重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考核时应按照《沂水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同一尺度。对每位教师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准确、公正、属实。

(三)成立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不能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60%。考核小组成员要挑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参加。考核结束后,学校要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存档。

(四)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沂水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见附件5),分平日考核(30分)和综合评议(70分)两大部分二十六个小项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各学校按其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详细的测评表进行考核。

(五)组织评议。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分学生评议、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三部分。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要允许学生家长参与。教职工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年级组集体评议的形式。考核小组评议:考

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六)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评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25%以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一)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有违《沂水县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试行)》而被处理的。

(四)其它违背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建立考核档案

各学校根据测评考核结果,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档案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由县教体局存档,教师调动时随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学校保存;汇总全校考核情况,填写《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年度报表》(见附件2),教体局存电子档。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档案,一是提高对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对教师师德行为的管理。三是便于全面系统地了解全县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情况。

(二)建立教师个人职业道德考核档案,该档案纳入到人事档案进行存档。一是体现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二是体现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年度评价的负责态度。

(三)与年度奖惩挂钩。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者,原则上年度不得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师德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取消荣誉称号,教师职务降职聘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六、检查监督

沂水县教师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实行县、校两级检查监督并定期抽查制度。

1、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与整改措施报县教体局教师教育科,县教体局负责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2、县教体局每年年底对各单位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教师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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