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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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
一、.末位淘汰制考核的原则和目的:
1.1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形成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1.2末位淘汰制应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执行,并且应确保考核的规范和透明度。
1.3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二、.考核对象
2.1公司全体二线员工。
2.2每月15日之前转正的试用期员工,参与当月本部门末位淘汰制考核;每月15日以后转正的试用期员工,不参与当月本部门末位淘汰制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
连续3个月在本部门绩效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部门需将此员工进行降级处理或交回人事部,人事部将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另行安排。
3.1员工第1个月在本部门绩效考核排名最后一位,无法胜任自身岗位的,公司将给予1个月的培训机会。
3.2员工第2个月经过培训后,在本部门绩效考核仍处于最后一位、无法胜任自身岗位的,公司将再次给予一个月的上岗期。
3.3员工第3个月在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仍处于最后一位,无法胜任自身岗位的,部门需将该员工进行降级处理或交回人事部,由人事部调配至其他适合的岗位。
3.4如发生并列名次,按并列名次执行考核。
四、末位淘汰制结果的公示:
4.1、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上月末位淘汰制结果发至人事部绩效专员处。
4.2、每月6日各部门将本部门上月末位淘汰制结果向部门员工公示。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