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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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要填写好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周五放学前发给学生带回家长检查、签名,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并填好学生在家行为规范表,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部分学生家长会。
7、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家长会制度
一、宗旨
促学生发展,让家长满意。
二、组织形式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学校政教处具体分工负责,在家长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年级组分段具体负责实施,班主任和全体任课教师参加。
三、家长会的主要形式
全校家长会、年级家长会、部分同学家长会、部分班级家长会。会议的形式:讲座、座谈会、讨论会、交流会。主张集体辅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提倡开发性、互动性的家长会,鼓励和支持家长积极参与。
四、召开家长会的条件
1、新生入学时;
2、学期中阶段性测试前后;
3、学期期末考试前后;
4、学校认为有必要时或相当的家长要求时;
5、毕业班按实际需要安排。
五、相关要求
1、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家长会。家长会前年级组、班
主任、任课教师要依据学生、学校的实际和要求确定主题,认真准备。
2、事先及时做好对家长的通知工作,充分尊重家长的意见;
3、班级黑板上要写明欢迎字样,并充分利用多媒体辅助家长会的各个环节。
4、家长到会率不低于90%。对于没有到会的家长,班主任应及时取得联系并传达会议精神。
5、在家长会前各班主任要认真准备,写好家长会上的发言提纲。对班级的学习成绩、班级管理及存在的问题等要向家长全面介绍。
6、家长会期间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接待工作,做到有问必答,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并恳请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7、班主任在分析成绩和班情时,不要贬低其他班级,不得给学生排名。不说与教师身份和学校办学方针相违背的话。
8、及时收集家长反映的各种信息,认真梳理,作好记录。
9、家长会后及时作好会后反馈工作,分析整理好反馈资料,及时送交政教处。
10、将整理、分析、汇总后的信息,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落实具体措施。
为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
代表组成,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教育质量的提高,都离不开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学校家长委员会体现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一、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互补,形成合力,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二、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3、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三、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聘请,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2、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家长自荐、各班主任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3、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学校指派1位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与学校的沟通协调。
四、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定时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协调家庭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3、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条件。
4、对教师工作情况可以予以评分。
5、可参与制订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
6、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
五、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有权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6、有权为学校的教育发展提出良好的建议。
六、家长委员会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有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义务。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协调家长与学校关系的义务。
七、附则说明:本章程经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试行,在试行中逐步修改完善。如需修改,须提交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落实有关家庭教育的目标,落实家长学校的具体任务,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家庭教育的新发展。特制订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一、为响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号召,配合实施“减负”的措施,切实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家长学校要做到“三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家长学校要做到“十有”:有学校委员会及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有稳定的讲师团、有活动经费、有教室、有牌子、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有工作制度、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