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评估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评估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12.01
•【字号】冀建办城〔2015〕302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评估细
则》的通知
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
为落实全省环首都县城建设座谈会精神,做好2015年环首都县(市)国家园林城创建工作评估,我厅制定了《2015年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评估细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冀建城管函〔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持续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0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主要目标(一)新增城市绿地3000公顷以上,完成城市植树1000万株以上,新建、提升公园游园100个以上;(二)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100个(条)以上;(三)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5个左右,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复查;(四)办好河北省第四届园林博览会和第三届河北国际城市规划设计大赛。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新要求,加快实施规划年限至2035年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已命名国家园林城的城市(县城)和环首都市(县)要充分借鉴雄安新区绿色空间规划编制理念,积极探索城市蓝绿空间系统专项规划研究与编制,科学规划利用城市开发边界内各类绿地、水域、湿地、林地、山体等生态资源,增强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统筹发挥绿地空间和水系空间在生态、景观、游憩等多种功能的叠加效应,塑造地域风貌特色。
(二)做好城市植树工作。
充分利用春季、秋冬季等有利时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植树工作。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技术指导等工作,深入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确保完成本市县全年城市植树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秋冬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5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秋冬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480b0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6d.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秋冬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秋冬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5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县城建设工作调度座谈会精神,加快推动河北绿色崛起,按照省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做好2014年度秋冬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秋冬季植树增绿热潮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秋冬季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抓住秋冬季墒情好、植树成活率高的有利时机,大力实施以植树为主的秋冬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掀起新一轮园林绿化建设热潮。
要认真组织制定市区及所辖县(市)今年秋冬季及明年春季植树增绿计划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切实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全年植树增绿任务。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秋冬季植树增绿的重要意义和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建绿、爱绿、护绿意识。
二、强化载体作用,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园林城创建工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载体作用,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尚未建成省级园林城的县(市),要利用秋冬季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以种植大苗乔木为主的植树增绿活动,为创建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城[2012]61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城[2012]6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b745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e2.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城〔2012〕6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十佳公园”、“星级公园”评选等活动,我省在公园绿地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但部分公园绿地仍存在卫生环境差、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公园绿地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为落实省政府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园绿地及各类设施管理进行集中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各市要按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3)合理配置公园绿地内各类设施(包括种类和数量)。
结合游人量增设供市民休憩的场所和设施,如遮雨厅廊、长凳等,园椅设置符合最小服务半径16m的要求。
按照间隔合理、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的要求,在座椅和餐厅、小卖店等附近配置果皮箱等卫生设施。
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250m的要求设置无障碍厕所,小型公园绿地内设置厕所数量不少于1组,大于80亩的不少于2组。
继续完善公园绿地导游图、指示牌等标识系统,确保为游客提供清晰明了的游览景点和游览路线。
增设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如硬质铺地、草坪及健身活动设施等。
精心修建观景平台、休憩小站、假山水池等,完善服务功能。
同时,增设公园文化设施,如石雕、木雕、文化专栏等,体现地域特色。
二、加强设施维护积极做好公园绿地各类设施维护工作。
导游牌、指路标、说明牌、科普宣传栏字迹清晰,无破损;果皮箱、座椅,健身器械等维护完好;构筑物墙面无脱落破损,无碍整体景观;定期对公园绿地内各类水体进行疏浚、清淤,清理水草、藻类等,保证水体清洁,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厕所指向牌、标牌等标识规范,水冲、盥洗、通风、照明设备完好;路灯、射灯等各种灯饰及喷灌、喷泉、花池、道牙等其他设施无破损失修且使用正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的通知-冀建规[2011]47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的通知-冀建规[2011]4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3bad38c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3b.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的通知(冀建规〔2011〕473号)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根据7月23日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各设区市开展主城区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为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地抓紧组织编制本市主城区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设计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含重要节点周边)可视范围内(各150米)的区域。
(二)内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含重要节点周边)可视范围内既有建筑的外观改造设计方案,以及绿化、道路桥梁、广告牌匾、照明设施和线缆、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景观环境设施整治的详细设计方案。
二、各市要通过方案招标、征集、比选等方式,选择国内外一流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队伍承担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的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应突出街道景观特色、文化品位和景观艺术水平。
要充分利用城市特色景观资源,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对沿街建筑风格、街道及重要节点空间环境、绿化小品等做出统一安排,满足指导街道景观环境整治的需要。
三、按照全省城市街道景观环境整治进度要求,各市务必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今年拟改造的主城区主要街道的景观环境整治提升规划设计方案。
整治提升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组织高层次专家进行论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联系人:吴永强电话:*************附件:设区市主城区需景观环境整治提升的主要街道一览表二○一一年八月四日附件:设区市主城区需景观环境整治提升的主要街道一览表总表:11个设区市主城区需要景观环境整治提升的主要街道一览表城市序号道路名称道路长度(公里)石家庄1和平路132槐安路14.53中山路14.54裕华路14.55谈固大街56平安大街57维明大街38中华大街8.79建设大街8.610体育大街8.111建华大街812谈固大街7.813友谊大街8.814胜利大街7.5合计127承德1迎宾大道5.52东环路5.83武烈路2.74京承旅游路6.25山庄东路3.26都统府大街、西大街6.67新华路、石洞子沟路3.58南园路、牛圈子沟路3.49南营子大街、丽正门大街2.610车站路2.411二仙居旱河北路2.812二仙居旱河南路3.913双滦区中心大街8.714双滦区滨河路4.3合计61.6张家口1清水河两岸道路182胜利路5.53五一大街24古宏庙街2.55建国路36西坝岗路3.57建设东街1.58朝阳大街69明德路2合计44秦皇岛1秦皇大街42河北大街4.53西环路64机场路5.45关城南路36龙源大道77联峰路5.18联峰北路3.99刘赤路210海北路611站南大街3.212滨海大道513108公路4.5合计59.6唐山1建设南北街10.52北新东西道7.63滨河大道4.54南新道75西电路36唐马路47长宁道3.88学院路6.39朝阳道1.810龙华道2.611迎宾大道6.312友谊西路5.813热电厂南道1014滨河大道9.315卫国路5.5合计88廊坊1广阳道52光明路7.53金光道34银河路7.65和平路7.46永兴路57新华路4.88新开路6.79爱民道7合计54保定1七一路142乐凯北大街103天威路17.54朝阳大街145长城大街5.46裕华路57长城南北大街108复兴中东路7.59环路35合计118.4沧州1黄河东西路7.22清池南北到73浮阳南北道84开元南北道55御河路3.56朝阳大街37建设大街2合计35.7衡水1人民东西路102滏阳路103前进街64中华大街65胜利东西路76永兴东西路6合计45邢台1冶金北路32新华南路7.53中兴大街124邢州路5.55泉北大街106钢铁路87新兴东西街8合计54邯郸1人民路8.32滏东大街6.83中华大街104陵园路5.65滏河大街9.96浴新大街6.67北仓路38联纺路10.39建设大街3.210陵西大街6.511铁西大街4.812学院北路4.513渚河路4.214邯钢路215世纪大街3.516前进大街3.417复兴路5.418丛台路6.519和平路5.5合计11011市汇总:11个设区市主城区主干道长度统计表序号城市名称道路长度(公里)1石家庄1272承德61.63张家口444秦皇岛59.65唐山886廊坊547保定118.48沧州35.79衡水4510邢台5411邯郸110合计797.322个县级市汇总:22个县级市主城区主干道长度统计表序号县级市名称主干道条数道路长度(公里)1辛集5202藁城5153新乐5154鹿泉4125晋州7156遵化6207迁安5308霸州5179三河61710安国51511定州62212涿州52513高碑店61514河间51215任丘52316泊头4917黄骅52118冀州51519深州61620南宫51221沙河51322武安518合计115377——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冀建城[2011]478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城〔2011〕47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做好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性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一般分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自然与人文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有机载体;是建设“绿色河北”、宜居城乡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行动,实现城镇建设上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本着为民办事、为民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城镇绿道绿廊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冀建安[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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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冀建安〔2014〕12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河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现就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绿色施工的重要意义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施工作为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实现建筑领域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
推动绿色施工,有利于在过程控制中,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是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新型城镇化的有益实践。
推动绿色施工,能够促进建筑业企业强化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从传统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高效率的集约型方式转变,建造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有利于建筑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同时,推动绿色施工,是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能够使企业在节约运行成本的同时,展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良好形象,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多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施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深入推动我省绿色施工的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120号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服务首都中对接北京,加速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想与范围总体设想是,在紧邻北京、交通便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市、区)打造环首都经济圈,简称“13县1圈4区6基地”:13县(市、区):即涿州市、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
1圈:即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环首都经济圈(全长999 5公里,面积27060平方公里,人口485 65万人,2010年区域GDP1196亿元、全部财政收入200亿元)。
4区:即在环首都经济圈建设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科技成果孵化园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
6基地:即在环首都经济圈内建设养老、健身、休闲度假、观光农业、绿色有机蔬菜、宜居生活基地。
二、目标与任务坚持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加强与首都地区在发展空间、产业功能、资源要素、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对接融合,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成规模、现代服务业上水平、现代农业提质效,将环首都经济圈建成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对接首都的新兴产业带、环绕首都的明星城市带。
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比2010年翻两番,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1196亿元达到4784亿元,年均增长31%以上;全部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200亿元达到800亿元,年均增长32%;城区总人口由2010年的165万人达到300万人、年均增长12。
7%,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3%上升到60%、年均增长5。
4个百分点。
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比2015年再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568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1600亿元,城区总人口达到4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冀建法[2012]72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2〕727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园林局:《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8日第四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0月30日附件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纳入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绿线划定第六条城市绿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划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冀建城[2009]476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冀建城〔2009〕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园林城市创建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河北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三个层次的标准和评选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2.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3.河北省园林城镇标准4.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二○○九年九月三日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得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规划设计(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冀城联办〔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冀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引领绿色生活理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绿色生活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通过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动创建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明确牵头部门,加快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
二、完善推进举措。
各市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对照国家和我省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牵头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报送我办。
三、抓好示范引领。
各市要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冀建法[2003]431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03]431号2003年9月3日)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8月20日第九次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线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的权利。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城市的特点,遵循城乡一体化、大地园林化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依据生态学和园林学的原理,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城市绿地指标和布局,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维护城市绿色景观格局和生物多样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冀建城[2015]2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5.07【实施日期】2015.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城〔2015〕21号)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抓好环首都县(市)国家园林县城(城市)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5月7日环首都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专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加快推进环首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特色明显,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人居环境,提升环首都县(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园林城创建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的重要载体,创新理念、完善措施,全面推进环首都县(市)“国家园林城创建专项”行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资源有效保护,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为改善环首都区域生态环境,承接产业转移、首都功能疏解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环首都14个县(市)创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城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到2017年全部创建成或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年度目标2015年,滦平、固安创建成国家园林县城,怀来县启动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其他11个县(市)全面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城市)创建工作。
2016年,涿州、三河、涿鹿、大厂、承德等5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经省住建厅初评达到国家园林县城(城市)标准。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2年)正文:----------------------------------------------------------------------------------------------------------------------------------------------------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园林城市进行评定及复查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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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2〕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狠抓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村镇规划建设,努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城镇化方面。
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7%,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扶持中小城市,培育一批新的城市增长极。
--住房保障方面。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8.6万套以上,竣工15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3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兑现目标责任状。
--城市建设方面。
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000亿元,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2%、县城分别达到78%和73%,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39%、11.7平方米以上,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8平方米以上,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5个,启动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抢救性工程重点项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冀建城[2012]15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城〔2012〕15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暨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抢救性保护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做好古树名木、风景名胜资源抢救性保护工作,现将《2012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2012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创建、提质、增绿、保护”为主线,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大力推进城区增绿提质工程,加快绿道绿廊建设步伐,精心组织古树名木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上水平,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主要目标:--园林城市创建。
新增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5个以上,沧州、邢台等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初评和申报工作,其他市县抓好创建提升工作。
--古树名木保护。
完成城镇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登记编号、挂牌保护工作,建立古树名木保护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古树名木分级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每株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
--风景资源保护。
完成风景名胜资源的普查、评定和分级工作,达到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准的要申请纳入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建立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控。
--城区增绿工程。
城镇新增园林绿地面积8万亩,完成植树1000万株,新建公园、游园160个以上,各设区市新建精品公园1个以上、景观街道2条;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3.8%、38.4%、12.1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8平方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植树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植树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冀建城[2016]1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3.03【实施日期】201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植树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6〕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城市植树工作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和防治大气污染中的重要作用,迅速掀起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高潮,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现就2016年城市植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植树增绿工作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研究,深入谋划,强力发动,落实场地、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植树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其辖区、行业、系统植树增绿工作,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将植树工作同园林城市创建、复查,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突出增绿载体全省城市植树1000万株以上。
各地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附后),充分利用春季和秋冬季等有利时机,广植当地树种,大力推进城市植树增绿活动。
一是依规建绿,做好城市公园、道路、水系、绿道绿廊等规划绿地的植树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绿色项链”工程,谋划建设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环城林带,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
三是继续开展“五进四创”活动,让园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星级公园,提升单位庭院、社区绿化水平,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见绿亲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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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县(市、区)园林
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速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区域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特色明显,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思路,创新理念、完善措施,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全面实施“园林绿化上水平”行动,统筹推进园林绿化建设,使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产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2013年建成环首都园林城市带,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12个县(市)都要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2015年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三年内要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识规范统一的环首都绿道网系统;每个县都要建成1个3000亩以上森林公园;
2015年,12个县(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2.5平方米,绿地率大于40%,绿化覆盖率大于45%。
二、重点工作
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各县(市、区)要结合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攻坚提升行动工作,突出抓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区增绿、精品工程、园林城市创建、绿道系统建设等工作。
(一)抓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绿地系统规划要与绿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休闲产业相结合,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宜居生活基地相结合,与绿道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内容,突出地方特色。
廊坊市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其它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加快编制绿地系统规划,2011年4月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
(二)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各市、县合理安排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明确时间节点、任务节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011年涿鹿、赤城、香河、大厂县要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2012年涞水、滦平、固安县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2013年三河、涿州市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丰宁县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2015年12个县(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三)抓好公园绿地建设。
统筹考虑整个区域的山体、湿地、森林、河湖水系以及公园、游园等公共空间,积极推进郊野公园、生态休闲公园、城市综合性公园、街头社区游园建设,形成大中小级配置合理的公园绿地体系;三年内,
每个县都要建成1个3000亩以上的森林公园,1个以上城市综合性公园。
(四)抓好城区重点部位的园林绿化建设。
要高标准搞好城市交通干线、主干道、出入口、迎宾线等重点部位的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景观形象。
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道路,包括公路、铁路、轻轨、省道、国道,原则上道路两旁都要按照50-100米的绿色景观带来规划建设,12个县(市)每年都要建成2条以上园林绿化精品街道。
(五)抓好“6基地”的园林绿化建设。
结合养老基地、健身康复基地、休闲度假基地、宜居生活基地等6基地建设,谋划实施一批高标准的园林绿化项目,起到骨干示范作用,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精品工程。
(六)抓好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绿道网建设。
充分利用城市周边山体,河道、湖泊、防护林带、森林公园等场所,加快区域绿道网建设,三年内要形成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系统健全,交通便利,植物搭配合理,集环保、运动、休闲、旅游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绿色开敞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构。
环首都的4个设区市都要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指导各县(市)搞好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12个县(市)也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考核“五个到位”。
(二)科学制定规划。
每个县市既要有远期规划,又要有年度规划和季度具体计划,要规划到具体项目上,规划到
具体地块上,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三)创新体制机制。
园林绿化建设形成以县(市)投入为主,拓宽资金渠道,整合农业开发、国土整治等方面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园林绿化项目建设。
(四)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各市、县每季度(月底前)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及重大园林绿化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建设进展情况经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厅,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同时,省里将定期对各市、县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监督考核。
省厅每年将定期对各市、县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也要相应的制定园林绿化工作考核办法。
请上述四个设区市尽快确定本市负责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园林绿化工作的部门和联系人,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省厅。
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重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统计表
县(市)名称:时间:2011年-2015年
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园林绿化重大项目建设及园林城市进展情况统计表县(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