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政策法规汇编(辅教)-阮成武7 (4)

合集下载

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可编辑修改word版)

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可编辑修改word版)

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可编辑修改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编著]:本书编委会[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卷册数]:精装五册[光盘数]:一张[开本]: 16开[出版日期]: 2008年定价:139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篇教育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篇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7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第三篇教育经费与投入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第四篇学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篇教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第六篇教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第七篇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第八篇招生与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第九篇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第十一篇教育纪检监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第十二篇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第十三篇教育科技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四篇教育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第十五篇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第十六篇师范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第十七篇基础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十八篇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篇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第二十篇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第二十一篇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第二十二篇幼儿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第二十三篇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第二十四篇教育交流与合作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0102212课程名称:教育政策法规(四年制本科)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36 课时周学时:2 课时学分:2 学分所属一级学科名称:教育学所属二级学科名称:小学教师培养预修课程:教育学、公共政策理论、法学原理二、课程性质《教育政策法规》是师范类普通本科生的必修课。

本课程是为适应依法治教和更新知识的需要而设置的。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获得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制定及其实施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三、教学目标本课程遵循着教育政策法规“原理论”——“价值论”——“过程论”——“效果论”的逻辑结构,依次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系列基本范畴、定义、命题等,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什么的问题。

第二,介绍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价值基础、伦理取向,主要解决什么样的教育政策、法规是好的教育政策、法规的问题。

第三,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几个主要的过程、环节,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的问题。

第四,设计若干个专题,对目前我国教育领域中的最主要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分析,主要解决现有政策法规的怎么样的问题。

第五,安排实践教学环节,以增进与提高学生的教学实践的能力。

通过上述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安排,主要实现如下目标:第一,让师范生掌握基础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建构起全面、合理的知识体系与框架。

第二,培养师范生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意识,唤起未来依法、依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动机与情感。

第三,培养师范生理解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运用所学的教育政策法规的知识与理论解释与分析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现象的能力;能够基本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与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培养师范生积极参与政策法规过程的能力。

第四,强化课程建设中的实践环节,安排小学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优质课观摩。

在此基础上,实现小学教师与师范生之间以“如何上好一堂课”为主题的基于课例的教学设计对话,以增进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教师教育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政策法规汇编(辅教)-阮成武4 (2)

教师教育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政策法规汇编(辅教)-阮成武4 (2)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国内首创的;(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七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

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

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教育法规是小学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规范,对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权益以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规的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

它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目的、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管理体制等重要内容。

其中,明确了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还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年限、入学政策等。

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也有相应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权利。

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义务。

对于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教师应该掌握的教育政策法规

教师应该掌握的教育政策法规

教师应该掌握的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是教师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这些政策法规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是保障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教师应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政策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权利。

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教师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等。

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是指国家教育部门发布的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国家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方向和发展目标等内容。

而教育法律法规则是明确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准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包括教育教学的组织形式、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模式等内容。

这些政策法规的学习对于教师们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教师,不仅要了解教育政策法规,还要严格遵守这些政策法规。

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不得违背教育教学大纲,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在学生管理、考试评价、学校行政管理等方面,教师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做到对学生一视同仁。

另外,在教育政策法规的了解和遵守中,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

只有深化对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解,增强在法治框架内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能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教师的法治意识,提升教师的法治素质。

我个人认为教师应该继续加强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建立健全教育法制观念,健全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断提高在法治理念下的教育教学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要加强与时俱进的意识,关注国家教育政策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工作,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教师应该掌握的教育政策法规是教师日常工作中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重要内容。

教师业务考试政策法规类参考题库(1)

教师业务考试政策法规类参考题库(1)

教师业务考试“政策法规类”参考题库1、“双减”的内容是: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宁乡市提出的建设“五课堂”,实现“双减、双提升”,“五课堂”具体指的是:“小红花”思政课堂、“小健将”体育课堂、“小才子”美育课堂、“小能手”创新探究课堂、“小帮手”劳动实践课堂。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等级制。

4、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5、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作业、手机、睡眠、课外读物、体质健康的管理工作。

6、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7、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在教育领域具体表现为“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8、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9、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其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

1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的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 分钟,初中不超过90 分钟。

11、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小学教师资格证《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小学教师资格证《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5.可以极大的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客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与学生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1.教育与被教育2.管理与被管理3.保护与被保护4.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教师怎样处理与学生间的关系1.要热爱学生2.给学生以尊重3.对学生要用研究4.让学生当主人5.改变自己教育法律救济的内涵及其作用: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3.表示教育法治,推动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教育法律责任的内涵及特点,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内涵: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1.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2.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二、特点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本主题所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简述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其原因1.管制不严,管理不善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安全措施不力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7.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如何推进应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1.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渠道2.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3.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4.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和作用,特征一、概念: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与其法律上的救助二、作用1.依法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2.促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3.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三、特征1.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力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2.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力的弥补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意义履行教育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点: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特点: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学生享有的权利:1.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证评价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人身权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自主权2.学术自由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参与教育管理权6.培训进修权8.申诉权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5.保护学生权力的义务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照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根系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法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应予以相应制裁4.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1.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2.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3.学校事行政相对人我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学生,勇于奉献3.需要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4.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1.依教育法形式构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规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特征: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申诉制度,不同意其他意义的申诉制度2.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我国推进依法治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一、推进我国依法执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的有力保证二、依法执教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总资料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总资料

资料1
教育政策问题
社会问题的出现
01
社会问题取得合法性
02
动员种种活动研讨该问题
03
形成官方行动
04
将官方计划付诸实施的执行
05
五个阶段:
(一) 小学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
这些问题既有必要也有解决问题的条件和基础。
04
这些问题是明确的、外显的。
03
这些问题反映出不同人群或利益群体的价值观或利益的冲突。
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单击添加副标题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简明扼要地阐述你的观点
现象1 2008年9月1日,江苏省海安县明道小学二〈2〉班学生正在上课。当日,中国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这是几十年前甚至几年前,许多人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2008年9月1日,中国2亿多城乡中小学生走进校园,开始了新学期的学习,也是从这一天开始,中国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人人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一直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目标,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主张。而当民族之梦成为现实,实施了22年的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也终于“实至名归”。过去几年,大陆教育在历经了教育产业化喧嚣和争议后,终于回到公益事业的轨道上。伴随着一项项力度空前的官方对教育支持政策的接踵出台,大陆九年义务教育也完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跨越。
今秋,当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学生同享“免费新政”的时候,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愿望也得以实现。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教育已经大功告成——免除学杂费并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它意味着新的责任、新的考验。 教育乃民生之基,教育公平还任重道远:免除学费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领域久治不愈的乱收费现象会不会因为“免费新政”的实施更加猖獗;而在全免费的前提下,如何兼顾各类人群的教育公平、追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又将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新课题。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减免学费仅仅是开始,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教育制度改革,追求教育的公平化、科学化和多元化。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法制得有关概念(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就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得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得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与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得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应明确以下几点: 1、依法治教得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得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得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得活动。

3、依法治教得依据:包括专门得教育法律、法规与规章,以及其她与教育有关得法律、法规与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ﻫ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前者就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得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得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教育活动得行为规则得总称.教育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得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得“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得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得法律。

我们一般就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得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得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得、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得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得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三、教育法律得功能与作用(一)教育法律得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与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得作用就是调整有关教育得活动中形成得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得活动”,专指有目得、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得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得其它活动.“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得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得含义与特征教育法律规范就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得人们得行为规范。

2017教育法律法规汇编

2017教育法律法规汇编

2017教育法律法规汇编教育法律是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的教育法律仍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希望大家喜欢。

2017教育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小学学习小教法规指南

小学学习小教法规指南

小学学习小教法规指南简介本指南旨在帮助小学老师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供您参考和遵循。

1. 学校管理与运行- 学校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学校应保证学生的安全与健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

- 学校应确保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 教学活动与方法-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计教学活动,并巧妙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 教师应给予学生足够的研究时间和机会,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研究中来。

- 教师应重视个性化教育,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和进步。

3. 学生权益保护- 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进行侵犯性的体罚、歧视或虐待行为。

- 学校应建立起有效的投诉和反馈渠道,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的问题和关注。

4. 家长参与与合作- 学校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家长参与到学校活动和学生研究中来,促进家校合作。

- 学校和教师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研究情况和表现。

- 学校应尊重家庭的意见和决策,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5. 教育质量与评估-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 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活动,不断反思、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总结小学教学法规指南旨在为小学教师提供相关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

教师应严格遵循教育机构的规定,设计合理的教学活动和方法,保障学生的权益,与家长积极合作,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同时也要持续关注和理解法规的最新发展,以确保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一、教育法学的概念:教育法学是一门法学与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础,教育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法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法、法律解释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历史考察法等多种方法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揭示教育法律规律,建立教育法律理论体系,指导教育法律实践的一门交叉学科。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社会现象——教育法规以及其所引起的一切教育法律现象。

三、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

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接受法律调整的教育现象,包括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关系,也包括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等等。

四、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1、教育学是教育法学产生和成长的环境与条件,教育学的内容、性质、特征、发展和变化决定着教育法学的内容选择和发展方向。

2、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是横向联系,是教育学相关知识的扩展。

它丰富了教育学的学科体系。

五、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区别:1、研究对象不同2、研究范围不同3、学科地位不同:教育法学不是教育学的子学科,它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被称作边缘教育学科。

六、教育法学与法学的联系:1、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中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下位学科,他们之间是从属关系,是纵向联系。

2、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作为教育法学的主要基础来源之一。

3、教育法学为法学提供纵向的知识增长,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充实着法学的发展壮大。

七、法律的三代人权: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八、权利的因果关系:原权、派生权九、教育权的内涵:1、权力的角度: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自治团体在教育事务上所拥有的权限,以及其所属机关或公务员所行使的公权力。

2、权利的角度:泛指公民在教育事务上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这是作为私权利的一种宪法规定的教育基本权。

十、教育权的分类:1、从教育权实施主体上讲有:国家、父母、社会、学校、教师等教育权。

2、教育权的原权只包括: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资料.doc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资料.doc

教育法规学习资料(2015春上半期)第一周学习内容:教育法与教育行政教育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动态过程,从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到学校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引导,涉及教育领域的方方面面。

1.国家教育权与教育行政教育行政是同教育的国家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现代国家行政职能扩大化的产物。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教育主要表现为个人之间的事情,与国家的关系并不明显。

教育虽然有时也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但当时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在范围、程度等方面都远不及现代。

2.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 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教育行政行为所谓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对教育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教育行政行为的形式教育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个分支,承继了后者的一般特征,同时也表现出多种的形式,以下着重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角度分析一下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周学习内容:教育法与学校管理教育法对学校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它规范着学校管理的行为,督促学校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推动着依法治校精神的落实,并对提高学校教育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极大的作用。

1.学校的设置(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学校的权利包括:(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膊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
教基[2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别自1981年、1991年、1994年发布以来,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我部对上述守则和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形成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守则》和《规范》的重要性
《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守则》和《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干部、教师及中小学生学习《守则》和《规范》,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全面理解《守则》和《规范》的内容
合并后的《守则》仍为十条,修订后的两个《规范》仍各为二十条和四十条。

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守则》从大处着眼,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规范》从小处着眼,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

《规范》是对《守则》的细化,两者应结合使用。

《守则》和《规范》除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外,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分别增加了符合时代特征的内容。

如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

广大干部、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及思想状况变化,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

三、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以往贯彻《守则》和《规范》的经验和问题。

坚持过去好的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增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特别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守则》和《规范》,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学校抓好对学生的教育。

四、对于在学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基础教育司反映。

五、修订后的《守则》及《规范》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教育部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小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
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尊重残疾人。

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不骂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

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

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

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

损坏公物要赔偿。

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
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

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

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附件:
1.中小学生守则.doc
2.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doc
3.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doc。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