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就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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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就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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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章保密守则
第八章其他
第九章依据与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劳动就业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把本公司办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员工分类及相互关系
(一)员工分类
1.管理职员:班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员工。
2.技术职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公司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
3.普通职员:上述职员以外的员工。
(二)相互关系
管理职员、技术职员、普通职员在公司范围内统称公司员工,具有平等的权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聘用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基本素质
(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二)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爱岗敬业,安全生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有效完成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基本纪律
(一)按规定着装并佩戴胸卡。
(二)按规定打卡。
(三)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遵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等5S要求。
(五)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六)不在厂区吸烟(指定场所除外)。
(七)不在厂区(含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包括:电热水器、电炉、电饭锅、电褥子等)。
(八)自觉保护公司财产,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节约生产材料。
(九)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人或事,应向公司汇报,不拖延、不隐瞒。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六条工作时间及公休
(一)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制,每天为8小时,每周40小时。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工作:08 :30--12 :00
下午工作:13 :00--17 :30
公司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生产,生产制造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实行倒班,具体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公司倒班需保证员工每月至少有四天休息时间。
员工考勤以打卡机统计数据为准。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1.公休日为星期六、星期日。
2.生产制造部门另行安排公休时间。
3.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
第七条请假
(一)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
工作时间因私事急于外出,需书面请假,经本部部长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假条者,需提前电话通知本部部长,并电话通知管理部,否则该员工当日考勤将按旷工计。
销假时需补办书面假条交管理部备案。
事假时间在1日内的由本系系长同意,课长批准后生效;事假时间在1日以上(含1日)3日以内的由本课课长同意,部长批准后生效;事假时间3日以上(含3日),需经本部长同意,管理部长批准。
所有事假条都需报管理部留存。
(二)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凭区(县)级医院休假证明,经管理部长批准后,按工伤假处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三)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时,须持乡镇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到公司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经管理部长批准后方可休病假且病假时间连续不超过15天;病情紧急的可以先电话告知,上班后补交假条,经管理部长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并在管理部备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将执行国家(1995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结婚登记后请婚假的,应凭结婚登记证到管理部备案,按婚假处理。
假期天数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休假时间报本课课长(本部部长)同意。
婚假应一次性使用。
1.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产假
公司女员工因生育请假的,应由本部部长准假后持准生证到管理部备案,按产假处理。
产假天数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丧假
员工因己方父母、祖父母、爱人、子女或爱人方父母、祖父母去世请假,应由本部部长准假后,到管理部备案,按丧假处理。
假期天数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办理。
(七)年休假
1.员工请年假,应向本课课长提出申请,本部部长准假后,到管理部备案。
2.年休假时间依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在本公司工龄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超过5年的,每增加一年即增加一天年假;年假最多15天。
(2)本规定的年假时间如与国家规定的时间短,以国家规定的时间为准。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
未按规定上岗时间到岗的行为为迟到。
迟到半小时到1小时内按半天旷工处理,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每两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可免除认定。
当事员工应于当日提供相关证据给管理部,由管理部部长确认。
(二)早退
未按规定下班的时间离开岗位的行为为早退。
早退半小时到1小时内按半天旷工处理,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每两次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旷工
1.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事先请假不上班或请假未予批准不上班的;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计为旷工。
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制度行为。
2.员工旷工两日以上(含两日),由员工所在部门与员工联系落实后,在半日内通知管理部。
3.旷工连续三日以上(含三日)可按自动离职处理,用人单位应在员工旷工第三个工作日向管理部提交报告,管理部下发自动离职通告(送达或函告)时,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
连续旷工达到15天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合同即日起也将同时自动解除。
4.员工旷工在七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离职手续,在扣除个人所承担的伙食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以后,剩余的劳动工资由公司自员工旷工之日开始将按照每日300%扣除日平均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第九条休假者重新工作
凡连续不在岗15天以上者,公司可安排人员顶岗。
休假者重新工作,原岗位无空缺时,可安排其他工作岗位(特殊休假、特殊工作岗位除外),拒不服从分配者按照第八条之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条处分与处罚
对违反《员工劳动就业规则》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性质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依据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过失人需承担直接损失的10%的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本人月薪水的三倍。
第十一条奖励
(一)公司对模范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表彰、记功”,同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晋升(晋级)奖励。
(二)公司鼓励员工对生产技术、工艺、管理、经营提出改善建议,建议一经采纳,即予500至5000元的奖励,如经济效果明显,公司将给予不低于创效10%的奖励。
(三)公司按月、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张榜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具体细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设立“勤奋工作奖”和“特殊贡献奖”为公司最高奖励。
(五)具体奖励细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录用
(一)录用原则
公司员工招聘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需要,由公司用人单位向管理部提出需求,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制定书面招聘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员工录用
1.员工一旦被公司录用,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3年(含培训、实习、试用期)。
2.被录用人员应提供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3)最高学历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4)前任公司离职证明;
(5)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特殊工种或岗位需要的证件、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等;
(7)填写《武汉凯迪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履历表》;
(四)试用期(含培训、实习期)及员工转正
1.员工上岗前需经过“安全教育、企业文化、思想品德、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入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
2.生产一线员工需经3个月的培训期。
期满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向管理部书面推荐,经审核确认之后,由管理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考核。
成绩合格者,由管理部颁发上岗证,转为正式员工。
3.管理职员、技术职员,需经3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每月至少完成一篇总结
材料,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转正资料和综合考评结果,管理部通过审核达到转正资格要求的,即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三条员工升职
公司重视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自员工转正始起即享有在本公司升职的机会。
凡具备一定管理经验或相应技术能力或可起表率作用的员工,由主管领导推荐或自荐,经领导评估后可相应升职。
如该员工技术高、综合素质高或协调能力强的,也可越级提拔。
第十四条工作变动
(一) 公司可根据生产安排或工作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岗位。
(二) 员工需服从公司的调动。
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报,但一经作出最后决定,员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动。
薪资按照公司《工资制度大纲》规定执行。
(三) 为保证业务连续性,工作调动时须按规定妥善交接工作(包括工具、电子文档、书面资料、物品、主要业务、联系信息等)。
(四) 工作变动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
(一) 员工因故不宜或不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辞职。
(二) 由董事会任免的干部辞职,须提前三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核准。
(三) 各部门长、课长等重要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员工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向公司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签署《离职保密协议》、办理交接。
(四) 其它转正员工的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各课长提出申请,部长同意后转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五) 试用期实习的员工需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 由公司派出进行技术培训的员工,应与员工签定培训服务约定,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存档保存。
约定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定。
培训后在本公司服务不足服务期限者,需偿还相应的培训费用后方可辞职。
(七) 不按规定期限预先申请辞职或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八) 批准辞职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包括工具、资料、电子文档、物品等),损坏、丢失的应按规定赔偿损失,经所属部门领导认定确实交接清楚后,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辞退
(一) 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依法辞退员工: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员工严重违反本规则第五条(基本纪律)和《劳动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或其行为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5. 公司认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人员。
(二) 公司辞退正式员工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若不能提前通知又需立即辞退时,应支付被辞员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补偿。
见习(培训)的员工予以结清工
作期间生活费。
(三)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限制:
1. 员工因发生本条第一项第1~4款情形的。
2. 因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3. 合同到期员工。
第十七条自动离职
员工不履行辞职手续或旷工连续 3 天以上(含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者应到公司管理部按照第十五条第(七)、(八)项规定办理离厂手续。
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将依据第八条第(三)项第4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一) 凡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员工,必须归还所借公司物品,结清食堂饭卡费用。
还清公司债务,自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职之日起视同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二) 居住公司宿舍的人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退还住房,结清有关费用。
(三) 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人,侵占公司利益、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无理取闹干扰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公司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对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员,公司保留按《劳动法》、《劳动合同》进行追诉的权利。
第十九条员工工龄
员工工龄为本公司工龄,自员工加入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起计算,享受公司有关工龄方面利益。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条管理与教育
(一) 公司指定专人主管公司的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 公司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特别强化安全用电、防火、逃生教育。
严禁违章操作,对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不许上岗,对违章操作的要予以下岗甚至调离该岗位(风险较高或关键岗位),防患于未然。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杜绝安全隐患。
(三) 制定和落实相关的紧急安全预案,进行必要的演习,发生安全事故后,员工应主动采取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四) 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其他特殊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 严格按照5S标准,维护工作场地的整洁,按规定投放、清理废弃物,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六) 女员工享有国家法规规定的劳动权益。
(七) 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七章保密守则
第二十一条保密范围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源、工艺技术、管理文件及由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形成的发明、创新成果”等。
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十二条职业道德
公司有关部门(营业部、制造部、保全部、管理部、品证部等)员工,不能以获取自身利益为目的出卖或变相出卖公司商业机密,离职员工应签订《离职保密协议》并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公司文件
公司的管理文件(工作资料)、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报表、报告等,未经公司级领导同意,不得带出工作场地;上述资料非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复印。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保密守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潜在经济损失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有关内容、程序、记录按照公司体系相关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
第九章依据与附件
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婚姻法》
《安全生产法》
《工伤保险条例》
离职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一直担任(部门)工作,涉及甲方技术、经营和商业秘密。
由于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事项,特签订本协议: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职务之便知悉的甲方全部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商业秘密。
一.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二.乙方在甲方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参与同业竞争。
即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业务。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乙方因泄密行为获得收益的,该收益归甲方所有,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因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或该商业秘密已公开、对甲方失去商业价值等原因自行灭失。
五.本协议自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全部灭失之日或承担的竞争禁止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自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