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流程图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当今社会,随着医学的飞跃发展,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及法律诉讼急剧上升,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1、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凡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一律做为轮转见习生安排工作,不得单独值班,无处方权,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如到期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医院有关人事制度处理。
3、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的检查报告。
4、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严格掌握和办理医师外出会诊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本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外出手术、麻醉、化验会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7、根据《安徽省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备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感染科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妊娠登记管理规定20121129

妊娠登记管理规定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或因医学原因需要终止妊娠,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乡镇街级)》。
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并以“生育”类别予以补妊娠登记手续,支付产前检查费、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因保胎失败造成延迟领取《生育服务证》的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3、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或引产)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或引产)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妊娠登记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①育第一孩的,需提供《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证》;②经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③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由有关部门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④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依据。
住院登记需注意的事项1、登记时间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
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
超五日未办理住院登记不再补办。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_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_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
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
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孕妇疾病诊断证明书

孕妇疾病诊断证明书(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费标准:按照xx省物价局发布的《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xx)规定,每份收费1元。
(文章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伊宁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一、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此规定。
二、诊断证明范围1. 凡属诊断证明书(用于工伤、残疾、劳动鉴定、保险索赔、请假等)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由医师开写诊断证明,经门急诊部办公室审核,在门诊病历书写病情、病休时间、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方为有效,急诊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
门诊病休时间证明一般不予补办,如有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补办者,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办。
2. 凡属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工伤、残疾、劳动能力鉴定、计划生育特殊手术等),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及复工、复学、评残等,须经科室主任提出意见,属本科疾病由医务科复核同意,需跨科核准的疾病,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讨论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由门急诊部盖章后生效。
3. 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门诊病历中。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4. 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5. 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科主任要亲自检查患者和审阅病历,亲自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盖章,经医务科审查盖章后,方可生效。
6. 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科室医师或主任复查后,由科主任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医务科盖章后方可生效。
7. 各类医疗诊断证明文件的书写要求必须严格遵循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内容完整、诊断明确、依据充分、与病历记载相符合,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管理规定1. 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才有权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2.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病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并经主管医师签字,科主任签字,加盖科室公章。
医学上引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引产,是指通过医学手段,使妊娠妇女终止妊娠的过程。
在我国,引产是一项严格的医疗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本文将围绕我国医学上引产的法律规定,从引产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引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引产是指妊娠妇女因各种原因,在医学指导下,采用药物或手术方法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引产的法律规定1. 引产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引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因医疗需要,如妊娠合并严重疾病、妊娠并发症等,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情况;(2)因孕妇患有遗传性疾病,可能危及胎儿健康的情况;(3)因孕妇遭受性暴力,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情况;(4)因其他特殊情况,如孕妇自愿要求终止妊娠,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 引产程序(1)咨询与告知: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咨询,告知其引产的法律规定、可能的风险和后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医学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医学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等,确保引产符合适用条件。
(3)引产实施: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的病情和引产方式,选择合适的引产方法,如药物流产、手术流产等。
(4)术后观察:引产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必要的观察和护理,确保其安全康复。
3. 引产的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引产规定,造成孕妇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经孕妇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实施引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孕妇在引产过程中,故意隐瞒病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引产失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引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五、总结医学上引产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医疗行为,其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维护母婴健康。
流产诊断证明书怎么写

I don't like robbing others in my life, but I won't let what I ge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流产诊断证明书怎么写流产诊断证明书怎么写,诊断书和诊断证明属于医疗文件,应由医师书写,科室和医院两级单位签章,下面带来证明书范文,欢迎阅读。
流产诊断证明【1】姓名__,因停经__日,来诊。
__检查提示怀孕__天,孕囊位置在__地方。
做__术终止妊娠。
嘱术后__X。
医生签名。
医疗诊断证明【2】关于印发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现对市卫生局1991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病历及疾病诊断、病休证明管理若干规定》(津卫医字〔1991〕第517号)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照此执行。
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急诊病历管理请参照卫生部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励志天下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当今社会,随着医学的飞跃发展,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及法律诉讼急剧上升,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1、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凡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一律做为轮转见习生安排工作,不得单独值班,无处方权,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如到期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医院有关人事制度处理。
3、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的检查报告。
4、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严格掌握和办理医师外出会诊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本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外出手术、麻醉、化验会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7、根据《安徽省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备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感染科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终止妊娠PPT精品医学课件

取膀胱截石位,消毒外阴阴道。 暴露宫颈,碘酒,酒精,消毒后用宫颈钳钳夹宫颈。
扩张宫颈:
I. 局麻:用棉签蘸1%地卡因放入宫颈管内数分钟,然后取 出,或术前10-30分钟口服曲马多100mg后手术,或用安 定8-10mg宫颈注射,10分钟后手术。
II. 宫旁阻滞麻醉:于宫颈旁3点,9点处注射0.5%-1%普鲁 卡因3.-5ml或注射2%利多卡因,均可扩张宫颈。
用于不宜行人工流产的高危妊娠,对人流手术顾 虑或恐惧的妇女。
2.慎用着:轻度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 3.禁用者:处于急性疾病期的妇女,有PG禁忌者
(青光眼,支气管哮喘,心血管疾病,血栓性疾 病,过敏体质,严重贫血,异位妊娠)
4.服药方法:米非150mg,48小时后米索400ug。 5.效果判定:
• 完全流产 • 不完全流产 • 失败
切口愈合及有无感染等情况,做好预防。 对前倾前屈或后倾后屈的子宫,尽早纠正子宫位置。 肌瘤合并妊娠,宫腔变形,防止漏吸及出血。 畸形子宫(双子宫,双角子宫,纵隔子宫)应吸净两
个宫腔。
7.术后处理
观察1-2小时,注意出血及下腹疼痛情况,休
息,禁性生活一个月,抗感染指导避孕。
(二)钳刮术,用钳夹和负压吸引结合的手术方法 终止妊娠,14周以内。
3.术后远期并发症:
① 慢性生殖器官炎症 ② 月经异常 ③ 继发不孕,术后一年未孕 ④ 子宫内膜异位症 ⑤ ph同种免疫问题 ⑥ 对再次妊娠结局的影响,流产1.5-2.5倍 ⑦ 再次妊娠与分娩并发症 早产2.5倍
胎盘粘连,手取胎盘,产后大出血
三.药物流产
1.适用者:停经56天以内,确诊为早孕。特别适
» 引起子宫收缩 » 杀死胎儿 » 胎盘组织变化,坏死
医院终止妊娠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与报告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终止妊娠医疗技术报告表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终止妊娠医疗技术报告表终止妊娠因避孕失败所致的非意愿妊娠,可采取引、流产方法等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因某种疾病或胎儿畸形,不宜继续妊娠,也可采取引、流产方法终止妊娠。
根据孕周大小、适应证选用不同终止妊娠方法。
第一节负压吸宫术[适应证]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且无禁忌证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禁忌证]1.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2.生殖器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疾病等,未经治疗者。
3.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4.术前两次(间隔4h)测量体温,均为37. 5C以上者,暂缓手术。
[术前准备]1.术前咨询,解除思想顾虑。
讲明负压吸宫术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受术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特别注意高危情况。
如:年龄≤20岁或≥50岁,反复人流史,剖宫产后半年,哺乳期,生殖器畸形或并发盆腔肿瘤,子宫极度倾屈,有子宫穿孔史及子宫肌瘤剔除术史,带器妊娠及有内外科并发症等。
3.检查心、肺功能,测量血压、体温,必要时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4.做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及尿妊娠试验。
必要时做B超检查,确定宫腔内妊娠。
取阴道分泌物检查滴虫、念珠菌、清洁度,如有阳性发现,应治愈后再行手术。
5.检查血常规,如有异常,应做相应处理。
6.术前排空膀胱。
[手术步骤]1.术者穿手术用衣裤,戴帽子、口罩。
常规刷手并戴无菌袖套及手套,整理手术器械。
2.受术者取膀胱截石位,常规冲洗外阴及阴道,消毒。
3.常规铺巾。
4.复查子宫位置、大小、倾屈度及附件情况,更换无菌手套。
5.窥阴器扩开阴道,拭净阴道积液,暴露子宫颈,2.5%碘酊及75%乙醇或碘伏等消毒液消毒宫颈及颈管后,用宫颈钳钳夹宫颈前唇或后唇。
6.探针依子宫方向探测宫腔深度及子宫位置。
2024年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9、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一次诊疗活动只能开具一份,带印戳的复印件不再盖章。患者因办理多项业务需要多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可在首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前进行复印复制,一同进行盖章。
10、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
(2)、诊断名称
(3)、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2019年流产诊断证明书怎样写

流产诊断证明书怎样写流产诊断证明书怎么写,诊断书和诊断证明属于医疗文件,应由医师书写,科室和医院两级单位签章,下面带来证明书范文,欢迎阅读。
流产诊断证明【1】姓名XX,因停经XX日,来诊。
XX检查提示怀孕XX天,孕囊位置在XX地方。
做XX术终止妊娠。
嘱术后XXX。
医生签名。
医疗诊断证明【2】关于印发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现对市卫生局1991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病历及疾病诊断、病休证明管理若干规定》(津卫医字〔1991〕第517号)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照此执行。
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急诊病历管理请参照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励志天下.lizhi123.)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2023年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2023年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2023年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
两非专项知识培训

(4)每位联系村(居)人员每月要对所联系村(居), 领取了《生育证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的妇女随访服务一次,有
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5)计生办主任每月召集全体联系村(居)的人员开一次碰头会,听取每个人对所联系村(居)开展孕产妇全程服务情况的汇报,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镇街计生办主任及时向县级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孕妇全程服务责任制执行 情况。
(4) 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妊娠l 4周以上终止 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材料原件留存,整齐地粘贴在《妊娠l4周岁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的背面备查。
第29页,共41页。
重庆市出台相关制度
(一)孕产期全程服务制度 2、村(居)委会、社(组)职责: (1)组(社)计生专干要及时发现孕情,并在2日内向村(居)计生专干报告。 (2)村居计生专干要每月与联系村(居)干部一起,对孕产妇怀孕14周内填写《孕产妇情况报告单》报镇街计生办;
每月对孕产妇随访一次。
教育部统计小学在校生(612岁)
性别比不断升高
115
114
113
性别比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小普查(2005年)
分年龄组性别比情况
• 0 - 4岁:122.66 • 5 - 9岁:119.30 • 10-14岁:114.20
第11页,共41页。
告急!告急!!中国缺口3700万______
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3.本委托书一式两份,本人与受委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委托人)签名: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
有效期至:________
特此声明,本人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本委托书的内容,自愿签署,并承诺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3.如受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受委托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领取完毕之日止。
1.委托人确认已了解并充分理解本委托书的内容,自愿签署。
2.受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忠实履行职责,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
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向相关单位提供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兹确认,受委托人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委托人办理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手续。
2.保守委托人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受委托人应遵循委托人的意愿,合法合规地行使委托事项。
一、委托事项
1.代为向医疗机构申请并获取本人的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2.代为妥善保管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3.在本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处理与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受委托人信息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
受委托人住址:________
三、委托权限
1.受委托人有权在本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与医疗机构沟通,办理产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申请及领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