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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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加班费是广受劳动者们关注的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加班工资基数来确定,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加班费有关的信息。

一、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三、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

热门城市:石嘴山律师盘锦律师榆林律师安阳律师黑河律师秦皇岛律师鹰潭律师佛山律师佳木斯律师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一直以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也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话题。

那么。

大家对于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法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公式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公式

律师解答
加班费计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基数的法律规定

加班费基数的法律规定

加班费基数的法律规定
加班费基数是指确定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

在我国,关于加班费基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是根据工资的基本数额来确定的。

工资基本数额包括工资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和各种补贴等。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工资基本数额不得低于本人同单位同工种工人的工资基本数额的300%。

这就意味着,员工加班所得到的工资,至少应为其基本工资的三倍。

当然,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方式还需要参考劳动合同等其他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合理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但如果法定工时内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加班工资的一倍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总的来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费的基数应该是根据工资基本数额来确定的。

而加班费的具体数额,一般不得低于员工基本工资的三倍。

同时,还应参考劳动合同中相关约定,合理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对加班费的基数有所规定,但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和标准,还需要参考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内部的相关规定。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相关指导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方法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平时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观念已经比较强了,所以都知道单位要求自己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劳动者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也就是说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计算加班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计算加班费公式?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计算加班费公式?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计算加班费公式?导读:加班费计算公式也就是按照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然后再乘以加班的时间以及加班的系数。

比如说如果是平时加班的话,直接乘以1.5倍即可,周末加班乘以两倍即可,法定节假日加班乘以三倍。

一、如何计算加班费公式?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来进行计算?按不低于员工本人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Competitors are like whetstones. It sharpens us very sharply. Then we pick up the knife and cut it of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导读:延长工作时间后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用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150%~300%不等。

不同时间段内加班的加班工资是不一样的,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就是本人工资的两倍,平时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倍,只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才是三倍。

一、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加班费模板

劳动合同加班费模板

【劳动合同加班费条款】一、加班费计算标准1. 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2. 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本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3. 加班费支付标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 加班费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加班费,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加班申请与审批1. 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加班申请,说明加班原因、时间及预计工作量。

2. 用人单位应予以审批,如同意加班,双方应签订《加班协议》,明确加班时间、内容及加班费支付等事项。

3. 劳动者未提前申请加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记录与核算1.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加班时间记录制度,对劳动者加班时间进行详细记录。

2. 用人单位每月对劳动者加班时间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应与劳动者本人核对无误。

3. 如劳动者对核算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核算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核实并作出答复。

四、加班费争议处理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3. 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履行裁决内容。

五、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的加班费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合同中的加班费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中的加班费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加班协议》。

现行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整理

现行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整理

加班的定义:在实行标准工作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加班费计算规则: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应当为各项工资的综合(包含当月的可得绩效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每月实发的工资作为当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绩效工资)等都属于实际当月工资,具体涵盖的工资名目可以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来确定。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当月实际工资都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当月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的,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员工休息日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员工休息日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员工休息日加班费是怎么计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员工是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的,但要是被安排加班的就要有加班费,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员工休息日加班费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员工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员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底薪÷21.75天÷8小时=时薪时薪乘以GI、G2(1.5倍,2倍)乘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以试用期普工底薪1900元/月,17年5月,G1加班30时,G2加班20小时来算:1900÷21.75÷8×1.5×30=491.38。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而有的单位虽然也会支付加班费,但却不按照规定进行支付,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就需要知道这个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也就是说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对此,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基数协议书

加班费基数协议书

加班费基数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且乙方同意在必要时进行加班工作,现就加班费基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班费基数的确定1.1 乙方的加班费基数将根据乙方的月工资标准确定。

1.2 月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数额以甲方每月发放的工资条为准。

第二条加班费的计算2.1 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费。

2.2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费基数×加班小时数×加班费率。

2.3 加班费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平时加班为150%,休息日加班为200%,法定假日加班为300%。

第三条加班费的支付3.1 加班费应在乙方加班后的下一个月工资发放日一并支付给乙方。

3.2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在下一个月工资发放日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加班的记录与确认4.1 乙方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加班。

4.2 加班结束后,乙方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甲方确认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用本人平时的工资收入乘以1.5倍到3倍不等,在不同时间段内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就不一样。

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乘以二倍,平时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倍,倍,只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才是本人工资的三倍。

关于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1、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按照本人工资的1.5倍到3倍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是怎么规定的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苏州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苏州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苏州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主要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1.在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在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3.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此外,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月平均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请注意,上述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怎样的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但是,这种情况也要考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是否合理。

因许多用人单位实际工资标准往往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且除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外,劳动者还可能从用人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奖金、津贴等。

如果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实际上把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取得的奖金和津贴等收入排除在了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之外。

这不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

2、劳动合同既约定了工资标准,又约定了加班基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既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实践中有些地方对此支持,比如北京。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1、劳动合同既未约定工资标准,也未约定加班基数。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也未约定加班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这种情况,通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津贴、补贴是否计入工资产生争议。

劳动者正常工作工资应为员工每月正常工作的固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至少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如果津贴、补贴每月固定发放,则应该计入工资总额。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除一次性的津贴补贴以外,其他津贴、补贴均属标准工资。

2、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但约定了加班费基数。

许多地方性规定,就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仅分为两类标准,一类是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此种情况上边已经详述;另一类就是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

而对于是否约定了加班费基数没有做相应的规定。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如果我们劳动者有在非法定工作日加班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获得加班费,那么,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具体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律师365小编马上为大家具体介绍。

如果我们劳动者有在非法定工作日加班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获得加班费,那么,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具体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小编马上为大家具体介绍。

▲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简单来说,即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加班费如何计算和发放

加班费如何计算和发放

加班费如何计算和发放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加班费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话题。

对于辛勤付出额外劳动的劳动者来说,了解加班费的计算和发放方式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经济权益,也是对劳动价值的一种合理回报。

那么,加班费究竟是如何计算和发放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和发放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要计算加班费,第一步是确定计算基数。

一般来说,计算基数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来得出日工资,再按照日工资除以 8 小时得出小时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并非是指劳动者每月拿到手的全部工资,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确定。

接下来,我们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假设某劳动者的月工资为 5000 元,其月计薪天数为 2175 天,那么他的日工资约为5000÷2175 ≈ 22989 元。

如果该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 2 小时,那么他应得的加班费为22989÷8×2×150% ≈ 8621 元。

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假设该劳动者在某个周六加班了 8 小时,由于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那么他应得的加班费为 22989×200% =45978 元。

而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比如在国庆节加班 8 小时,他应得的加班费则为 22989×300% = 68967 元。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规避支付加班费,或者在计算加班费时故意压低计算基数。

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当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河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河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接下来请欣赏店铺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河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河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法定节假日(1月28日至30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1至2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春节放假法定假期时间为初一至初三,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员工,只能领取到两倍加班工资。

初一至初三加班的,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资。

随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调休为先,不能调休才按两倍计发加班工资。

河北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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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
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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